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障碍与对策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障碍与对策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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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上呈扩张之势,国有企业几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某些竞争性产业领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退出,而且市场在国有企业产业重组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但是,直到今天,可以说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状况,仍然离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分布相距甚远。国有企业大规模地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进入社会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产业领域的过程尚未到来。现在,国有企业正处于产业重组的过渡阶段。本文将讨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导致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经济原因、国有企业在产业重组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以及顺利实现产业重组应采取的对策。

一、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特点与问题

(一)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现状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现象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在各产业中所占产值的份额反映出来。

表1 国有工业企业产业分布变动表

(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行业的份额 %)

年份 1992(工业 1993 1994

销售产值)

全国总计

63

55.6

49.3

按轻重工业分

轻工业52.3 42.2

36.4

以农产品为原料47.2

41.3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 32.4

26.1

重工业71.1 64.6

59.7

采掘工业 82.4

80.1

原料工业 75.1

69.9

加工工业51

44.2

按企业规模分

大型企业84.9

77.1

中型企业69.4

61.8

小型企业 25

20.6

煤炭采选业

82.2 78.1

76.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99.9 99.8

99.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2.9 50.1

49.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75.6 69.3

61.1

非金属矿采选业

39.3 43.6

32.2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99.1 96.8

95.7

食品加工业66.3

56.5

食品制造业

75.3 52.4

43.7

饮料制造业

70.4 59.7

55.3

烟草加工业

97.7 97.4

97.5

纺织业 50 42.6

39.2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 8.46.8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4.7

10.9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37.329.9

21.5

家具制造业12.2 10.8 8

造纸及纸制品业44.5

36.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51.5

45.1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5.6

12.2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96.6

94.0

89.1

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 62.6

56.3

医药制造业 77.5

61.2

56.2

化学纤维制造业46.5

35.8

橡胶制品业 57.7

51.3

39.2

塑料制品业 19.6

15.9

12.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3.3

36.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4.1 77.6

71.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75.9

68

63.6

金属制品业

23 19.6 16.8

普通机械制造业 63.6 51.1 4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54.7 50.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6.6 60.0 55.5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3.5 34.5 26.2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48 35.4 30.8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 56.5 43 34.6

其他制造业

12

8.0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 90.387.2 79.8

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 94.1 93.8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1.5

89.2

86.8

年份

19951996 年均递

减速度

全国总计

47.1 43.57.1

按轻重工业分

轻工业

35 31.49.7

以农产品为原料0.2 36.26.4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 24.1 21.99.3

重工业 56.2 52.65.8

采掘工业 78.1 72.9 3

原料工业 67.5 65.53.4

加工工业 41.6 37.87.2

按企业规模分

大型企业

72.9 59.98.4

中型企业

58.4 54.85.7

小型企业

19.5 17.88.1

煤炭采选业

77.7 74.12.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95.4 91.21.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5.3 36.810.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6.9 49.97.9

非金属矿采选业

31.9 25.58.2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96.3 94.3 1

食品加工业

51.8 45.78.9

食品制造业

38.1 32.815.3

饮料制造业

55.2 49.56.8

烟草加工业

96.8 96.90.2

纺织业

39.6 35.37.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 6.9 6.46.6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8.4 6.9

17.2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

17.6 14.7 17

家具制造业8.9 6.4

12.1

造纸及纸制品业 37 34.56.2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40.7 36.78.1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7 8.8

13.3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88.2 84.92.5

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

56 49.95.5

医药制造业

51.2 76.70.2

化学纤维制造业 34.7 29.910.5

橡胶制品业 39.9 37.2 8.4

塑料制品业 12.4 11.3 1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4 27.9 10.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8.9

70.8 3.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55.4

52.6 7.1

金属制品业 13.8 12.1 12.1

普通机械制造业 40.1 35.3 11.1

专用设备制造业 50.7 44.9 4.8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1.5 49.6 5.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2.8

19.9 14.5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25.1 23 13.7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32.9 27.9 13.2

其他制造业 8.1 7.1 12.3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 75.3 3.6

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 89.7 90.3

1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4.882.1 2.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3、1994、1995、1996、1997年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1992至1996年的五年间, 国有工业企业几乎在所有行业中的份额逐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国总计平均年递减速度为7.1%。轻工业年递减9.7%,重工业年递减5.8%;第二, 平均下降速度在15%以上的产业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包括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造业;第三,平均下降速度在10%~15%之间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重加工性质的机械制造业;第四,平均下降速度在5%~10%之间的产业规律性不强, 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印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第五,平均下降速度在5 %以下的产业主要集中在某些具有社会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烟草加工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目前国有企业产业分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以上的资料和初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总的趋势是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而且,市场配置的作用愈来愈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的产业参与度仍然过高。从上表可知,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达43.5%。在社会公益、自然垄断性产业中,如银行、邮电通讯、铁路、航空等产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仍在90%以上。我国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这种现状同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说明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退出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二,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过于分散。几乎所有产业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存在。虽然在一些竞争性产业如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产业,国有企业的比重已经降到10%以下,但就这些产业来说,这个比重应该说仍然偏高,如果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在这些领域存在。

第三,某些国有企业应集中存在的产业领域,国有企业的份额反而显得不足。这且不说政府对教育、卫生、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投入严重不足,就是在工业领域的基础工业中,同样投入不足。

第四,在国有工业企业的产业参与度下降的态势下,其中轻加工工业下降幅度较大,重加工工业次之,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性产业和自然垄断性的电力、煤气等产业则下降最少。这种“退出”格局较符合我国正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及未来市场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产业分布与重组的要求。

总之,由于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方面存在以上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就势在必行。

二、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原因探析

(一)几个基本概念

在开始分析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几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作些初步界定。

1.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所谓主动退出主要指国有企业出于宏观经济效益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考虑,主动从某些产业退出而进入另一类产业的过程。被动退出是指由于市场环境的改变,导致国有企业在某些产业领域无法维持下去而不得不从该产业领域退出的状态。不管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都是从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的意愿来分析的。

2.相对退出与绝对退出。所谓相对退出是指国有企业的产品总值在某一产业领域所占份额相对下降的状态。所谓绝对退出是指国有企业的产品总值在某一产业领域所占份额绝对减少的状态。如果用公式表示,就有:

∑A

E=─────×100%

∑P

E:国有企业在某一产业中所占份额;

∑A:国有企业在某一产业中的产品总值;

∑P:某一产业中所有企业的产品总值。

当∑A不变或增加,而∑P增加更快或趋于无穷大时,E 的值相应缩小乃至趋于0,这种状态为相对退出。当∑P固定不变而∑A 绝对减少时,E的值相应缩小乃至趋于0的状态为绝对退出。

从退出的方式上看,绝对退出可分为两种,其一是“整体一次退出”,即国有企业一次全部从某一产业退出;其二是“边际渐次退出”,即国有企业分若干次逐步从某一产业退出。整体一次退出只有理论意义,现实中唯有那些国有企业仅占微小比例的产业,才能谈得上整体一次退出。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所处的产业,国有企业往往占相当高的比例,整体一次退出几乎等于天方夜谈,最可行的是边际渐次退出。

从退出的价值形态上看,绝对退出还可分为价值形态的退出和资产形态的退出。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退出时只退出其资产的价值形态,而使用价值则仍存在于本产业内;资产形态的退出则指价值和使用价值形态一并从某产业退出。

由于相对退出实际上是因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所以,与绝对退出相比它几乎不会遇到退出障碍,也不用马上支付退出成本。相对和绝对退出是从国有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的多少来考虑的,它不涉及所有者的退出意愿问题。实际上在相对退出的状态下,由于众多同类企业的进入使企业间的竞争加剧,严重者会出现“过度竞争”(excessive competition),从而使市场环境越来越不利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得不从这些产业领域退出,这样就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被动退出。而在市场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出于其他目的从某一产业领域主动退出,那么这样就构成了国有企业的绝对退出。

(二)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原因

国有企业发生产业重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吴敬琏等,1998)。这一观点切中了我国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要害,形象地说明了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的直接原因。但我认为现在所进行的国有企业产业重组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济体制变动的客观要求。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状况有很大差异。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制大致对应一种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状态(注:参见作者拙文:《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与产业重组》,1998年,博士论文第3章。)。 那么一个自然的推论就是,经济体制的变动必然导致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上的变动。这种变动就是现在所指的国有企业的产业重组。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而引起了国有企业在产业分布上的剧烈振荡,客观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以前那种产业分布格局实施战略重组。即从广大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主动退出,又主动进入市场调节失灵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产业或部门。并且,由于体制转轨的长期性,国有企业的产业重组,也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而日益趋近理想状态,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充分估计到这一过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第二,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在中国目前进行经济体制转轨的同时,也正是中国经济的高增长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大地增加了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需求,要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能给予相应的支持,而这些产业和部门又是投资规模巨大和效益相对低下的产业部门,非国有企业一般难以和不愿进入,因而造成这些产业和部门发展的严重滞后,改变这种产业结构失衡的任务自然落在国有企业的身上。这样就形成了国有企业有必要主动地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又主动地进入那些市场调节“失灵”的产业或部门。反过来讲,如果经济发展速度没有这么快,那么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的压力就小的多,国有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的迫切性也就不会这么大。

第三,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持续大幅度下滑,形成国有企业从部分竞争性产业领域被动退出的态势。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大幅波动,但总的趋势是下滑。特别是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除了个别行业如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等,因提价使其百元固定资产利税率有所提高外,绝大部分产业中的国有企业的这一指标都是下降的。其中纺织、服装制造和机械制造业等这些竞争性产业下降的速度最快,平均下降速度都超过了30%。下降速度在10%~30%之间的有13个产业;下降速度在10%以下的有12个产业(注:参见作者拙文:《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与产业重组》,1998年,博士论文第9章。 )。国有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是造成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的直接原因,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国有企业一旦被“断奶”将无法在某些产业领域维持下去,形成从这些产业领域被动退出的局面。

另外,由于这些产业非国有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形成了国有企业相对退出的格局。

第四,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低下是国有企业退出某些产业领域的根本原因之一。郭克莎研究了80年代以来,国有及其他非国有企业效率变动状况。他研究的结果表明,1981~1995年,国有工业的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5.9%,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为13.2%、38.7%; 国有工业的资本投入年均增长率为9.6%,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为13.9%、 41.7%;国有工业的劳动投入年均增长率为2.1%, 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为3.8%、26.1%;国有工业综合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为0.8%,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为5.4%和6.4%;国有工业生产率增长对产出增长的贡献为13.5%,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分别为40.6%、16.4%。(注:郭克莎:《所有制结构变动与工业增长质量》,《管理世界》,1998年第1期。)这就是说, 国有企业的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尽管也在提高,但提高的速度远远低于集体和其他类型工业的增长速度。如果国有企业效率长期相对落后,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在竞争上的劣势,甚至使国有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相对减少,从而形成国有企业绝对和相对退出的局面。

三、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面临的障碍

对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实施重组已成为一件无需争辩的事情,现在所要做的是如何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战略重组。在提出对策之前,有必要对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做些分析。

(一)退出障碍(也称退出壁垒)

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国有企业从某些产业绝对退出必然要遇到以下三大类障碍。

1.经济性障碍

(1)专用性资产退出障碍。 某些资产只能用于特定的生产和服务,在企业退出某一产业而进入另一产业时,这些资产很难随企业被带入所进产业继续发挥作用,因而企业面临处置这些资产的障碍。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产业分布相当分散,而且沉淀在各产业上的资产又有相当大的规模,这样就为国有企业退出某些产业带来很大困难。

(2)固定成本退出障碍。主要包括:劳动力安置成本, 企业退出后要给劳动力重新安排工作或重新培训,而这笔训练费用和转移费用往往很高。因企业退出造成终止各种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违约费用。以及退出企业职工情绪下降引起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引起企业收益减少等。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在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数量庞大,在这些国有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更是数以千万计,一旦这些企业退出,能否支付这笔巨额劳动力安置成本,将成为国有企业退出某些产业最突出的问题。而且它将成为国有企业从某些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的关键所在。

(3)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带来的障碍。 目前处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许多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国有工业企业1985年亏损额为32.4亿元,1990年增加到348.8亿元,1995 年进一步扩大到640亿元。在全部工业亏损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高达70%。 不仅如此,截至1995年,许多产业里的国有企业已出现了全行业净亏损。1995年,亏损额最大的是纺织业中的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60.28 亿元,亏损面为45.3%;亏损面最大的是煤气生产业,亏损面达到52.8%,亏损额为4.75亿元;亏损面超过40%的有:食品制造(40.2%)、纺织(45.3%)、皮革(44.5%)、木材加工(43.6%)和煤气生产(52.8%),前四个行业属于轻加工工业。亏损面在35%~40%之间的有:服装(35.1%)、家具制造(36.2%)、橡胶制品(35.8%)和塑料制品(35%),这些行业都属于轻加工工业。可见轻加工工业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生存已经十分困难。亏损面在30%~35%之间的有:黑色金属矿采选(34.7%)、非金属矿采选(33%)、食品加工(32.2%)、非金属矿物制品(32.7%)、金属制品(34.7%)、专用设备制造(31.7%)和仪器仪表(33.6%)(注:本段数据均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有关资料计算而得。)。除了食品加工以外,基本都是重加工工业。所以,重加工工业领域中国有企业的处境比轻加工工业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处境相对好一些,但我认为这只是暂时的,由于这些重加工工业产业也属于竞争性产业,所以这些产业中的国有企业会随着市场调节作用的增大,其处境将越来越不利于国有企业的生存。

由于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导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过高。据第三次工业普查的资料显示,1995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平均为65.8%,比集体企业略低,但比“三资”企业高6.6个百分点,比股份制企业高10.7个百分点。其中轻加工工业企业负债率高达73.7%,比重加工工业企业高11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1.6%,比大型企业高9.4个百分点。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自有资产和借入资产的比例应各占50%,显然我国国有企业的债务比例是太高了。而且这些债务主要是欠银行的。尽管国有企业亏损会成为从竞争性产业退出的最好理由,但亏损严重的企业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如果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银行则不答应,因为这些企业破了产,银行的债务很难收回,这实际上等于破银行的产,银行宁愿维持国有企业的现有状态。政府也会为了保住银行不至于发生危机,而采取维持国有企业现有状态的政策。看来如果筹集不到解决国有企业债务的巨额资金,国有企业从竞争性产业退出的可能性将大打折扣。

(4)某些行业的生产供给不足,使一般企业处于赢利状态, 从而形成“惜退”心理。这种心理因素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从某些竞争性产业退出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阻碍作用。许多人认为,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形势很好,不仅在为国家赢利,而且能够在这些产业领域体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作用,为什么要退出呢?殊不知生产供给不足的行业只是暂时性的。而当企业经营环境不良时再考虑退出,那时的退出成本将高的多。

2.原有体制的障碍

(1)来自主管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障碍。 尽管假设中央政府在对待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上态度是明确的,但主管政府和地方政府仍然会设法阻止所属企业的退出。因为这些主管和地方政府有自身独立的利益,让属内企业退出本行业,无异于自己消灭自己。因为,属内企业尽管有亏损甚至全行业都是亏损的(如纺织行业、某些普通机械行业等),但亏损企业会得到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自身的压力并不很大。再则属内企业毕竟不全是亏损的,赢利企业的存在,就为他们提供了“寻租”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主管部门掌握着属内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如果这些企业退出本行业,主管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就丧失了这些利益和权利,所以他们会制造出种种可能的退出障碍。况且,有时中央政府出于政府信誉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会推迟对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的计划。

(2)来自企业“内部人”(insider)的障碍。“内部人”是指由原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共同组成的利益集团。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来看,由于政府在同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往往拥有比私营企业经理人更大的权利,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利牟取私利。如果企业要退出,必然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因而肯定会遭到抵制。况且,那些国有大企业长期享受政府的特别关照,也有能力说服政府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江小涓,1996)。从国有企业的职工来看,一方面,由于长期享受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收入刚性”使国有企业的职工不愿离开国有企业。另一方面,由于计划体制下职工的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都由政府承担,不纳入职工的工资中,现在如果企业要退出,许多老职工应当得到的那部分非工资性福利就会化为泡影,他们自然也会出来抵制企业的退出。这里当然也包括职工不愿退出国有企业复杂的心理障碍。

3.新体制不完善造成的障碍

(1)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形成的障碍。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国有企业在从某些产业退出时,无法将原企业部分离退休职工转交给社会,而必须自行承担这部分职工的医疗、住房和养老等费用。

(2)劳动力市场不发达造成的障碍。 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展缓慢,而且很不规范,国有企业在从某些产业退出时,借用现有劳动力市场实现大规模退出企业职工的转移,看来其作用是有限的。退出企业不得不付出一笔巨资以解决职工的转移问题。

(3)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发达造成的障碍。 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不发达,国有企业在从某些产业退出时,就不能很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原企业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化。退出企业为了实现其资产的变现,必然要付出巨大的市场搜寻、签约和履约等交易费用。

(二)进入障碍(也称进入壁垒)

国有企业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是为了进入另外其他产业,这些产业主要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和需要政府扶持的支柱产业等产业领域。进入某一产业同退出某一产业一样都会遇到障碍,这些障碍包括: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别优势、必要资本量、现有企业战略性阻止和政策性障碍(Jean Tirole,1989)等。 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国有企业的进入障碍与退出障碍相比可能小一些。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进入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是国有经济最集中的产业领域,也是外部性较强的领域,因此来自产业内部经济单位的排外性抵制就小得多。

其次,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是我国相对落后的产业部门,而且政府对国有企业进入这些产业部门持积极态度,一般不会设置政策性障碍。由于目前经济高速发展对这些产业的过分需求,国有企业进入也不必以最低成本进行生产,也不大需要产品差别的优势等等。但这并不等于说国有企业进入这些产业不会遇到障碍,只是说比退出某些产业的障碍小一些。

四、国有企业实施产业战略重组的对策

依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产业分布的客观要求,按照国有企业实施产业重组方式和步骤,针对国有企业产业重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障碍,现提出几条具体实施产业重组的对策。

(一)产业退出对策

第一,确立以“相对退出”为主的国有企业基本退出战略。

上面已经论及“相对退出”具有低成本性和退出的长期性的特点。针对国有企业在竞争性产业领域具有分布广、且所占比重大的特点,我认为把“相对退出”作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基本策略,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的。理由是相对退出具有低成本性,政府只需要制定一些引导性产业政策,鼓励非国有经济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竞争性产业中的发展,即可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从这些产业领域退出的目标。其二是由于相对退出并不与国有企业绝对规模的扩大相矛盾,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国有企业一定的增长速度,可以缓解当前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如果把“绝对退出”确定为基本退出战略的话,一方面,就政府目前拥有的财力来看,与国有企业马上绝对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所需巨额资金要求相去甚远。另一方面,由于绝对退出只是价值形态的退出,而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里非国有经济的力量,就现在而言尚难以呈接这些庞大的专用资产。

第二,确立以“边际渐次退出”为主的国有企业绝对退出策略。

把“相对退出”确定为国有企业退出的基本退出战略,不等于国有企业完全放弃“绝对退出”方式的选择,事实上,如果在某些细小产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也很小,且是一些小型国有企业,不妨可以考虑国有企业从这些产业实施“整体一次退出”的“绝对退出”方式,比如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兼并破产的方式等等。而在较大的竞争性产业领域,国有企业则可以实施“边际渐次退出”的策略。具体做法是,首先对处于这些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使这些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然后再逐步将这些企业一部分股份出售给非政府的投资人,直至政府的股份完全售完为止。关于如何出售政府的股份,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一些做法。比如英国模式是通过将民营化的公司股票上市,以出售公有股;法国模式是在股市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向其他大企业转让公有股,这一点对我国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市场容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承担起如此庞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任务。在证券市场容量有限的前提下,通过非证券的产权市场实现国有企业产业的转让;德国模式是鼓励雇员持有本企业的股份,德国模式的启示在于对职工持股的做法应持积极态度;台湾模式是通过官方力量强行将私人农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不过目前我国私人拥有的农业资本并未有太多的多余,是否可以考虑将乡镇企业的一部分资本转化过来等等。这样也可缓解因“整体一次退出”带来的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对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主要考虑的是国有企业的产业退出,而并不主要是将股份制改造作为提高企业效率之目的。

第三,政府出面实施国有企业退出“赎买”。

在分析国有企业产业分布发展的历史时曾提到,国有企业于50年代中期,为了进入私营经济占主要地位的轻纺产业领域,曾对资本主义企业实施了“赎买”政策,使国有企业成功地实现了产业进入。如今,国有企业转而要从这些产业退出,退出“赎买”看来仍有现实意义。江小涓(1996)提出的“调整援助政策”,同这里的退出“赎买”有许多近似之处。不妨借用江小涓的某些设想来设计国有企业退出“赎买”政策。一是设立国有企业产业重组援助基金,政府可以对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的国有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对原国有企业拥有的旧设备、无用的设备,可以采取政府向企业“购买”然后将其报废的所谓“收购报废”方式,以帮助这些国有企业顺利实现产业的“价值退出”。二是由受益者提供退出“赎买”,即国有企业从某些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必然使留在这些产业的其他非国有企业因此而受益,如果国有企业退出得不到补偿,则主动退出就会受到限制。假使由政府出面向留存在产业内的非国有企业征收其一部分收益,作为国有企业退出的补偿,则必将加速国有企业退出的速度。

第四,在基础设施产业领域,国有企业要实施有区别的退出政策

根据基础设施产业的社会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国有企业在从这一领域退出时必须具体区别对待。由于某些特定的基础设施产业并非全都是自然垄断性的,也有一部分业务是非自然垄断性的。那么,对于自然垄断性的部分,如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产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等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国有企业要实行垄断经营,而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如发电、煤气和自来水的生产部分等,可考虑国有企业的部分退出,或引入竞争机制。

(二)产业进入对策

国有企业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后,就要及时进入具有社会公益性、自然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和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等领域。政府在帮助国有企业进入这些产业的对策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出一种制度安排,以使来自不同产业的退出资金能够有效汇集并及时注入到新的产业领域。我认为可以成立一个国家级的大型投资公司,专门负责退出资金的注入和运营。

第二,政府要对因地方和行业利益形成的对国有企业产业进入的种种阻滞,出面进行必要干预,最好也能作出一种较长期的制度安排,使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退出的国有企业能够顺利进入某些产业。比如将来自各方面的退出资金统统交由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行业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干预。

第三,对于国有企业进入支柱产业应持慎重态度,因为支柱产业本质上也属于竞争性产业,按理说也应由民营企业来从事经营。如果说为了培育支柱产业的发展,国有企业可以适当进入的话,政府应当把握国有企业合适的参与度。并且要根据支柱产业中其他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拟定一个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的时间表,随时将国有企业从这些产业退出,给非国有企业让出经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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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业重组的障碍与对策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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