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在国家反腐体系中的作用及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联邦论文,举措论文,体系论文,作用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俄罗斯联邦政府反腐败的组织机制和法律基础
2008年5月19日,时任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发布了第815号《反腐败措施》总统令。根据该命令设立了中央反腐败机关——反腐败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亲自担任,这证明了它的重要地位。委员会成员包括所有联邦政府权力机关及相关单位,俄罗斯联邦审计院院长也是成员之一,在开展反腐败进程中,其他部门有责任配合审计院的各项工作。
2008年7月31日,俄罗斯总统签署了《反腐败国家计划》。这是一份包含了多项措施的基础性文件,既有预防腐败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完善国家治理、提高公务员职业水平、法律教育等方面的立法措施。该计划的第一部分主要涉及一整套立法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法律都已经制定。
2008年12月25日,俄罗斯通过的第273号联邦法律《反腐败法》中,确定了反腐败的概念、基本原则、预防腐败及打击腐败的法律和组织基础,包含了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以及国家机关提高反腐效果的基本工作方针,确定了进行反腐活动的所有相关单位。反腐措施涉及的规模之大及其全方位性决定了参与人数众多。
针对国家及社会机构对于2008年12月25日通过的《反腐败法》和当年7月31日签署的《反腐败国家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并参考了国际专家的意见,俄罗斯总统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了第460号命令,确定了《国家反腐败战略》,其中阐明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原则,包括:承认腐败是威胁俄联邦国家安全的系统问题之一。反腐败需要采取系统性措施,包括预防腐败的措施、对腐败犯罪的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措施以及将腐败行为引发的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或者消除其后果的措施。
俄罗斯《国家反腐败战略》中指出,反腐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完善国家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保障社会机构参与反腐败工作,拓宽居民法律教育体系,在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中推行创新型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法规及决议制定过程中的客观性及保障其透明度。
二是完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在财经领域的工作。完善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体系及其使用效率评价体系,消除招商引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完善国家及地方采购的条件、程序及机制,创建成套的联邦合同体系,根据国际准则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及报表。
三是完善反腐败的法律机制。加强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完善执法机关以及法院在反腐败案件方面的工作、提高判决执行的效率、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并进行法律法规及其草案的审核。
四是完善国家及地方行政工作。完善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以及其他预防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提高负责监督国家公务员办公举止及利益冲突的委员会的重要性。为预防腐败,告知俄联邦公职人员,包括俄联邦主体高级官员和地方公务员有关俄联邦法律中规定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为以及职责,提高组织反腐败及直接参与反腐败工作专家的职业水平,提高国家及地方公务员的薪金及退休金。所有国家权力机关、部委及各个部门都应全力完成上述反腐败任务。不同部门参与每个方面的程度不同,这是由部门在反腐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决定的。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在反腐败体系中的任务与作用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俄罗斯联邦现行的国家审计机构是成立于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审计院(以下简称“审计院”)。它是根据国家杜马1994年11月18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而建立的国家财政监督常设机构,隶属于俄罗斯联邦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院以合法性、客观性、独立性和公开性原则为基础,对联邦预算和预算外基金以及俄罗斯联邦金融机构中的联邦预算资金和联邦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提交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的规定,审计院在向俄罗斯联邦会议上下两院通报审计效果时必须包括预防及打击腐败的问题。俄联邦政府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联邦预算拨款、联邦主体预算及地方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院主要对预算运用的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揭示使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及其原因,将其通报给国家和执法机构,同时对所发现的制度性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审计院在国家反腐败战略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保障对用于反腐败措施的联邦预算拨款利用效果的系统审查。这里主要是对国家反腐败预算的编制及其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预算款项使用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确立具体的培训任务。2010年4月,反腐败委员会在其会议上委托审计院组织培训参与实施反腐败项目的社会机构成员及有资格对法律法规进行鉴定的专家。审计院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些社会组织。如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和俄罗斯律师协会等机构,同审计院下属的国家系统化分析科研所及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国家审计学院共同筹备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联邦法律基础知识及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所有经过培训的人都应当了解国际上反腐败的重要文件和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国际组织。还应当明白本组织在实施反腐败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与国家机关及地方行政机关在反腐败领域合作的具体问题。
制订权力执行机关反腐败计划实施效果评定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领域。指的是为反腐败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及反腐败草案鉴定标准。二是制度化领域。这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中反腐败制度贯彻情况的评价、对反腐败领域配合机关工作的评价、对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执行、确保限制及禁止性活动遵守的相关措施的评价及信息政策保障措施实施的评价。三是经济效益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各单位是否有针对性的反腐败计划,该计划是否有财务保障、财务违规与腐败现象的对应措施、拨付给打击腐败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等。
为了向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主席团及议会汇报有关情况,审计院专门作了一项分析,即“国家权力机关为落实国家反腐败战略而采取的计划、措施及活动执行情况分析”。审计院在反腐败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院院长积极参与反腐败委员会的工作,与俄罗斯总统和总理举行定期会晤,及时汇报反腐败进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并讨论审计工作进展及效果。在与腐败作斗争的过程中,审计院的工作成为国家降低腐败风险的重要工具。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系统内的反腐败举措
为了预防和抵制腐败行为,审计院在其系统内开展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成立“要求联邦政府公务员遵守公务行为及解决利益冲突的委员会”。2008年10月2日,在审计院院长的要求下,成立了“要求联邦政府公务员遵守公务行为及解决利益冲突的委员会”。根据总统2010年7月1日签发的总统令,审计院于2010年9月发布新的委员会章程,并调整了新的委员会成员。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要遵循的法律,及召开会议的各种要求、委员会成员的准入、监督举报机制等内容。委员会应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总统令及政府和审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促进审计院各部门公务员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解决各种利益争端,确保履行2008年12月25日颁布的《反腐败法》和其他联邦法要求的各项义务和职责;职责之二,是执行审计院的各项反腐败措施。
该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一位审计院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办公厅主任担任副主席;干部和公务人员预防腐败及违法行为司司长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分别是:俄罗斯联邦总统干部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审计院退伍军人委员会主任、法律保障司司长、干部和公共服务司司长、行政部主任、国家科研机构——审计院科研所副主任、审计院副院长秘书处主任、联邦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监测和有效性分析部主任。
二是申报资产和收入。根据《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的规定,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及审计委员每年4月30日之前要申报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和收入。如果他们手里持有的有价证券和股票与反腐败行为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则应该依法转让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如果没有转让,则依法承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流程和申报方式。
三是开通举报电话。为了开展反腐败行动,提高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从2011年10月1日,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开始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电话的目的是及时接收反腐败的各种信息,以分析来自个人和部门反映的信息情况,深化反腐败行为的进展。为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还专门规定了信息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也可以将举报信息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固定的邮箱。
四是积极宣传反腐败活动。审计院领导高度重视反腐败宣传,积极参与国内外关于反腐败的研讨会和论坛,多次发表演说和报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在“反腐败斗争国际日”论坛上的演讲报告《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和地位》、圆桌会议上的讲话《反腐败范畴内国际合作的有效性》、《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在实现国家反腐败战略中的作用》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会议上的发言《最高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和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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