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实践自然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观论文,马克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哲学体系,是功垂千秋的。这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陈述的,“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①这种拯救的结果,不仅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诞生的标志,而且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的哲学和辩证法作了更深一层的估价。但是自1858年之后,这两位历史的巨人却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和心血。马克思试图通过经济学,将辩证法引入人类社会,建立一种辩证的社会历史观;而恩格斯则试图通过解释各种自然科学成果,将辩证法引入自然界,建立一种辩证的自然观。马克思在阐述他的历史观的时候,是非常辩证的,也可以说是非常黑格尔式的,因为他认为只有对自然科学的历来状态进行批判,才能使辩证法科学地建立起来,从而使唯物辩证法在任何地方都不脱离经济学的或社会现实的内容;而恩格斯在建立他的自然观的时候,正如费切尔所认为的那样,“与其说是当时居统治地位的庸俗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概念的升华,倒不如说它试图用辩证法使法国启蒙唯物主义的体系继续完成之。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论文中,既明显地表露出霍尔巴赫的色彩,又把自己的计划说成是现代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②
这是不是说马克思的主要贡献只限于社会领域,而恩格斯的主要贡献则只限于自然领域呢?不。由于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思想体系和理论整体,马克思所一惯强调的恰恰就是自然和社会、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统一,所以马克思的以社会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同样是他对人类自然观念的一大贡献。
在作者看来,马克思的实践自然观的基本点是:
(一)坚持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确认自然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属自然性或自然的属人性。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一方面,它不同于以往一切的旧唯物主义,因为他的唯物主义是包含着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在内的,并以这些理论为前提的哲学唯物主义;另一方面,他的唯物主义又是对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形态的继承和发展。这正如施密特所指出的,马克思之所以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唯物主义的,并不只是旨在用来“吓唬资产阶级的一种不客气的迫不得已的修辞手段,而是这种理论在严格意义上,终究是属于唯物主义哲学史的。”③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从承认物质第一性的一般唯物主义,跃进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以人本学唯物主义作为中介的。在《神圣家族》中,他明确地将唯物主义称为“现实的人道主义的学说和共产主义的逻辑基础”,而且特别赞赏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认为正是爱尔维修把洛克的感觉主义认识论转变为一种唯物主义的社会理论,指出:“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来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④在马克思看来,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从同样的客观观点出发,他在《巴黎手稿》中写道:“说人是有形体的、赋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等于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的存在物,就不是自然的存在物,就不参与自然界的生活”。⑤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在本质上具有物的性质,而人也是一个自然物。这是马克思追随费尔巴哈而贯串他的全部哲学发展阶段的基本观点。不论别人是如何评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而在马克思的眼里,费尔巴哈比以往的唯物主义者总具有这般长处:他也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在劳动中人把自己对象化,但并非用劳动去设定自然的对象性本身。对于马克思来说,中介不同于设定。人的本质“仅仅是通过对象而被设定的,正因为它本来就是从自然来的,所以它就通过对象而被设定。所以,在设定的活动中,它不是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跌进创造对象的活动,而不过是证明把对象的产品作为该对象的活动、作为对象的自然本质的运动而已。”⑥
(二)创造性地揭示人的实践本质,建立新自然观的实践论基础。
费尔巴哈在宗教批判中把“神”回复为自然界和人,这是深刻的哲学进步,但他只把人当作感性的对象,而没有进一步看出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马克思的贡献在于超越人本学,达到了科学的实践论,从而把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建立在人的实践本质的基础之上。在这个认识过程中,马克思象费尔巴哈一样把“外部自然界”放在优先地位,认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物质材料——自然并非人的主观所固有,并非依赖于人的占有方式而出现,因而也并不是和人直接同一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但是,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不同,那就是“他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人之外的实在。”⑦
在费尔巴哈那里,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人,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尽管费尔巴哈也谈到人和自然的统一性,但他只是基于人是自然界长期孕育的结果这一基本事实而论的,“而与在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无关”。换句话说,费尔巴哈的人不是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一种独立的生产力出现的,而是和人类出现之前的纯粹自然相关的;在他看来,自然作为整体是非历史的均质的基质。
马克思对传统自然观的批判的实质,是要把自然消溶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之中。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概念既是人的实践的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的以及实践的东西,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自己的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完全确证了它的存在。”⑧而费尔巴哈由于无反思地单纯强调总体这一方面,因而就陷入“纯粹自然”这种素朴的实在论的神话,并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把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等而视之。对于马克思来说,他不只是用物质的“世界实体”这同样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替换了黑格尔的“世界精神”;而且也没有象费尔巴哈那样抽象地去责难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是看到了真理是在不真实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唯心主义看到了世界是以主体为中介的,这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在弄清楚了从康德到黑格尔等哲学家之所以会产生的独特的激情之后,我们才能深刻地理解客观世界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生活过程这一思想的全部意义。遗憾的是:随着历史进入现代,人类外部的自然存在已越来越归于人类社会的准备活动的一个环节。对这样一个事实,哲学上的反思是:客观性的种种规定越来越被纳入主观之中,以至在康德之后所完成的思辩哲学中,被完全吸收到主观性中去了,即对一切事物的实在性和中介性都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
然而,马克思则不然,他只是在把主体和客体纳入他的“自然”范围,并坚持了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一元论之后,才承认唯心主义的以主体为中介的思想的合理性。所以,当马克思把自然和一切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的时候,不仅克服了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而且由于人作为中介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他们本身也是那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因而关于直接事物的中介性观点也不会导致唯心主义。这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马克思看来,既独立于人,又以人或者至少能够以人为中介。对于这种实在,马克思运用“物质”、“自然”、“自然材料”、“自然事物”、“大地”、“劳动对象”、“客观的”、或“实在的劳动条件”等一些同义术语给予表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虽然由于人构成这实在的一部分,使他的自然概念和“全部实在”是同一的,可是,作为全部实在的自然概念并不导致一种终极的世界观或一种独断的形而上学,而只是标定了这种新唯物主义活动的思维水平。借用恩格斯的话说,这种唯物主义的本质在于从世界自身来说明世界。
物质世界或者说自然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之所以特别的重要,因为它首先是人类实践的要素,“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于人说来也是无”;“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的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不过是物化劳动。”⑨据此,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的三个基本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基础上,深化了他的自然概念。在批驳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时,他抨击那种主张自然无需人的中介而自在存在的观念;在批驳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整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主观概念时,他批判了那种将意识及其机能独立于人的观念,认为进行中介作用的主体不只是精神,也包括作为生产力的人;最后,他在批判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时,指出:黑格尔的实体和主观的统一,不是历史和具体的统一,而是“形而上学地改装了”的统一。正如人所认识的自然不可能脱离人那样,人和他的各种精神活动也不可能脱离自然,人的思维能力是一种自然史的产物。为此,马克思说:思维过程就是自然过程,“思维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长起来的,它本身是一个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只能是一样的,而且只是随着发展的成熟程度(其中也包括思维器官发展的成熟程度)逐渐地表现出区别。”⑩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命题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自然科学,之所以没有给人们提供任何对自然实在的直接意识,就是因为人们对这实在的关系从首要意义上来讲,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实践的、变革的东西。无论从自然科学的考定范围,还是从它的方法论,甚至从它的往往被称之为物质的事物的内容而言,它都是由社会所规定的。如果没有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没有工业和商业,就不可能有自然科学或有关自然与实体的认识。因为在人的一切认识中,“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11)
尽管在马克思看来,感性的世界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但是,这个以社会为中介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在历史上先于一切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因此,承认社会要素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能否认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相反,坚持外部自然及其规律对社会的中介要因的先在性,在认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是涉及到究竟是肯定物质第一还是精神第一,是实践第一还是理论第一的有关哲学上的两条基本路线问题。而马克思无论是在本体论问题上还是在认识论问题上,显然都是坚持的唯物主义立场,只是他与旧唯物主义者不同,他要把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结合起来建立一种新的唯物主义。为此,在马克思眼里的自然和物质也就不同于以往一切唯物主义者的认识。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实践主体或生产者总是使认识对象或劳动对象,即自然界或物质材料与自然与自己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这样一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说物质对象或自然界是最高的存在原则;再一方面,人在实践或劳动过程中,所接触的物质“本身”也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抽象,相反总是仅仅接触和处理有关物质的具体的、并从量和质、时间和空间、运动和速度等各个方面都给予具体规定了的存在形态;物质的普遍性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来说,只存在于具体的、特殊的东西之中,所谓的本源性物质或存在物的本源根据并不存在。物质的实在性实际上只存在于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所以,现实中所谓的自然界或物质世界不仅在它处于“为他存在”时,就是处在“自在存在”时,也都和以往朴素的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原理不相容。辩证唯物主义不承认有什么脱离具体的规律而独立存在的自在实体。这正象马克思指出的,“在人类历史——人类社会的产生活动……中生成着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而形成——尽管以一种异化的形式——的那种自然界,才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2)所以,与唯心主义者所突出的精神一样,物质也决不是用来解释世界的绝对统一性的根本。辩证唯物主义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辩证唯物主义破除了所谓事物的‘终极的’、‘不变的’本质的概念,破除了所谓一切存在物的‘终极’的性质与其现象都可以从中推演出来的绝对的根本实体的概念。自然界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东西,也不存在什么绝对根本的实体。”(13)
(三)把握人与自然的统一的历史性,使实践自然观成为历史自然观。
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一切以往的旧唯物主义的再一个区别,就是他把感性与理性、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人与自然有机地统一起来,对哲学和社会科学作出了一个革命性的贡献,即建立了一种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溶为一体的哲学新体系。其中有关“历史”的概念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一般的哲学唯物主义的区别与联系尤为重要。
马克思对于历史和世界的意义的理解与规定,既不同于叔本华的所谓历史是杂乱无章的事实的堆积,也没有象黑格尔那样把历史或把作为总体的世界看成是从属于赋予它以意义的统一的理念。以马克思那里唯一存在的就是黑格尔称做“有限目的论的观点”,即现实中人类的一切行为、实践的目标和目的都是有限的,都是受时间、空间所限制的,都可以追溯到适应环境变化而采取行动的人本身,离开了人就不会有任何目标和目的,也不会有任何意义。在物质的自然界里,除了人所规定的各种有限的目的之外,不存在任何所谓普遍的、绝对的、泛神论的、甚至是上帝的目的与意志。这个世界所包含的全部能动的意义,无非就是人类通过各种行为、实践来调节自己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而达到的目的,舍此别无他义。即使人类社会能够从一个较恶的社会进达于一个较善的社会,甚至在其进化和发展的进程中还可能达到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这也不需要增加任何外在的目的或神的灵性,而只能从历史发展的史实中去寻找一系列解释上的联系。所以,马克思从不把先于人的总体意义的概念作为问题的出发点,也不是仅仅根据19世纪的自然科学成果来看待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意义,而是认为,只有否定具有创造意义的上帝的存在,才有可能保证人的自由。从本质上看,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本质也不是在总体上表现出来的。相反,在具有“史前史”特征的人类以往的历史中,由于人类并不支配相对于自然的各种能力,因而人的本质是残酷地隶属于维持其生存的物质条件的。人类当前只有首先从理论上把自己作为自身的原因来看待,才能达到其本质和实在的现实的统一。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特别详尽地阐发了这个观点。他说:“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立足于自己自身的时候,才在自己的眼里是独立的,而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算立足于自身。”(14)因此,马克思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不是抽象的“人和自然的创造者”的问题,而是先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的存在的问题。对于自然的存在,尤其是被称之为“绝对第一的基质”之中,一切都已经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出来的认识和事物交织在一起。所以,它们也就决不是绝对第一的东西,而是历史的和社会的产物。具体地说,“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类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既然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亦即人对于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和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具有实践的、感性的、直观的性质,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亦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15)
为此,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反对贬低人和自然的一切价值,对于唯心主义来说,神是最高的存在,而对于和人道主义相等同的唯物主义来说,人是最高的存在。因为现实中的一切都是从作为存在物的人和自然界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正是从作为人的感性意识的这一基本出发点出发,从社会实践的具体性而不是从有关物质的抽象体出发,唯物主义者才得出:“凡是物质的东西都是实在的和凡是实在的东西都是物质的”实在论观点;辩证法唯物主义者才得出: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形态彼此合乎规律的产生是不证自明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本质上都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尽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有其特殊性,但是自然史和社会史却在差异中达到统一。
当然,这两者的统一是对立的统一,决非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史和生物发展史只不过是构成他的历史观的自然科学根据,而他的历史观却把人类社会史看成是他的主要运用领域。对于自然界来说,只有在以有意识主体所创造的人类历史为前提的时候,才能谈得上自然史。自然史是人类历史溯往的延伸。人类用一切打上社会文化烙印的范畴,去把握以往的再也不能回复的自然;人类也不得不用同一范畴去把握还没有作为为我之物所占有的自然领域。反过来对于人类历史来说,“全部历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所作的准备。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的部分。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往后也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这将是一们科学。”(16)
然而,形而上学唯物论者却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人类历史只是自然历史的一个附属部分,其运动规律不过是生物学运动规律的一种纯现象形态。而马克思则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以往一切历史的社会形态,认为现实的基础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不是自然界或有机自然界及其一般发展史,甚至也不是一般历史发展中的人类史。现实中不存在自然和社会的绝对分离;自然和历史不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在人的面前总是摆着一个“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17)在马克思看来,“正如不存在那种必须从‘精神史’来探究的、采取观念衍生形态的纯粹内在一样,也不存在作为自然科学认识对象的完全不受历史影响的纯粹自然。作为合规律的、一般领域的自然,无论从其范围还是性质来看,总是同被社会组织起来的人在一定历史结构中产生的目标相联系。人的历史实践及其肉体活动是连接这两个明显分离的领域的愈趋有效的环节。”(18)
注释:
①②④⑨⑩(11)(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3页,第21卷第340页,第2卷第167页,第46卷第337页,第32卷第541页,第3卷第49-50、49页。
③⑦⑧(13)(18)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14、63、24-25、43页。
⑤(12)(14)(15)(1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1、81、82-83、84-85、82页。
⑥《神圣家族》,参见德文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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