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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672(2000)04-0047-05
流动人口原是指往来无定、行踪无影、川流不息的人群。我国的流动人口特指人们为了追求一种新的价值观、向往更美好的生活方式,为改变原来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自发组织自愿参加的一种以流往城市或城镇为主要流动地,以寻找工作机会或改善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准”迁移活动。和迁移不一样的是,他们是不改变户籍的“人户分离”人口。
一、我国流动人口研究现状
流动人口在国外又称“候鸟人口”,50至60年代前苏联就有大量的大学生建筑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60到70年代中期日本农民也利用农闲时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人口一度曾达29万之多。[1]印度一向抑制农民流入城市,城市人口比重从1950年的16.8%上升到1987年的27%;墨西哥不控制人口流动,全国6000万人有1500万人生活在首都,高楼大厦与贫民窟并存;在落后的非洲,城市人口高达全国人口的1/2到2/3。一遇到灾荒,农民数以十万地流向城市,吃光了国家财政,靠国际救济,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的恶性循环之中。但他们的基本国情、户籍管理制度、人口规模与我国不同,流动人口的概念也与我国不一。
1.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及增长趋势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我国大陆“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人口仅为657.5万人,占居民人数的0.66%;1984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国家放松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第四次人口普查“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人口已达2135.36万人;1992年流动人口的统计口径改为外出半年以上的人户分离人口。1992年11月30日我国大陆地区流动人口为5142.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4%;1995年“人户分离”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就有5349.8万人。按照公安部的资料,1995年的调查口径比1990年以前资料大35.5%,如此调整以后1982-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4.8%。
若以江苏为例,在80年代以前流动人口规模很小,1985年年底全省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为32万,次年为110万,1988年为240万。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管理政策开始松动,流动人口出现大幅度增长,1991年为448万,而后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工人增多,各地政府为了保证城市工人的就业及生活水平,对流动人口的就业范围严加限制,流动人口数量开始回落。1995年登记的暂住人口为317万,1996年365万,1997年回落到340万。1985-1997年江苏流动人口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17.2%。若考虑到没登记的,1997年流动人口约为500万。若考虑3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则全省约为800万,占总人口的11%。由此可见,流动人口数量受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国家户口政策和经济政策所影响,也受不同调查口径的影响。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我国的社会学者、人口学者和经济学者对于流动人口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
2.我国人口流动的机制
首先,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每亩种粮地用工量由1986年的38个工降低到1993年18个工,人均耕地面积却由1956年的3.7亩下降到1993年的1.25亩,[2]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现在的农民是3个月种田、1个月过年、8个月休闲。至2000年全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9亿人。其次,城市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我国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的政策和措施,加上城市的一孩政策、人口老龄化使得城市户籍人口缩减和劳动力相对不足,从而造成乡村流动人口趁虚而入。第三,从国外城市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城市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1994年年底美国12个最大的都市就集中了全国35.2%的人口;[3]韩国的汉城就容纳了全国20%的人口;1990年墨西哥城容纳了全国25%的人口;而1989年我国28个最大的城市仅容纳了7742.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7%。第四,政府对人口流动有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管理经验,对人口流动实施了“疏而不堵”的开放型管理政策,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将由户口本管理形式逐步过渡到身份证的管理形式。
3.我国流动人口的分类
从户口角度而言,我国人户分离人口可分成三个类型:第一类具有“蓝印户口”、被称为投资移民。这些人的迁移得到当地政府的默认,他们获得了长期居住资格,具有当地居民工作、子女受教育的同等权利;第二类是登记的流动人口,他们具有一份临时性城市人不太愿意干的“蓝领”工作,稳定的服务对象,合法的临时居留权,以及起码的城市居住条件和设施,他们的迁移流动得到了社区及附近居民的认可;第三类型是未登记的流动人口,他们是城市的“过路客”,工作是打杂、临时的,他们仍在不断地寻找工作就业机会,一有机会就跳槽、搬迁,他们的工作、生活最不稳定,往往是来无踪去无影。其中还有一些是三无人员。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第一、二类的流动人口,即离开户籍所在地而由现住地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并注册的流动人口。
按户籍管理要求,公民外出经商、务工、探亲、访友等都应按规定时间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然而,由于收费、方便程度及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申报暂住户口的人不是很多。然而在申报的人中,领暂住证的比例则更少(在校生、住院病人、旅客常不需申报)。例如1996年上海市暂住人口“暂住证发放率”为76.5%;1994年6月流动人口普查中,在福建公安机关登记的取得“暂住”资格人口仅占其中的53.4%。[4]1990年5月江苏扬州申报暂住户口的仅为45.9%。1998年江苏仅有57.1%的人领取了暂住证。
从流动人口滞留时间而分,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或定义,有1(3、7)天、半(1)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也有3(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从理论分析而言,时间越短资料越全面,越能反映流动人口的特点;从实际操作而言,时段越长资料可靠性程度越高,调查的经济效益高。据公安部对资料推算,全国流动人口中当天返回的占15.9%,2-7天占10.6%,滞留7天至1个月占11.9%;1-6个月的占17.1%;7-12个月的占15.8%;离开原住地12个月以上的占28.7%。[5]北京1994年11月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在北京平均滞留时间为19.5个月,停留1个月以内、1-6个月、7-12个月、1-3年及3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7%、20%、22%、22%和19%。[6]江苏1998年年中调查表明,一个月以内的流动人口占32.5%,1-12月的流动人口占42.3%,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占25.2%。流动人口滞留时间与其职业有关。部分城市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平均在外滞留时间为195天,其中从事家庭服务业(保姆)、建筑施工、雇工、小商贩、从事各项修理业的在外滞留时间分别为307、297、236、225、207天。这些人几乎占了流动人口的一半。[7]
由此可见不同的定义,流动人口数量可相差很大。其次,流动人口已不再是“挣了钱就走”的非稳定人口群体了,很多人具有常住性质。他们吃在城里、住在城里、工作在城里、生活在城里,已成为实际上的城市常住人口了。流动人口直接参与居住地的经济活动,同时充分享用居住地的交通、医疗、体育和住房等各种服务设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90年代我国流动人口的基本构成
本文以我国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为基本资料,也考虑了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及江苏公安厅户政处提供的江苏暂住人口统计年报表。
1.流动人口的地区分布比较集中
1990-1995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流动人口在各省市的分布表明,1990年广东、北京、上海和青海的流动人口密度(比例)超过当地人口总数的4%,新疆和海南流动人口越过当地总数的3%。绝大部分省市介于1-3%之间。就全国分布情况而言,1990年广东流入人口集中了全国的1/7以上,江苏、黑龙江、四川等地的流动人口分别超过了全国的5%,湖北和河南的流动人口分别接近全国总数的5%。换言之,上述六省市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41.3%。假如仅考虑省际流动,则全国各省市流出人口的比例构成中,流出人口最多的省是四川(14.6%)、浙江(8.9%)、河北(8.1%)、江苏(7.9%)、广西(6.6%)、山东(6.7%)和安徽(5.9%)。以上七省流出人口占了全国流出人口的58.7%。1995年全国30省市自治区流动人口基本可分三种状态:①流入人口偏多(250万以上)的地区,分别为广东、江苏、四川、山东;②流入人口比例偏大(大于6%)的地区,分别为沪、京、津、新疆和内蒙古;③其余21个地区是数量及比例上的低流入地区。
1990年全国省际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3.8%,1995年该比例增长到33.1%。江苏省1998年高达42%,这表明我国人口流动的区域有扩大化趋势。其次,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流入人口为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农村流出人口为多。1998年年中江苏有13个市,然而在沿长江的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京、南通、泰州八个市就集中了全省流入人口的81%之多。
2.流动人口性别构成与流动目的有关
1995年全国女性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2.4%,即性别比为136;除了15-19岁女性多于男性,各年龄组都是男性多于女性。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性别比为125,这说明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流动人口的性别差异与其流动目的有关,江苏1998年资料统计表明,因公出差、旅游观光、经商和务工的女性人数比例最少,常占34%以下;保姆、服务员、投亲靠友以女性为主,女性比例常在60%以上;务农、借读培训、治病疗养女性比例略低,常在33-45%之间。1989年9月成都市43万名流动人口调查表明,建筑施工、开会、采购推销、修理服务和无业流浪的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最低,仅占5%、22%、22%、26%和29%;而家庭服务、探亲访友、各类雇工、学习进修、寄养寄读和治病疗养的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最高分别为84%、60%、48%、47%、47%和46%;其余观光旅游、集贸贩卖、过境中转等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为30-45%。[8]
流动人口的性别差异具体表现在出外动机、流动方式、从事工作、消费和婚恋观念。[9]男性难以实现永久性迁移,仅以赚钱、寻找机遇和开扩眼界为目的,但他们完全可以设计自己的前途;而女性则不同,她们大多不可能脱离婚姻来考虑其个人前途。
3.流动人口年龄集中在15-29岁
1990年各年龄组流动人口占其总数比例的资料分析表明,我国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占绝大部分,15-29岁流动人口占了总数的50.7%,或15-39岁占了流动人口总数的66.3%,1995年15-34岁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1%。其次,若以人口年龄别流动率(类似迁移率)表示全国每100个同龄人中的流动人数,计算分析表明,1990年20-24岁流动人数高达同龄人的4%左右,15-34岁流动率也明显偏高,同时在65岁以后也有一个流动率高达1.5%的小高峰。图1给出了男女性流动率随年龄的变动情况,由图可见,在14岁以前男女性流动率没有很大差异;15岁以上男性流动率明显高于女性、并且持续地强于女性;到65-70岁以后,由于女性的健康状态、料理家务的能力及丧偶率较高等综合因素,女性流动率略高于男性。
4.流动人口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主
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分布的特点是两头小、中间大,即流动人口中文盲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都比较低,而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较多。图2给出了1990年女性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随各年龄组的变动情况。由图可见,25-34岁女性流动人口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最多;44岁以下流动人口的初中文化比例,随着她们年龄增大而降低;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在15-39岁年龄区间变动不大。男性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女性相应水平,但随年龄增长差异趋于减少。按我国目前教学体制,则1990年我国流动人口及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为7.44及6.27年。即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略高于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但是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8.86年)。1990年我国大专院校毕业生还是由国家包分配“吃皇粮”,这可能是流动人口中本科毕业生比例偏低的原因。
与城市人口相比,流动人口文化水平低、社会阅历低、势单力薄,可是又赚钱心切,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常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常被侵犯。有时他们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克扣工资,在吃亏上当以后,往往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即使意识到了,也不知向谁求助。其次,流动人口很少享受到医护劳保,及失业、养老保险,缺乏安定感、安全感,许多人存在不行就走的思想,心态不稳、素质不高。
流动人口较低的文化素质已很难适应当前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1993年全国出现10万民工奔浦东的壮观场景,但浦东认为目前仅需要有技术专长的人才。今后一个时期,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将继续逐步转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农村劳动力素质相对低下,就业面狭窄,只能从事粗重体力劳动、简单的机械性劳动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活动。这将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也将严重制约着“民工潮”的合理分流。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在民工输出地,要在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根据自主创业和组织就业的需要,帮助青年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逐步培养起农村各行各业的技术骨干队伍;通过管理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经营素质。同时,根据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向城市输送有一定技术能力、合适的劳动力。
5.流动人口未婚比例高、有配偶比例低
低婚姻状态分析表明,流动人口中有配偶的比例较低,尤其是男性要比居民低近11个百分点;流动人口丧偶比例也较低,特别是女性要比居民低3个百分点;流动人口未婚比例明显偏高,男女性分别比居民高12、9个百分点;然而女性流动人口离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男性则低于全国水平。这种婚姻分布情况可能是与流动人口社会经济现状,流动人口本身年龄构成有很大的关系。1990年年中我国男、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分别为27.5岁、26.6岁,低于全国人口平均年龄28.8岁。其次,1990年女性流动人口的早婚人口比例占同龄人口的9.5%,而居民仅为4.7%。再次,不论男性还是女性,流动人口在各年龄组的有配偶比例几乎都低于同年龄组居民比例,而丧偶比例大多高于同年龄组居民比例。30岁以后流动人口离婚率高于相应居民比例,女性尤其明显。因此可以认为,流动人口的婚姻生活质量要低于同年龄组居民相应水平。
6.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差
表1 199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流动人口的婚姻状态(单位:%)
未婚
有配偶丧偶离婚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流动人口41.1
30.3
55.9 63.7
2.45.6
0.6
0.5
总人数 28.9
21.3
66.6 69.8
3.78.6
0.8
0.3
江苏各类流动人口统计表明,1998年大部分人住单位(37%)、旅店(20%)、居民家中(16%)和工地现场(13%)。其中务工人员主要住在单位内部(50%)、工地现场(13%)和租赁房屋(8%);经商人员主要住在租赁房屋(47%)、旅店(24%)和居民家中(13%);因公出差和旅游观光主要住旅店招待所(90%,81%);借读培训和治病疗养分别住在学校和医院内(74%,57%),少量住在居民家中(12%,12%);投亲靠友和探亲访友分别住在居民家中(80%,66%),后者也有少数住旅店或招待所(22%)。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随着工作、生活便利而异,经济、实惠往往是他们首选因素。这种情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工作在集体、私营和外资工厂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或极差,居住密度大、光线阴暗、空气潮湿、北京浙江村一间12平方米的小房子住了20多人,一张单人床板睡3个人,还有男女混居一室,同睡统铺。夏天为纳凉而摔死或被汽车压死,少数居外屡有火灾等事故发生。流动在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的流动人口有些是“居无定处”,有些是在城乡结合部租高价民房混居。由于他们无固定住处,少数坏人流窜作案,给刑事案件的侦破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样由于没有固定住处,女性流动人口缺乏社会、家庭和亲朋好友的保护,被拐卖、被强奸、甚至被杀害的案件在全国也屡见不鲜。
7.流动人口从事脏累苦害工种的比例较高
1990年流动人口从事生产、运输和建筑工作的占其在业人员的55%,1995年仍为41%。农林牧渔是流动人口的第二大职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等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地农民大都从事经营及第三产业,而将自己的责任田承包给外来人口耕种。服务性行业和商业是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的第三、四大职业。若与当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中生产人员及商业人员、服务行业人数比例明显超过全国人口平均水平;从业于农林牧渔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显然,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已从传统的农林牧渔转向于生产运输行业及第三产业。1998年年中江苏资料表明,务工的占45.8%,经商的占12.8%,因公出差的占10.2%,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占5.7%,借读培训的点5.4%。
城市外来劳动力从其行业职业特征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中大多处于较低的层次。北京市1988年65.4万的外来劳动力中,从事建筑业、市政工程、房修的占47.7%;工业占11.9%;机关团体占9.9%;商饮服务业占9.1%;从事于铁路运输业、农林水利、文教卫、矿山井下;饭店、宾馆招待所分别占7.1%、5.9%、4.7%、2.6%和1.1%。据上海市1990年1月调查的外来劳动力中,从事脏累苦毒害工种的占总数的34.9%,一般建筑工占20.0%,辅助劳动占29.6%,一般技艺性岗位占15.5%。1994年上海市劳动局的不完全调查,单位用工中外来劳动力从事本市招不到工人的苦脏累重险毒,高温等工种的占64%,从事本地不易招到工人的中等工种占20%,从事本市能招到工人的一般工种仅占16%。[10]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职业中脏累苦毒害的工种比例较大,而技术性强、对文化程度要求高的工种比重较小。这些比例随不同地点、时间和调查口径可相差很大。
我国东部流动人口远多于中部和西部的流动人口。1997年全国至少有3400万农民工在县以上城市打工达半年以上,57%的农民工去了我国东部城市,他们人均收入为6633元;25%的农民工去了我国中部城市,他们人均收入为4454元,18%的农民工去了我国西部城市,他们人均收入为4158元。[11]目前农村的非农劳动力人均产值比农业劳动力高3.3倍。外来人口挣回的人民币,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3%。[12]这种预期收入的差异将持续、稳定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90年代我国东部城市地区以劳务(建筑、雇工和家庭服务)型、社会型(探亲访友、治病、读书、旅游观光)流动人口居多数,尤以建筑工人、各类雇工和观光旅游的人数比例为高;我国西部以经营(商业、集贸、各类能工巧匠)型、公务型(开会调研、联系业务、科研协作)流动人口为主,而商业、集贸、各类能工巧匠人数比例较高;我国中部以中转、探亲访友、联系业务和从事家庭服务业流动人口居多。我国流动人口这种分布形势是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地理位置及原来的人力资源配置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三、结论和讨论
90年代我国流动人口的大致特征是,以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力为主,主要从事于生产、建筑、运输、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的工作。为保障城市的稳定、繁荣与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对城市居民的工作、住房、子女教育有了种种优惠的倾斜政策,形成了城乡差别,并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农村青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适当放宽了对城镇人口的启口限制、公开招聘、平等上岗竞争、身份证制度及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对倾斜政策进行规范,从而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以流动人口为主的民工潮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生产力解放的必然反映,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自发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及大中小城市为市镇建设提供了大量丰富的劳动力,从而保证了城市经济的繁荣;同时流动人口也将资金、新生活方式、新技术、新经营方式、新文化观念和新的管理形式迅速地反馈到农村欠发达地区,“反哺”了我国内地欠发达地区,直接支援了农村的经济建设,为发展与振兴全国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例1990年四川农民的劳务输出就提供了8-9亿元纯收入。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多、居住时间长、经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是由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均资源贫乏,社会保险体系不健全。这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很难改变的,故经济动因、就业需求,以及与目前户籍管理制度不适应是我国流动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城市人口比例很低,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的转变,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端正认识,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择优推荐就业,热忱地为流动人口提供行政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同时要严厉地打击犯罪,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收稿日期:200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