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理性思考_银行论文

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贷款业务论文,理性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对居民个人发放的消费信贷和不动产低押贷款等业务。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的个人贷款已占到全部贷款的40%左右,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的盈利来源。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目前开展的信用卡服务、住房抵押贷款等个人贷款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其贷款在全部贷款中占比还不足5%。因此,我国银行业在拓展个人贷款业务上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对于银行调整贷款结构、降低金融风险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鉴于此,从理论上探讨我国银行业当前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其影响,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银行和居民个人之间债权债务的严重失衡及其内含的风险分析

近20年的渐进式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政府集中国民储蓄、垄断社会投资的政府主导型的储蓄——投资模式。在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格局下,居民部门成为最大的储蓄主体,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1979年~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与GDP之比从26.7%下降到10.7%,社会财富从集财于国逐渐转变为分财于民。这种变化由下表可窥见一斑:

在政府财力下降,难以独担投资重任的情况下,我国的投资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从以前单纯的中央政府转变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但是各个投资主体的储蓄——投资情况却不一样(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只有居民部门的储蓄扣除投资(只包括实物投资)后仍有节余,是净储蓄主体,而企业和政府均为资金亏绌部门,这两个部门的资金缺口正好由居民部门的资金盈余来弥补。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政府的赤字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由政府发行国债筹措资金来弥补。企业资金缺口除一部分由直接融资弥补外,80%以上仍是从银行贷款获取的。对企业这个主体而言,它对银行的债务要远小于对银行的债权,银行存款的35%左右来自企业,而贷款的90%以上都投给了企业。因此,实际上企业存款基本上都是由银行贷款转化而来的,是派生存款,这也决定了银行来自企业部门挤兑存款的压力是较小的。相比之下,居民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权却表现出另一种极不对称性,从而也内含了居民挤兑存款的风险。

在现行的银行垄断大部分社会信用,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制度安排下,居民的储蓄基本上都流入了银行,形成了银行部门对居民部门的高负债;另一方面,银行长期以来一直不对居民部门开展贷款业务,因而银行对居民的债权却很少。目前,居民部门提供的储蓄存款已占到银行资金来源的60%左右,而他们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却不足银行信贷总量的5%,这足以说明这两个部门之间的金融交易是极不对称的,从而必然形成了银行对居民部门巨额的净负债。

在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居民部门债权债务的严重失衡内在地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这是因为:(1)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居民储蓄的稳定性直接决定了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大小又决定了居民部门金融风险的大小。这也就是说,居民部门的金融风险最终决定于自身存款的稳定性。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银行与居民两部门之间金融交易的失衡导致两者之间缺少一种有效的风险制衡机制造成的。其结果是,银行经营出现一般性问题或某些传闻极易引起居民的挤兑,从而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的压力。(2)银行对居民部门债权债务失衡的另一方面必然是银行对企业部门债权债务的失衡,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的80%左右都集中贷给企业,尤其是吸收存款占70%左右的国有银行将其贷款的80%左右都投放给了国有企业。按照正常的逻辑,企业应当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的收益还贷,形成一个正常的信贷资金二重支付、二重归流的良性循环。但是,问题就出在企业的低效益上。由于国有企业内在的种种问题,很多国有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完成“惊险的跳跃”,商品价值难以实现,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环节受阻,这就意味着银行将难以收回贷款本息,不良贷款就会产生。如果银行贷款只有一部分投给企业,不良贷款不致于太严重。现在的问题是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在企业尤其国有企业部门,其风险不言而喻。(3)由于居民部门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只能等储蓄存款积累到可以支付所需商品的价款时才可能发生购买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我国居民银行存款的持续高增长,也使得我国居民总储蓄构成中的实物资产投资比重较低,而金融资产投资比重相当高。相比之下,由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开展了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了居民消费,居民的实物资产投资比重要高得多。如80年代美国居民的实物资产投资在居民总储蓄中占比为70%,日本为50%,德国为60%,而1995年我国居民的实物投资占比仅为22.4%,金融资产投资却高达77.6%。这种实物资产投资过低的状况,一方面使市场商品销售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资金周转和效益,另一方面又使银行形成对居民部门的巨额净负债,客观上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从以上分析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目前银行与居民部门之间债权债务的严重失衡内在的加大了银行部门的高风险。那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通过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改变现在的居民部门只有金融债权、缺乏金融负债的格局,重新构建两部门之间的风险制衡机制,对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银行业、降低金融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现阶段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分析

1.必要性分析:我国经济增长推动力的转变需要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支持。

我国过去的经济增长一直是以强迫储蓄(国家银行垄断社会信用)的形式将居民存款集中在国有银行,国有银行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将资金主要配置于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投资扩张推动经济增长。与此对应的必然是居民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基本上没有,居民消费需求的满足完全靠自我积累才能实现。在80年代以前短缺经济的环境下,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起到了缓解消费品供给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集中资金支持了国家建设。但是,随着改革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逐渐从短缺经济转变到相对过剩经济,单纯靠投资扩张来推动经济增长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而且易引发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国内消费需求和促进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994年以来的新一轮宏观调控,使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通货膨胀率分别从1993年、1994年的14.8%和21.7%,下降到1996年的6.1%和1997年的0.8%,但是近年内,市场消费明显疲软,企业产销率下降,1997年企业产成品积压近7000个亿,设备闲置率达40%,城市商品房积压严重,社会失业和在职失业的人口却达到近3000万,这些都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很大压力。更令人担忧的是,前些年作为我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的出口需求也因东南亚货币贬值受一定程度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出口增长速度只有12.8%,远低于1997年全年平均增长20.9%和一季度增长25%的水平。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扩大内需尤其是最终消费需求才能保证我国“九五”后几年的GNP增速。这是因为政府是资金亏绌部门,靠举债扩大公共工程支出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扩大投资又取决于市场销售状况的好转,因此只有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才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在目前居民个人的自我积累缓慢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刺激消费需求是一个重要的办法,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从主要靠投资扩张转变为主要靠消费需求推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通过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刺激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成功经验也可以验证这一结论。

从国际银行业务发展的比较来看,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也是与其经济发展和市场转型紧密相关的。进入50、60十年代后,西方国家医治了战争创伤,生产力迅速恢复和发展,到了60年代产品市场就从供不应求转为相对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刺激消费需求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西方企业更多依赖发行商业票据、企业债和股票来获取资金,而大大减少对银行资金的需求。因而,银行的资金也出现过剩,急欲寻找出路。这种变化使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纷纷将个人贷款业务当作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发展。如今,美国银行业以住宅抵押贷款为主的个人贷款已占到全部贷款的50%,而一般的工商业放款却不足30%。这种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既满足了居民的消费、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经济增长,又给银行业带来了可观的利润。这种个人贷款支持下的消费需求推动型的经济增长,极大地促进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是经济发展内生的需要。

2.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条件是存在居民对银行贷款的需要,而银行愿意提供这种业务。

从居民的年龄层次分析,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的中年人家庭,基本上已购置好了一般的耐用消费品。对他们来说,拥有自己的住房是第一需要。从90年代以来,我国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更是推动了这一需要的发展,但是我国住房价格昂贵却使他们望而止步。尽管他们有一定的积蓄,但对购买住房来说仍是不够的。这样,这些工薪阶层对住房的有效需求普遍难以变成现实的购买,因而居民希望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对于那些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青人更是面临着购房和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双重任务,而他们的积蓄却更少。如果金融机构能提供消费信贷服务,使他们能早日消费到所需商品,那他们肯定愿意接受。因此,从居民部门分析,存在着对个人贷款业务的需求。

再来分析银行业对开展这一业务的供给意愿。1998年3月21日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了重大变革,法定存款准备金帐户和备付金帐户合二为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调低到8%,备付金存款利率降到5.06%,低于银行吸收的一年期存款利率5.22%的水平。这样,一方面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帐户上多出许多头寸,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将多余资金作为备付金存放中央银行谋取利差也很困难。因此,商业银行多余的资金要寻找出路,否则资金闲置不能获取收益,还得照付存款利息。现在作为银行主要的贷款对象企业的情况是,好企业资金周转灵活,不急于求助银行贷款,经营情况不好的企业需要银行提供信贷但不能保证贷款按期归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方面普遍出现“惜贷”行为,对一般的贷款对象选择慎而又慎,另一方面对于好企业所有银行都争着去贷款,出现了银行求企业的竞争局面。因此,从商业银行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将资金集中配置在资金短绌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部门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相对于大量国有企业来说,居民部门是具有硬预算约束的部门,而他们的外源融资一直处于抑制状态。因此,银行开拓居民个人的贷款业务,使银行资金的一部分在资金盈余部门内部的不同个体间调剂使用,可以大大拓展银行资金运作的空间,其风险也相对较小。再者目前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的衍生金融业务也不允许开展,银行的业务发展范围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所以很多银行都将中间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当作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培育。这就是说,我国的银行业也存在着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供给意愿。

总之,从个人贷款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析,我国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已具备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居民部门有需求意愿,银行部门有供给意愿。但是,银行若将这一业务在大范围内推开,还需要其它方面的配套措施,使银行能有效地防范和降低个人贷款业务上的风险,获得收益,又能使居民部门接受这一服务的价格,这样,潜在的需求和供给才能变为现实的需求与供给。

三、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个人贷款业务属零售银行业务中的一种。之所以称之为零售银行业务,是因为居民部门的金融需求与企业相比,具有零星、分散、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银行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剧,以个人贷款业务为主的零售银行业务必将成为我国银行业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双向的,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它的积极作用表现为:

1.有利于银行调整贷款结构,改变银行与居民部门之间债权债务的严重失衡状况,重新构建两部门之间的风险制衡机制,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于企业部门的风险。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无疑会使银行和居民部门之间的金融资源由单向流动转为双向流动,从而减少银行部门对居民部门过度的净负债,改变双方在社会融资机制中的风险不对称状况,并进一步分散银行风险。因为银行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在企业部门,一旦企业出现效益滑坡,银行马上就要受到影响,不良贷款就可能产生。而在居民部门中,有相当一部分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居民有着较为稳定可靠的收入,这种预期收入的稳定性为银行提供了可靠的收贷保障。

2.有利于合理配置金融机构,尤其是为组建长期性的融资机构创造了机遇。在西方国家,一般都设有一些专门的金融机构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最为突出的是美国,除商业银行办理不动产贷款外,储贷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也主要办理此类业务,而联邦政府则设立了联邦住宅信贷银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和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前者融通资金并支持住宅抵押证券的二级市场流通,这些机构的设立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保证了国民住房需求的满足。相比这下我国目前只在烟台、蚌埠等少数几个城市试点设立了住房储蓄银行,办理中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今后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为之配套服务提供专门贷款的长期性融资机构也将有所发展,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合理分工与协作。

3.有利于稳定银行与居民之间的金融关系,为银行进一步发展私人理财服务创造条件。这是因为,银行提供个人贷款一般需要居民在该银行有存款,而居民一旦从某个银行取得了贷款,也愿意将储蓄存在这家银行,这也方便了居民自己,这两方面都有利于银行存款源的稳定。再者,银行在和居民发生双向的金融交易拉近距离后,可进一步为其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获得更多的中间收入。

4.有利于银行内部员工的合理安排,缓解银行人员过多而业务量有限的矛盾。个人贷款业务的零星、分散、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这种业务的开展需要银行付出大量的细致的劳动。其中,银行信贷人员和居民个人的接触以及对居民家庭进行细致的调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这些工作都需要银行员工去做,因此,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人员的调整。

诚然,银行开拓个人贷款业务并非是一件易事,银行业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在个人贷款方面同样也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目前信用卡的恶意透支和犯罪就已经暴露了个人贷款上的一些问题。此外,由于我国银行业的个人贷款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都缺乏经验,一些失误肯定是难免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在个人贷款业务上出现一些问题就因噎废食,不去发展此类业务。相反,我国银行业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地规范与完善这种业务。因为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经验丰富的银行,在个人贷款业务中也难免会出现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但是与它们从这一业务获取的利润相比,这些损失实在是微不足道,这也正是发达国家银行业个人贷款发展至今已占到全部贷款40%左右的原因所在。

四、我国银行业在拓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应研究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个人贷款业务的成功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其它方面的配套措施也比较完备,如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应收帐款的证券化使原来流动性极差的贷款恢复了流动性,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居民可以很方便地利用银行服务。相比之下,我国目前个人信用程度低下,个人贷款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至于证券化业务则根本没有,这些基础条件的欠缺就决定了我国银行业的个人贷款业务不可能短期在大范围内推行,而只能先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并完善配套措施向全国推广。在此过程中,政府和银行应研究的问题是:

1.银行应研究个人贷款对象所在的部门。相对企业职工来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有较为稳定可靠的收入,因而其还贷的能力较企业职工强。因此,银行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作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首选对象。当然,一些具有行业垄断优势的企业,如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城市供水、供电等行业的企业员工也可作为个人贷款业务的重要对象。

2.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对于企业贷款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信用评估制度,将一些不合格的贷款对象排除在贷款范围之外,做到贷款前控制风险。相比之下,由于个人贷款业务处于发展初期,个人信用的评估制度尚未健全,银行难以在贷前防范风险。因此,银行要在这方面要加以研究和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制度。

3.银行还需研究如何不断开发个人贷款业务品种,满足居民部门多样化且在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目前,我国银行业已推出了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和存单抵押贷款等品种,今后,要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对居民在购买耐用品方面提供金融支持。对于个人贷款,还需进一步研究分期付款的时间和利率的安排,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使银行和居民双方都受益。

4.政府应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重建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从制度上保障银行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权益。综观个人贷款业务开展得顺利的国家,无一不是有着健全的法律法规,使贷款对象的违约风险大大降低。

5.对于住房抵押款应研究如何使之证券化,解决因储蓄存款时间短而住房抵押贷款时间长使银行流动性受到影响的问题。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需要建立一个能够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政府建立的机构对这些证券提供担保,由中介组织和居民将之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购买。美国银行业住宅抵押贷款的成功发展是与其存在一个发达的抵押贷款证券的二级市场分不开的。在美国,专门设立了联邦住宅信贷银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抵押贷款证券的二级市场流通提供融资便利。随着我国银行业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大,银行业应在政府的支持下适时推出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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