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业保险机制--加大再就业项目的实施力度_社会保险论文

完善失业保险机制--加大再就业项目的实施力度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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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再就业工程是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保护职工的利益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实施再就业工程,就是要通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失业职工、企业富余职工和下岗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运用一系列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扶持和帮助失业职工、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通过转业训练,重新进入社会生产的过程。努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解决结构性、机制性和体制性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的现实选择,是各项政策改革综合配套实施的最佳结合点,是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现红河振兴的重大考验,是我州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失业保险的建立和发展对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我州失业保险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我州的失业保险是与1986年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同步起动的。新招工人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当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为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

到1997年末,全州共组织1974个单位的158486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为稳定失业职工和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我州失业保险对再就业工程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1997年末,我州在为7657名失业职工提供失业救济的基础上,鼓励失业职工、下岗职工1158人自谋职业;利用失业保险基金216万元先后对停产、半停产时间长、下岗职工多的企业特困职工20216人次进行慰问、救济;利用失业保险转业训练费200多万元先后对2562名失业职工、下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培训后重新实现就业的1154人;为开辟更多的再就业门路,利用失业保险金的扶持生产自救周转金1059万元,先后扶持246户各类企业发展生产、扩大经营,使3292名失业职工、下岗职工在各类企业实现再就业。

二、当前我州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企业经济效益差。我州地处边疆,经济发展缓慢,据统计全州共有企业946户,停产企业31户,半停产企业53户,在职职工113945人,下岗职工7049人,不仅无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而且释放出大量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不仅加大再就业工程实施的难度,也给失业保险基金造成收缴入库工作的困难,从而削弱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工程的保障力度。

2.管理机构不健全,直接影响着失业保险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多年来,我州的失业保险工作从州到各市县都是兼职管理的多,不少市县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运行机制,给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带来困难。有的市县再就业工程实施办公室的资金、人员均未落实。

3.劳动力市场机制没有形成,市场调控疏导分流能力差。大量的失业职工、下岗职工需要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来疏导、分流、调控,我州无力投资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失业职工、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进入市场服务网来分流安置。

4.择业意识陈旧,自身影响实现再就业。有相当一部分失业职工、下岗职工抱着老观念不放,从国有企业下来,不愿去干集体、私营、个体,更不愿去自谋职业,“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劳服企业优惠政策不到位,再就业基地受到削弱。这几年我州劳服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不景气,亏损企业逐年增加,所得税的减免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纸上条文,有的企业逐步脱离劳服企业管理关系,不再承担分流安置失业职工、下岗职工的任务。

6.再就业工程基金不落实,促进再就业落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错位,直接影响广大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机制和失业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

1.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基础条件。失业保险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的积累,加大对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工作力度,直接促使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当前失业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尽快完善。一是尽快立法,加大失业保险的运作权威性。尽快出台《失业保险法》,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正规的法律管理,以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力度;二是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市县统筹尽快过渡到州级、省级统筹,加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三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由目前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参照企业单位(国务院110号令、省政府12号令规定的)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的职工,真正促进劳动力的有效合理流动;四是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根据我州情况,应由目前的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5%,个人缴纳3-5元,才能充分体现失业保险事业的各项保障功能;五是调整救济时间和救济水平。尝试从目前失业救济时间最低半年调整为1-3月,救济水平从目前的100元左右调整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救济时间以工作(参保)一年以上为救济一月,每增加一年工龄相应增加一月救济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救济时间;六是确立专管机构和人员。根据逐步完善失业保险的客观要求,我州十多年来失业保险工作一直由就业局财务人员兼管的状况应该改变,尽快确立专管人员和机构,收缴管理、监督指导、发放生活救济各司其职,并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保值增值,使失业保险真正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服务。

2.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基金。再就业基金是促进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柱。为了保证再就业基金在失业职工再就业和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起到积极作用,要加大基金的筹集力度:一是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提取的再就业基金;二是财政要按比例定期拨付;三是破产企业拍卖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后按规定提取的人员安置费;四是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下岗职工托管费;五是从征集的企业扶困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拨入;六是企业使用外地劳务工向劳动部门申请用工指标时,每人每年必须缴纳的20元再就业管理基金;七是动员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资助,增加再就业基金存量,按照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的原则,提高再就业基金对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的调节能力。

3.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劳服企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建立和发展再就业基地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政府要会聚财政、工商、税务、城建、土地、文化等部门,积极把实施再就业工程当作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抓好,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再就业基地。再就业基地要选准有市场潜力,有项目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流安置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60%以上的,五年内,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工商免征管理费,税务免征所得税和部分营业税,城建免征建设费,土地减免50%的征地购置费,文化免征文化管理费。五年后视情况再作减免,以确保再就业基地吸纳更多的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4.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在税收、金融、电力、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劳动关系还在企业(单位)的,企业(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失业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发给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有关部门给予多方支持。除在城里摆摊设点开门市外,还可以鼓励下岗职工、失业职工走出家门、厂门,跳出城市圈子,走向边疆,走向农村,到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地方去,领办企业,承包土地,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种、养业,实现第二产业向一、三产业转移。

5.强化宏观调控,加强劳动监察,通过限、禁部分行业、工种招用外来劳动力,腾出就业岗位来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对适合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再就业的部分行业、工种要严格限制招用外来劳动力的数量,已经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要加大清理力度,切实腾出一定的就业岗位来分流安置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

6.切实加强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更新教育,让他们自己战胜自己。陈旧的择业观“重国有、轻集体、不愿干个体”在一部分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中仍然存在。所以,解放思想,更新就业观念仍是再就业工程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难题,不仅下岗职工自己要解放思想,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而且企业、社会各界、新闻媒体、行业部门以及家庭、亲戚朋友等还要帮助他们跳出陈旧的择业意识圈,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寻找自身的位置,使自己充分体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7.多层次、多渠道组织转业技术培训,提高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职业技术素质,促进其实现再就业。要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部门、社会各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积极性,针对市场就业走向和工种需求;对他们开展短、中、长期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根据社会生产需要,开展适应性较强的转业训练;建立激励机制,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优先介绍就业,并相应补贴一定培训费,对应参加培训而不参加的失业职工停发失业救济;对准备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失业者或下岗职工,为他们提供开业的业务知识、政策和程序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市场信息,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使他们在基础素质、技能水平、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能力等方面有所提高,保证转业训练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8.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和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下岗职工相对集中的市县、行业、企业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心是建立一个模式,形成两个机制,开辟三个资金来源,强化四个分流渠道。即建立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困难企业共同负责,政府与社会给予资助,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的再就业模式,市县、行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所属企业设分中心或工作站。形成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两个新机制。重点把下岗职工从需要实施破产兼并的企业中分流出来,但又不直接进入社会,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企业(公司)的委托,对他们进行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生产自救、劳务输出或发放下岗生活费及代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等管理服务,帮助他们实施再就业。

9.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是促进再就业工程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只有形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机制,才能有效调节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所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步伐,使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成为失业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转岗转业培训、招工录用、劳务输出、档案管理、生产自救、社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的机制,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特别是为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提供周到、迅速、便捷的服务。

再就业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提供岗位,需要引导以转变观念,需要教育以提高素质,需要培训以增加技能,需要资金给予支持,需要政策予以保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项系统工程才能顺利完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与企业、职工相关的业务部门,还有社会各界,要把实施再就业工程当作深化改革的“攻坚工程”,促进发展的“动力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在政策、资金、组织、规划、服务、引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极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我州大批失业、下岗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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