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财税分权体制研究——中国为例的经验研究

转型期财税分权体制研究——中国为例的经验研究

赵力[1]2003年在《转型期财税分权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转型国家尽管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但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而财税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历了数次的财政分权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过去单纯的放权让利向按照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能划分财政权限的方向前进,财税制度向公共财政化的框架前进了一大步。但无论是分税制还是复式预算,都还十分不完善,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对地方的激励不足,转移支付行为不规范等,现代财税体制只是具备了初步的轮廓,全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因此,全面研究中国在转型期的财政分权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借鉴了其他转型国家的财政分权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历程和现状,运用包括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经济学等现代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出框架简洁的数理模型,并以中国的具体数据作为对模型的计量检验,从一系列的理论分析和检验验证中得出一系列结论,提出中国进一步财政分权制度改革的可能方案。 本文在绪论之后的第二章分析了其他转轨国家财政分权的实践,指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激励不足,二是地方收支缺口较大,严重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由此得出我国财政分权可以借鉴之处:1、权力责任的明确界定和分权的法制化是我国财政分权的发展方向;2、地方政府的激励是财政分权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3、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是灵活性和规范性的统一。 第叁章对我国财政分权的历史做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分析了各阶段分税制的特点及导致的问题。94年以前的财政分权主要是行政分权,结果是中央财政收入权力及支出责任逐渐向地方政府转移;94年以后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经济分权,结果是财政权力有向中央政府集中的趋势,使得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自主权受限,收入能力下降,且加大了地方财政的差异,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第四章运用一系列数学模型分析了转型期财政分权导致的激励相容效应和激励扭曲效应。笔者以钱颖一和罗兰道德风险模型为基础加以分析,以中国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在转型初期,财政分权有利于缓解公共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与监督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共经济效率,而94年的分税制改革,由于具有财政集权特征,产生了激励扭曲效应,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的一些攫取行为。 第五章,进一步对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进行分析。着重分析地方政府的收入行为,并且主要分析94年以后的具体情况。包括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争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膨胀等叁个部分。通过对财政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收入行为分析得出:1、地方政府缺乏正式的收入自主权,缺乏预算责任感;2、地方政府过多的非正规收入自主权,形成过多的“非法”收费现象;3、分税制形成的转移支付体系加剧了地方间经济发展差足巨。. 第六章着重分析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的支出部分,包括区域公共投资中的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博弈行为分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粘蝇纸效应(flypapereffect)分析,以及财政分权制下的财政支出与地方政府规模分析等。说明了我国现行的分权体制并没能很好地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出现公共支出的“越位”与“缺位”同时并存,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隐瞒辖区内公共投资的偏好、需求和支出信息来谋求中央政府对其公共投资补助的最大化。现行的分权体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规模的膨胀,地方支出更多的被用于地方行政性支出。为此,中央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激励地方政府显示有关区域公共投资的真实信息。 第七章,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困境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是在五、六两章的基础上,从总量和结构两个角度对地方财政缺口、地方财政或负债等,进行实证分析,说明了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必然促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 本文从新的角度分析了财政分权改革对中国转型进程的影响。主要从对地方政府官员增强激励和对企业加强预算约束两个角度来研究财税分权如何减少计划中高度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从而加强中国的经济转型进程。在严密的数理模型的基础上,以信息经济学为主要的分析工具,研究财税分权如何能够在不同的变量的权衡中达到最优。对中国财税分权改革与相关的一些制度变迁进行了实证分析,检验了相关理论在转型中国家的适用性,也提出了一些更加平稳、有效的经济转型建议。

周卫[2]2015年在《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成因及治理思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财政是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所特有的历史现象。而凭借土地所有权或管理权取得财政收入也是我国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其具有显着的阶段性和制度性特征。该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和阶段性贡献,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风险,进而引发社会对现行模式可持续性的担忧。因此,对现行土地财政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成因分析和治理思路探究就具有一定必要性和现实性。而在对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委托-代理框架与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土地财政形成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纵观全文,本文将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对土地财政概念的重新阐释与理解;梳理了我国土地财政的产生、发展伴随着一个由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从高度集中到适度分权的我国财税政策演进历程;构建了一个在财税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双因素驱动下的我国土地财政形成原因解释模型;通过国际经验的借鉴,提出了一整套针对土地财政问题的基本治理治理思路,并针对我国大连市和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对当地土地财政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转型建议。而本文所做的具体工作与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作者提出我国的土地财政模式可以被认为是其起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目前财政体制不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以自有的可支配收入、资源掌控力和政治收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以城市用地规模无序扩张为表征,通过巨额“剪刀差”来谋取更大收益的一种独立于财税体系之外的财政收支活动与利息分配体系,是处于转型期时期的我国特有的一种财政现象。第二,我国土地财政的产生、发展伴随着一个由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从高度集中到适度分权的我国财税政策演进历程。可以说,这种政策演进是引致土地财政产生、发展、壮大的根源之一。第叁,作者基于委托-代理框架解释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形成的内在原因,即建立了一个财税分权的影响与地方竞争的解释模型,并认为现有财税体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和中央政府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是形成土地财政相关问题的主要制度性原因和内在逻辑。其四,作者通过借鉴美国与日本土地制度的一般规律,发现上述国家基本都经历了从出售土地为主到房产税的普遍征收这一过程,同时其中伴随的过度土地私有化也会影响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总结这些国家一般的历史演进规律,可以为确立土地所有权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理念,促使我国土地财政所涉及的土地“回归”到理性发展中去。第五,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以及实际经验的借鉴,作者发现可以从确立土地资源的双重属性,严格遵循改革开放战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继续改善政绩考核与官员升迁标准,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与负债信息披露的监督,重新审视房地产业的发展、改进地方经济增长模式,完善现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方式、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等方面来梳理和确立我国土地财政问题的转型治理思路,以期保障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六,通过对大连以及厦门市的分析来验证前文理论分析的有效性,并指出大连市与厦门市在财税分权以及地方政府竞争的双重影响下,也难以避免财政缺口不断扩大,进而形成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补偿财政缺口的土地财政格局。而针对上述两市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按照第五章中的基本转型治理路径,从改变增长方式,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的负债信息披露、增设房产税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应该可以实现土地财政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吴晔[3]2014年在《促进中国城镇化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城镇化进程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目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的城镇化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大量的农村迁移人口为了实现“幸福梦”而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中国城镇化的大力推进不仅悄然地改变着城镇的生态系统、结构风貌、空间布局和生活环境等,而且更是潜移默化地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价值观念等产生质的蜕变。城镇化是当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大命题和重要发展任务,而新型城镇化又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转折。城镇化进程中经济模式的转变促使着中国财经界对财政系统认识的不断深化。新型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逐步地从包蕴体制内政府收支和以税收为代表的财政收入机制,到体制内外政府收支并举,不断地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地使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力量共同推进。中国的财税体制促进城镇化进程事实上存在着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那就是由“非公共性”的财税格局不断地向“公共性”的财税体制机制的靠拢和改革。城镇化发展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和取得显赫成就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新问题与挑战,诸如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支出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扭曲、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当然也存在户籍和土地等制度供给的缺乏、城镇人居环境的欠佳、城镇化后的多元文化交流障碍与冲突等。城镇化中出现的这一系列棘手问题可以利用政治、经济及市场的手段或工具来解决,其中,财政政策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推动力量。从财政的角度研究城镇化问题,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镇化的影响因素和动力机制等方面,而本文在中国城镇化发展和财税体制的现实背景下,以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数理分析和计量经济模型等技术进行定量分析,以此实现在研究方法上的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效应,有助于缓解城镇化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并提出了促进城镇化进程长效机制的财政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导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就论文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界定,同时简要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重点、难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在中国城镇化及其相关的财政理论基础理论部分,介绍了中国的城镇化发展情况:发展阶段、简要特点、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同时,提出了基本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共服务理论、福利经济理论、人口迁移理论、就业公共服务理论等,并提出了促进城镇化的中国财政理论及其展望。第叁,论证了财政政策对城镇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情况,简要介绍了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情况,发现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教科文卫“软性”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出现很多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的问题,运用系统广义矩的计量经济方法实证分析了财政政策(主要是财政分权方面)对“硬性”公共服务支出和“软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程度。第四,探究财政支出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尝试了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城镇化经济增长模型,利用面板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验证财政支出中的生产性公共支出对城镇化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财政生产性公共支出比例的提升有助于促进城镇化的发展,但是不利于农村人口流入城镇,提高服务型公共支出能有效地促进城镇化进程,但是会抑制城镇化中的个人资本积累。第五,从两个方面来探究税收政策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方面,首先,利用矩估计工具变量方法构建一个计量回归模型,以此来验证主要的税收对城镇化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人均增值税和人均企业所得税等有抑制城镇化水平提高的作用,而人均土地增值税和人均城镇建设维护税等有利于城镇化的向前发展;其次,选择人口迁移这个变量来间接反映城镇化发展程度,利用空间计量经济模型中的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来验证主要税收对城镇化水平的影响,通过分析和前面分析的结果大体上一致。第六,本文中有关转移支付政策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影响,主要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分析,利用系统广义矩的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社会保障支出对于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在实证上并不确定,具体的作用方向取决于相关参数的取值状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支出的城镇化倾向程度却对城镇化水平存在着负相关。

李勇彬[4]2017年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我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改革都在仅仅围绕这一主线。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贴近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特点。稳定的民生、和谐的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培育广大税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的税源又为政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税收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的。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包括国家财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着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模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分税制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引致地方土地财政及债务问题、地方税源体系碎片化以及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接下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是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国其他领域改革提供强大财力支持和保障。本文集中回答了有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涉及的六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本质上是体制问题,即如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边界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界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边界,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接下来才能讨论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何划分更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作为逻辑研究起点,逐步展开后续研究论证。(2)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问题。提出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政体以及相应配套经济体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模式,而应选择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收入划分问题。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前提下,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列表,匹配相应财权(包括税权),进一步研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归属。(4)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随着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取代,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本文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和实现路径。(5)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相关配套体系建设问题。为平衡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障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兼顾效率和公平,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本文提出建立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和方案。(6)未来是否要继续坚持分税制财税体制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观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的基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明确界定政府间税权划分,即“明责确权”。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明责后要进行确权。提出税权划分基本原则,即公平和效率原则、中央与地方兼顾原则、财政事权和财权、财力匹配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确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明责确权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基于分税制改革按税种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办法,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衡平地方间财力差距。包括健全和完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等。本文研究的创新点有:(1)从新形势下的民生建设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效率出发,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并梳理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通过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解决目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缺乏主体税种、非税收入过高等的现实问题。(2)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为研究逻辑起点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梳理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出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比重。并根据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路径。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种和共享税分享比例,给予地方政府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征管效率,减少给定税收收入下的无谓损失,从而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最优化。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提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短期方案;共享税和地方税并重的中期方案;以及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长期方案。(3)坚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权划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提出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的税收立法权。(4)文章通过历史数据梳理和分析,以及方案对比研究方法,重点比较不同税收收入分享模式下的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以及相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方案,从而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支持。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明责确权,在深入研究并提出政府间具体责、权分配建议方案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问题。按照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分六章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第一章导论分五个小节。第一节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节对论文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中央与地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权、非税收入以及事权等基本概念;第叁节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四节阐述了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五节对研究难点、创新点及不足给予说明。第二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叁节,第一节论述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按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成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也就有了政府层级划分问题,财政职能理论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视角论证了政府获得收入补偿(征税)的必要性。基于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引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财力等划分问题;第二节最优税收理论以效率和公平为视角,结合我国国情,研究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第叁节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详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并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及其收入归属,既需要遵循税收划分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国情。第叁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的系统梳理,并对各时期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可以总结为“中央高度集权、地方高度依赖中央”的收入划分模式,“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基本特征表现为十一届叁中全会后适度扩大地方政府财权,强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模式,1994年分税制以来基本特征“分权、分税、分机构”,即中央与地方分税种、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收划分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呈现出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权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着手分析,得出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税权有限,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透支与碎片化,税收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并进一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五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本章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以及法国和日本等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但我国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定具体划分方案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经验与启示包括四个方面:(1)事权划分清晰;(2)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体系完善;(4)相关配套体系完善等。第六章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从五个方面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1)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提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及细化方案,适度将地方的事权,包括国防、武警、边防、基本的饮食卫生安全、基础义务教育和重点高等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基本安全、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全部上移到中央政府。其他的事权根据政府层级分别确认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税权划分方面,建议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划分模式,赋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加强监督。(3)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首先税制结构调整,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其次,营改增过渡期五五分成比例不变条件下,调整所得税分享比例,将消费税改革后作为共享税;第叁,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通过对现有地方税种的改革,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等措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第四,地方税体系建设应采用渐进式改革,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短期内(2-3年),共享税为主、现有地方税为辅模式;中期,共享税和地方税双主体模式;远期,地方税为主、共享税为辅模式。并对每一阶段实施情况总结后适当选择下一阶段模式。(4)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衡平地区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异,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5)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张恒龙[5]2006年在《转型期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认为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具体的、动态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来表现,这些表现形式本身也在改变着这些关系,同时,人们也要通过这些形式来观察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行为是这些表现形式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各级政府是构成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行为主体,政府行为反映了政府的目标和所面临的约束条件,政府行为不仅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产物和结果,而且还调节、改变着政府间财政关系。因此,从分析政府行为入手,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更能够把握其中的本质。政府间财政竞争与均等化就是其中重要的政府行为。自实行分权化改革以来,政府间财政竞争与均等化已成为中国重要的财政现象。财政竞争的现状如何?财政竞争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产生哪些影响?财政竞争是否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中央政府的均等化措施效果如何?这些措施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产生了哪些影响?通过对财政竞争和均等化的分析,能否对目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这些问题引导笔者将本文的目标定位于:构建转型期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框架内,对中国的财政竞争与均等化进行经验检验,并从财政竞争与均等化的视角,对中国财政体制的变迁进行再解释。通过文献综述,笔者发现同财政联邦主义的经典模型相比,中国国情的显着特征表现在叁方面:①单一制、中央集权、但财政分权客观存在;②人口流动受限制,居民无法用脚投票;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税收自主程度有限;③官员委任制,存在政治精英间关于政治权力的潜在竞争。显然,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国内学术界在财政竞争与均等化方面,虽然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是,关于财政竞争对地方政府行为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各类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绩效、各类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努力的影响等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有待深入。本文秉承历史与逻辑的方法并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传统,一方面,将借鉴现有理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另一方面,将通过历史考察和经验检验来验证分析框架的有效性。在构建分析框架时,将按照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传统,假设政府由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官员组成,政府官员的行为决定政府行为。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一般而言,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满足当地居民公共需求、保一方平安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同时,鉴于中国正处于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国情,本文将遵循动态演进和财政联邦主义方法论。本文将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文献综述,包括第二章公共产品与政府间财政分工和第叁章财政竞争与均等化的机制研究;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包

张钟月[6]2016年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就像一枚硬币不可分割的两面。税制改革侧重经济视角,但需遵循法治导向;税收立法侧重法治层面,必依改革成果为依据。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升华,二者所体现的皆是实践的创新,共同的目标是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与增值税立法正是此种逻辑。这是本文写作的初衷和要义。我国于2013年10月将增值税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之中,由此增值税立法纳入了国家立法日程。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调整期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大背景下,中央对业已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增值税立法的紧迫性也愈加凸显出来。本文以总结“营改增”试点改革为依托,分析“营改增”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大势所需,重新审视我国增值税制度从“不完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策略,进一步深入挖掘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及构造机理。同时,研究“营改增”与增值税立法之间的关联性,探索增值税立法的重点与难点,厘清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所需的增值税立法思路,以解决“营改增”背景下现代型增值税立法之困难。同时,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提出现代型增值税法的方案设计,进而对我国增值税立法提出对应建议,推进我国税收法治的稳步发展。这是本文的首要研究目的。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首先,以围绕“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之影响效应为中心,对“营改增”进行了深入、系统、广泛的研究和论证。全面总结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对财政与经济,以及增值税立法的影响,阐明“营改增”叩开增值税立法之门,而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则进一步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由于各国增值税法都存在差异,除因其法律框架和具体制度设计不同外,其所采用的增值税制度形态也有差别。因此,本文对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基本原理做了解读,并深入到制度背后,探明支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法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实践性适用原理,阐明其形成原因并说明其发展趋势。同时,论证简化与优配的适用税率,并以全部抵扣进项税额为扣税基础的现代型增值税税制才是改革关键所在,也即,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是增值税立法的目标。其次,探索“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中的重点与难点,寻求解决的基本途径,处理好“营改增”先改革后立法带来的矛盾。继而论证,根据现代型增值税制度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代化税收法治的需求,改革到立法的周期应被缩短,并在此基础上,扫清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障碍。再次,增值税法的域外考察。第四章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现行立法规划,借鉴域外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制定提供建议。对域外增值税税制的形成、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改革过程、法律渊源、税率、征收范围、以及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局部性阐述,为制定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提供参考。第五章对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基本原则提出建议,即增值税中性原则。现代型增值税法应遵循增值税制度的中性原则。本文研究构建现代型增值税法,将增值税中性原则单独列为一章进行详细论述,通过研究我国增值税非中性效应之体现、我国中性效应增值税法的构建标准等内容,论证我国应建立具有中性效应的现代型增值税法。最后,本文第六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对我国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给出具体制度设计,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旨在阐述现代型增值税法框架的构成和建立现代型增值税法后,国家税务机关如何执行现代型增值税法。其中,抵扣制度是增值税内在机制有效运行和产生功效的前提和基础,纳税人抵扣权制度的建立有益于保障纳税人在履行国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抵扣权利,并按照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抵扣权标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之核定权制度的确立,是从法律层面规制税收执法人员征收管理核定权。其中,建立税收征管权限中的核定权制度,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权限和核定权限的审查与监督规则,实行科学和多样的量化核准机制,是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运行的保障。

葛方林[7]2013年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文中指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经济干预权主体。从政府的纵向层级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它们二者都是经济干预权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角色。但是,已有的经济法理论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明显的区分,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抽象整体进行研究,并且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我们常常下意识将中央政府等同于政府,由此而产生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主要围绕着中央政府展开。然而,地方政府毕竟不同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政府中的一种类型,它既有政府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特殊性。现有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地方政府,这就引发经济法理论上的困惑与实践中的冲突。对此,本文尝试着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研究,以求对解开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中的困惑,化解经济法实践中的冲突。全文共分六章。从逻辑上说,大致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篇(第一、二章),主要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本理论做出阐述,并找到一个能够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深入研究的纽带,为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的展开做一个进行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实证篇(第叁、四、五章)分别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群体的关系着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存在的全过程,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展开论述。第叁部分是对策篇(第六章),针对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产与行使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本章主要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阐述。第一节,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进行了定位,首先对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地方政府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本文采纳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接着对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的类型进行了界定;最后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功能进行了阐述,并归纳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特点。第二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包括: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性知识”理论、信息与知识的分散性理论、制度竞争理论。第叁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法律界定,分别阐述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是地方政府自主性——研究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纽带。地方政府无论是在政府体系中还是在市场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受到以上几类经济法主体的制约。本章引入自主性理论,将地方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够摆脱其它主体影响,自主实施干预经济的能力,称之为地方政府自主性。将地方政府自主性作为一个纽带,讨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的真实关系。第一节主要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自主性进行一般性介绍,首先对地方政府自主性概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几种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和社会利益群体;最后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外延进行了阐述。第二节对地方政府自主性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表现形式进行了阐述,将地方政府自主性抽象的概念加以具体化。在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表现形式就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地方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可以有选择性的扮演不同角色: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地方上经济组织的准盟友、其它地方政府的竞争者。第叁节阐述了地方政府自主性对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一般性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第叁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入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全面而深入研究,即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的立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如何生成。第二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第四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即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入手,在地方政府竞争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进行研究。第一节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阐述,主要从叁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的阐述:一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制度动因;二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经济社会原因;叁是政绩考核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第二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正面影响。首先以经济法制度创新为主线,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促进作用;然后公共产品供给和政府权力寻租为例,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促进作用。第叁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本节首先以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滥用为主线,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地方政府行政垄断和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论证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进行了阐释。第五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入手,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为例,探讨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影响。第一节主要对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当前我国社会的性质,然后然后分析导致我国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的原因,最后对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二元失衡矛盾的实证分析,列举了几组强弱势群体。第二节主要通过实证分析,对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了阐述。首先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影响,社会强势利益群体通过参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法立法来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然后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以经济法的实施为主线,通过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实施为例,来分析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最后,对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一个评价。第六章是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这一章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根据对第叁、四、五章内容的分析,针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以重塑其合法性基础。第一节主要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指导思想,从而对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第二节阐述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础性制度,即经济宪政制度,首先通过经济宪政制度规范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纵向配置,从而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清晰的界定;然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政府间经济干预权冲突进行裁决;最后探讨了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要达致的目标,即宪政秩序下多元化的经济法制度竞争。第叁节主要阐述通过经济民主制度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首先介绍了经济法的经济民主观,然后对经济民主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机制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从而重塑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合法性。

张敏[8]2014年在《我国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作为我国历史长河中最为稳定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县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县级政府肩负着提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的职责,县级基本财力不仅要维持县级政府的基本运转,也为县级政府发挥其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当下,种种因素导致我国县级政府出现有事权、无财力与之匹配的尴尬局面,许多县级政府运转困难,财力缺口较大,影响了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此种状况与我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自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9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后,根据文件精神,各省份推行了侧重点不同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本文通过对现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效果的分析,得出其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困境,需要对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才能达到保障县级财力的目标。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梳理总结与县级财力保障问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继而介绍了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其次,对实现广义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必由路径——中间模式的实现机制进行了分析。再次,对我国转型期县级事权、财权与财力的演化过程进行梳理,并利用山东省的数据,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县级基本财力的政策建议。

王娟[9]2012年在《公共投资对结构转型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转轨的宏观背景,在公共投资——体制性约束——经济结构转型叁位一体的框架下,探索公共投资扩张与经济结构转型之间的内在关联机制。在综合评价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现状、分析公共投资规模扩张对经济结构失衡影响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导致公共投资加剧结构失衡的体制性约束因素,并实证分析了体制性因素对公共投资推动结构转型的影响和制约,以此破解公共投资政策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基础上促进结构转型的难题,探索有利于解除结构转型体制性阻滞、实现结构转型的体制改革路径。本文选题的出发点在于本轮金融危机过后,公共投资规模的扩张对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失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结构失衡问题却日益凸显。高投资与结构失衡加剧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公共投资规模的扩张加快了短期内经济增长的速度,但高增长与高投资为何无法解决结构失衡问题?在我国经济转轨背景下,结构性失衡问题与转轨进程中新旧体制交替所产生的矛盾,以及体制改革不完善有直接的关联,而宏观调控政策未能解除结构失衡的体制性阻碍,体制性约束从而固化、强化了公共投资与结构失衡之间的矛盾。因此,对公共投资与结构转型关系的探索,需将其置于公共投资——体制性约束——经济结构转型的分析框架下,合理判断其关联机制以探索解决结构转型问题的现实路径。公共投资与结构失衡关系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及推动结构转型的政策导向。在公共投资——体制性约束——经济结构转型的框架下探讨公共投资与结构转型的关联机制,对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投资、经济增长、结构转型是影响我国转轨进程的重要变量,理清这叁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制约其关系的体制性因素,有助于从根本上扫除制约结构转型的体制性障碍,缓解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更为坚实的基础;二是公共投资政策是服务于不同发展理念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工具,破解公共投资与结构失衡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工具以突破经济结构转型的桎梏,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从而增强经济发展的长期动力和持续性;叁是虽然已有学者开始逐步关注这一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基础性研究成果,但仍缺乏关于公共投资、体制性约束与结构转型叁个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系统性研究,而公共投资与结构转型之困、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之困却对理论提出了较为迫切的诉求。基于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现状以及为应对危机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效果,本文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公共投资是否加剧结构失衡?公共投资规模扩张为何会加剧结构失衡?体制性约束是否制约了公共投资推动结构转型的实现?如何消除体制性约束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优化?这也是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和核心内容,围绕这些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首先,从现象层面分析公共投资对经济结构失衡的影响。在综合评价经济结构失衡的基础上,分别探讨了公共投资对投资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的影响:一是通过构建包含政府债务的DSGE模型,实证分析了政府举债投资的融资模式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公共投资对消费的作用方向受政府债务初始财政水平的影响,在政府高负债率下,公共投资规模的扩张对经济的负面效应较大;二是对公共投资与产业结构关系的研究,具体分析了公共投资的产业波及效果与公共投资产业领域的结构趋同化现象,得出的结论是公共投资对第二产业的波及作用较大,且公共投资规模的扩张加重了我国各区域的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叁是对公共投资与城乡结构失衡关系的研究,通过分析政府在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公共投资所存在的城乡差距现象,得出政府倾向城市的支出结构加重了城乡差距扩大的结论:四是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进行了描述,并探索公共投资对区域差异的影响。其次,深入挖掘了公共投资制约结构转型的体制性根源。在中国转轨经济背景下,体制性约束强化了公共投资与结构失衡之间的关系,且初始政策动机的层层放大对经济结构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固化、强化了公共投资与结构失衡关系的体制性根源。本章将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决定了经济运行中结构问题的普遍存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旧体制的弊端仍有残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尚未健全,各种矛盾、摩擦凸显,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结构不衔接、不协调。我国渐进改革所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不均衡和市场效率不均衡,使初步建立的市场机制出现运行不畅和低效率。二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较多的缺陷。转移支付的地区差异导致了地区差距的拉大。地方政府“重投资、轻服务”的财政支出结构造成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扭曲,并进一步扭曲经济结构;叁是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力度的激励加剧了中国启动消费的难度,从而强化、固化了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扭曲;四是中国式特殊的分权体制也激发了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热情,而地方政府间激烈的FDI竞争使得我国的产业结构偏斜因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分布的严重偏斜而加重,从而进一步扭曲经济结构。中国式分权及其架构的地方竞争塑造了重公共投资轻公共服务的政府支出偏好,这种偏好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城乡、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投资消费比例的严重失衡。五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地方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公共投资的资金需求,迫使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隐性的、不规范的借债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从而导致债务规模的膨胀和债务风险的增加。举债投资未能改变消费者预期,反而强化了消费的体制性约束,因而未能解决居民消费不足问题。然后,在公共投资——体制性约束——经济结构转型框架下对公共投资、经济增长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由于公共投资体制性驱动力来源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逐,因此,经济增长是考察公共投资与结构转型关系的一个重要联系纽带。本章构建了包含公共投资、经济增长、结构转型叁个内生变量的联立方程,并控制财政分权、地方竞争、民生支出等体制性约束因素。利用衡量经济结构转型水平的因子分析的因子总得分数据,从整体上考察经济结构转型与公共投资、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且分别考察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内外部需求结构、城乡结构与公共投资、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经济增长能够显着促进结构转型,公共投资对结构转型有显着地抑制作用,结构转型无法刺激短期内经济迅速增长。财政分权和地方竞争对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却抑制结构转型的实现,而民生支出能够显着促进结构转型。因此,在体制性约束下,经济增长、公共投资、结构转型陷入了公共投资与结构转型之困、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之困。促进结构转型只能通过体制改革,解除制约结构转型的体制性因素。最后,提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政策涵义。要从根本上促进结构转型,必须深化改革,以引导、配合财政政策破除结构转型的体制性约束,保证公共投资对结构转型的正向影响,实现增长与结构转型的互推式的良性发展模式。在前文对公共投资、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的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讨解除结构转型实现的体制性障碍,并努力探索保持公共投资对结构转型正向影响的政策着力点,提出在维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有利于促进结构转型的公共投资政策建议,助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王天维[10]2018年在《公共需求偏好导向下的地方政府治理变革研究》文中认为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品供给的主体之一。地方政府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公共需求偏好。公共资源在不同支出项目之间的配置形成了特定的公共支出结构,公共支出结构的调整体现出公共需求偏好影响下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变化。地方政府治理过程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规模和使用方式,实现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促进公共品供需均衡。不同时期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差异,实际上蕴含着地方政府治理目标定位和治理方式选择的不同,显示出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民生性支出比重提高,生产性支出比重下降,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对公众需求偏好回应性逐渐增强的总体趋势。如何认知地方公共支出结构演进中的政府行为,是社会开放度不断提升背景下地方政府自觉自为的结果,还是公众需求偏好变化及其表达能力增强影响的结果?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有限的公共品供给能力之间矛盾凸显的背景下,如何改进政府治理,提升公共支出效率,更好回应公众需求偏好,是当前理论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变迁及其所蕴含的政府治理特征,采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回应性治理理论,从公共需求偏好的形态、变化特征及其偏好表达方式分析了地方政府治理面临的需求侧压力。结合转型期上下分层的治理体制,揭示地方政府回应公众需求偏好的基本动力、方式和策略,阐述地方政府转变治理方式促进公共品供需偏好匹配的作用与问题所在,提出地方政府走向“善治”的基本路径。整个论文共有八章,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第一章与第二章,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共需求偏好和地方政府治理概念内涵的解析,从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形成及其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关系出发,构建公共支出——回应性治理分析框架。第二部分为论文第叁章,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财政支出数据分析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演进趋势,选取1999-2015年全国30个省级地区面板数据,采用中位选民模型估算出理想的公共支出需求函数,据此构建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指数,评估了 1998年建设公共财政以来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对公共需求偏好的回应水平,揭示出公共支出结构演进中蕴藏的政府治理特征。第叁部分包括第四、五、六章,重点阐述公共需求偏好影响地方政府治理变革的内在机理。第四章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3-2015年期间的数据,从经济发展阶段理论、需求层次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对公众公共需求偏好变化进行描述性和解释性分析,分析公众需求偏好表达的内在逻辑,表达方式与渠道的效率及其存在的制度缺陷。第五章结合地方政府“对上负责”的分层治理体制,阐述中央政府基于执政合法性追求对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约束及其影响,分析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和地方公众双重压力下的公共支出结构策略性调整行为。选取1999-2016年全国30个省区面板数据,采用似不相关回归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公众需求偏好表达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说明地方政府治理目标的调整与公众需求偏好之间的内生关联。第六章结合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策略性调整遇到的新问题,分析地方政府治理方式选择上的行为取向及其主要做法,选择Mlogit回归模型实证考察了地方政府治理方式选择对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的作用。第四部分为最后两章,第七章主要结合公众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与政府治理方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机制,促进地方政府走向“善治”的路径建议。第八章总结全文,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提升对公众需求偏好的回应性是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新趋势。1998年提出建设公共财政以来,地方公共支出结构表现出由“生产建设型财政”向“民生型财政”发展的趋势,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公共支出分工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支出结构形态逐渐与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特征相适应。地方政府治理对当地居民的公共需求偏好回应性增强,居民的公共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这种变化是地方政府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回应公共需求偏好变化调整的结果,在不同的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第二,公共需求偏好是地方政府治理目标调整的根源。经济转型下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失灵风险,人口老龄化加快,公共需求偏好重心逐渐从效率转向公平。“用脚投票”与“用手投票”需求偏好表达方式对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隐形约束增强,“呼吁机制”提升了普通民众对地方政府治理影响的权重,由此引发的执政合法性催生了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调控。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策略性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回应公众公共需求偏好,这表明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变迁并不完全是政府主导的结果,公众需求的影响因素逐渐增强。第叁,地方政府治理方式选择的合理与否是影响公共品供需偏好匹配度的重要因素。在经济迈向新常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公众需求偏好的异质性增强,政府治理面临公共需求偏好表达动力不足、民粹主义思想诱发中等收入陷阱风险、民主投票决策引发多数人暴政等挑战,地方公共支出结构的策略性调整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转变传统粗放的公共品供给方式,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主体改革,探索公共品供给方式创新,提升公共支出效率成为新时期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必然选择。第四,健全公共品供需偏好匹配机制是地方政府走向“善治”的基本路径。地方政府治理目标选择的关键在于统筹经济发展和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公共需求公平偏好与效率偏好的有机统一。改进传统公众需求偏好表达渠道,实现不同方式的合理分工,增强公众表达需求偏好的动力。深度推进公共支出信息公开,建立公共品成本与收益相衔接的制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以协商治理达成社会共识。建立多元主体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发挥社会力量在满足异质性需求偏好中的作用,加强政府治理主体自身建设,提升公共治理的协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将公共支出作为分析和揭示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主线,认知地方政府公共品供给水平,评估地方政府治理绩效,拓展了传统经济学对政府治理内涵的认识。(2)注重从公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叁个层面剖析影响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变迁的内在机理。在国内研究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影响的文献基础上,从需求侧入手研究地方公共支出结构变化的根源,揭示公共需求偏好与地方政府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阐释出中国地方独特的公共选择模式,丰富了公共选择理论。(3)进一步阐释了近年来地方公共支出行为的新动向及其内在原因。实证检验了地方公众需求偏好表达方式对地方公共支出结构产生的冲突性影响,验证了地方政府治理方式选择对公共品供需偏好匹配的差异性影响,说明了地方公共支出资源配置机制缺陷带来的民生支出倾向不稳定,难以充分满足公众效率偏好与公平偏好等问题。(4)针对公众需求偏好表达和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内在缺陷,提出健全公共支出供需偏好匹配机制,提升公众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公平性与均衡性,创新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措施,对破解公共选择难题,促进地方政府迈向“善治”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转型期财税分权体制研究[D]. 赵力.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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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财税分权体制研究——中国为例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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