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五大论文,里程碑论文,江泽民同志论文,法制建设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特别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专门一部分进行论述,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邓小平理论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我国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非常丰富。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他还强调要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第一次明确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要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联系,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既抓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又抓民主法制,治国安邦;既重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又注重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加强法制建设必要性的认识,确定了法制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邓小平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贡献还在于。他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地回答了人们普遍关心又容易出现偏差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如靠什么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如靠什么防止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靠什么保护人权、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安全和权利,靠什么保持政治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只讲民主不讲法制,民主法制建设要不要党的领导等。邓小平同志对这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和正确的回答。他鲜明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重点是切实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民主化;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讲;发扬民主不是不要专政;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法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实现民主和法制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民主;反对腐败要靠法制;稳定压倒一切;加强民主法制,确保安定团结等。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备的条件,也是我们今后继续追求的目标。
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紧密相连,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尤其重要的是,他不是把发展民主和法律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而是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基本国策予以重视和强调,科学确立民主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认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飞跃,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十四大以来的实践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累了经验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所作的报告中,把“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作为我们“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五年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累了比较系统、比较丰富的经验。
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十四大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城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在城市,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建立健全了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及其下属机构。在企事业单位,继续坚持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广大职工直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非法侵害,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即使对于受到司法追究的人和服刑罪犯,我们也十分注重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护,严禁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方面的进程正在加快,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步伐正在向前推进!
法制不断完善。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321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十四大以来的五年里,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111件。今年3月,全国人大对刑法作了全面修订,使之成为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包括一系列国家机构的、民商的、刑事的、诉讼程序的、经济的、行政的重要法律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审判权和检察权。五年来,根据实践的发展和需要,我国积极改革和完善了包括侦查、诉讼、审判和刑罚执行、调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关系以及理顺司法机关内部关系在内的司法体制。新刑法取消了类推的规定,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出取消了收容审查和不再使用免予起诉的规定,特别是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原则,对完善庭审方式、职能管辖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都做了修改、补充。各级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近几年来,有关司法机关还推行了资格考试制度。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资格考试、法院实行法官资格考试、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形式,以保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为公正司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级行政部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错案追究制和执法公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继续深入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我们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两个五年规划正在全面实施。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正在全面实施。十四大以来,已有7亿多人接受了法律知识教育。从1994年12月9日到今年5月6日,中央连续五次举办法制讲座,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讲座并发表重要讲话。截至今年7月,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在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带动下,学法用法的新高潮正在全国形成。伴随着普法发展起来的依法治理活动长足发展,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190个地级市、1700个县(市、区)、60%左右的农村、工厂、企业以及112个行业、系统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一个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各层次依法治理网络已初步形成。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了广大干部和亿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进展。目前,律师达到10.2万人,公证员1.8万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万多人,为社会提供法律的数量增多,质量提高。仅1996年,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就达70多万件,公证人员办理公证760多万件,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进步。法律援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全国建立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60多个,律师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10000多件,无偿为贫者、弱者和残者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救济的人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司法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十四大以来的五年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坚持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个完善的立法、公正的司法、严格的执法、深入的普法、有效的法律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初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一定会在不断深入的实践中逐步实现。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力,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办和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指明了“法治”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把握和阐释了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内容,从而表明了党在今后领导和执政方式的基本形式,展示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
众所周知,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还不是执政党,没有执掌和管理国家政权。在管理社会事务上只有党的政策、法令而没有真正的国家法律;党、军队和人民群众只有政策、法令的概念而没有法律的概念。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完全是可行的,而且是合理的,但随着党领导人民夺取了国家政权,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不仅要管理党和军队。而且还要管理国家,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在和平发展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助成了法律虚无主义,导致了社会动荡、民心浮动、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危险。邓小平同志总历史经验教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的事业和民族的利益出发,高瞻远瞩,进一步明确提出在党的领导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理论与实践上,确立了党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执政和领导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这一历史性的飞跃,有着非常深刻的内涵,影响将是深远的。
第一,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党必须把体现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促进社会进步的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从而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代表的只能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把党的政策稳定化、规范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就是法律,它正是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矛盾的,而且是一致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要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
第二,有利于破除封建宗法观念,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正处于“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中国有上千年封建统治历史,封建宗法观念和小生产习惯势力根深蒂固,阻碍着我们前进的步伐。要破除封建宗法思想,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的观念要更新,在全社会要提倡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管理现代社会,行政的、经济的、政策的手段以及道德的、纪律的力量固然重要,但法律是起主导作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没有平等的主体、没有平等的竞争、没有平等的权利义务观念,就建立不起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厉行法治,用法治手段管理国家是破除封建的宗法观念,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途径。
第三,有利于克服种种非法现象,坚持依法办事。我们的一些干部由于法制观念淡漠,不习惯运用法律从事管理工作,仍习惯于靠行政命令办事,以至于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单位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不正常现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任何权利,它有利于克服上述种种非法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司法公正、人人平等。
第四,有利于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人民认识到法律的功能而学法、守法,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时,就会自觉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地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就会焕发出百倍的工作热情,投身到改革开放事业中去。所以,只有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遵守法律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否定党的领导,实质上是加强了党的领导,是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当然,在实施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使用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治理国家的关系,使之协调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不是哪个人的主观臆断,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党中央在中国即将跨入21世纪的关键时刻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有着深刻的原因和现实的迫切需要。
首先,历史的发展趋势要求实行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早在古代就已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建设法治国家之所以成为人类社会追求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由法治的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权威性等特性决定的。历史的经验充分证明,“法治”总是促成“盛世”的重要条件和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充分表明,忽视法治,会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受到损失和挫折。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没有健全的法制,不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其次,依法治国是人民的共同愿望。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得出来的历史结论,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得出来的历史结论。通过10多年的普法实践,全国范围出现了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持久有效地保障国家的稳定、社会的有序和人民的安宁。
第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呼唤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越深入,市场经济越发展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越错综复杂,就越迫切地需要完善的法制来引导、规范、约束、保障和维护市场经济所必须的良好秩序。要做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比健全、完善的法律,公正的司法,严格的执法更有效、更恰当的了。
第四,国家的长治久安有赖于依法治国作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实现社会稳定,一方面要保障政治秩序的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完善各方面的立法和健全行政执法、司法制度等。实行依法治国,就能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各级党政机关的活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用法治的权威来保障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五、认真实践、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我们要认真贯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我们要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兼顾市场经济立法与社会保障立法的协调,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协调,使法律能够成龙配套,严整统一,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要继续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健全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肃处理失职行为,防止和制裁执法犯法,切实解决执法不力甚至互相推诿、放弃法定职责等现象。要大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机构的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违法犯罪无处藏身,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加快发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我国的法律服务业。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摆在国家全局发展中应有的位置,实乃国之大幸,民族之大幸。今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到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思路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正确运用和正确实践,必将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只要我们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社会主义的中国必将日益繁荣强盛,21世纪的中华民族必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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