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居民消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居民消费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扩大、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增强财政政策在扩大国内投资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的政策效应,我们还可以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收入分配政策,重构经济增长的分享机制,通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为宏观经济走出低谷作出贡献。
一、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1、基尼系数在扩大。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衡量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绝对平均,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根据国家统计局家庭收支调查资料测算,1978年至1995年,农村基尼系数从0.21上升到0.34,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从0.16上升到0.28(1994年最高为0.30)。据世界银行推算,1992年全国基尼系数为0.376,1995年则达到了0.415。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测算,1988年至1995年间,农村的基尼系数从0.338上升到0.429,城镇的基尼系数从0.233上升到0.286,全国的基尼系数从0.382上升到0.445。而据中国人民大学调查测算,199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34。综合上述资料,我们认为,全国基尼系数应该在0.4以上。
2、收入不良指数在扩大。收入不良指数也是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常用指标,它是指最高收入阶层占总收入的比重相当于低收入阶层占总收入比重的倍数,或最高收入水平相当于最低收入水平的倍数。
从全国总体看,20%最高收入户全部收入的份额1990年为24.6%,1995年上升为30.6%,20%最低收入户占全部收入的份额1990年为6.4%,1995年下降到5.5%。最高收入户组与最低收入户组收入份额之比,1990年6.5倍,1995年则扩大到8.6倍。
分地区看,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前三位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8562元、上海8439元、北京7823元,收入最低的后三位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甘肃3592元、宁夏3837元、内蒙古3945元,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8,比1996年2.44略有下降。
分行业看,1997年,全国16大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平均工资高达10012元,而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仅为4304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1996年的2.01倍扩大到1997年的2.34倍。
二、收入差距扩大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
1、从消费总量上看,收入差距扩大使我国出现GDP分配向个人倾斜、但居民消费需求疲软的异常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分配的总体格局是政府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过快,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严重倾斜。1978年至1997年,我国个人收入名义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9.1%,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个人收入在GDP最终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由52.2%增加到68.3%。按一般理解,个人收入迅速增长应该导致消费基金膨胀,消费需求过热,但实际却出现了消费需求疲软、商品物价持续负增长的异常现象。究其原因,除了居民消费心理预期方面的原因外,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收入差距拉大后,受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小于低收入者。在居民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越大,全社会平均消费倾向越低,居民总消费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也越低,居民消费总量增长落后于收入的增长。而与此同时,科技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社会生产能力具有按几何级数增长的特性,这样,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必然滞后于生产能力的增长,从而使经济增长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随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特别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扩大,农村市场和中西部市场均呈萎缩之势(见下表)。
2、从消费结构方面看,收入差距扩大制约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收入差距扩大后,全社会消费者按收入水平高低分化为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三个收入阶层有着不同的消费倾向,消费结构也不相同。高收入阶层对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消费需求已得到满足,购买力相对过剩,消费水平相对稳定;中等收入阶层主要在工薪阶层中,对他们而言,衣食已不成问题,但住行两方面由于价格、质量、收入水平等原因缺乏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低收入阶层虽然有较高的消费倾向,但由于收入增长不快,消费结构仍停留在衣食等基础性消费方面。这样,收入水平的分化所导致的消费结构的显著差异,使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结构变化难以跟上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领域不仅不能形成集中式、排浪式的消费热点,而且出现了消费结构断层的现象。这就是近几年我们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却一直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也意味着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现的对某种产品(主要是日用家电产品)集中消费、迅速普及的现象已成为过去。此外,高收入者在消费选择上更加偏重于质量和外观都较好的国外产品,从而会减少对国内产品的需求,通过对外贸易,将乘数效应转移到了其他国家。
三、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建议
1、加大地区扶贫力度,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有人将全国总体收入差距进行因素分解后发现,地区之间的差距远大于各地区内部差距,它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解释程度达到74%。因此,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对缩小总体收入差距意义重大。国家要结合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进一步增加对中西部的支持,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央财政在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要加大对中西部省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可参照国际惯例,实行转移支付与人均GDP挂钩。推动和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合与合作,在互利的基础上,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投资或共同投资,开发中西部经济资源,发展中西部经济。此外,由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发育欠完善,形成和维持工业生产能力的代价很高,不能盲目上工业项目,必须因地制宜的发展三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运、特色农业等产业。
2、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研究表明,如果将全国总体收入差距分解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则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52%是由城乡收入差距引起的。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置于相对优先的地位。提高农民收入除了采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剪刀差、发展乡镇工业等传统方法外,还要开拓新的路子。一是要将提高农民收入与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通过清费正税、精简机构、健全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等手段,切实将农民减负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是要将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非农产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将解决失业问题置于宏观调控的优先地位,实施全面的就业战略。
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劳动性收入占整个居民收入的比重,是改进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特别对低收入者而言,提高收入水平、摆脱贫困的唯一途径就是获得就业机会。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原因,逐年下降(1996年为0.14,1997年为0.12)。为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从战略角度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注意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培育和壮大新的就业增长点。具体说,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在产业结构方面,应更加注意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应更加鼓励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应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在技术结构方面,应大力发展和采用中间适用技术。从短期看,可以结合住房、交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实物补贴货币化改革,打破单位福利制度,变高成本的单位自我服务为社会化服务,为社区和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此外,政府应帮助下岗失业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获得就业机会的能力。
4、发展劳动力市场,消除要素价格扭曲。
由于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城乡、地区和行业分割状态,我国职工的工资水平大大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不仅直接导致了收入的城乡、地区和行业差距,而且高估了劳动力价格,诱使企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培育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竞争性。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履行政府职能,确保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在城镇地区,要积极推行“三条保障线”制度,即就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条保障线之间要相互衔接,以此保障低收者的基本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国家要建立基本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减少农民收入的波动。同时,对特困家庭要给予直接的实物救济。
6、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抑制过高收入。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税制,起征点大大高于贫困线标准,再加上征管不力,征收率较小,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收入的比例很低,其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远未发挥。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至略高于当地贫困线的标准,适当降低边际税率,使其征收面基本囊括所有能够自食其力的工薪阶层;同时将分项税制改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对以劳动收入为主的项目实行统一税率综合征收,对以资本收入为主的项目实行分项征收,可适用不同税率。此外,要逐步将各种形式的实物分配变为货币分配,提高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货币分配工资化程度,可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收入。
(2)开征新税种,调节财产收入。
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不仅可以补充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调节的不足,对高收入者生前未消费而累积的财产进行再次调节,而且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提高高收入者的消费倾向也有好处。目前,我国高收入者绝大多数较年轻,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阻力较小,应尽快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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