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辨析(二)--“文化生活”教材三读注_文化论文

“概念”的辨析(二)--“文化生活”教材三读注_文化论文

“概念”之辨(下)——《文化生活》教材札记之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生活论文,札记论文,之三论文,概念论文,教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文化之辨

讲传统文化,主要是为了说明文化继承的意义,支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种观点。如何在教学中运用传统文化的概念,大体有这样三个着眼点。

其一,讲传统文化的表现,是“面面观”,不是“全面观”;是表现,不是定义。对教材所提供的相关内容,包括“传统习俗”“传统建筑”“传统文艺”“传统思想”等,固然可以视其为“知识点”,却需要有一个程度、侧重和权重的把握。也就是说,既不能把它们当作传统文化的全部内容来讲,也不必对它们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展开说明,更不宜把它们的专业性知识要求当作教学目标和考评标准。简言之,不可求全,不必深究。

其二,讲传统文化的概念,如教材所言:我们所说的“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

[辨点] 观察传统文化,可以有这样几个视点。视点一,它可以是物质形态的,如建筑物、各种器物等,至今仍在使用或供人观赏和研究,但它最重要的意义仍表现在精神价值方面。视点二,它是特定民族的历史遗产,有着特定的、民族的内涵,即“鲜明的民族性”。视点三,传统文化不等于古代文化,不是所有历史上出现过的文化都是传统文化,而是存留在现实中的历史文化才是传统文化,即“相对的稳定性”。视点四,“传统文化”不等于“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必定带有特定民族文化的印记,但民族文化有历史元素,也有现代元素,并不限于传统文化。所以,如同民族文化不是越纯越好,传统文化也不是越久越好。

其三,讲传统文化的作用。一是要注意:我们认识传统文化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二是要明确: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的,也不是凝固不变的,往往是糅合在一起,并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变化、发展的。

[辨点] 就新旧文化的更替而言,在中国,作为封建文化的传统文化已经过时,是要总体上予以否定的文化形态,因此要反对文化复古主义(五四新文化运动)。而基于教材的解释,“对于传统文化中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对于传统文化中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必须移风易俗,自觉地加以改造或剔除”。所以,要特别注意教学中的用语。如,可以讲“保护传统文化”,也可以讲“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但不宜笼统地讲“弘扬传统文化”。

其四,如何正确面对传统文化。我们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强调的是原则、是态度,而不是具体方法;是自觉的行为,而不是自然的过程。识别“何为精华、何为糟粕”,是基于实践发展的意义而作的价值判断,需要有辩证的、历史的眼光。当前,只有立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才能把握区分精华和糟粕的标准。

中华文化之辨

概述中华文化的特点,一是“源远流长”,一是“博大精深”。为此,需要把握的是:课程不是讲中国文化史或中国文化学,而是为了支持“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这种观点,其相关学科的知识点不必求全、求系统,够“管用”、够典型即可。

[辨点] 教材仅选择了最有说服力的汉字与史学典籍为例,用以见证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仅对独树一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多民族文化进行了描述,由此展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如何概述中华文化的内容和发展脉络?一是要确认:本课程的教学是在历史等相关学科教学的基础上展开的,所以讲有关史实,无论人物还是事件,其来龙去脉并不应该由本课程的教学来担当,概述而已。二是要理解:有关概述作为相关学科教学的延伸,是再认识、再整合、再升华,而这又不是相关学科能够担当的。提供这种概述,正是本课程特有的使命。

[辨点] 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脉络”,教材仅用一个自然段加以“概述”。但我们认为,这对于有一定历史课学习基础的学生来说,理解起来并不困难,是能够操作的。反过来,对于历史课教学的目标设置来说,又未曾从整体上提供过这种概述。因此,这种看似重复的教学,实际上正是不同学科教学目标的互补。

避免上成“资料展示课”,在我看来,整合“概述”、统筹“资料”的“理论意义”,应该是本课最后两个自然段的表述。一是讲包容性,即求同存异,兼收并蓄,可围绕“和”文化的特质展开“概述”。二是讲中华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可围绕这“三个力”来集结相关“资料”。

[辨点] 教材之所以采取这种“资料展示”的事实性描述,而没有提供系统的“理论阐述”的分析性说明,主要是考虑到对于中华文化进行分析性说明,目前并没有成熟的说法作依据,不宜作为目标设置来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讲理”的操作。教师凭借教材提供的素材或补充相应素材,可以参照教师用书自行进行展开分析,帮助学生认同中华文化“包容性”的特质及其作用,以及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这“三个力”之中的观点。概述“和”文化的特质,可采取借物喻义的办法。例如:“故宫的核心建筑是三大殿,其名称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太和殿:天地祥瑞,喻人与自然和谐;中和殿:中庸平和,喻人世和谐;保和殿:心态和顺,身体安适,喻人的身心和谐。”

评估中华文化的价值?换言之,为什么只从正面描述中华文化的特点、彰显中华文化的辉煌?不必讳言,这正是出于以正面教育为主、强化文化认同的价值导向,当然也是出于降低教学难度和评价要求的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讳言对负面表现的剖析,不意味着限制教学的空间。在实际操作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着眼于提高分析能力,自行拓展相关内容。当然,要把握好这种分析是很难的。

[辨点] 在当前我们积极开展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既要讲本民族自身的文化认同,又要讲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理解。为此,在操作层面,就需要把握好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坚持文化开放与维护文化安全的关系,要理解只有勇于直面开放的文化环境,才能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文化侵蚀;只有坚决反击敌对势力的文化侵蚀,才能真正保证开放的文化环境是积极的。二是提升文化竞争力与加强文化合作的关系,主要是理解文化竞争与文化合作可以并行不悖,是正相关的关系。文化竞争,表现在硬实力与软实力两个方面,尽管激烈,而且越来越激烈,但并不排斥合作。通过合作,可以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本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来说,文化竞争力越强,越有利于开展文化合作;文化合作开展得越多,越有益于提升文化竞争力,特别是国家文化软实力。所以,正确的态度是:既不惧怕竞争,要勇于竞争;又不拒绝合作,要积极合作。

民族精神之辨

问题之一,就“民族精神”的概念而言,为什么不提供明确的定义?因为,我们所讲授的“中华民族精神”,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民族精神”,而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教材的讲述方式是:直接引导学生聚焦中华民族精神的特定表现,以帮助学生感悟“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已深深融入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成为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

[辨点] 如果必须给出定义,可以是这样的:“从一般意义上讲,民族精神反映了该民族对待社会、自然、人生的独特态度,承载着这个民族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渗透在其思想文化、思维模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心理结构、语言文字之中的共同的价值观。”但是,追问一下,对于这样一个定义,你会怎样教?有什么意义?何况,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考虑:课程的内容目标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意义,这并不以如何定义一般意义的民族精神为前提。如果过分学理化地强求这一概念的定义,并无实际意义,反而可能模糊了教学目标的真正取向。

问题之二,就“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观点而言,都是“结论性内容”,有什么可讲述的空间?在我看来,至少有三个讲点:可着眼中华民族精神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具体表现,引导学生围绕它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时代意义展开讨论;可着眼于对提高全民族综合素质、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三方面的意义,引导学生在认识“必然要求”上展开讨论;可着眼于发挥“主心骨”的作用、发扬优良传统、对待外来思想文化、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这四个方面,引导学生就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话题展开讨论(“综合探究”就是这样安排的)。

[辨点] 上述三个讲点,在教材中看似以“结论性内容”呈现,但作为达成结论的“过程”,大有讨论的空间,而且教材也提供了开展这种讨论的设计。当然,就“过程”而言,教师如能自行“发挥”,应该说“空间”更大。

问题之三,就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而言,为何没有直接阐述其内容,而只是列出了一些成语或典故来说明其重要性?所谓“阐述其内容”,如果是指对“五个基本点”分别提供语义上的“直接阐述”,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明确:在我们的教学中,对把握“中华民族精神”基本内涵的要求,不是它的语义,而是它的具体表现。据此,毋庸讳言,教材采用的陈述方式,就是直接“通过成语典故”,分别针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五个基本点”,引导学生聚焦其各自的表现,以期帮助学生从中感悟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和核心价值。这正是我们的教学应达成的效果。

[辨点] 在我看来,对中华民族精神的这几个基本点,之所以采用这种叙述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只从语义上“解释其内容是什么”,无助于延伸其教学内涵。因为,它们都不能被说成是我们民族所独有的,要显现它们对于中华民族的独特价值,依赖学理式的阐述无疑是困难的。与其如此,倒不如“通过成语典故”更有效、更开放、更具特色、更有内涵。当然,视具体情况,教师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发挥自己的学识,进一步自行“说明其重要性”。

先进文化之辨

基于我们对文化概念内涵的界定,所谓先进文化,有科技教育层面的意义,但从整体上讲,主要应着眼于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为此,时空上的把握要清楚。比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启蒙时期和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先进文化是资本主义文化;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先进文化是新民主主义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说“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指这两种文化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发展:都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但具有不同的时代意义。

[辨点] 使用“旧文化”与“新文化”这两个词汇,一般就是指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文化是旧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新文化;半封建半殖民地文化是旧文化,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新文化。因此,教材在陈述文化发展的过程时,如果讲到旧文化的破除和衰亡、新文化的诞生和发展,那是指不同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相互更替的过程。比如,资本主义文化代替封建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代替资本主义文化。如果讲到某种“先进文化”的发展,则是指同一社会意识形态性质的文化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过程。比如,根据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阐述,所谓新民主主义文化,就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显然,我们今天要坚持和发展的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同这个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关系就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至于具体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文化创新,包括科技发明、文艺作品、思想理论等,一般不采用新文化和旧文化这样的概念范畴。

如何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认为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是相互对应的概念,也不能认为先进文化就是或只能是和谐文化。应该说,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和谐的意义,和谐文化属于先进文化,是先进文化中的一个特性、一项内容、一种类型。正是在此意义上,按照胡锦涛同志的阐述:“我们要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下,大力建设和谐文化。”包括“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

[辨点] 如同不能把新民主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立起来,如果把革命文化与和谐文化对立起来,也是不对的。在我看来,如果说和谐文化与革命文化是相对应的概念,那么应该说两者同属先进文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关系。既不能因为现在讲和谐文化而否定过去讲革命文化(有人甚至视革命文化为狼奶,诬称中国人是喝狼奶长大的),也不能因为过去讲革命文化而拒绝现在讲和谐文化。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它们同属先进文化,从过去讲革命文化到现在讲和谐文化,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永远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当代中国,建设和谐文化就是传承革命文化,对此,我们不必讳言,更无需检讨,因为它有助于发展先进文化。

大众文化之辨

应该说,讲当代文化生活的特点,离不开“大众文化”这个概念。问题在于,这一概念虽然为中外学者广泛使用,但作为“外来用语”,它源于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伴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被广泛采用,这同我们所倡导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原本就存在“各说各话”的歧义。在被称为“大众文化”的现象中,其实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先进的、有益的、落后的、腐朽的都有,并不存在普适的“大众文化”。所以,与传媒学中讲述的“大众文化”用语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教材所说的是“大众的文化”,即为人民大众的文化,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辨点] 如果我们在教材中把大众文化当作通用语汇来界定,难免在教学中导致“逻辑陷阱”,不知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所以,教材讲述“大众的文化”概念,既没有采用定义的方式,也没有正式规范“大众文化”这个提法,而是先以“当代文化生活素描”这样的大白话为题,勾画了大众文化现象的图景,随后以“文化生活的喜与忧”为题,对大众文化现象的特点进行分析,进而明确我们所倡导的“大众的文化”是什么。

落后文化与腐朽文化之辨

有些教师反映,教材既然提出“什么是落后文化”“什么是腐朽文化”这样两个问题,就应该给出“落后文化”与“腐朽文化”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而不仅仅是罗列这两种文化的事例和现象。其实,在我看来,采用这种“判断”句式来表达概念的意义,恰恰是规避定义的选择。换言之,它所表达的的确是“什么是落后文化”“什么是腐朽文化”的具体表现,目的就在于帮助学生通过对这些具体事例和现象的认知,作出“这就是落后文化”和“这就是腐朽文化”的判断。

[辨点] 在我们的教材中,一般来讲,凡是采用这种判断句式表达概念的,都不是为概念下定义。就这两个概念来说,毋庸讳言,我们之所以采用这种规避定义的方式,就因为原本就难以对其给予确切的定义。但不以定义相界定,并不是不要求把握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我看来,一般来讲,可依法划界。凡是被法律禁止、制裁、取缔的作为,就属于腐朽文化;虽落伍于社会进步、无益于个人成长,但不危害他人和社会、属个人私事、未被法律所禁止,就可视为落后文化,是需要通过教育、加以改造的文化。所以,对于学生来说,前者重在抵制,后者重在辨识;对于国家来说,前者重在制裁,后者重在改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落后文化无还论”。

综上所述,在教学与评价的操作中,如果说第一个基本点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要求,即如何要求学生在学习中“不抠概念”;那么第二个基本点就是针对教师的要求,即如何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抠概念”。在教学中,如果两个基本点都做到位了,我们的教学和评价就能够别开生面,走出概念定义的陷阱、摆脱难点疑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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