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发展与产权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乡镇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乡镇企业,经过三个阶段(1978—1984年、1985—1990年、1991—1995年)的迅猛发展,形成了与国有企业长期低速、亏损、缺乏活力的鲜明对比。三个阶段中,乡镇企业年均产值增加占全国新增产值的比重为18.8%、31%、45%。同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不断扩大,1993年,其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强,并有本世纪末雄居半壁江山之势。更值得重视的是,在1993年国内先松后紧的宏观条件下,乡镇企业仍保持了高速增长,从而打破了认为乡镇企业发展依赖优惠政策的论断。那么,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真正原因何在?我们从其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发现其产权特征与产权理论相矛盾。那么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是否可得到调和?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究竟何在?乡镇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该怎样进行?这正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乡镇企业发展与产权理论相悖
(一)正统的产权理论
关于产权,在我国有诸多争论,很难找到一个通用的表述。在这里,我们用西方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西方经济学界关于产权理论很少有结构严密的理论模型,但产权学派的基本主题是一致的,即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基本前提。它包括三个基本信条:1.每项财产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所有者,具有排他的所有权;2.资产所有者享有资产产生的剩余收入;3.所有者有权支配或决定现存资产的用途,有权调整财产,将其出售或出租。这三个信条,具体到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为企业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人。
(二)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
我们先看乡镇企业的基本涵义,在我国理论界大概有五种观点:1.乡镇企业是一个产业概念,即乡镇办的工业。它忽视了乡镇企业发展几乎涉及所有行业。2.乡镇企业是一个地域概念,即与城市企业相区别的农村社区办的企业。但一些国营企业也在农村。3.乡镇企业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即乡村集体办的企业,它属集体所有。但我们注意到乡镇企业的发展已呈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股份合作制的兴起,农村个体联户办的私有制企业及与外资等的联营,都对此定义作出了质疑。4.乡镇企业是一个社会成份概念,农民办的企业就是乡镇企业。这种观念更讲不通,干部承包的位于乡镇的企业是何性质?5.乡镇企业实质在于农村中农业与非农业的联系,因而只有那些与农业发生联系的农村企业才算是乡镇企业。但事实上,并非所有乡镇企业都与农业发生联系。
以上五种观点各有侧重,又各有偏颇,为与前面所作统计相一致,我们选择官方的定义:乡镇企业是地处乡镇或村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乡镇企业所在乡村全体居民集体拥有的企业。但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企业的产权大多数是由社区政府集体实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按经营责任制合同,部分地委托给管理者。企业职工与社区政府或它的经济职能部门(如经济联合社)签订协议,而企业的管理者由社区政府和职工共同确定,一般情况,社区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针对产权理论的三个基本信条,具体分析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我们发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即高速发展的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相悖。
(1)一般的乡镇企业不存在所有者。 乡镇企业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即全体社区成员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这些集体所有者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清晰界定的股份。社区政府是乡镇企业实际上行政方面的所有者,导致乡镇企业通常政企不分,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真正自主权,社区政府对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和招工,有决定性影响。总之,居民和行政所有者都没有传统产权理论提出的独有权利。
(2)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有权获取剩余的人。 作为名义所有者的居民, 并没有权利消费或处置企业产生的税后收入, 企业税后利润约60%须留给企业作为再投资,但分配给居民的收入,即少于税后利润的40%部分,居民们仍不能得到,他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受益。但这种利益通常不采用货币形式,而是以社区性社会投资的形式(如免费供电、供水、安装闭路电视等),供社区内每个成员分享,居民所能得到的利益数量和形式由社区政府决定。另一方面,作为乡镇企业职工的居民工资,不由自己决定,须由社区政府批准,其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这与传统产权理论所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的合理治理结构相悖。
(3)作为乡镇企业名义所有者的居民,无权出售、转移、 继承乡镇企业的资产。居民无权决定现有资产的使用,没有一个居民有管理权,尽管他们可以集体地对企业经营产生一些影响。而社区政府却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乡镇企业。
通过以上乡镇企业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的对比,我们发现二者是相悖的。产权理论的信条中隐含站一个结论:没有清晰的所有者会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而若无广泛存在清晰的产权,任何制度都会运作不佳。因为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会导致与软预算综合症有关的诸多问题。既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那么国家就得承担,从而造成企业经营的低效率与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当存在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或者有权获取剩余的人时,他们就有正当权利和动机,关注或监督投入行为,按企业利益谈判、履约,雇佣、辞退或开除员工,出售或购置资产,并作出旨在增加企业盈利的其他决定,他们最终必须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这其中所有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杜绝低效率和偷懒这些软预算综合症中,起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的乡镇企业在与这些基本信条严重违背的前提下,却创造了世人瞩目的奇迹,其原因又何在呢?
二、矛盾的调和
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现实与正统产权理论这一矛盾的解决,我们从两方面入手进行理论上的调和。
(一)产权理论存在缺陷
冯·诺伊曼和摩根斯顿在冲破古典经济理论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上,建立了博弈论。他们认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中,每一个博弈人不得不选择其招式,即根据他认为另外的博弈人可能采取的对抗招式来选择他的行动。博弈论是社会情境中一种理性行为的理论。由于每一个社会情境都渗透了参与者之间策略的相互作用,因而对任何社会情境的合适的理解,都应该有博弈论的分析。同样,当我们运用博弈论来分析本文所讨论的这一矛盾时,发现产权理论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没有明确规则、法律、权利、程序等情况下,一个组织解决内部潜在冲突的能力。而这一点正是我们调和此矛盾的关键。
博弈论的民间定理认为:一个不合作的重复游戏,常常能产生类似合作、共谋或者有约束的协议而产生的各种结果。但这种重复的不合作游戏的结果,是一个从较合作到较不合作的具有无穷多解的集合。我们设在一个重复的不合作的囚犯两难游戏中,结果用λ表示,其值在0至1之间,1代表一个合作的解,0代表一个不合作的解,λ的实际意义代表一组游戏者在没有明确的行为规则强制,且其它条件包括游戏组规模等相同的情况下,内部解决囚犯两难型搭便车问题的能力。利用此理论,我们分析大量的事例得出结论:东亚是一个高λ值的社会,欧洲则是一个低λ值的社会。
正统产权理论在这方面的遗漏,使它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实际适用于低λ值的社会。在λ为低值的情况下,详细地规定所有制、报偿等规则非常重要。清晰的所有制结构是使一些人服从他人指挥,从而在共同的经济事务中避免潜在冲突的必要和唯一手段。而在一个高λ值的社会或一个彼此信任的社会里,正式的所有制没有,当事人仍可能连结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需要界定清晰的、有权拒绝一些人接触资产的所有者。因而,有一个高的λ值或较强的合作能力和愿望,就不一定需要开除员工的威胁,清晰的产权可能不是至关紧要的。
我国乡镇企业根植于农村,农民们纯朴的气质和和谐的邻里关系,为乡镇企业发展的奇迹,提供了一个高的λ值。乡镇企业的协议往往是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常常不完全且不明确或根本没有具体的违约规则。在乡镇企业的交易中,长期关系特别重要,当出现纠纷时,许多企业宁愿私了而不愿对簿公堂。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正是由于正统产权理论在解决内部冲突能力方面的遗漏,使之与乡镇企业这一中国农村特有企业的高速发展相冲突。
(二)模糊产权与灰市场
我们在分析了矛盾的一方即产权理论后,再看另一方乡镇企业。从上述乡镇企业产权的三大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乡镇企业的产权处于模糊状态,我们称之为模糊产权。从控制权角度看(因为控制权对乡镇企业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模糊产权表现为所有者的控制权缺乏保证,以致受损。从这个角度我们重新看我国的乡镇企业。我国大多数乡镇企业存在一个共性,就是企业的实际权力是被企业的经理人员和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共同控制着。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转。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意味着企业希望主管部门与它们分享企业的控制权,这样政府既然在运行层次上参与着企业各项事务,那么,企业的各项权力是很难做到事前明晰。实际上,乡镇企业自建立伊始,其产权就是模糊的,这些企业的初始投资、土地等,都是政府安排的。它们的名份是不明确的,是债务还是股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即使有类似债务的合同,其在实际中也不会被执行。另一方面,在税收的减免上,政府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也使企业愿意让政府与其共享控制权。乡镇企业这些初创时的特点,使企业无法决定其资本究竟归谁所有,使企业的控制权不可能完全归属企业。我们分析乡镇企业建立之后的控制权,可以看出模糊产权在其中的体现。企业控制权分为日常生产决策权、利润分配权和投资决策权。首先看日常生产决策权,通常来讲,生产过程远离政府,政府较难干涉。但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由于政府可凭借其权力加速或减慢各种供销流通活动,这就使政府参与日常生产决策具有了必然性。其次利润分配权,政府对此的干预远大于日常生产中的决策。税收中的讨价还价司空见惯,即使是税后利润,企业也没有全部支配权。全国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上缴利润的15%作为集体积累金,剩余部分政府也要参与决定给居民办多少公益事业。最后看投资决策权。中国的金融产业目前基本为国家垄断,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的左右能力,肯定强于单个企业。有调查表明,在全部集体企业的投资活动中, 由政府决策的占55.6%,由企业投资政府最后认可的占21.2%,企业单独决策的只占23.2%。
我国乡镇企业的这种模糊产权,与我国市场的特征紧密相连。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两种体制共存,互相制约。其在市场发育上体现为灰市场特征。所谓灰市场就是指一些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交易,由于受到过多的政府干预而受阻。实际上,在适当条件下,政府官员或机构是能够排除交易中障碍,使交易正常进行。但其具有不确定性,而在这种不确定性中政府起着关键作用。许多行政部门从自身经济利益、及政治考虑,对经济发展怀有浓厚的兴趣。对乡镇企业来讲,从没有放开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到企业的融资,都面临灰市场的制约,这都需要政府出面解决。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签订和履行合同是其基础,但在经济转轨时期,很多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这就使在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借助于行政力量成为必然。正是出于这些经济考虑,乡镇企业实质上愿意政府与其共享控制权。当交易出现阻碍,他们能够寻求政府的帮助。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企业的这种选择有利于降低成本,是乡镇企业在灰市场下的合理选择。而这种合理选择必然导致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结构。
(三)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似乎觉得产权理论的缺陷与我国灰市场下的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必然性,使理论与实践的背离矛盾得到调和。但是我们想到开篇提到的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这一鲜明对比: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同处于一个灰市场中,而且二者同样具有模糊产权,为什么乡镇企业能够高速发展,而国有企业却活不起来呢?下面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1.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优势
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虽同样存在产权模糊现象,但从二者产权结构分析,却又有不同。我们知道,国有企业通过层级代理制实现所有权对企业的控制,即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级主管→企业。在这个层级结构中,由于各主体都有独立性,都有各自的责任与报酬的对比,作为最高一级代理方政府,主要负责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这就使它不断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选择。而在我国,政府偏好于社会的稳定而非整个社会的高效率运转,从而在政策上必然体现出牺牲效率而取得公平的趋向。作为国务院与企业之间的各极主管部门,他们一方面希望所辖企业发展良好,增加自己的政绩,因而有一定动力来搞好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他们也要考虑到对上级政府政策的执行。在这二者中,由于其从企业发展中所得利益要经多道环节才能体现,因而他们会选择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免触犯上级。所以他们缺乏足够的激励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但作为乡镇企业来讲,其代理链表现为:社区内居民→乡镇政府→企业,国家政府只对其进行一种调节和引导。其代理链短,并且企业愿意和乡镇政府共享控制权。对于乡镇政府来讲,乡镇企业的利益与其紧密相关,当乡镇企业发展得好,一方面可向上级领导展现自己的政绩,另一方面,他们是乡镇企业发展利益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可从中取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如乘坐豪华轿车等,因而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利用自己的权力,帮助乡镇企业解决难题,给乡镇企业种种利益刺激。总之从剩余支配权的角度分析,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根源在于,乡镇政府具有支配乡镇企业剩余的权力。
2.乡镇企业良好的退出机制
前面提到的关于乡镇企业的五种定义中,我们虽然选择了官方定义,但从其运行状况看,乡镇企业更像一个高级合作社。在高级合作社中,所有生产手段都集体化,合作社的收入分配是以社员劳动的贡献为基础的,并采取工分的形式。社员收入取决于家庭成员挣得的工分数和工分平均值,而工分平均值又取决于集体的净收入。这一运行方式与我国当前多数乡镇企业相类似,因而我们将乡镇企业定义为一个类合作社。
合作社遵循着“自愿互利”原则,每个农户可以决定他是否加入一个合作社,加入后,他们可以自由退出其成员资格,在每个周期结束时,一个合作社的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在下一周期是否还参加合作社。这种退出机制,使合作社能够顺利解决内部的激励与监督问题。当合作社的成员发现由于某成员的偷懒所造成的损失大于由于他参加而增加的规模效益时,合作社就会自动解散,再去重新组织另一个合作社,从而保证了整个合作社的活力。我国的乡镇企业正类似于此。每个职工(更多的是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他参加哪个乡镇企业,当他在这个乡镇企业工作一段后,若发现其经营效益不好或其才能得不到发挥时,他可以自由退出而进入另一个乡镇企业,从而使他的人力资本得到合理的利用。从整个乡镇企业来讲,乡镇政府在投资一个乡镇企业并经营一段时间后,若发现产品不对路、企业亏损严重时,就会放弃对其投资,而转向另一类企业,从而使整个乡镇范围内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合理配置。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却不具有这样的退出机制。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承担的社会职能繁多,一旦破产,直接涉及社会稳定等诸多敏感问题。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工都是正式工,劳动力的流动极不容易,传统体制使他们形成一切依靠企业的惯性思维,一旦破产,生活就没有着落。他们不像乡镇企业职工,乡镇企业破产,虽使他少了一份收入,但他们仍有土地作为其生存的基础。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投资巨大,破产一个企业,重建另一个企业困难重重,不像乡镇企业“船小好调头”,易于转产。从而造成某国有企业厂长所讲“咱想‘死’,政府都不让”的局面。这种半死不活的局面,严重地束缚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国有企业缺乏效率,改革难以推进。
3.乡镇企业的比较优势
我国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从资源合理配置角度看,乡镇企业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金十分缺乏,而另一要素资本——劳动力却异常丰富。在这样的资源状况下,改革前我们应采取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国际压力,我们选择了“赶超战略”,优先发展以资金密集型为特征的重工业。而为保证这一战略的实施,又相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全面实施计划管理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毫无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正是这种与我国资源禀赋相背的战略选择,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1978年后,我们从微观经营机制入手进行改革,引进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但终因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滞后,而造成了现在国有企业这种不活的局面。
乡镇企业则与此相反,其在建立之初就是符合我国资源禀赋特征的,它利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发展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再者,体制改革我们从微观经营机制入手,采取不断放权让利的手段,从而给予乡镇政府极大的自主权。使其以较高的积极性来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因灰市场的限制而出现的困难,如资金的取得,产品的销售等,从而使乡镇企业发展显示出勃勃生机。
三、矛盾的调和≠问题的解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乡镇企业发展与产权理论相背这一矛盾进行了调和,并找出了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的优势,解释了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然而,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宏观政策环境改革的进行,市场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乡镇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模糊产权对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作用,将愈来愈明显,对其进行产权明晰的改革势在必行。从当今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中,已暴露出这方面的严重缺陷。
(一)发展中的问题
1.产权归属不清,使乡镇企业难以建立财产保值增值机制。乡镇企业的“所有者缺位”,使它既无来自产权主体的持久驱动力,也无来自所有权的自我约束。企业财产事实上成了“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状态。作为乡镇企业控制者的乡镇政府和厂长经理,由于其任期有限(厂长往往随乡镇负责人的更换而更换),因而具有将企业利润分光吃尽的倾向,无法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
2.产权界定不清,滋生政企不分。由于模糊产权,使政府行政官员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企业自主权落不到实处。企业只在生产中有一定自主权,而在经营中、利润分配上,则处于被瓜分地位。
3.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形不成凝聚力。由于职工的所有权得不到体现,因而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他们以更换企业和退返耕地为退路,生产积极性不高。
4.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依附意识,淡化了企业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大都由乡镇政府任命,每当经营遇到困难,总是求助于政府,长此以往形成了企业经营者的依附意识。由于企业经营者任期有限,他们往往在任期内拼命强化短期行为,而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5.产权不清,阻碍要素市场的发育,强化了封闭意识。乡镇企业大都处于本乡本土,他们不考虑地区间的要素配置和生产力市场是否合理,在用工制度上,也偏重于本社区职工。
(二)出路
要使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合理界定产权主体,加速和扩大产权流通,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情的产权实现形式。
(1)抓好乡村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进而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产权界定。
(2)建立和完善代表全体农民的乡镇经济组织, 确定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这不仅是规范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实现政企分开的组织保证,它有助于排除乡镇行政组织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
(3)加速和扩大产权的流转, 使产权主体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得以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立产权交易市场。
(4)完善和创新产权的实现形式, 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