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哲学观念的变革”--“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理念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哲学观念的变革”--“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理念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哲学观念的变革”笔谈——“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笔谈论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这段话突出地强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 树立“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观念。

唯物史观认为,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一把钥匙。劳动不仅是人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人本身就是劳动的产物。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3-374页)人不是靠自然界现成提供的一切来满足 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人所需要的一切,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马克思 说,任何社会,一旦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会灭亡。唯物史观的这 些道理,是我们确立尊重劳动的观念的理论基础。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形态的劳动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的。因此,尊重劳动应该包括对各种形式的劳动的尊重。“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从一定意义上说,各种不同劳动的分化是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上社会分工的必然。不同的劳动当然在数量、特点、复杂程度、社会作用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和消耗,因此都是辛苦的;从它们对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意义上说,又都是光荣的。劳动者是一个数量众多、范围广泛的群体,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体力劳动者,也包括为直接生产过程提供科技服务和从事经营管理的脑力劳动者。正如马克思所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0-101页)无论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一切劳动者都有理由为自己的劳动、为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劳动的形态又是历史地变化的。在当代条件下,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建立在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让之上的经济”初见端倪;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知识生产型劳动,简言之,创造型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突出。因此,应当给予这种劳动以更多的尊重和更高的回报。但是,正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不排斥更不能取代传统产业的支撑地位一样,我们也必须注意处理好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关系。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必须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应地也应该通过提高传统产业劳动者素质的办法,使之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其生存境遇。如何合理计量脑力劳动,以及怎样处理知识价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是我们必须注意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但并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构成现实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前者是生产力中“人”的要素,后者是生产力中“物”的要素。只有将这两种要素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而在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定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占有与利用,通常表现为资本的 投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的投入、循环和周转,是创造和实现社会财富的必要 条件。因此,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 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他们的合法收入也应该得到保护。资本归根到底是 活劳动的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关系,它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 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抽象地机械地谈论劳动与资本的 对立。生产力构成中还包括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渗透性和运筹性要素,它们在现代经 济发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丝毫不容轻视。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孤立地依赖于某一种 要素的作用,而是取决于各种要素及其关系的“合力”。只有在构成生产力的各种实体 性要素和非实体性要素都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应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 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只有妥善处理和兼顾各种要素及其要素承担者的利益关系 ,才能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

劳动群众是劳动的当然主体,是一切劳动的承担者,理所当然也是一切劳动成果的正当享用者、消费者。人民群众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推动了历史进步和文明发展,他们理应随着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因此,应该注意理顺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共享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始终不偏离“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

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劳动本身的展开,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施展,劳动者创造才能的发挥,又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应该给劳动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必要的机会和保障。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建立一套鼓励人们劳动和创造的制度体制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切实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具有特别关键的意义。

笔谈统编:朱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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