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开发的困惑与思考_校本课程论文

校本课程开发的困惑与思考_校本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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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以下简称“新课改方案”),于1997年秋季首先在山西省、江西省、天津市进行首轮试验。新课改方案,适应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与要求,为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载体,它打破了国家课程一统课堂的局面,赋予地方和学校一定的课程自主权,给普通高中的校长和教师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校本课程的开发。课程计划作为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前提,其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育人质量的优劣。新课改方案试验两年多来,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大大激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系统地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拓展学校办学自主权,发挥学校教育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已起到了导向性、推动性作用。但是,受传统课程体系的影响,以及现有师资水平、办学设施的限制,校本课程的开发并未能达到课程改革的预期目的。本文提出了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困惑,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困惑之一:普通高中开发校本课程的条件还不成熟

多年来,普通高中习惯于执行指令性课程计划,形成依赖和服从于国家课程计划的观念,新课改方案把周课时总量的20—25%的计划下放给学校自主支配,“计划”与客观条件之间便存在“不适应”。

首先是人们对校本课程开发的认识不到位。据我们对山西省部分学校的教师进行调查,知道校本课程含义的仅有48%,有意自编教材并愿担负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活动课教学的教师仅有19.6%。其次,校本课程的开发处于“低层次”状态。因为计划要求与客观条件“落差”太大,学校往往为“开发”而“开发”,不是按学生兴趣特长而开设,而是按教师“特长”来开设。教材编写往往是“师自为本”。谁有特长谁来开,学生围绕教师转,因人设课普遍存在,学生为修满学分,不得不“被迫”选修,这样也就失去了任选课、活动课开设的本意。第三,有的学校强行“摊派”,要求每一教师必须担任一门任选课或活动课教学,出现粗制滥造,滥竽充数现象。实际上,多数教师的能力是承担不了校本课程开发的,勉强开发也只能在现行学科上“打转转”,只能是学科类课程在“应试”上的深化,无法体现学校特色、学生特长。第四,多数学校现有设施场地无法满足校本课程开设的需要,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不到位。

困惑之二:高考升学压力对开发校本课程有负面影响

因升学竞争的客观存在,加之高考科目的设置无法全面反映和衡量高中学生各种素质,学校迫于高考升学的压力,课程计划在具体执行中往往被扭曲。

据我们调查,很多学校违背课改方案,随意增减课时保高考科目,为了应对高考不惜牺牲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全面发展。任选课、活动课只存在于课程表上,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划成了高考科目的拓宽和加深,把高考辅导的课外“加餐”,堂而皇之地变成课内“加餐”,早早把高考升学竞争引进普通高中的教学。我们对八所普通高中作了抽样调查,真正开设任选课、活动课的学校不到30%, 随意增加必修课课时的占到65%。更有甚者,部分学校为了适应高考3+X的科目设置, 从高一便分成所谓的学科侧重班,搞文科侧重班、理科侧重班等。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划得不到落实,它不仅不利于校本课程的开发,也有害于必修课的教学。师生的教与学不是充分利用有限的课时,讲求教与学的时间效益,而是依据增加课时来完成教学。其后果是教师在备课和课堂教学上松懈,学生在学习上缺乏积极配合。

总之,在具体执行课改方案过程中,人们对课改方案缺乏“法规”意识,作为新生事物的校本课程,在高考的冲击下或被淡化,或被异化成高考科目的补充和强化,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普遍存在。

困惑之三:校本课程的开发缺乏有效的指导与评估

校本课程开发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并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同时也充分地开发和展现教师教学的个性特长。新课改方案形成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并存发展的体制,加大了学校的课程决策权,与之相应,课程开发的指导评估也就非常重要了。但是,新课改方案实施仓促,校本课程开发滞后,师资教材准备不足,指导评估体制又不健全,便出现散乱无序的状况。

首先是校本课程的科学性得不到有效保证。可能出现对学生的兴趣培养不恰当,甚至偏离课程方案的倾向。有的学校在高一年级开设“棋牌”类活动课,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不当,使部分学生迷恋于牌类游戏,放松了学科类学习。高一年级本应是打好文化课基础的学段,有的学校开设《室内装潢》、《农作物栽培》选修课,学生学习没兴趣,也有背于学生的发展。

其次因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存在“师自为本”的现象,所开课程对学生现阶段是否适宜,对其他学科的学习有无“迁移”的价值,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据我们调查,有的课程设置偏难,有的设置偏易,与学生实际水平脱节,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可能产生误导。

校本课程的开发,一定要顾及到它对学生未来发展,对社会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要确保它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这一保障,应有一个课程编制的“权威”部门来指导评价。

困惑之四: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的“矛盾”,制约着校本课程的开发

课程改革的目的是要达到“少课时、轻负担、高质量”,减少国家课程所占比例,给学校一定的课程自主权,开发校本课程,办出学校特色,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使学生在高中阶段得到全面发展。但是,新课改方案并没有从根本上把要求和内容降下来。编制大纲和教材的各学科的专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科本位”思想,都在为自己的学科争课时,加内容,都是为培养本学科的专业人才而编制课程计划和教材,学生学习的负担从根本上减不下来。特别是理科类课程,旧的内容减不下来,新的内容又要加进去,师生普遍感到“课时”太少。一定程度上,“少课时、轻负担、高质量”成了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追求。国家课程减不下来,校本课程处于起步阶段,其开发的滞后与开发条件的不成熟,也就注定它抵挡不起国家课程的“冲击”,被挤占挪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校本课程的设置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效益和人才素质的重要举措,其意义是深远而广泛的。它打破了传统的必修课一统天下的格局,为学校办出个性特色注入了活力、拓宽了渠道,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供了“阵地”,同时也为教师“一专多能”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校本课程开发,从本质上讲应是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思想自主进行的课程开发,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不应该搞“统一”开发,学校和教师应是课程开发的主体,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贡献者。但是,课程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学校办学特色的认定、课程教材的编制、师资的培训以及教学过程中的指导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决定了我们在校本课程的起步阶段,应予以积极有效地扶植、引导、协助,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校本课程的开发本应是学校自主开发,但是,在课程改革的起步阶段,应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机构的作用,组织课程专家、重点学校、骨干教师搞联合开发。然后以“类”推出,供所在区域的学校选择使用。在此基础上,各个学校再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逐步形成赋有本校个性特色的校本课程。

学校是校本课程的决策中心,但并不意味着课程决策和课程编制都要由学校来完成。校本课程要体现自主性、多样性,同时也需要课程开发的相互引进、相互交流,在借鉴中完善和发展,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个性特色,而不应是“校自为本”的自我封闭。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2000年在全国实施新课改方案,应在总结两省一市校本课程开发的经验的基础上,首先进行校本课程的校际联片开发的试验,先行一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课改方案落到实处,达到课改的预期目的。

第二、推进评价制度的改革,缩小高考与新课改方案的距离,在选拔性评价中体现校本课程开发的成效。

实施新课改方案,一方面要强化学校执行课程计划的“法规”意识,完整准确地实施方案,高质量地开足开全课程;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高考选拔的“导向性”作用,推进课程改革,推进校本课程开发的深化。如果考试内容能打破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加大应用型、能力型试题的考查,加大跨学科的综合能力考查,那将会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会推进普通高中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进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如果加快我们国家的高校建设,为更多的学生创造升学的机会,面向社会开放高等教育,拓宽高校招生渠道,为办有特色的学校、学有特长的学生,开辟出一条升学的“绿色通道”,那将会使普通高中摆脱执行课程计划的困扰,校本课程便会拥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发展空间。

第三、实施新课改方案,应建立由教科研部门牵头的指导、督导校本课程建设的课程管理机制,确保校本课程按课改精神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应尽快启动校本课程开发的师资培训工程,对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对课程教材的设计实行论证和评估,并相应地跟踪评价,总结阶段性成果。其次,要对学校的办学特色进行“权威”性认定,对所培养的“特长生”也进行“权威”性认定,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升学机制,以促进学校校本课程的深化发展。再次,建议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培养未来教师的个性特长,以期毕业后能独立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教学。

第四、要从根本上协调好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关系。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一种计划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课程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学科体系完整,知识结构逻辑性强,学科内容偏多、偏深、偏难,“学不致用”的内容,与实践脱节的内容,各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新课改方案经过两省一市的试验后,我们应广泛吸收一线教师的意见,及时调整课时比例,调整学科内容,给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一个恰当的比例“定位”。因此,要开发校本课程,首先要协调好它与国家课程的关系,从源头上把师生的负担减下来,逐步实施综合课程。只有这样,才能给校本课程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才能保障校本课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五、校本课程的设置应区别不同办学模式的学校,赋予不同比例的课时计划。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师资水平、生源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新课改方案赋予各类学校的课程自主权则是“划一”的,课程计划的时数是统一的,这就出现计划与实际状况的脱节。因此,不同办学模式的学校,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划也应不同。重点中学的学生在完成国家课程的学习时学有余力,应适当加大校本课程的所占比例。而一些薄弱高中,学生完成国家课程的学习困难还比较大,相应则应减少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划。办学模式的不同,执行校本课程的计划须有差异,应在新课改方案中有明确的体现。

第六、校本课程的设置应重点放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生最具好奇心的时期是在小学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最旺盛、最具想象力的时期是在初中阶段。这两个时期是培养学生特长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最佳年龄段。加之,义务教育阶段受升学竞争的负面影响较小,校本课程开发的难度相对高中阶段也比较小,有利于广泛而全面地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因此,我们建议应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的校本课程比例,相应减少高中阶段校本课程的课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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