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任期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平台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党代表任期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平台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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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是十六大以来全国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之一,而党代表任期制是试点重要环节和内容,就试点的成效看,被《人民日报》等媒体誉为党内基层民主的“试验田”。中组部领导认为,正是雅安等地的试点为十七大作出“实行党代表的任期制”和“在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党内民主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为此,我们对试点地方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党员、群众代表进行了专题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对象包括雨城区和荥经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党员、群众,共计459人。其中,县(区)党代表23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0.76%。

一、实践启示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于2002年开始进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点。试点的做法主要包括: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党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行职权的相关制度,从各个方面保障党代表职权的行使。通过六年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

(一)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党内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和开放

党代表任期制,通过选择最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的选举制度,为党内民主提供有利的契机。雅安试点采用了竞争性的直选党代表的办法,这是雅安试点的“亮点”之一。各选区须按照“报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初审—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公示—选举正式代表—公告”8道程序,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代表选举委员会只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而不再审批当选人选,充分尊重党员确定的选举结果。

调查显示,认为党代表“素质高,能做好代表工作”和“素质较高,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占59.41%;认为本届党代表与往届党代表相比,“责任意识更强了、对党员的意见更认真反映了、作用更大了、工作比以前实在了”的占66.37%;认为产生代表的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党内民主“实行竞争性的差额选举和竞选与承诺”的占72.77%;“代表应充分体现党内不同层次党员的利益和愿望”的占51.34%;“代表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的占45.31%;“党员代表产生的程序化、公开化”的占43.53%;“代表必须自愿报名”的占43.08%。因此,形成自下而上的、透明度很高的民主竞选制度,不仅赋予了党代表的政治责任感,而且有了参与党内事物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动力,增强了代表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了代表素质和能力,使党代表的价值、党代表的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显现出来了。

(二)党代表任期制,为扩大党内民主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是保障党内民主一个重要的机制,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过程,来收集和集中党员的政治要求,再进行一系列的政治议程将党员的“众意”进行立法、监督、决策等方面的转换。过去在党章中只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未规定党代表的职权。党代表更多的只是会议期间的职权,至于参会期间的政治态度、讨论的积极程度和发言内容的深度,是不作任何要求的,会后的履职也是无法考量。十七大修正后的党章,虽然没有专门规定党代表的职权,但明确提出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就为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搭建了崭新的制度平台。党代表任期制规定党代表的职权,这正是任期制的本质内涵,同时为参与党内的决策议事有了直接的新的切入点。

雅安试点规定代表任期内拥有选举、知情、审议、表决、评议、监督、建议、视察调研等权利义务。为了规范党代表履职行权有效性,雨城区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代表工作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委员会,作为党代表大会下设机构,新增党代表在任期内的审议权、评议权和建议权,把“三权”扩充为“六权”。根据调查,认为明确规定党代表的职权,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的占76.15%;有利于“加强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的占67.83%;有利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职能的占65.86%;有利于“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占56.02%。

(三)党代表任期制,使党内民主有了持续性的常态运行

发挥党代表作用是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力所在。党代表任期制规定党代表时间连续性和代表资格的常任性,这就便于经常走访和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情况,使他们在代表大会上,有了更强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以经常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工作。雅安试点中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主要以列席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加评议测评、结对联系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等形式来履行代表职责。代表活动主要以代表团、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每年的活动不少于2次。据调查,试点以来,两区县共有3000多人次参加了代表活动,其中雨城区已开展了20多次代表团活动;700余人次列席了区(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其中荥经县有105名县党代表先后20次列席了县委常委会,72名县党代表先后12次列席了县委全委会,129名县党代表被聘请为县委、政府监督员;雨城区共开展两委委员和代表述职评议450多人次,参加党员2万多人次,办理党代表提出提案和意见建议132件。实践证明,党代表有了经常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和形式,使党代表身份变为经常性,参与的空间越大,履职途径越多,作用体现越直接,党内民主的氛围就越浓,并使党内民主形式变为了常态化。

(四)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推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党代表任期制是党内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的相关制度,使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有了新的保障。据调查,雨城区接连出台了“1+8”制度体系,荥经县也形成了“一纲三版”格局,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已超过20个。主要有区、县党代会年会制度;区、县委、纪委通报工作制度;党代表述职测评制度(辞职、罢免);代表活动制度;代表提案办理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三联”制度和“五个一”活动(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反映一个重要问题,联系一个党支部,联系一名困难党员,为党员、群众办一件实事)等制度。通过调查,认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效果“很好”和“较好”的占了69.28%;认为“一般”的只占了25.49%。因此,从公开、公平、竞争地选举代表,党代表职责有规范,党代表联系选区有保证,党代表建言献策有渠道,党代表监督党委委员有力度,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制度来支撑和保障,使党代表的身份能够亮出来、合法、有效。当然,从雅安的试点来看,要使党代表任期制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制约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因素

一是制度保障有待完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问卷调查中,认为发挥党代表作用没有相关制度和机制保障的占60.09%;认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或渠道不明确”的占43.76%;认为“没有形成一种使党代表在平时发挥作用的氛围”的占43.54%;认为“党代表的具体职责和作用不清楚”的占31.52%;认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差不多”的占43.96%。虽然实行了党代会年会制,但有的形容党代表发挥作用是“一年一次会,会上发点言,开会划个圈,会后就靠边”;有的党代表认为“形式和程序变得复杂了,实质的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却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有的代表形容自己的最大感受是“光荣、责任、迷茫”。

二是党代表的职责有待明确,素质有待提高,结构有待优化。党代表普遍反映,对在闭会期间党代表的职责,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并不十分清楚。由于党代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楚,有的党代表缺乏主动性和使命感,党员意识和代表意识不强;一些党代表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部分党代表的调研分析、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欠缺;有的代表忙于生计,在时间、精力投入上确实有困难,影响了作用的发挥;有的代表角色定位局部错位,代表的提案与人代会、政协会的议案重复交叉。另外,代表结构不尽合理,领导干部的比重较高,代表身份重复,有的是人大代表又是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新经济组织等方面的代表偏少。问卷调查中,认为代表结构中“应当适当增加各类专业人员比例”的占49.32%;认为“应当适当增加基层普通党员比例”的占46.59%;认为“应当适当增加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比例”的占27.05%。

三是代表行权空间和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代表的整体作用需要提高。从保障代表行权方面,设立党联办的职能、性质和地位与组织代表履职行权的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实践来看,党代表团活动开展不够平衡,有的效果不够明显,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党代表列席会议的事前准备不足,事前不告知党代表列席会议的议题,使党代表事前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必要的准备,会上发言很难有质量保证。从党代表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相互沟通的情况来看,也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调查显示,党代表“经常”向党组织提意见和建议的占41.36%;“偶尔”的占55.46%;党员或群众“经常”向党代表提意见或建议的占28.05%;“偶尔”的占56.11%;党组织“经常”向党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占44.34%;“偶尔”的占46.61%。

三、对策与建议

调查显示,认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最切实可行的途径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党代表与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座谈制度”、“建立党代表定期专项考察、调研制度”等。认为通过“提案和意见、建议”来发挥作用的占86.65%;通过“调研、视察”来发挥作用的占70.46%;通过“列席党组织会议”来发挥作用的占56.02%;通过“联系党组织和党员”来发挥作用的占55.80%;通过“参与干部的考评监督”来发挥作用的占44.20%。所以,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尤其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党内规章,奠定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法规基础。一方面应当对党代表履职的保障制度和基本权利有所界定。从先期试点地区看,党代表的权利借鉴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一些做法,比如视察权、质询权、调研权、提案权、干部推荐权等等。目前需要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文件,明确党代表权利的基本内容和行权方式以及保障行权的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应当注重制度的完整与闭合功能。制度应当从纵向以代表的选举产生方式、代表的权利与职责、代表如何行权、代表的监督与管理等,横向上以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实效性,外界上(社会方面)对这个制度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多维一体”的易于操作的制度形态。

2、积极构建党代表任期制的体制平台。从试点情况看,要确保党代表在任期内切实履行权力和职责,还须同步架构党代会常任制,以之作为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平台,而党代会常任制本身是一种代议制的民主方式,它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其功能的发挥与党代表任期制是直接衔接的,并且能够保证党代表行使选举、决策、参与、监督等各项的权利。但是,多数地方党组织没有进行常任制,不召开年会,还是五年一次党代会。那么党代表任期制怎么保障呢?为此,一是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在届中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或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例会,或者定期召开一些会议等等。二是如何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按区域或工作性质将代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明确规定代表团是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三是在党委部门成立负责组织协调党代表履职行权的机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让党代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发挥作用。通过开辟多种渠道,采取专项考察、调研、征求意见、视察、提案、座谈、质询、咨询、评议等有效途径和形式,使代表发挥作用。为此,我们认为必须坚持和完善以下几个关键制度:建立党代表调研制度、代表视察工作制度、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质询制度、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座谈会制度。

4、加强对党代表的服务和管理,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对党员代表的日常教育培训,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二是强化对党代表的管理,不断完善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述职评议制度,坚持党代表接受“两个监督”(党员和群众)的制度。三是提升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这里关键是制定一套保证党代表整体发挥作用的制度,通过整体水平提高,将大大推进党内民主的进程,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使党代表的作用真正突显出来,发挥出来,展示出来。

课题组成员:王银生(执笔)罗恒星、张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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