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_留守儿童论文

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_留守儿童论文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研报告论文,农村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由此开始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口转移。这一转移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人数由1978年的2827万人上升为2000年的17078万人。二是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改革开放以来这类人数累计在6000万到1亿之间。此外,中国加入WTO之后,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将进一步上升,这也将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注:人口流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访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N].中国人口报,2002-3-11.)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往往都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二战后,日本、韩国等在经济高增长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种转移一方面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扩大了消费的需求。在中国,从1985年中央1号文件打开了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到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也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因。与此同时,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加大了城市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压力。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口分布状况使这种压力落到流动者身上,这就造成促进城市发展的农村劳动力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不能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第一期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以及留守儿童占适龄儿童的比例,在这一目的下,调查组设计了“农村学生情况调查表”。

调查小组分为五个组,分别负责江苏省沭阳县、宿豫县,甘肃省秦安县、榆中县,河北省丰宁县五个县的调研工作。调研方法主要是班级整群抽样,每县选择1所初中样本校、一所村级小学样本校。各调查小组在2004年6月15日~7月5日之间,分别在五个县进行了问卷调研工作。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分析(注:本部分统计数据均有缺失值参与计算,因而同类数据之和不足100%。)

此次调查选取三省五县为调查区域,各县样本量占总样本量的比例分别为:甘肃省秦安县11.3%、榆中县11.8%,河北省丰宁县17.4%,江苏省宿豫县30.4%、沭阳县29.0%。

调查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在校生,年龄分布在7~18岁之间。其中男生人数占59.1%,女生人数占38.9%;留守儿童人数占总样本数47.7%,男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62.2%,女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35.5%;住校生占44.1%,走读生占53.2%,留守儿童中住校生占54.5%。

1.父母在外打工情况分析。

被调查学生中,甘肃省秦安县中小学生的父母一方在外打工的占32.9%、双方均在外打工的占3.1%;甘肃省榆中县分别占44.2%、8.4%;河北省丰宁县分别占31.5%、5.0%;江苏省宿豫县分别占24.7%、18.6%;江苏省沭阳县分别占31.3%、27.3%。甘肃省、河北省、江苏省并不是劳动力输出大省,但从数据统计上显示,五个县中小学生的父母中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占总样本数31.5%,双方外出打工的学生占总样本数16.2%,二者合计为47.7%。也就是说,在此次调研的三省五县中,留守儿童占适龄就学儿童数的47.7%。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比较庞大的。

2.父母在外打工地域情况分析。

甘肃省榆中县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在县城内打工占50.6%,跨县、跨市打工占17.6%,跨省打工占5.7%;甘肃省秦安县分别占18.1%、34.5%、20.7%;河北省丰宁县分别占26.5%、35.9%、14.9%;江苏省宿豫县分别占12.3%、33.0%、33.2%;江苏省沭阳县为13.6%、49.2%、21.5%。从总体来看,五个县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县城内打工的占总样本数的20.3%,跨县、跨市打工的占总样本数的37.6%,跨省打工的占总样本数的21.6%。此外,甘肃省秦安县、榆中县,河北省丰宁县分别有19.8%、13.1%、17.7%的留守儿童不知道自己的父母在什么地方打工。

3.在外打工的父母回家频率分析。

甘肃省榆中县农村留守儿童中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4.0%,一年回来一次的占5.7%,半年回来一次的占15.9%,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60.8%;甘肃省秦安县分别占11.2%、33.6%、37.1%、12.1%;河北省丰宁县分别占2.2%、6.1%、41.4%、44.8%;江苏省宿豫县分别占10.1%、26.3%、26.8%、26.3%;江苏省沭阳县分别占4.0%,16.2%,44.5%,27.9%。从数据显示的情况来看,在外打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

4.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环境情况分析。

从五县的总体情况来看,有53.4%的留守儿童与妈妈生活在一起,有3.0%的留守儿童和爸爸生活在一起,有4.9%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3%的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有4.1%留守儿童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有0.9%留守儿童寄养在别人家里。生活上的“单亲家庭”合计为56.4%,隔代抚养为32.2%,家庭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

5.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寻求帮助的对象情况分析。

在学习上遇到了问题,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比例为67.0%;第二为同伴,比例为24.1%;选择家人的比例为6.1%。生活中有了烦恼,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为教师,比例为34.0%;第二为同伴,比例为33.9%;选择家人的比例为28.8%。这样的结果与样本校中半数留守儿童住校相关。我们又对非住校留守儿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在非住校留守儿童群体中,同伴的作用上升。在学习上遇到了问题,非住校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比例为61.5%;第二为同伴,比例为26.6%;选择家人的比例为8.1%;生活中有了烦恼,非住校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为同伴,比例为39。7%;第二位为家人,比例为36.8%,选择老师的比例为19.2%。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等问题关注较少。

6.农村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的态度分析。

我们发现,各地留守儿童在表达是否希望父母外出打工的意愿时,表现出较高的成熟度。五县留守儿童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占39.6%,不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比例占44.7%,还有15.7%的留守儿童没有表达意见。留守儿童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理由包括“我们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贫穷,希望爸爸挣一些钱”、“能让家里过上好的生活”;不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理由包括“怕爸爸妈妈在外面会出事故”、“不想让爸爸妈妈那么辛苦”,这说明留守儿童对自身的家庭状况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对父母出去打工能够给予理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家庭的生活状况和父母在外工作的艰辛在留守儿童心里留下了较深的印记。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兴趣上没有显著差异(留守儿童中喜欢学习的比例为80.7%,非留守儿童中喜欢学习的比例为77.2%),在对自身学习成绩的认识上也没有显著差异。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导致了他们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1.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关注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

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工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所以,如果学习上有了问题,孩子向家人求助的比例最低。这同时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由于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与城市相比,父母对孩子学习上的辅导相对要少了很多。

2.缺乏亲情抚慰导致的生活问题。

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的满意程度上,留守儿童的满意度更高;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到的关爱减少,所以,半数留守儿童不希望父母在外打工。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儿童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成长的烦恼。这时,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家人在这方面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家人交流的机会,这对于儿童心理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在缺乏父母关爱的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也较差。另外,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的忧虑,这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

三、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发展中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2003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比2002年增加了8.8%,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注: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抽样调查结果。)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不能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力和权益,也造成了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这些直接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

2.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

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0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注: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发布2003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分析(2004年3月9日)。)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3.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

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4.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应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逐步实现户籍制度改革,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

2.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大社会力量帮助儿童的力度。

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在我国,这类系统尚欠发达,类似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应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政府部门应充分引导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3.建立农村社区少年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

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就我国当前教育的现状来看,社会对少年儿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太少,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基层很少或没有相关的少年儿童的社区教育组织,使得农村少年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发展在社区教育中尚处于空白。

农村建立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

4.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

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很多学校甚至没有寄宿条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条件,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5.在农村学校教育中增设心理课程。

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尤其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学校应开设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配备心理教育教师,使儿童心理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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