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制度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制度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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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生产安全、职业疾病、产品质量、员工权益等问题的情况较为普遍。东南沿海有些加工贸易企业已经因达不到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要求而被停单,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改善较好的企业则获得了更大的订单。近几年我国企业出口欧美市场的份额正在上升,而欧美市场正是企业对社会责任非常重视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追溯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过程,了解其基本思想脉络和运行体系,不仅有助于我国企业获得业务订单,从长远来看,还将有助于我国企业与国际并轨,并逐步实现规范化经营。

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是随着几百年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形成和完善的,其中主要的过程是在近一百年中。

1、20世纪20年代之前

在这个时期,西方企业规模较小,但已经意识到自己与社会的关系。社会所推崇的品德是勤俭节约、乐善好施,企业主也愿意按照这样的标准塑造自己,为社会和慈善项目捐款。随着企业财富的积累,捐款的数额越来越大。

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和钢铁大王卡耐基了,通常被誉为现代慈善捐助的先驱。1903年,伦敦时报报道,卡耐基捐款2100万美元,洛克菲勒捐款1000万美元。1913年,纽约先驱报做了总结统计:卡耐基33200万美元,洛克菲勒17500万美元。这些都是在所得税条款和其他刺激政策之前的捐款数额,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内在责任感而捐助的数额。洛克菲勒在其有生之年共捐献了5.5亿美元,并设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以改善全人类的生活”。卡耐基在其有生之年共捐献了3.5亿美元,创建了2811个公共图书馆。

这种对社会特别是贫困成员的私人帮助尤为重要。当时没有社会保障体系,老人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失业者没有失业保障金,也没有一致的方法去支持广泛的社会需要。当富裕的实业家站出来以捐助的方式帮助其他人时,他们实际上是接受了一些社会责任,即提高他们所在社会的整体生活状况。

在这个阶段,企业在承担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方面并不积极。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受传统经济理论的影响,当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为社会所普遍信仰。人们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做其他考虑,因为企业在销售产品和赚钱的同时,也就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要。甚至有人认为企业应该信仰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认为慈善捐款也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受这些思想意识的影响,在法庭的判决方面,也不鼓励企业做自身业务以外的事情,否则,将被判为“过度活跃”。

2、20世纪20—60年代

这是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框架形成的时期。19世纪末开始,西方企业经历了技术和生产力的大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包括工伤、职业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这些社会问题演变为劳工运动和对企业经常性的诉讼,企业因此必须预计和认真考虑这些问题。另一方面,西方企业经历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演化,管理者不再是完全拥有自己企业的企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达尔文主义受到质疑;同时,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相关,人们开始强调管理者作为受托人的责任。管理者不但是股东的受托人,同时也是顾客、员工和周围社区的受托人。作为受托人,管理者首先要满足和平衡这些集团的利益要求。其次,企业界推崇一种精神信仰,认为企业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捐助或承担社会项目来回报社会和公众。

上述思想逐渐清晰为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管理者所接受。正如在1924年-1954年执掌Sear公司的罗伯特E伍德所强调的,公司应该对所有的主要支持者—顾客、公众、员工、供应商以及股东负责。在提到公司的支持者时,伍德反复强调要把股东放在最后一位,“不是因为股东最不重要”,“而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除非先满足顾客和员工的需要,否则,股东是得不到满意的回报的”。

20世纪20年代以后,社区对慈善捐助的需要大大增加,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财产难以承担巨额的慈善捐助,许多慈善工作开始由企业而非所有者个人承担。20世纪40年代后,企业纷纷建立企业或社区基金,通过慈善捐助帮助更多的穷人和贫困者。企业内部也建立了养老金计划,员工持股和生活保障计划,失业基金,限制工作时间,提高工资。企业还参与建造房屋、教堂、学校和图书馆,也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以及政府项目。随之,法庭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也不再判为“过度活跃”。

3、20世纪后半期

20世纪60年代后是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和成熟的时期。这种完善和成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社会责任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二是有越来越多的思想为管理者所接受,并初步形成各种有操作意义的准则、守则。那种漠视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做法受到经营人员和立法者的抛弃,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的管理。

20世纪后半期,企业参与和支持的项目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住房改善、城区改造、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家庭护理等。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工业产能的加速扩张必然带来企业社会影响的扩大,这是企业社会责任范围扩大的根本原因。其次,新旧社会问题扩大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种族主义、战争、暴力、像艾滋病一样的传染病,以及失败的学校教育等,这些虽然都不是由企业引起的社会病症,但无疑,减轻这些社会病症企业可以从中受益。

作为美国主要企业领导人的传统组织,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提出,“企业的职责要得到公众的认可,企业的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并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包括产品、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等责任;第二层是对经济职能涉及的社会问题的责任,如环境保护、平等雇佣、保护消费者、相关信息提供与披露等;第三层包括新出现但还不明确的责任,对此,企业必须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

20世纪80年代,劳工运动促成了有关劳工权益的全球化讨论,国际劳工团体开始与跨国公司谈判,要求他们为供应链上的企业行为承担责任。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1991年美国Levis公司在亚洲的工厂雇佣低龄女工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受到社会的指责,其产品则受到消费者的抵制。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商业利益,Levis公司制定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守则,1994、1995年又建立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审核体系,开始审核自己的供应商。

在劳工和人权组织以及消费者的压力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知名品牌公司,如沃玛特、锐步、迪斯尼等,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守则。同时,很多行业性、地区性、全国性以及国际性的组织也制定了各不相同的社会责任守则。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自1999年起即着手修订“跨国公司准则”,以期建立一套对全社会负责的跨国公司行为基准。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社会责任守则,其中118个是由跨国公司制定的,其余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这些社会责任守则主要分布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

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比较有影响的组织有美国社会责任商会(BSR)、美国的公平劳工协会(FLA)、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日本的良好企业公民委员会(CBCC)、加拿大社会责任商会、荷兰的“洁净衣服运动”(CCC)、英国的道德贸易促进会(ETI)等。这些组织的宗旨大同小异,通常是追求以尊重道德、人类、社会和环境的方式获得商业成功。

虽然20世纪前半期也有相关的法律,如1906年美国的“食品和药品法”,但大量的法律和监管机构都是在20世纪后半期出现的。这主要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公司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有关。如1966年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1969年美国第一个重要的环境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出台。

法规建立和修订的核心思想是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的环境和所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stockholders)利益负责。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首开公司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公司法。目前美国已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日本和德国也对公司法做了部分修改,以突出对相关利益者的保护。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往往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在同一时期,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加强了。以罚款为例,过去因为担心企业所受的处罚会转嫁到工人、股东、供应商等无辜的人头上,罚款数额较少。1991年美国审判委员会依据防止和检测违法行为,制定出新的罚款数目范围。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美元到29000万美元的罚款。在民事案件中,损失赔偿可超出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从结案的判例来看,处罚性赔偿金有时会超过实际损失500倍以上。这样做的目的是给肇事方造成足够的疼痛,惩罚和阻止犯罪。

在这一时期,来自企业的慈善捐款仍然保持增长。据美国筹款联合委员会(AAFC)报告,企业对慈善机构的捐款1999年达到了900亿美元,比上年高出14个百分点。在商人行动者Paul Newman的领导下,来自美国最大企业的一批首席执行官(CEO)组成了企业慈善活动促进委员会。这个组织由24位CEO组成,包括来自华旗集团、强生公司和Chase曼哈顿集团的高层经理,承诺提高其成员的个人慈善捐助,以刺激美国企业每年向慈善机构捐款。

4、21世纪的新趋势

(1)责任铁律

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有企业是否应该承担业务以外的责任的争论,但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企业已经成为地球上最强大的机构。人们越来越一致的看法是,在任何社会,有实力和能力的机构都需要为整个社会履行责任。企业所作的每个决定,进行的每个行为都必须要放在这种责任的视角中考虑。

1999年,世界200家最大企业(大部分是跨国企业)的总销售额超过世界经济活动总额的1/3。这200家最大企业的经济力量是最贫穷的4/5人类人口的两倍。有1/3的世界贸易是同一企业不同国家经营单位间的交易。

许多人关心企业的潜在影响。现代企业日益增长的力量意味着其每个行为都会影响到人类生活的质量——对于个人,对于社会,对于整个地球都是如此。因此,作为企业有义务回报社会和承担社会责任,这也经常称为责任铁律(the iron law of responsibility)。责任铁律是指: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而滥用权力的人最终将失去权利。在21世纪开始,社会责任已成为全世界对企业的期望。

(2)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形成——SA8000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1世纪,全世界范围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已经超过400种。跨国公司不但要推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守则,还要遵守各种行业性、地区性、全国性以及国际性的社会责任守则,以应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同时,作为多家跨国公司的供应商,加工企业必须应对不同客户的不同守则,每年可能要接受有重复但在概念、内容、程序上又有差别的多次审核和检查。这样的情况会浪费大量的人财物力,而收效却未必能令各方满意。因此,建立一种全球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就成为消费者、企业和社会的共同愿望。

1997年初,长期研究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ouncil Economic Priorities,CEP)”成立了认可委员会(CEPAA),负责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并根据ISO指南评估认可认证机构;2001年,CEPAA更名为“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组成有11个国家的20个大型商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工会、人权及儿童组织、学术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和认证机构参与的SAI咨询委员会,经公开咨询和深入研究,将最初名为SA2000标准的草案,最终定名为“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于2001年12月12日发表了第一个SA8000∶2001修订版。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SA8000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不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不仅适用于各类工商企业,也适合于公共机构;只有不存在“劳工权益”问题的企业,其产品才符合“社会责任”要求。

(3)渐成主流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从20世纪90年代,西方企业开始主动报告自己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据KPMG(毕马威)近期关于企业责任的全球调查报告,自该公司从1993年开始这一3年一次的调查后,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情况持续增加,在过去3年中则有显著的增长。

如果你登录世界各大公司的网站,就很可能会轻易发现“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信息。如索尼公司从1997年就开始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索尼全球网站的“关于索尼”项下可以查阅该报告(http://www.sony.net/SonyInfo/Environment);再如惠普公司从2002年开始公布“社会与环境责任报告”,在惠普网站的公司信息(Company Information)中,你可以查阅该报告。

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而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2005年的调查显示,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如果把包含了企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则更高达64%和41%。以国别水平对比来看,独立报告企业责任比例最高的前两个国家是日本(80%)和英国(71%)。

二、基本思想与运行体系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思想体现在其基本概念、利益相关者及相应的责任、企业行为规范、法律制度等方面,并通过制定守则、信息披露以及独立机构评估等机制得以实现。

1、基本概念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要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即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2、利益相关者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顾客、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员工、政府和社区。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有责任以合理的成本设计、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按照合理的价格提供给顾客/消费者,满足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是企业的基本职责之一,企业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欺骗、怠慢顾客。企业有责任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利润回报股东,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企业应该想方设法增加股东收益,包括研究市场机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生产和销售以及管理成本等。企业有责任及时归还欠债权人的本息,包括欠供应商的货款,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欠钱款,除非企业宣布破产,进行资产清算,并以清算所得归还欠款。企业可以以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与业内其他企业展开竞争,包括制定合理的市场战略与价格,改进产品与服务,开展宣传攻势等;但不应该采取诋毁竞争者、低于成本定价、盗取竞争者的产品设计或其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方式。企业有责任善待员工,包括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及时支付公平合理的报酬,提供基本的福利待遇,如低工资情况下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宿条件,在现代社会中提供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等。企业有责任依法照章纳税,并参与政府提倡的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捐助有关社会项目,如宗教、文化活动等。企业有责任改善所在社区的环境和条件,包括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绝对不应该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收益。这里的社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企业能够影响到的地域和空间,如一条大河的整个流域。

3、社会责任规范

典型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道德是非观念存在于大众头脑中。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会作为商业道德或称为企业伦理在各种正式场合传播。可以想象,这种社会责任对企业不可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加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资源,在一定时期中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和股东的回报。因此,总有企业会设法逃避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企业社会责任变为各种有约束力的条文。在现实中,这种有约束力的条文或者表现为企业的各种守则/准则,或者表现为国家或国际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和制度。

前面提到继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之后,许多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守则。但这种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而且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的推动下,社会责任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现在,这种“社会约束”进一步演变为第三方的社会监察和认证组织,按照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依据而制定的“准则”,对于企业的劳动状况进行监察并予以认证的制度。比如,前面提到的SA8000认证制度。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各层次和领域的立法机构也纷纷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轨道,有关企业经营各方面的法律对企业行为形成更有力的外部约束。

4、社会责任机制

西方社会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社会责任机制,可以确保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自己制定行为规范和国家制定各种法律,还包括定期的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的独立评价,企业设立或参与各种捐助基金,以及包括舆论监督、消费者运动、投资者运动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和机制。

(1)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KPMG的调查报告,在过去三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增长最快的国家依次是南非、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和法国。企业责任报告的形式从原先纯粹的环境报告变成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社会、环境和经济),并且已经成为报告的主流。除了发布独立的企业责任报告,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企业责任的信息作为年报中的一部分对外发布。

从报告的深度和具体情况看,报告的内容以环境问题的披露为主。涉及最多的社会问题通常包括核心劳工标准、工作条件、社区参与和慈善捐赠,其中供应链上的报告已经成为普遍共识,有80%的报告提及了供应商的问题。尽管有多数报告包括了财务信息,如盈利,但仅有少数报告从更广和可持续能力层面上讨论了商业活动的影响。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必须获得与财务报告同等的地位和分量,包括必须进行独立的审核。英国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必须在其运营和财务报告中陈述其社会和环境表现。

(2)第三方评价与认证

截至2003年8月,全世界共有36个国家的259家企业组织获得了SA8000认证证书。这259家组织涉及35个行业,主要包括服装、纺织、玩具、化妆品、家用器皿、化工、食品等。SA8000在欧美国家中已进入广泛认知时期,所以,在欧美市场上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及出口企业,逐渐推行用SA8000标准来考察的也越来越多。据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总裁Alice Tepper Marlin女士介绍,在最新的认证统计企业中,各国比例为:意大利26%;中国18%;巴西15%;印度10%。截至2003年8月,我国通过SA8000认证的有40多家企业,其中有30多家在珠三角地区。

(3)企业捐助与慈善基金

据悉,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达到了6700多亿美元,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9%。美国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2004年宣布,他将在今后几年给他的慈善基金会捐款33亿美元。这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捐款。盖茨在他的声明中说,这笔钱将用于推进基金会的宗旨,“帮助那些容易受到伤害的家庭能够在卫生保健、教育、使用信息和人类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同年,麦当劳连锁店的创始人雷伊·克罗克的遗孀琼·克罗克给慈善机构“救世军”捐款15亿美元,给国家公共电台捐款2亿美元。

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目前有资产270亿美元,加上盖茨即将捐赠的33亿美元,基金会的总资产将超过300亿美元,成为美国规模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位居第二的丽利基金会资产为150亿美元。第三名是福特基金会,总资产为100亿美元。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是比尔·盖茨和梅林达·盖茨拿出自己的钱创立的。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用在全球卫生保健上,基金会在努力防止各种传染病的扩散,如HIV、疟疾、结核病等。第二个方面是用在教育上,基金会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教育。第三个方面是用在图书馆上,给美国经费不足的社区图书馆提供电脑、图书等帮助,也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类似的帮助,方便穷人利用图书资源。第四个方面就是帮助微软公司所在地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给当地社区提供资金,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全部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只有50亿元左右,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99%的企业从未有过慈善捐助记录。由于善款不足,需要帮助的人最终只有少数能得到帮助。绝大多数企业未能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慈善事业仅有11年历史,全国的慈善机构也只有区区100多家,只及美国的万分之一,瑞士的百分之一;二是我国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慈善捐款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免税优惠,这意味着一位身家1亿元的富豪,慈善捐款如果超过300万元,还得为超出部分支付33%的个人所得税。

(4)消费者运动

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开始起重要作用的往往是作为社会一般成员的消费者、投资者和大众媒体。有组织的消费者运动、劳工运动、投资者运动等在为自身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也促成了相应的立法,从而促使企业充分全面地重视社会责任。比如,汽车生产商召回问题汽车以及各种产品召回的做法,就是由消费者运动促成的。限于篇幅,下面着重介绍消费者运动。

189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1899年,美国消费者联盟诞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1914年,美国设立了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随着美国消费者运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中,率先提出消费者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即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进而提出消费者的第五项权利:索赔的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使消费者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设立了消费者保护机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德国、英国、韩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等都相继掀起了消费者运动,并成立了各种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1962年,欧洲消费者同盟成立。到1984年,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消费者保护组织。1960年,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5国消费者组织在海牙发起成立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1994年其会员和通讯会员组织来自110多个国家,达到300多个。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运动从此席卷全球。

5、社会责任领域

发展至今,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是一个涉及非常宽泛的领域,同时,其涉及面还在扩大。具体来说,目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对空气、土壤、水污染的治理,对噪音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以及光污染的治理等,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地下和地上自然资源的保护等),对消费者权益、债权人权益、员工权益、平等就业的重视和保护,包括赈灾、助学、扶贫等在内的慈善捐助,对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支持,发起或参与其他公益项目。

三、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启发

纵观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历程与方方面面,可以发现,只有兼顾到了方方面面的影响,企业才能够在发展中避免麻烦,尤其是在对环境、社会问题越来越重视的当今社会,不注意环保和违反社会、道德底线的企业,即使没有被政府或监管部门惩罚,也会因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不满而在市场上受挫,难以获得持续的发展。

随着中国逐步介入全球化,全球500家大公司已有2/3以上在中国设立了企业或机构。中国制造业在世界的地位正逐步上升。与此同时,中国的劳工问题也日益突出,并被国际社会所关注。显然,中国有众多出口加工企业直接面对社会责任的检验。由于西方消费者关注所购商品是否是在符合社会道义的情况下生产的,国外的经销商们也要求通过各种严格的认证与管理体系,如SA8000劳工认证体系来向消费者证明自己的“清白”。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海外金融市场上市融资,也要面对西方投资者的审查。所以,中国企业要在世界市场上立足,除了要有过硬的产品和技术以及管理,还要有符合国际规则的社会道义和责任。虽然我国企业在许多方面都不完善,在这方面也要一步步来,但在认识上不应该有抵触。否则,将贻害员工、消费者、投资者,以至方方面面的利益相关者,最终是害了企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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