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荀子乐教与成人之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道论文,试论论文,成人论文,教与论文,荀子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如何培养完全纯粹的人格,即所谓成人之道方面,荀子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他的注错习俗、疆学而术、以及师法之教等方法千百年来广为流传,不仅受到学人的关注,而且早已成为培养一代又一代理想人格的实践方法。然而;荀子的乐教理论尚未引起人们普遍而足够的重视。人们往往把荀子的乐教理论当作一种美学思想进行研究。事实上,荀子的乐教理论,不仅是中国古典美学上的重要观点,而且具有重要的伦理学意义。他的乐教理论,不仅建构了一个美善相乐的理想境界,而且提出了一种由美入善的道德修养方法。本文试就荀子的乐教理论及其对于进行道德教育,使人达到从善如流的成人境界的作用作一论述,以期对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有所启迪。
一、建立乐教的根据
乐教,一般指音乐教育而言。在我国古代,乐是一种包括音乐在内的集诗、歌、舞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因而,乐教也就是一种以音乐教育为主的艺术教育,一种美育。荀子非常重视乐教,并撰专文《乐论》。荀子从天人观、人性论以及乐的功能几方面肯定并强调了建立乐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为儒家乐教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明于天人之分——建立乐教的形上根据
在中国古代,天人关系是一切理论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对于要不要建立乐教,先秦诸子也都从自己的天人观出发进行论争。道家在天人观上持一种因顺自然的观点,他们把天看作自然之天,认为人在天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崇道、听命,他们反对任何人为。对于音乐,道家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最高最美的音乐是“天乐”、“天籁”。儒家的乐教理论主张以“尽善尽美”的标准对乐进行取舍,是对“天乐”的改变;以寓善之乐进行道德教化又是对“自然人性”的雕琢,因而道家反对儒家的乐教,认为人应当“知其不可而安之若命”(《庄子·人世间》),不要试图用人为去改变天然,改变命运。
先秦儒家的两位先哲孔孟都把天看作是道德意义的天。荀子所言的“天”,非孔孟道德意义的天。荀子认为,天不是由任何神秘的东西主宰着的,而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这个自然过程,有其客观的必然性。无论何时,这种客观必然性都是发挥作用的,不为任何人而改变。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以下《荀子》只注篇名)就荀子把天理解为没有意志的自然体这一点而言,荀子的天与道家老庄的自然之天相接近。不同的是,在天人关系上,道家以自然为万物的根源,将尊崇自然看作是最高的原则,因而贬抑一切人为的事物,而荀子则在吸收了当时人们关于天的科学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重人为而弃鬼神的天人观。主张“制天命而用之”,人在遵从自然规律的同时要利用自然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因天道而立人道,尽人之所能为。并据此反驳了道家老庄的“无为而治”,反对乐教的观点,从而肯定了建立乐教的必要性。
荀子认为,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人不能完全顺从天命,而是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论》)物质的自然界不是由于有意的作为和追求而造成的,万物都是自然成形,自然得性,这就叫做“天职”。“天职”既是如此,所以,那“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虽然思虑深远,才能广大,观察精密,却不对自然界作任何主观的附加。这就是“不与天争职”。
然而,“不与天争职”并非无为而治,听天由命,而是要尽“人职”。因为“天能生物,不能辩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礼论》)自然界只能够生育万物和人类,却不具备识别事物和治理人类的能力,因而,作为有意识的人必须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即尊重客观现实,如实地反映自然,并利用自然来为人类谋福利。荀子认为,自然界的规律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利用自然规律以控制自然,获得自由。
自然与人为各有不同的职分,即所谓“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人只有因天道而立人道,才可以依自然之理而序四时,载万物,成人伦。如此,才是尽了人之所能为,才能达到与天地相参的境界。所以,人不能以崇拜自然来反对人为,也不能以自然的无为来反对乐教。乐教是人“理天地”、“治人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职分。这样,荀子就在反驳道家“自然音乐观”的同时,从天人观上论证了建立乐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性恶论”——建立乐教的人性根据
荀子作为儒家的后学,和儒家的先圣孔孟一脉相承,他所探究的一切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如何“成人”,即如何造就完美的人格。《荀子》一书开篇《劝学》中写道“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荀子认为,完全纯粹的人格才是完美的人格。有德性、有操守的人应当死守善道,终生由之,至死不变。有德操,才能坚定,才能正确地应付各种事物;能定能应,才是真正完美的人格。正如天表现其高明,地表现其广大一样,君子最可贵的就是完全纯粹的人格。
然而,现实的人性与理想的人格却相去甚远。荀子说“凡理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故非生于人之性也。”(《性恶》)荀子断定,人的本性就是食、色、性一类的自然本性,如果从道德上对之作评价,结论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同上)既然人性本恶,那么,要成就理想的德性,达至“成人”的境界,就需要“化性起伪”。
荀子和孟子不同,孟子主张性善,将心性和人欲作了区分,把二者看作是对立的,因而在德性修养上主张求放心、寡人欲。荀子则将性、情、欲三者看作是同出一源,他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正名》)人天生的自然秉赋就是“性”,“情”不过是“性”的实际内容,“欲”则是情的具体要求。“情”与“欲”是由“性”推演出来的。反过来,他又以“情”“欲”无度而推论“性”恶。
人性本恶,其所以善者是出于人为。人何以“化性起伪”?荀子认为,人所具有的“心虑”的理性能力是人得以改善人性,成就德操的内在根据。荀子认为,人不仅有情、有欲、有性,而且还有“心”和“虑”,荀子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解蔽》)“心”是人的精神和肉体的主宰。心能够引导和调节人的情、欲。他说:“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正名》)。心对于情欲的选择作用就是“虑”。“心虑”实际上就是人的理性能力,它能确定情欲之可否满足,使人选择合乎礼义的行为,从而掌握“欲恶取舍之权”(《不苟》),如此,人的恶的本性就得以改善,也就为“化性起伪”奠定了内在的基础。
然而,仅此还不够,还缺少成德的外在条件。是什么促使人的“心虑”发挥作用呢?荀子指出,礼乐教化可以养人之欲,导人之情,为“心虑”提供何者为善为美的准则、规范。乐能够引导性情,使之合乎礼义。荀子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必不免也。”人的情欲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然而若不对之加以疏通、引导,顺着恶的性情发展,就会出现变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导之”,乐可以使人的性情得到合理的节制、疏导,以达到“化性起伪”目的。
荀子还批驳了墨家的“非乐”主张。墨家从功利主义的观点出发,对一切不实用的娱乐、礼仪消费都采取排斥的态度。荀子批评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认为“乐”是一种“文化投资”,其报酬不是农工生产的物资,而在于它能转化人的情欲,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人的利欲是无止境的,永远不能满足的,所以,试图以有限的物资来满足无限的物欲,结果不但不能满足物欲,而且还丧失了养人性情的礼乐。因而荀子提出要用礼乐教化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人的物欲得到合理的安顿。由此,荀子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肯定了乐教对于改善人性,培养成人的重要意义。
(三)“形道”——建立乐教的乐理根据
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需要“化性起伪”,才能达到“成人”,因而提倡乐教。乐所以具有教化人心、化性起伪的作用,是因为乐具有“形道”的功能。一方面,音乐能再现宇宙、天地、自然的运动规律,表现“天之道”;另一方面,音乐还能运用一定的节奏、声音、形象表现人的情志,展现“人之道”。在乐中,“人之道”与“天之道”得以贯通,因而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
音乐具有摹写自然法则的特性,荀子认为,音乐的这种摹写功能虽不象诗歌、绘画等艺术形式那样,用可感的空间形象去直接摹写,但音乐能从自然中吸取素材,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象”“似”富于比喻性地表现出自然界的秩序与和谐。鼓声宏大而高远,“似天”;钟声洪亮而浑厚,“似地”;磬声清晰而有节奏,“似水”;音乐以其独特的方式表现自然的法则,再现宇宙的和谐。美妙的乐章“通于神明,参于天地”,所以荀子说“舞意天道兼”(《乐论》)。
音乐不仅可以再现宇宙的和谐,而且人还可以借之表达理想情志。“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乐论》)用钟鼓琴瑟演奏,用于戚作舞具;加上羽旄的装饰,用磬管伴奏,载歌载舞。这样的乐舞,象征着天的清明和地的广大,俯仰回旋的舞姿有似四时的变化。乐道出了君子的情志,渗透着君子的理想,因而象天地一样清明广大。这样,荀子就不仅赋予乐以道德的品格,而且使它具有了天道观上的尊严。
为了说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相通;荀子还提出了“比德”说。将自然人格化,使人道通于天道,是儒家思想的一贯特征。孔子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就是把“仁”、“智”的品格与山、水相比附;荀子在此基础上正式提出了“比德”说。荀子认为,君子贵玉而贱珉,是因为“……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而不屈,义也;廉而不刿,行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并见,情也;扣之,其声清扬而远闻,其止辍然,辞也。故虽有珉之雕雕,不若玉之章章。”(《法行》)荀子列举了玉的各种形态特征,并一一落实为儒家提倡的一种美德,以此说明君子之贵玉是用以“比德”。荀子用这种“比德”的方法,依据自然与社会之间,天道与人道之间形、性的相类或相似,把自然的特征人格化、道德化,把人的特征客观化、自然化,从自然发展变化的次序和法则中引申出人与人交往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又将人与人交往中应遵循的伦理准则赋予自然,使自然人格化。
在乐论方面,荀子也运用了这种比拟的方法。他根据音乐的联想原则,将音乐的状物描写同人类情感抒发联系起来,意味着人类应有的品格。于是表现天之道的“雅颂之声”就成了表现人之道的“道德之声”;荀子说:“金百丝竹,所以道德。”(《乐论》)音乐就是用以表现道德的。而且,“形道”之乐一经制作出来,便具有培养人、教育人的作用。荀子说:“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守笙,所以养目也。”(同上)又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同上)乐因体现了自然的和谐与秩序,因而具有“乐合同”的功能,可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礼制秩序中起到温情脉脉的和同作用,所以荀子主张用乐来进行道德教育,他说:“乐行而民乡(向)方(道)矣。故乐者,治人之盛也。”(同上)乐教无疑是培养“成人”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乐教对培养成人的作用
要达到成人的境界,除了各种内在修养和外在教育及环境熏陶之外,乐教的作用不可缺少。荀子认为,乐教的作用在于与礼教的外在教化、规范相配合,通过艺术的感染力培养人们对礼义道德的情感,从而使人格在一种自由的、和谐的美的境界中得到完善。荀子的乐教对培养“成人”的作用的思想开创了儒家乐教传统的新境界。
(一)引导和改善人性,使之具有德性
在我国,乐教的传统由来已久。据文献记载,早在五帝之世,即已制乐施教。《尚书·舜典》中说舜命夔典乐,“教胄子”,《史记》作“教稚子”,《说文》作“教育子”,王引之说:“育子,稚子也,或曰鞠子。……内则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是入学习乐,在未冠之时。凡未冠者通谓之稚子。”(《经义述闻·尚书上》)足见上古时代青少年自幼就接受音乐教育。到了周代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乐教更为完备。其中“乐德”尤受重视。所谓“乐德”,即“中、和、祗、庸、孝、友”;就是通过乐舞的一些审美属性来体现宗法等级道德观念,从小培养贵族子弟相敬、相和、相友的道德品德,以期造就“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和谐秩序,收到“广博易良”的社会效果。
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随着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动摇,维护其统治的思想也开始瓦解,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力主恢复先王的乐教,将之看作是成就人格的必经途径。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君子修身以学诗开始,最后由乐来完成。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对孔子这句话解释说:“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乐能感发人的心灵,使人自觉自愿地接受和实行人道,可以将乐中所蕴含的道德精神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得以内化,成为人的第二天性。
荀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乐以成性”的思想,提出乐具有“化性起伪”、“穷本极变”的改善人性、使之具有德性的功能。
荀子的乐教,是建立在对人生而具有的各种情感欲望肯定的基础上的,荀子说:“夫人之性,目欲綦色,耳欲綦声,中欲綦昧,鼻欲綦臭,心欲綦其佚,此五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王霸》)人天生有欲,“耳欲綦声”也是人生而具有的欲望之一,因此,乐是顺乎人情、合乎人性,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论》)。乐(yue), 即是快乐的情感的抒发,是人情所不可避免的天生的情感的表露,所以人不能没有乐。
乐是人类情感的抒发与流露,然而,荀子认为人的情、性本恶,若顺着人的自然情感,一任其渲泄,“从人之性,顺人之情。”(《礼论》)“乐而不为礼”,“形而不为道”,便会引起社会混乱,因而“先王制雅颂之声以导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乐论》)乐可以使天生恶的性情得到抑制和改善,感动人的善良之心。
乐是怎样“导情”的呢?荀子说:“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乐论》)音乐所具有的和声、节奏和旋律具有表现“人之道”、“性术之变”的功能。不同的和声、节奏与旋律组成各不相同的乐曲,但其所表现的精神却只能是儒家的道德精神。如此,便是荀子所说的“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荀子认为,涵育着儒家之“道”的乐,可以将道德精神凝结于“和”、“节”、“文”中,使儒家之道深入人心,化道德为情感,达致人格完善。
就“和”的因素而言,和谐的音乐可以营造和谐的气氛,从而使人的心气平和,培养人们亲和的态度,爱人的情感,使人与人相亲相善,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所以荀子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乐论》)
就音乐中“节”的因素而言,富有节奏的音乐可以培养人们的意志和精神,使人心志清明,仪态肃庄。“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乐可以培养人内心的意志和外貌的威仪,使人心胸宽广,意向高远,外貌威严,仪表庄重,远离鄙俗之气,人格魅力得以显现。
就音乐中“文”的因素来说,人有喜怒哀乐各种情感,音乐根据不同的情感基调表现出相应的旋律。人在喜、怒、哀、乐之时,便可借助具有相应旋律的音乐使自己的情感得以适当的表达,以此避免情欲无从渲泄而造成的冲动、混乱,这就是以“文”饰情。所以荀子说:“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铁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乐论》)由于乐可以使人的情感得到渲泄,又不致违背礼义,得到寓善之乐熏陶的人,会在不知不觉中使自己的生活习惯、思想行为合乎道德,久而久之,性情、品格得以提升、净化,也就是荀子所说的“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乐教是培养人清明的心志、高尚的品行的重要途径。
(二)平衡道德与情感,达致“成人”境界
乐(yue)可以“导乐(le)”,可以改善人的天性, 使人具有德性。寓善之乐可以使人的性情、欲望得到调节,行为符合礼义道德。唯其如此,还不是儒家所理想的成人境界。儒家的所谓成人,是在人生快乐中求得超越,是道德的又是超道德的,是情感与道德的溶合统一。这种境界是一种体用不二,灵肉合一,既具有理性内容(道德),又保持感性形式的道德审美境界。
显然,要造就这样的“成人”,达到审美的人格境界,乐(艺术)确是一种能够感化人心,使人们乐于行善的最有效的手段。正如十九世纪德国美学家席勒所说,审美和艺术能够“通过个体的天性去实现全体的意志。”(注:见《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9页。)因而, 隆礼重法的荀子也意识到仅靠道德的训诫和法律的强制,无法达到“成人”的境界,而乐却具有感人深,化人速的功能,能够平衡道德与情感,使人在快乐的、美的享受中得到道德的提升。
“成人”概念,由孔子首先提出,荀子作了发挥。孔子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孔子的成人,必须具备智慧、清廉、勇敢的美德,而且,最重要的是,还要“文之以礼乐”。所谓“文之以礼乐”,孔安国注说:“加之以礼乐,文,成也。”如果不学习礼乐,没有必要的礼教修养和艺术境界的文饰,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人。孔子的“兴于礼,立于诗,成于乐”也应在这一意义上理解。
荀子发挥了孔子的“成人”思想,明确地指出“成人”是一种完全、纯粹的美的人格。荀子认为目好色、耳好声等等是自然的必然性,而道德则是后天培养起来的。因而要达到美善合一的“成人”境界,就要通过学习、思索、力行和修养的途径,用“道”来化育自己,勉力养成“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耳非是无欲闻也”的习惯,达到极致之时,好学乐道就象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那样出于自然,毫不勉强。如此,便是“积善成德”,造就成完美的人格了。这样的成人,非威胁利诱所能动摇,非人多势众所能改变,终生由之,至死不变。这样的成人境界,是一种自由的美的境界,是道德与情感的高度圆融,是美的善,是善的美。要造就这样的人格,乐教是最有效的手段。
乐何以能使人的道德与情感合而为一,圆融不分?是因为乐既可以“形道”,又可以“乐心”。“形道”之乐在“乐心”的过程中便将道融入人的情感,同时又使人的自然情感得到道德的升华。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道德与情感由冲突最后达致和谐的过程。
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娱乐。然而,荀子认为,不同的乐会产生“乐欲”与“乐道”两种不同的效果与作用。如果乐只是顺应人们情感的自然流露,忽视“道”的节制与引导,这样的乐便是奸声邪音,愉悦就纯粹成为一种对“人欲”的满足,其结果是“郑卫之音,使人心淫”。“淫”的意思是“过”,乐过了头,便会“以欲忘道”,如此不仅不利于个人性情的改善,而且物极必反,还会导致“惑而不乐”,使人的快乐情绪因“惑”而受阻,因为人若是顺其性情的发展,喜怒之情无节,行为举止违礼,那就会外危内恐,“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故响万物之美而不能嗛也。”(《正名》)人如果沉溺于无休无止的口腹人欲享乐之中,便会乐极生悲,生惑,最后无乐可言。
相反,如果乐既是建立在人情快乐基础之上,又无违礼义道德,乐而有节,便会产生“乐道”的效果,“舞《韶》歌《武》,使人心庄。”因为《韶》中融汇了尧舜出于天下为公之心而禅让的“仁”的精神,《武》中含有发扬征伐大业的意味在里面,把开国的强大的生命力注入乐舞之中。雅颂之声“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劝学》),可以感动人的善心,使人在快乐之中领悟“道”的意蕴与精神,在不知不觉中融道于情,“以道制欲”,既满足了个人的快乐欲求,又获得了道德的精神享受,这就是“乐而不乱”。使人见善欣然自存,见恶愀然自省。这样,就可以成为“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的君子、成人。所以荀子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
不同的乐可以导致“乐欲”与“乐道”的不同效果,因而荀子强调要“正乐”,要求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发恶言”,而且因为“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荀子说:“乐者,所以道(导)乐也。”(《乐论》)
乐(yue)是如何“导乐(le)”的呢?荀子说:“穷本极变, 乐之情也。”荀子以情欲恶来推论性恶,因而“穷本”的“本”,可理解为人生命根源地的情欲。“穷本”,就是指音乐能深深地触动人生命中的情欲根源,使人直接感受到乐曲的精神和意境,对人的内在意志有很透彻的影响力。“极变”,就是说乐直接触动人的生命根源,使人本恶的情欲随着音律的变化,而得到疏导和转化。“穷本极变”的结果是“乐行而志清”,音乐的旋律引导着感情的抒发,使情欲的冲动与清明的心志相互融合,自然得到节制和满足,盲目的冲动因而得以净化和升华。此时的人便达到“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也即“美善相乐”的境地。
“美善相乐”,不仅是说雅颂之乐培养了人的意志,而且是说人的道德(善)由于陶冶而从习惯变成了自然,成了美的对象,人格本身以及人和生活都给人以美感了。荀子所谓“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就是要培养具有全面的认识(“壹于道”,即真)和纯粹的品德(“正志行”,即善)的完善人格,这种人格以雅颂之乐来培养自己的情感,达到“美善相乐”的境界。荀子这里实际上朴素地表达了真、善、美统一的思想,对后世发生了积极的影响(注:见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13页。)
三、荀子乐教思想的当代价值
荀子“美善相乐”的乐教理论在培养士君子健全的人格以及移风易俗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然而“五帝殊时,不相沿乐”。时代在进化,人类的生活方式不能不随时代的变化而变易。乐既是顺应人的情感而起,因而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乃必然趋势。社会发展到今天,乐教的内容和形式早已不同从前,我们要培养的理想人格也与从前的士君子大为相异。然而,重温荀子的乐教理论仍能给我们许多启示。
(一)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艺术在反映生活的真实本质时,总要反映一定的道德要求,艺术理想应当包含进步的道德观念。宋代理学家提倡“文以载道”,“文”仅仅成了“道”的工具,这不利于培养人的品德。作为对“文以载道”的反驳,出现了“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的主张,这就近乎为艺术而艺术了。相比之下,荀子将道德善赋予艺术美之中,通过美的形式造就完美人格的乐教思想,更具有合理性。
(二)教育的对象是人,因而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一个普遍而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要培养健全的人格,使人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全面、均衡的发展。现代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与古代大不相同,但发展健全人格的目标则是一致的。荀子以“乐教”培养成人的理论在今天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我们要培养的健全人格不是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的机器,而是融道德与审美于一体的自由和谐的人格。为此,我们应当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吸取荀子乐教思想的合理成份,结合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推陈出新,创设现代社会主义的乐教,培养全面发展的健康人格。
(三)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乐”的传播工具得到了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今天的乐教无论从深度、广度和力度上而言,都与传统的乐教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乐的影响力越来越迅速深远的同时,也越来越走向商业化。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认识到“人性本恶”,因而要以寓道之乐对人性进行引导、改善。在乐的影响力日益强大的今天,绝不能顺应低俗文艺作品的泛滥,对人们的道德人格培养和社会风气纯化发生消极影响,现代的乐教应当担负起培养现代社会理想人格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