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伦理分离的实践批评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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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与伦理分裂的方法论失误

不管是主张自由放任,还是主张加强管制,现代西方经济学有一个共同特点:以财富增长为核心主题。(注:即使是福利经济学、伦理经济学,也离不开财富的增长这个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论断,“物的依赖”是历史在这个阶段的必然特点。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对此,一些学者颇有微词。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睹物不思人,将经济与伦理分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西方经济学家历来都十分重视伦理问题。“经济学家对道德问题似乎有一种特殊的偏好和执着,从亚当·斯密到阿玛蒂亚·森,近300年间,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道德的研究。”他们对伦理问题进行了或独立、或综合、或交叉、或渗透等各种形式的探索。(注:参阅叶航:《经济学家视野中的人类道德——现状·假设·模型》,《学术月刊》2001年第2期;樊浩:《伦理—经济的生态复归》,《江海学刊》2001年第五期。)

但这并不妨碍学者们认定西方经济学对经济与伦理的分裂,在他们看来“经济人”与“道德人”相对立,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元点、人性支点是“经济人”。那么“经济人”是否真的没有伦理意蕴?在我看来,“经济人”恰恰表征着一种新的伦理,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所谓“经济人”就是理性的人,努力用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人。“经济人”代表着自亚当·斯密以来,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关系本质、社会发展本质及其发展途径的一种认识。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他们认为,个体是整体的基础,个人的努力与发展决定社会的活力与进步,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之间没有本质矛盾。在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的现实关系上,他们认为,增强社会总财富是解决伦理问题的重要条件,经济不发展、财富增长慢是社会主要矛盾,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则是通过发展可以逐渐得到缓和、解决的次要矛盾。这些认识都结晶于“经济人”之中。“经济人”的人文内涵是一种不同于整体主义的、以个人为本位、以理性为基础、以利益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新型伦理。在具体历史条件中,这种伦理观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可以说,“经济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道德人”。(注:认识一种理论必须结合实践。近代特别是二战以来,国际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综合国力与社会财富的竞争,人们日益认识到解决众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增加社会总财富,增长式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的自觉选择。(增长不等于发展,增长侧于纯经济指标,而发展则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人、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总是由不平衡发展走向平衡发展,增长式发展虽然有其理论缺陷,但在特定历史阶段、历史时空下却有其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参阅任平、陈忠:《当代发展观念的演变及发展趋势》,《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六期。)主张把“蛋糕做大”、“以经济增长解决伦理问题”、“先求效率再求公平”的经济理论,无疑产生于并顺应了这种社会需求与发展主题。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着经济增长不足对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这也是为何以财富为核心的西方经济学在世界上仍有市场的根本实践原因。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结构的转换,可持续发展、发展安全等整体性、全球性问题的凸现,整体主义伦理观逐渐引起西方经济学者的注意,并成为西方经济学改造自身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反思,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新认识,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伦理经济学等的逐渐兴起与发展,都说明西方经济学正在发生伦理基础转换。

我国的发展主题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后工业社会对我国来说,还只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实践问题。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完善阶段,个体缺少活力,个体能力发展的不充分,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发展。在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的关系中,我们更亟需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不动摇”,是我们相当长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发展优先,兼顾公平”、“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发展战略。所以,当我国的一些学者抽象地批判西方经济学分裂经济与伦理,反而显露出自己的脱离实践和理论不深入了。)

西方经济学并没有分裂经济与伦理。以个体与利益为核心的伦理观是西方经济学的伦理基础。经济与伦理分裂的惟一原因是人们在理论上先验地设定了它们的分裂。

在分析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时,有学者认为,近代以前是经济与伦理的统一阶段,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经济与伦理的分裂过程,“把经济的过程从政治和文化过程中独立出来,是资本主义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资本主义成功的奥秘之一”,但经济与伦理的分裂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巨大危害”,所以现在需要把伦理与经济重新整合在一起,需要“伦理与经济的生态复归”。关于如何解决现实中的经济伦理冲突,有学者认为,根本途径是整合经济学与伦理学,大力发展“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注:我并不一般地反对建构、发展“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而是认为当一种理论建构脱离了对现实的把握、脱离实践时,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整合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伦理学和经济学的互补,对协调分散的市场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注:参阅樊浩:《伦理——经济的生态复归》,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五期。)

以上观点较流行,却存在前提性失误——脱离实践。或者从概念上先验地设定了经济与伦理间“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合—分—合”的绝对关系;或者“用历史学代替历史”,(注:海德格尔认为“历史性问题的处所……不可在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中寻找。”“历史如何能够成为历史学的可能对象,这只有从历史事件的存在方式,从历史性以及这种历史性根植在时间性中的情况才能得到回答。”(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第二版,第425页。))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代替经济与伦理的实在关系,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代替现实经济伦理冲突的解决。

以上观念的失误源于方法论的错误。认识历史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把历史统一于逻辑,以概念间的关系代替现实的关系,以“概念的辩证平衡”代替现实问题的解决。另一种是从实践出发,把逻辑统一于历史,把理论建立在对实在社会关系的考察基础上,“社会,也一定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杜1979年版,第104页。)“历史的基本现象先于历史学所可能进行的专题化,而且是这种专题化的基础。”(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99年第二版,第425页。)我们认为,应该立足于科学实践观,从物质生活实际出发,坚持“主体原则”、“实践原则”,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实践反思”。(注:关于马克思的“实践反思法”,参阅陈忠:《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反思》,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二、经济与伦理的交往实践关联

经济、伦理及其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历史的,也就是主体的、实践的。离开了主体、交往、实践,也就没有经济与伦理的产生与发展。交往实践是理解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核心范畴。

交往实践的基本哲学框架是“主体—中介—主体”,(注:任平教授将交往实践结构概括为“主体——客体——主体”,参阅任平:《交往实践与主体际》,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具体而言,主体间的交往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利益交往、意义交往与规则交往。(注:主体间最自然发生的关系是血缘关系,这是人最无法超越的关系。这种关系无疑对主体其它社会交往具有巨大影响。自然发生的血缘关系与社会性的利益、意义、规则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交织在一起。经济、伦理与血缘、家庭、宗族等的关系,可以另作专题来研究,本文没有涉及。但无疑,在以血缘为纽带、涉及更多情感因素的家庭关系中也包括自觉或不自觉的利益、意义与规则内容。)如图所示。

(注(12):主体既指“个体”也指“个体群”(如社会、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等),所以,从主体这个角度我们又可以把交往分为三类:“个体——中介——个体”、“个体——中介——个体群”和“个体群——中介——个体群”。人与社会的本质统一性,决定这三类交往在本质上的相同,都可以抽象为“主体——中介——主体”。由于这三种交往在本质上的统一性,也是为了论述的简明,本文在行文中没有将主体再划分为个体与个体群。但本文对主体间关系及主体实践选择的认识无疑都针对并适用于这三类交往。)

实践(生产)方式是主体间交往的本质层次。物质性利益是主体间交往的最根本内容,利益关系是主体间的最基本关系。(注:马克思认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的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实践方式、利益关系是分析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最基本层次。实践意识是人对交往实践的价值、目的、规律等意义所进行的反思及其成果,意义成果包括文化、宗教、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实践意义依赖于实践方式,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征与发展规律。意义交往——以意义为内容的交往是交往实践的超越层次。交往规则是交往原则、程序与方式的凝结。规则间的冲突、磨合与共同新规则的形成是主体间可持续普遍交往的必需内容。规则交往——以规则为内容的交往,是交往实践的制度层次。三个层次交往中,利益交往是交往实践的本质层次,意义交往是交往实践的观念反思层次,规则交往是交往实践的制度保障层次;利益交往决定意义与规则交往,意义与规则交往服从、服务于利益交往。

从交往实践出发,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一、从实践活动与实践意识来看。利益是经济与伦理的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性交往活动,伦理是以意义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意识,其反思的不可或缺内容是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践活动与实践意识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伦理不可分裂。所谓分裂就是没有关系、不发生联系。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作为观念、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以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而言,封建经济必然有封建伦理(以整体为本位的伦理思想)为其支撑,资本主义经济有资本主义伦理(以个体为本位的伦理思想)为其支撑。并不存在封建经济与封建伦理间的根本矛盾与分裂,也不存在资本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伦理间的根本矛盾与分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史也就是文化伦理史,“经济的独立化过程是欧洲精神向个体化、主体化和理性化发展的标志,因此也被包含在西方文化的自由史当中。”(注:《经济秩序理论与伦理学》,第4页。转引自王晓升:《经济和伦理分裂——意义和后果》,《经济科学战线》2001年第2期。)其所谓的经济独立化,并不是指经济与伦理的分裂,而是指以新伦理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对过去旧体制与旧伦理的摆脱。“作为所有者的自由权利的对物的所有权的扩大必然要伴随着对人的所有权的(农奴制度)的消除一道而来。”(注:《经济秩序理论与伦理学》,第5页。转引自王晓升:《经济和伦理分裂——意义和后果》,《经济科学战线》2001年第2期。)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践伴随着资本主义伦理精神对旧伦理、旧制度的背离,也必然伴随着资本主义自身新精神的成长。马克斯·韦伯将这种新的资本主义精神概括为将个人逐利与敬畏上帝相统一的新教伦理。

二、从实践活动、实践意义与实践规则的关系看。经济与伦理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伦理是一种实践意识,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伦理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规则与伦理规则虽然有区别,但它们更存在本质的联系。第一,二者存在的框架相同,都是对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交往关系的把握与制约。第二,两种规则互为基础,互相融合,经济规则离不开伦理意义的人文支撑,伦理规则也最终以利益为基础并导向利益。第三,从规则的辩证结构看,伦理规则要求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经济规则从本质上也要求如此。(注:从规则的辩证结构看,经济规则与伦理规则都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关于经济规则,马克斯·韦伯认为合理的经济行为是“形式上的合理”与“实质上的合理”的统一,“一种经济行为形式上的合理应该称之为它在技术上可能的计算和由它真正应用的计算的程度。相反,实质上的合理,应该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为的方式,从曾经、正在或可能赖以观察的某些(不管方式如何)价值的基本要求的立场看,允许用货物供应现存的人的群体(不管其界限如何)的程度。”(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107页。)“形式上的合理”是技术的合理,合规律性,实质上的合理是主体向度的合理,合目的性。“形式上的合理”与“实质上的合理”的统一,也就是经济规则合理性结构中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伦理规则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康德认为,“在目的国度中,人就是目的本身,那就是说,没有人(甚至于神)可以把他单单用作手段,他自己总永远是一个目的。”(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4页。)伦理的合目的性,也就是合乎人的主体尺度,“人就是目的本身”。同时伦理又具有合规律性,也就是合乎客观尺度,“服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页。)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最终统一于理性。)第四,经济规则与伦理规则统一于人的实践交往,实践交往规则是经济规则与伦理规则的有机统一。现实中,经济规则往往就是伦理规则,伦理规则也往往就是经济规则。

总之,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为核心的实践活动与交往规则,伦理是以意义为核心的实践意识与行为规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是主体的、实践的,是主体间在实践交往中利益关系、意义关系与规则关系的整合。经济与伦理不可抽象分裂,但存在具体冲突。

三、经济与伦理冲突的实践本质

伦理的发展与经济(人的根本实践方式)的发展在总体历史进程上是一致的。1.近代工业文明前,特别是人类早期,人的实践能力相对弱小,“人与人的依赖”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实践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整体主义的伦理。这个阶段的伦理,在人与人关系上,强调个体群的利益,强调个体对整体的绝对服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善与德行观念、中国儒家以“礼”中心的思想是其代表。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强调人对自然的敬重、顺应,自然对人的先在性,中国古代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思想是其代表。在伦理的辩证结构上,在合理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更加强调合乎自然规律。这是经济史与伦理史的整体主义为主阶段。2.近代工业文明是一种全新的人类实践方式、经济形式,也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重要特点。(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与此相应,工业文明成长时期的伦理思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的中心地位,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掠夺,“人为自然立法”是其极端形式。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注重自我的中心地位,强调人与人的竞争,“人与人之间是狼”是其突出代表。在伦理辩证结构上,则更加注重合主体目的性。这是经济史与伦理史上的个体主义为主阶段。3.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实践财富的进一步增加,实践交往的深化,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社会伦理思想也将呈现新的趋势。伦理的合理性辩证结构,由有所侧重向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平衡统一转换;人与自然关系,由对立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转换;人与人的关系,由不平等竞争向多极主体的平等权利、平等发展转换。经济史与伦理史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伦理与经济在历时态上的统一,并不否定在它们在共时态上的冲突。首先,实践方式的分化是经济与伦理产生冲突的客观基础。实践方式的分化史也就是人类的社会分工史。早期氏族部落成员的角色划分是人类社会分工的萌芽。环境条件的差异,主体间实践能力发展的不平衡,使人类实践方式的进一步分化成为必然。主体间的差异是分工的重要基础,同时,分工又强化了主体间的差异。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社会分工,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商品活动交换的独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都产生了以不同组织、结构、方式从事实践的不同主体与主体关系。实践方式的分化和有差异主体的形成,为经济伦理冲突准备了客观条件与行为主体。其次,以不同实践方式为基础的不同伦理思想的产生,及伦理思想的相对独立发展,是经济与伦理产生冲突的主观前提。实践方式的分化造成了实践方式的不同,当主体反思实践时,便会产生不同的伦理思想。脑力劳动的独立,特别是专门从事信仰理想活动的主体(如僧侣等)的出现,使伦理发展呈现出相对独立性,有可能超前或滞后于实践。这为经济与伦理的冲突准备了精神内容。再次,不同实践方式、不同伦理思想在同一社会时空的并存与交往,是经济与伦理冲突的实现机制。在生产不同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创造、形成了特点各异的多样实践方式,即使是生产同一种产品,也可能产生多样的实践方式。由于人们对多样产品与服务的需要,这些实践方式在一个社会时空中会同时存在。共时态下,多样实践方式并存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较低级实践方式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还有社会需求,人类在较高级社会形态中将保留相当份量的较低层次生产方式。实践方式与实践意识共生,多种类、多层次实践方式的并存决定了多样伦理思想的并存。在交往实践中,这些不同的经济伦理便不可避免地产生程度不同、形式各异、层次不同的复杂冲突。

经济与伦理的冲突,是经济和伦理具有内在关联、统一本质基础上的主体冲突、实践冲突。具体而言,所谓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也就是以主体实践方式的分化为基础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意义冲突与规则冲突的整合。(注:从个体角度讲,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也可能以个体内心不同经济观的冲突或不同伦理观的冲突等形成存在,如某人内心“利他观”与“利己观”的冲突。但这种个人内心观念冲突在本质决定于从属于主体间的冲突,是主体间冲突的一种特殊反映。)行为、利益冲突是经济与伦理冲突的最本质内容,意义冲突是其价值文化内涵,规则冲突则是其约束机制。行为、利益研究是经济与伦理关系研究的最基本内容。分析具体经济与伦理冲突的一般程序是:首先,考察、分析、辨别不同主体在实践方式上的异同及他们的利益关系,然后以此“事实研究”为基础,分析他们意义价值主张的实质及交往规则的异同。

义与利的冲突,是中国古代经济与伦理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义与利冲突的本质,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经济与伦理的分裂。在以农耕文明为主导生产方式的中国古代,“义、利”与“本、末”紧密相联。所谓本,也就是农业,所谓末,指从事商品流通与交换的商业。农业是国家财富与稳定的根本,商业虽然不能缺少,但商人作为占有相当财富的流动人口却非常不便于控制,往往流离于体制之外,所以封建统治者认为商业是不能广泛推行的“末”。农业与商业是两种不同的实践与交往方式,必然产生两种不同的实践意识与交往规则,其中包括伦理观。封建统治者与其思想家从自身利益与伦理立场出发,认为商业就是逐利活动,商人就是缺少伦理的不义之人。商人之所以被称为不义之人,是因为他们侵犯或危及了以农业为根本生产方式与统治基础的人或集团的利益。商人们并不是没有伦理道德支撑,并不是没有义,他们所具有的是一种以新实践方式为基础的新伦理道德、新型的义。以实践方式差异为基础的利益之争是中国古代义与利冲突的最根本内容。虽然“义利”已逐渐抽象为一般的伦理范畴,但义与利的冲突,仍然是具体主体间具体行为冲突、利益冲突、意义冲突与规则冲突的整合,并不存在抽象的脱离主体与实践的义利之争。

四、主体在经济伦理冲突中的实践选择

社会发展的主体性、不平衡性、多样性、无限性决定了经济与伦理冲突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只能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协调、解决具体的经济与伦理冲突。而不可能通过建构“经济伦理学”、“伦理经济学”或别的什么理论,一劳永逸地予以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经济伦理冲突中只能无所作为。主体的选择与实践决定主体的“经济—伦理”状况及在普遍交往中的命运。

人类产生,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世界历史”的推进,主体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层次不断提高、形式不断多样、内涵不断丰富。世界交往的总体趋势是渐趋合理化,既由以少数主体为中心、少数主体快速发展的不平等交往,向多极主体、多极中心、共同发展的平等交往转换。这也是经济与伦理发展的总体趋势。但对具体交往主体而言,平等是不会自然发生、自动来临的。交往的合理化是主体的自觉实践创造过程,而不是自然的实现过程。历史与现实都说明,实力强大的主体在交往中处于优势,他们往往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价值观往往成为主导价值观,其行为方式、生存方式、行为规则也往往更具示范力。不同主体在交往中获得平等的前提是自身主体性的增强。增强主体性的根本途径是实践,是发展。所谓发展,从一般意义上讲,也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作用方式与结果的不断合理化。从具体内容讲,发展的内容包括实践方式的进步、实践财富的增加、实践意识的提升、主体间交往规则的理顺等。主体的实践能力、实践方式、实践意识、实践财富整合为主体的综合实力。主体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是其在交往中获得相应利益,参与普遍交往规则的制定,在人类共同实践意义中占有相应文化份额的基础。发展是主体在经济伦理冲突中的实践选择。

目前,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经济伦理格局。从国内看,不同地区、产业、不同劳动主体间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先进生产力与大量落后生产力并存,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各种伦理思想并存。发展不平衡是造成我国复杂经济伦理冲突的内在原因。从国际看,我国在未充分完成工业化、市场化的前提下,又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的巨大挑战。不同实践方式、行为规则、价值观念的碰撞无疑将使我国的经济伦理格局更加复杂。我国的经济运行方式、社会运行体制、传统文化伦理、习惯行为方式等,在与世界的交往进程中,必然面临着重新的选择与定位。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惟一的选择只有面对,发展是我们的唯一出路。只有通过加快发展我们才能增强综合实力,才能在世界交往中获得平等。也只有通过加快发展我们才能协调、解决好国内复杂的经济伦理矛盾——实践方式冲突、利益冲突、意义冲突、规则冲突。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减少主体间实践能力、实践方式的差距,是协调经济与伦理冲突的根本基础。不断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总财富是缓和、解决主体利益之争的重要条件。主动调整实践意识,确立先进的主导价值观,也就是对主体间意义冲突的协调。而共同认可与遵守的、法制化与道德化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往规则的确立,则标志着主体间冲突协调机制的基本形成。加快发展是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在协调、应对各种经济与伦理冲突时坚持不渝的原则。

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一些学者最大的忧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经济全球化不是纯粹的经济现象,而必然伴随着文化与伦理的普遍化,经济交往中必然有文化的渗透,这是确定无疑的。但问题的关键是经济全球化并不是全球经济统一于一个模式,伦理普遍化也不是取消不同文化间的差异。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含义是经济联系的世界化,即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配置。本质含义是经济交往中行为规则与产品、服务标准的统一化,核心是交往规则的统一。这种交往规则的统一化并不要求消除各经济主体在实践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并不要求取消各经济主体的独立性。研究一下经济学,我们会发现,经济全球化是以不同经济主体的比较优势为交往基础的。所谓比较优势,也就是各经济主体在生产某种产品与服务的比较中,以实践能力、实践方式、实践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为基础所形成的以较少成本提供更多更好产品与服务的优势。(注: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等人的经济学著作。在讨论经济全球或其它问题时,我国哲学界有似乎一个不足:不太关心有关的经济学知识。这种缺失可能会造成一些理论失误。)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是以各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差异为基础的,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全球化也就是在统一交往规则基础上的经济多元化,经济全球化是具体的一元与多元的统一。对于具体主体来说,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最根本问题是如何形成、发展、发挥自己独特的比较优势。

经济与伦理的关联性、经济规则与伦理规则的交叉性,意味着在世界普遍交往要求一种能为人们普遍遵守的伦理规则。世界普遍伦理的根本物质性基础是人们在交往中所形成的带有共性的实践方式。而大气污染、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与海洋研究、空间探索、人类基因组计划等全球性问题与共同发展课题,事关各发展主体共同利益,其解决必需世界范围的广泛合作,这是形成世界普遍伦理的共同问题与利益基础。也就是说,世界普遍伦理是以共同实践方式、共同利益为基础,共同发展问题为现实要求的共同性实践理性、实践意识。世界普遍伦理作为一种实践伦理,是一种有限的伦理,其有限性表现在主要适用于共同行为、共同利益与共同问题领域。普遍伦理不仅不要求取消不同文化伦理间差异,而是以这种差异为建构共同伦理的重要基础。多样文化是共同伦理的重要内容来源。经济全球化的规则统一要求,与文化伦理的普遍化趋势相对应;而经济全球化的比较优势要求,则与文化伦理的多样化相共生。统一与差异并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伦理间的关系本质。对于具体主体而言,关键问题是能否通过实践证明其文化的价值。

实践方式的多样化并存,是文化伦理多样化并存的物质性基础。实践能力与实践方式的可持续决定实践意识的可持续。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发展主体的实践能力是优秀的,实践方式是先进的,能被世界所认可的,那么,这个主体的实践意义、行为规则也便是有价值的。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未来命运到底如何,最终不决定于我们是否在理论上进行“文化乡愁”,(注:我并不一般反对对传统文化命运进行这种反思,而是认为实践与发展对我国来说更为迫切。关于文化乡愁,请参阅万俊人:《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而是决定于我们能否具有先进的实践能力、实践方式、强大的综合实力,决定于中国文化能否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文化的优秀性与价值只有通过我们的实践和中国的发展才能得到证明,才能被世界所认同。只要中国能发展、能强大,中国文化,包括经过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便会具有世界意义,便能够在世界普遍实践伦理中占有重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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