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中两版先验演绎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中两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3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2-0017-03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范畴的先验演绎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感到最难以理解、最晦涩的部分,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康德在第二版中做了较大修改。一般认为,第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组成,鉴于主观演绎的心理学倾向,康德在第二版中删除了主观演绎,扩充甚至可以说是重写了客观演绎。在一般读者看来,这种修改可以说是重大而且明显的,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修改本质上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下面,我们将对两版先验演绎的思路和结构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以说明这一点。
一
第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三章构成,其中第一章讨论先验演绎的原则,这在第二版中没有什么改动,第二、第三两章讨论范畴的先验演绎。按照康德的说明,这一版的先验演绎由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两部分组成。主观演绎是“自下而上即从经验性的东西开始,来弄清楚知性凭借范畴与显象的关系”[1](A119,P153),主观演绎之为主观,在于从经验出发,探讨构成经验之可能性的先天基础的种种主观来源,以说明“知性本身作为一种应当与客体相关的认识能力”的可能性问题。[1](A97,P140)客观演绎则是自上而下从先验的统觉开始,来探讨一切表象联结的内在根据以及其形式与显象的关系,客观演绎之为客观,在于探讨了先天知识之可能性的先天形式或逻辑依据。
由于康德在第一版中采取了所谓“事先的提醒”和“系统的介绍”来讨论范畴的先验演绎,因而在这两章中,都有属于康德所说的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内容。其中第二章的前面三节,也即三重综合的部分,和第三章的后面几段可以看作是主观演绎的内容;而在第二章第四节和第三章的开头几段是客观演绎的内容,其中,前者只讨论了“范畴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后者又加上了先验的统觉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的最终根据的说明。
在康德看来,范畴的先验演绎不仅要说明惟有凭借范畴,才能思维一个对象,而且,在这样一种思想活动中,作为一种思维能力的知性,由于其本身作为一种应当与客体相关的认识能力,同样需要予以说明。由此,范畴的演绎应该包含两个任务,即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虽然演绎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和阐明知性概念的客观有效性,但前者作为对知性能力本身的考察也是不可缺少的。正因为如此,康德即使冒着被人们误解为主观演绎类似一种假说,因而不足为信的危险,也要进行这样一种考察。那么,主观演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演绎呢?显然,康德的主观演绎的真正意图对于那些被康德不幸言中的人们那里,是一直没有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所谓对知性能力本身的考察,不在于知性凭借范畴能够思维一个对象,而在于知性凭借一种能力先天地与对象相关,①也就是说,这种考察是要考察知性范畴如何对可能经验先天有效。要证明这一点,就需要说明知性凭借其能力使范畴与直观结合,因为后者是对象向我们显现的条件,也即可能经验,只有说明知性范畴先天地与直观结合,才能证明知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这样一个问题,实际上是服务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的。“如果有先天的纯粹概念,则这些概念固然不能包含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但尽管如此,它们却必须全然是一个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它们的客观实在性只能以此为依据。”[1](A95,P139)所以,当人们注意到主观演绎是要考察经验之可能性的种种主观来源的时候,通常只侧重于构成这些“来源”的“条件”,而忽视了同样构成这些“来源”的“能力”,也就是说,康德通过主观演绎不仅要演绎出知性概念和先验统觉,而且还要说明知性凭借某种能力把范畴与直观结合。这种结合的能力就是先验想象力,对这种能力的考察(三重综合学说)就构成主观演绎的任务之一。“先验演绎中的范畴的合法性必须证明,他们能运用于对象,所以必须考虑人类认知者是如何把这些概念运用到时空直观上去的。”②[2](P21)康德正是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的重要性,所以,才把他的先验演绎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任务,康德在第二版中是依然保留的,只不过其阐明变得非常简单,第一版花了大几页详细论述的问题(即三重综合学说),在第二版只用了大半页(见B151-152,中译本129页)。当然,在第二版中,作为演绎之一部分的主观演绎确实是被删掉了,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做出了重大修改呢?我们在进行两版的对比之前,先来看看第二版先验演绎的思路和结构。
二
在第二版中,康德基本上没有对先验演绎的第一章做出改动,但把第一版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并为一章,分13节来阐述,在篇幅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在内容上,几乎是重写,而且没有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划分。
很多研究者都对第二版的先验演绎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Adiches,Paton,Erdman,de Vleeschauwer,Henlich等,基本上认为第二版有两类不同的论证,这两类不同的论证,在20世纪80年代,由阿利森首先提出作为先验演绎的两步,即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和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3](P135)Aquila也赞成这个观点。[4](P127)即从15节到21节就构成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而此后22节到26节可以看作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证明。在第21节题为“注释”的一节,康德十分清楚地说出了这样两个任务,“在上面的命题中,就开始了纯粹知性概念的一种演绎,在这种演绎中,既然范畴不依赖于感性而仅仅在知性中产生,我就还必须抽掉杂多被给予一个经验性直观的方式,以便仅仅着眼于由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通过范畴就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先天有效性得到解释,才完全达到演绎的目的。”[1](B144-145,P125)这就是说,前面的内容是已然开始的一种演绎,而后面(主要是第24节)就要考虑“知性凭借范畴加到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另一种演绎,而26节,考虑的是范畴加到“经验性直观”中的统一,这是对客观实在性证明的一个补充,由此才完成整个先验演绎。
那么,与第一版的思路和结构相比,第二版要清晰得多。在这里,康德一开始就从感性和知性的划分出发,强调联结的表象永远不能通过感官给予,而只能是来自知性。然后,从16节到20节,康德从知性的联结出发,首先证明先验“我思”作为最高的统一性的联结,分析的统一性同时也是综合的统一性。因而,一种统觉的源始综合统一是“全部人类知识中的至上原理”。其次证明一切感性直观都从属于范畴,范畴是惟一能使感性直观的杂多聚集到一个意识中的条件。这样一种证明,由于被证明的范畴,不是一种“综合的”范畴,而是作为纯粹思维形式的范畴,或者说,是范畴在判断中的逻辑功能,因此被称为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证明。阿利森通过区分客体(Objekt)和对象(Gegenstand)这两个概念(客体是纯粹的逻辑对象,对象是直观中的联结),认为康德在这里证明的范畴显然只与客体相关,而与对象无关,[3](P163)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22节到第26节的内容是先验演绎的第二步。在第22节,康德区分了思维一个对象和认识一个对象的区别,指出范畴的运用范围只是限于人类的感性直观,这里就开始了范畴的一种客观实在性证明。在第24节,康德区分了理智的综合和形象的综合,以说明范畴和直观的结合,这是人类知性“在对我们来说可能的直观的对象上的最初应用”,由此才说明范畴对经验的客观实在性。这里简明扼要阐述的想象力的一种先验综合,正是第一版主观演绎要解决的问题。而第26节考察纯粹知性概念对经验性直观的客观有效性,是对范畴客观实在性的一个补充说明。
结合第二版先验演绎的思路和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主观演绎虽然不再作为一个演绎的一半存在,但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演绎本身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我们单独再对第一版的客观演绎进行考察,我们将发现,第二版先验演绎的两步在第一版中已经有其雏形。这说明,先验演绎的两版本质上有其共同的思路和问题,不同的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而已。
三
第一版的第二章的第四节和第三章的前面几段构成第一版的客观演绎。对比这两处客观演绎,我们将发现二者属于不同的证明。吉本斯通过指出两处关于范畴定义的区别说明了这一问题。[2](P34)在第四节中,康德谈到范畴时说:“上述范畴不是别的,就是一个可能经验中思维的条件,就像空间和时间包含着一个经验的直观的条件一样。”[1](A111,P148)而在第三章中,康德对范畴的定义说:“统一性与想象力的先验综合相关就是纯粹知性。因此,在知性中就有种种纯粹的先天知识,它们就一切可能的显象而言包含着想象力的纯粹综合的必然统一性。但是,这也就是范畴。”[1](A119,P153)这种区别说明,前者要证明的范畴是作为“一个可能经验中的思维的条件”,由此,范畴才“具有先天的客观有效性”,而后者要证明的范畴则是能够先天地与对象相关的具有客观实在性的范畴。由此我们有理由把第一版的客观演绎看做是第二版先验演绎的两步的一个雏形。③
而通过斯密等揭示出来的康德思考的顺序,我们可以发现,康德是在思考先验演绎的问题时,逐步意识到演绎的真正任务的。这样一个过程表现为,第四节的说明是处于最早阶段的,其次是主观演绎早期阶段,即第三章后面几段,然后是第三章的前面几段,最后则是主观演绎的晚期阶段,即三重综合阶段。[5](P235-262)如果这个顺序是真实的,那么就说明,康德最初想到的先验演绎是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但由于知性范畴和感性直观的严格区分,因此,康德感到有必要说明二者之间的结合,这就产生了所谓主观演绎的任务,显然,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彻底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这时康德又赋予先验演绎一个新的名称,即客观实在性证明。后者是康德意识到的先验演绎要完成的最终任务,也即先天综合判断对于一切经验的普遍必然性。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康德意识到主观演绎尽管不是演绎的主要目的,但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察,所以,在第一版中,他采取区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做法来阐述他的先验演绎。而在结构的安排上,他分为事先的提醒和系统的介绍两部分来阐述。在事先的提醒中,他把主观演绎的内容放在前面,为的是突出其重要性,④而在系统的介绍中,又颠倒过来,把客观演绎的内容放在前面,表示其主要目的还是客观演绎。通过对其思路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康德在第一版中先后采用了两类不同的客观演绎,这正是康德在第二版中进一步明确的证明的两步。
由此,我们看到,虽然康德在第一版中仓促间把不同时期的手稿拼凑在一起,使人们饱受这种杂乱无章给理解带来的烦恼,但同时,也使人们有幸发现他的思路。这样一个思路在第一版中以一个过程的形式出现,在第二版中则被公式化了。主观演绎作为一个服务于范畴客观实在性证明的步骤,在第一版中被特殊对待,在第二版中则被降到最低程度,以凸显先验演绎的主要任务。
因此,尽管第一版先验演绎区分了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第二版区分了先验演绎的两步,但先验演绎要处理的问题在两版中是基本一致的,即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和范畴的客观实在性问题,不同的只是,康德在第一版中还处于摸索阶段,在第二版中则比较清楚地意识到了。而考察这种修改的动机,或许是因为第一版的模糊不清,或许是因为先验想象力与知性的关系问题。而对于先验演绎要阐明的东西,两版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收稿日期]2007-07-05
注释:
①这样一种考察,既可以解释为通过先验想象力阐明知性概念的起源,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先验想象力,知性范畴先天地与直观结合,我倾向于后者。这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康德分别在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立场,这涉及想象力的地位问题。
②Sarah L.Gibbons,Kant's Theory of Imagination,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21.或者如Henrich所言,“客观演绎是要证明直观服从范畴,而主观演绎和关于可能性的解释则是考察它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see,Dieter Henrich,'The Proof 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Edited by Ralph C.S.walker(ed) Kant on Pure Reas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75.
③关于第一版客观演绎(主要是第三章的内容)与第二版客观演绎的区别,还表现在说明先验统觉,想象力的综合和知性范畴的顺序上。前者是先验统觉——想象力的先验综合——知性范畴,后者是先验统觉——知性范畴——想象力的先验综合。
④按照斯密的说法,这一部分的内容是康德思考时间最长的,是康德“在最后修正的急忙和兴奋中作出的”说明康德对主观演绎是十分重视且经过了漫长的思考的。(参见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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