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给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然而在当前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中,却存在一些问题,给森林管理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本文从中国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政策入手,首先分析了采伐管理制度中的弊病,然后研究了采伐管理制度的改善措施,以期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善
1 中国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政策
1.1法律法规构成
关于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政策,目前现行的主要有《森林法》和《宪法》,当然,国务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条例来规范森林采伐管理的政策。从总体来看,中国的森林采伐管理是以限额采伐为核心,然后把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作为重点。最终,整个制度形成一个逐级约束的体制。
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政策在不同的地域是不尽相同的,在《宪法》和《森林法》的基础上,各省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细则。这样一来,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就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地方的需求。
1.2主要内容
中国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采伐管理制度按时期执行。中国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在建国的初期制定的,当时森林资源大量减少,为了保护森林,制定了《森林采伐更新办法》。在之后的发展中,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制度一直在变化,都是根据社会发展提出的新需求相应改变。但是,森林采伐管理都是按照年限执行,一般为五年一次。因此,中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按时期执行的。
2 采伐管理制度中的弊病
中国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恢复森林资源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管理制度也一直在改革和创新,以此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中国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出现了弊病。
2.1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执行存在问题
当前的森林资源采伐是根据模拟计算法,以此来确定合理的年采伐量。而且,森林资源采伐的限额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森林经营的方案。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经营单位编订的经营方案质量并不高,其可行性不强。因此,就造成了采伐限额确定较为困难的问题。
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并不是具体的量化,多数是定性的分析。因此,森林资源的采伐许可证申请的过程较为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的效率较低。不仅如此,采伐限额的具体数额也没法确定,这也是当前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
2.2经营者的积极性不高
森林限额采伐不是不让采伐,而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的规划采伐的数量,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从经济学来看,社会资源的配置跟供求和价格有很大的关系。而从当前的管理制度来看,直接影响到了经营者的经济回报,限制了林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经营者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在中国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明确规定了承包者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对林地的直接支配权。然而,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却以法律法规影响了承包者的收益权。再加上采伐限额的不明确,承包者并没有很高的积极性,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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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管理过程较为复杂
中国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制度是以限额采伐为核心的,计划性的规定可采伐的资源。但只这种形式造成了权利的高度集中,而且管理的形式较为单一,流程复杂,增加了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难度。不仅如此,县级的林业部门在审批采伐文件之后,还需要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务院审核批准。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一次森林资源的采伐需要经过多级的审核,延长了时间。
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还存在着无法区别分析地域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域,林业自资源状况是不同的,但是国家采用的是统一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政策的缺陷。而且,在一些地方,简单的把林业资源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这就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商品林放任不管,而公益林直接禁止采伐。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不符合林业资源的采伐规律,不仅不能够充分的利用林业资源,还无法起到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作用。
3 采伐管理制度的改善措施
3.1合理确定采伐限额
采伐限额的确定要用更先进和更科学的手段,不能仅仅的依靠传统的模式,定性的分析采伐限额,而更应该量化管理,推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林业资源不应该仅仅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要进行更细致的划分,然后制定更加合理的采伐标准,这样才能使采伐限额更为合理。
关于地域的区分,在采伐限额中也要重点表明。因为在不同的地方,林木的生长情况是不同的,不仅仅是生长的速度,还包括这生长的质量。所以,在前期要建立起一个合理的体系,不要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不同的林业资源,这样才能够最大化的实现林业资源的价值,并且起到保护林业资源的作用。
3.2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根据多年的实际检验,商品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的刺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充分的发挥市场的活力,实现多种方式的经济收益和增长。目前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者的经济收益,因此,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不高,必须从这点入手寻找解决的措施。
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可以从采伐限额入手,制定一个标准,在达到标准后,多余的资源就可以归经营者所有。如在特定的范围内,规定一年中其必须保持的资源最低额度,然后让经营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论是经营方式也好,还是种植方式,只要能达标,就应让其获得收益,调动其积极性,在保护林业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其商品性的发展。
3.3简化管理的过程
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过程应该简化,把权利分散下去,让各省级部门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利,这样就可以极大的缩短审批的时间。不仅如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也可以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创新改革。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把森林资源的管理分散到全国的各个部门,极大的加快管理的速度,优化管理的效率,从根本上改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
4 结语
森林资源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其采伐管理的制度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森林资源的采伐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病,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本文也就当前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希望可以给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切实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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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燕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
标签:森林资源论文; 管理制度论文; 限额论文; 森林论文; 林业论文; 资源论文; 中国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