艺术作品的“本体”在哪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文,艺术作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谈到“本体”,当今学界都认为这是一个复杂而无法说清的问题。一些人遇到问题绕道走,干脆不提它,拒绝参与一切有关“本体”的讨论;另一些人则执着地将之与各种哲学的形上思辨纠缠在一起,进一步将思考导向复杂,从而使学术讨论变成思维体操。对此,有必要进行一些概念上的梳理。 “本体”的讨论要从古代希腊哲学说起。希腊哲学有一共同的特点,即试图寻找世界现象背后的本源。例如,泰勒斯说世界源于水,阿里克西美尼说是源于气,毕达哥拉斯说源于数,赫拉克利特说源于火,如此等等。对于“本体”思考贡献最大的是巴门尼德,他提出了两条影响深远的原则:第一,没有什么从无而生,因而存在是永恒的;第二,我们关于真理的认识常常是错误或虚假的。我们日常所见的变化,只是幻觉,它们只是一个单一的整体的部分,物质不灭,此消彼长。这倒是很合现代物理学的观念。此后,有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的万物“种子”的思想和留基伯(Leucippus)的原子论。 到了柏拉图,提出了理念(idea,朱光潜译为“理式”)。他的哲学模式是,理念存在于现实世界的事物之外,所有的事物,都是理念的“模仿”或“分有”。柏拉图认为所有的名词,都指向一个实体,例如在《大希庇阿斯篇》中,他坚持要寻找“美本身”。在这个我们今天的人已经不再习惯的做法之中,隐藏着一种独特的寻找“本体”的思维方式。 在他之后,亚里士多德对事物的诸范畴和真假性进行系统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对现代本体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对on(,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关于“是”、“在”、“有”)的探讨。他认为,像这样的一种句式“这是此物”、“那是彼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是”。这种共同的特性,作为一个哲学命题被人们所讨论,于是形成了onsia的概念。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区别在于,他通过onsia的概念,说明作为世界的本源的那种东西,是事物本身共同特性的抽象,是存在于事物之内的。 与“本体”的探讨相比,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的“本体论”(ontology)出现很晚。一位名叫雅克布·罗尔哈德(Jacob Lorhard)的人于1606年最早使用了这个词的新拉丁文形式ontologia。此后,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由18世纪前期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克里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发展出了系统的、基于逻辑推演的“本体论”体系。 沃尔夫是莱布尼兹的学生,他的思想有莱布尼兹的单子论和充足理由律,也从托马斯·阿奎那的体系中接受了不少东西,而通过阿奎那,他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他所建立的本体论,不是根据现实的世界来理解关于世界的规律,而是根据关于世界的逻辑来建构关于世界的体系。例如,他认为美是“完善”,从“完善”的概念出发,形成关于各种美的现象的解释。 沃尔夫的本体论后来遭到康德的批判。哲学史家们说,在康德那里,实现了将哲学的任务从“世界是如何可能的?”(本体论)到“我们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认识论)的转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康德要人们不要再去想世界如何可能的道理,世界、世间的万事万物,就在那里,我们不能假定他们的“在”是由于某种更为根本的“在”,我们所能探讨的是如何认识它们。 康德哲学标志着古典本体论的终结,但ontology这个词并没有从此消失,哲学家们仍然喜欢这个词,以及这种对存在方式及其等级的思考,在哲学中的本体论遇到危机之时,他们在具体的研究门类之中,使之得以发展和展开。艺术本体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艺术本体论(ontology of art),或者从其字面的意义上讲,即关于艺术存在的理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思考:第一是研究艺术与哲学和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关系,即将艺术放在一个总体的本体论体系之中,看艺术的存在与世界存在的关系。世界以各种方式联系在一起,艺术可能是世界这个大厦中的一个房间,也可能是世界之外的一个独特存在。第二是研究艺术作品存在的方式。这又被称为艺术作品本体论(ontology of works of art)。我们将从第二层面谈起,最终回归第一层面。 关于艺术作品本体论,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所争论的是艺术品是在物还是在心的问题。一首诗的存在,是由于语词的一种组合,以及阅读这种语词组合时的一连串声音;一幅画的存在,是由于在布或纸上有线条和色彩;一段音乐的存在,是由于有声音的组合。这些都是物质性的存在。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物,只有在与主体性的关系和经验结合在一起,与想象与虚构结合在一起时,才能成为艺术作品。由此,形成了艺术是在物还是在心的争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艺术的存在要归于物,艺术的本性就是物性。雕塑家说,我是从石头之中发现了美,也发现了艺术的灵感。我所雕刻的人或物,本来就存在于石头之中,我只是将它发现并呈现出来而已。音乐家说,我的音乐来自大自然,我从风吹树叶声、惊涛拍岸声、鸟兽啼唤声中发现了音乐,并将它们记录下来。诗人说,不是我写语言,而是语言说我,我没有遣词造句,而是语言借我手我口流了出来。这些都是说,艺术是在物,物具有主动性,而心随之而动。 对于这种极端的、艺术家们喜欢坚持的观点,哲学家们很少认真看待。更多的人会说,艺术在心。没有人的想象和虚构,物,无论是语言、声音、线条和色彩,还是其他什么艺术媒介,都只是无生命的物而已。萨特说,贝多芬的交响曲处于真实和存在之外,我们所听到的只是声音,而通过想象将它构成音乐。人在创造和欣赏时,都需要思想、想象和情感的投入。 一位名叫康拉德·封·兰格(Konrad von Lange)的德国艺术史家,曾将艺术品比喻成儿童的玩具。儿童知道布娃娃不是真的,但他们会将它想象成真,会为这些玩偶穿衣盖被,组织家庭,编出它们的故事。成年人对于艺术品,无论是小说、音乐,还是绘画,也都是如此。艺术品的物质性材料,只是用来寄托想象,激发情感。由此,人们引入了一种“假托”(make-believe)概念,或者译成“扮假作真”①。由于人具有想象和虚构的能力,可以通过“假托”活动来汲取乐趣。儿童是如此,成人也是如此。 坚持艺术品的本体在于心的哲学家中,最坚定而彻底的是中国美学家们所熟悉的克罗齐(Benedetto Croce)。克罗齐认为,艺术是经验的“表现”,这与艺术品的物理特性无关。当艺术家通过“直觉”形成“表现”时,艺术品就已经完成了,艺术品的物理特性,只是这种“表现”的“传达”而已。“表现”所达到真实,才是真正的真实。“传达”与“表现”实际上很难分开,常常混在一道。但是,我们必须在概念上将它们区分开来。“表现”是艺术,而“传达”是技术,不能将技术混同于艺术。艺术欣赏也是如此。欣赏者在听一支曲子,读一首诗,看一幅画时,实际上在自己的心灵里创造艺术作品。克罗齐的观点很极端,却又影响深远。正是由于他所引发的争论,艺术作品的本体论问题引起了普遍的哲学关注,形成了许多争论。 克罗齐所坚持的,是一种彻底的“一元论”。在这里,“一元论”的意思是说,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处在同一个本体论的范畴中。克罗齐提出的是“心”的一元论,与此相对立的,是前面所说的“物”的一元论,即认为艺术品仅是“物”,艺术性是“物性”的体现。实际上,如果我们进入到具体的分析之中,就会发现,在不同的艺术门类中,艺术的存在方式,以及由此出现的人们对艺术本体的认识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 首先,当我们说一物是艺术作品时,指的是什么?如果我是一位画家,送你一幅画,是送了一件艺术品。但如果送的是一幅画的复制印刷品,你可能认为,那不是艺术品,而只是艺术复制品而已。但是,如果我是一位作家,送你一本我写的小说,我所送的就是艺术品。人们贪婪地要求得到画家亲手画出的作品,但不会要求作家将写作的手稿送给他们。如果他们能得到作家的签名本的书,就会很满足了。 为什么会是如此?如果我们作一个类比,那么,作家的手稿才与画家的画作等值,而印刷出来的小说,只是与印刷出来的画等值。这就向绘画与小说的“本体”,或者它们各自的“在”的方式提出了问题。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曾区分“亲书”(autographic)和“代书”(allographic),前者指向绘画一类,而后者指向小说一类的作品,并强调前者可伪作,而后者不可伪作。事实正好相反,实际情况是,前者的伪作或复制不被认可,而后者已经将“伪作”(即复制)当做是作品本体。一本印刷出来的小说,就是艺术品,文学作品正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但是,印刷出来的画不是艺术品,而只是艺术复制品。不同艺术门类中制作物在本体论的地位上不等值。 我们常常谈论诗与画的区别,谈论文字与图像的区分,这是一个专门的理论问题,可以从许多不同的方面来谈。这里我们可能直接想到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说王维既是诗人,也是画家,但他的诗今天还存在,而他存世的画就很少。我们谈论伟大的苏轼在诗、书、画三门艺术中“三绝”,然而,他的诗词还有不少在,留存的书法已很少,而画作是否还有真迹存世已是一个疑问。这种表述,其实就已经显示了一种态度:诗词不管是抄写的,还是印刷的,只要文字的这种组合还留存下来,诗词就存在。但是,书画就不行,一定要原作在,才算存在。 诗与画区分的这种讨论,如果引入其他一些艺术门类的话,就会进一步看到其复杂性。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音乐。最早的音乐是操作性的,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遗产。歌唱者和演奏者口口相传,或者手把手地教学。如果不教不学,没有跟着练习,就无法相传。这与手工艺一样,师傅传弟子,代代相传,传递链条一旦缺失,就永久地失传了。古代音乐失传现象非常严重。中国上古时期就有关于音乐曲谱的记载,但《关雎》是怎么唱的,我们不知道,郑风如何就淫了,也不清楚。《礼记·乐记》所讲的音乐,无论是让魏文侯“唯恐卧”的古乐,还是“不知倦”的新乐,都没有能传下来。嵇康所作的《声无哀乐论》一文至今仍在,而他临刑前演奏的《广陵散》就此而绝。音乐需要手把手去教,是一个操作性的活动。如果说有什么“本体”的话,只存在于演奏之中。在音乐的记谱体系发达以后,情况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可以得到抄写或印刷出来的莫扎特或贝多芬的交响曲,也就不用担心他们的音乐会失传了。不仅如此,记谱体系的发达,还造就一批专门从事创作的作曲家。这些人不一定在歌唱或演奏方面有特别的特长,但他们作出的乐曲可供人们演奏或演唱。于是,他们可像诗人和作家一样,靠一支笔、一张纸进行创作。 古画不存古诗存的原因,在于两种艺术的本体不同。古画的本体就是画家所作的画,一旦失传,就再也没有,古诗的本体是文字,可以传抄和印刷。同样,由于记谱符号的发展,音乐的本体发生了变化。古乐的本体是操作性的技能,在艺人表演本身,而今乐的本体是符号,可以传抄和印刷。 音乐可以使我们更深一层地思考本体问题。贝多芬写出《命运交响曲》,就完成了他的作品。如果他将乐谱的印刷本签名送给朋友,也未尝不可。贝多芬太有名了,这个签名本也很珍贵,接受者一定会将这个签名本珍藏,将之看成是极有价值的藏品。但是,除了一些最有训练的音乐家之外,一般人是很少在闲暇时阅读和欣赏乐谱的。 手捧一本小说,坐在窗前阅读,可以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常态,但阅读乐谱则必定是非常专业的音乐家才可能做的事。文字的阅读,是我们的基本教育的一部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阅读大量的文字。在工作中读各种公文材料,在休闲时读报读书。在这些阅读活动中,培养了我们的阅读能力,使阅读成为一件非常愉快的活动。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它的基础就存在于日常的语言活动中;而文学能成为文字的艺术,也要以这种文字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为基础。与此不同的是,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但音乐是乐谱的艺术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乐谱没有离开音乐而在生活中独立存在。 乐曲就有待于乐团的演奏,而不同的乐团,不同的指挥,会对乐曲进行不同的诠释,从而演奏出不同的风格来。同是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费城交响乐团与维也纳交响乐曲的演绎就会不一样。我们一般将之理解成是二次创作,仿佛是一种创作的接力。其实,由此衍生出的问题,会引导我们进行深入的哲学思考:有没有超越一切诠释的本来的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存在?如果没有,那么,初次创作是否对二次创作所达到的效果有预期?二次创作是否对初次创作有依存性? 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老歌,觉得被某位歌手唱过以后,就已经习惯了这首歌就应该是这么存在的。听惯了郭兰英唱《南泥湾》、宋祖英唱《小背篓》、韩红唱《天路》,觉得这些歌就应该这么唱。听《四季歌》,觉得谁也唱不过周璇。人在一代又一代地换,老歌要有人新唱,但怎么新唱,就有了争议。有人学老歌手的老唱法受到欢迎,还出了一大群小邓丽君。但也有人寻求创新,追求另类。例如,我们认可胡松华对《草原之夜》的唱法,当田震唱《草原之夜》时,自己告诉我们,连她的妈妈也不赞成她这么唱。这里所说的,都是艺术的存在方式,或本体论的问题:一首歌是否有词曲作者所预想的演唱的方式?二次创作与初次创作构成什么样的关系? 不管作者对作品的欣赏具有什么样的预期,音乐的这种需要二次创作的特点,就必然带来在二次创作时的自由。这种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越来越明显。例如,今天的乐团指挥会使繁复的巴赫变得轻音乐化,今天的歌手会将几十年前流行的中国民歌唱出流行歌风。 类似的情况在戏剧中也很明显。莎士比亚的话剧,不同剧团有不同的演出。一个趋势是语言被改得简单而现代,人物和情节被删减,以适应到非英语国家演出和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的要求。古典的《牡丹亭》演出了青春版,剧本和唱腔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受到当代人,包括青年的欢迎。当然,戏剧与音乐不一样,有着双重的存在。人们可以读剧本,也可以看演出,因此从本体论上讲,是双本体。但在初次创作与二次创作的关系方面,戏剧与音乐有相似之处。 将前面所说的现象作一个总结,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门类的艺术,具有完全不同的本体状态。一幅画或一座雕塑,一处建筑,作品依赖物质性的事实而存在,具有不可复制性,但对这些物质性的欣赏有待于欣赏者的想象和情感。一首诗和一部小说,作品依赖于语词的特定的组合方式而存在,因而具有可复制性,我们可以将复制品当成是艺术品。乐谱是声音的记号,在近代以来,随着记谱方法完善,它也成为作曲家创作和构思的工具,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但是,音乐并不完全存在于乐谱之中,对于一般欣赏者来说,它有待于二次创作,即演奏。我们可以将它看成是介乎造型艺术与文学之间的结合性本体。与此不同的是戏剧,特别是话剧,它具有的是双重本体,即剧本本身是文学性的本体,而演出时,形成新的阐释,从而形成表演性的本体。 艺术的本体还具有历史性,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书写和印刷的文学作品成为本体,是书写符号和印刷技术发展的结果。在书面文化发达之前,送人一首诗,是将这首诗唱给人听。民间和少数民族地区,此风仍然流行。《刘三姐》所表现的对歌,是这种口头文学的生动体现。《左传》中所记载的招待吴公子季札的方法,是请他观乐。唐宋时的文人诗酒唱和,是当时诗歌的存在方式。将之记下来,抄录以传世之风,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随着记谱体系发展,现代音乐教育制度完善,才有了专业作曲家出现,在此之前,大量存在的是不会乐谱,不专门从事作曲的乡村民歌演唱者,以及在街头卖艺的,像瞎子阿炳那样的艺人。如果我们再考虑一下舞谱的情况,就会发现,不会跳舞,只会用舞谱来写作舞蹈的人,是不可思议的。在这门艺术中,记谱的方法还不完善,远没有像乐谱那样取得独立性,更不用说像文字的文学那样独立了。 当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谈论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时,他在向造型艺术的本体挑战。由于复制,艺术品的真迹观念在改变。如果作者的意图只是在制作某种可大量复制的作品,我们怎么看。例如,我们从哪里寻找摄影艺术的本体?电影和电视呢?这时,我们可以像诗人送印出来的诗集,小说家送印制的小说一样,送人一张照片,一份电影和电视节目的拷贝了。本雅明哀叹复制造成“灵韵”(auro)消失,其实,复制也是可以有“灵韵”的。印刷出来的诗歌,照样能激发阅读者的诗情。我们从优秀电影的拷贝中,也同样获得一种神圣性的感受。这种神圣性,就是本雅明所说的类宗教性的“灵韵”。从机械复制时代,到电子复制时代,艺术品的本体会发生变化,只有理解这种变化,才不会在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惊慌失措。 最后,让我们回到关于本体的“心”与“物”两极关系上来。艺术的本体既不能从前面所说的物性上找,也不能从克罗齐式的“表现”一类心性上找。当杜威说“艺术即经验”时,他是说,艺术产品在于物,艺术作品在于经验。其实,仅仅将艺术说成是经验,还是远远不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将“心”与“物”结合起来。我们曾经提出,艺术是一个事件。结合这里的论述,一个更有启发的思路是从“行动的表征”角度来看艺术。这里所说的“行动”,是心身一体的活动,是内外一致的,既具有精神性,又具有操作性的活动。或者,正如我在以前说过的,是“动作的痕迹”②。只是这里的痕迹要取广义的理解,不仅仅只是笔踪,而且是劳作的成果。艺术的“本体”,要落在此处,在“心”与“物”两极之间,找到一个存在方式。这里的“行动”,也正是我们常说的“实践”。什么是“实践”?以后再说吧。 ①参见[美]肯达尔·沃尔顿:《扮假作真的模仿》,赵新宇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②参见高建平:《中国艺术的表现性动作》,张冰中译,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标签:艺术论文; 本体论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第五交响曲《命运》论文; 文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