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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社会中的国际关系伦理
国际关系伦理,即国际社会中制约和影响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与行为的观念规范总和 。在对待国际社会中的国际关系伦理问题上,国际关系理论界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对影 响较大的学派予以粗略描述,可以划分为现实主义学派和理想主义学派两种。前者侧重 于将人性恶论作为其主体性出发点,认为人深负罪孽而贪婪,没有天性的善良,也不能 变得完美无缺,很多因素制约了用政治制度改良和教育来根本改造人类的可能性,人类 能够做的只是凭借一定的制度、机制和安排将人类的冲突倾向和机会减少到最低;他们 的客体性出发点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其典型描述就是霍布斯所说的“人人为战” 的局面,这种客观结构决定了权力是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手段。由于人的贪婪 带来对利益的无限追求,国际社会不存在最高权威的无政府状态造成权力至上,二者之 间的矛盾永远无法彻底解决。因此,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外交政治的主要目的不能 是和平和正义,国务活动家借助外交所努力追求的应该是通过实力平衡达到稳定和安全 ,即通过建立稳定的力量关系使充满悲剧的世界变得较为稳定,较为安全,从而间接地 促进和平”。[1](p.14)由于“普遍道德不可能以其抽象的形式应用于各国的行动”,[ 2](p.14)所以,代表国家利益行事的政治家必然遵从一种独特的行为准则,它与文明社 会中个人的行为准则根本不同。与之相对,理想主义者则以性善论为其主体性出发点, 认为利他、热爱和平、尊重平等和注重和谐是人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争和冲突只是 由于人的知识缺失和制度疏漏才得以发生,通过提高知识和道德修养并且完善制度就可 以实现和谐与和平。在对客体即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上,他们强调无政府状态 可以通过制度和法律道德建设来超越,集体安全制度可以保证各个成员的安全,自由贸 易可以实现国际社会的价值和资源和平分配。他们注重国际伦理对行为体的约束力,指 出国内政治结构与国际社会和平的内在联系,强调民主制度的价值。
尽管现实主义学派与理想主义学派就国际关系伦理问题有着诸多分歧,但两者都确认 了国际社会中国际关系伦理的存在。那么,国际关系伦理是怎样产生并发挥作用呢?根 本原因就在于国家的需求。作为一个行为体,国家的需求得到满足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必 要条件,并且其本身的庞大与职能的多样性使得其需求也呈现多样性。由于国家被人格 化,对其需求也就可以作出类似于马斯洛对个人需求的层次划分,即国家需求呈现以下 几个层次:生存、安全、交往、取得尊重和自我实现。而“一个在许多主权国家为了争 夺权力而竞争和对抗的世界里,任何一国的对外政策必然把自己的生存作为最低限度的 要求”。[3]这种对生存的最基本的需求就会要求和导致彼此间的共识产生,而伦理共 识又是共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有了伦理共识,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体才能具有 产生相互预期的基础,这种不可缺少的相互预期是保证个体安全的最基本所在。国际关 系伦理产生之后,由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作用而具有的群体压力和规范职能,再加上伦 理规范的互利性,就使其适用性得以不断推进。[4]
运用社会学的语言来描述,国际关系伦理无疑就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国际 社会中的主体、制度、结构、物质资源以及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一起构成了国际社会系统 。当然,系统间各组成部分是以相互渗透的形式而存在的,国际关系伦理作为一种观念 形态更是如此。它是主体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建立、废除以及改进的重要动力 ,它影响主体对结构的态度和认识,指导物质资源的分配,规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所 以,国际关系伦理是国际社会运行的重要调节机制,对于理想主义学派来说,这似乎颇 为明了。因为其基本信条之一就是注重国际关系伦理对行为体的规范作用,而对于现实 主义者来说好像并不符合,因为“权力规定利益”是其基本判断之一。但实际上,无论 是理想主义者,还是现实主义者,都从未忽视过国际关系伦理的这种功能。现实主义者 理想的外交模式中就渗透着对国际关系伦理观念的需求,因为“一国实力如何太难判断 ,各国愿意持此种评估的态度各异,因此,它不足以作为建立国际秩序的可靠性依据, 有基于相同信念而达成的协议为后盾,均势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均势可以压制破坏国 际秩序的‘实力’(capacity),基于共同信念的协议可扼阻破坏国际秩序的‘欲望’(d esire),有实力而无合理的安排会引起测试实力的争战,有合理安排而无实力为后盾, 只是虚有其表”。[5](p.57)国家关系的历史亦已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维也纳会议 同时考虑到了两个原则,按此原则建立的维也纳体制基本上保持了欧洲近百年的和平; 《凡尔赛和约》则没有处理好两个原则的关系问题,结果仅20年后就导致了第二次世界 大战。究其原因,在于人类的行为与关系都同时具有两种意义,即实现目前需要的工具 价值和符合对终极意义探寻的目的价值,如果两者产生矛盾,依照“认知失调理论”的 解释,这种认识上的不协调就会激起主体的心理紧张,产生压力,促使主体调整行为以 改变这种认知上的不协调状态。[6](p.12-18)并且一旦行为体具有了自己认为的道德优 势来改变现状时,其行为就更为有力。
谈及国际关系伦理时,摩根索说:“无论如何,谈到一种行为的道德准则,总要以个 人良知为本源,而我们所谓的英国国际道德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国际道德,没有任何个人 良知的源头可寻”,[2](p.317)这或许是夸大其词,但确实道出了国际关系伦理不同于 个人伦理的现实特征。
二、国际关系伦理特征的主体性和内容性分析
国际关系伦理是以人格化的国家为实现载体,但实际上国家作为一种机构是依靠政治 家或官员来实现其行为和目标的。因此,政治家或官员个人就成了影响国际关系伦理的 重要因素。在认识这层作用时,必须区分个人伦理和角色伦理。所谓个人伦理是指对个 体在仅仅作为一个人的时候的规范和评价的价值标准,但个人一旦作为代表其所属组织 (主要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出现在国际关系领域中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他们掌握的 权力越大,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就越大。在如何评定这种处于特定组织内个体的行为道德 标准时,角色伦理就会产生。所谓角色伦理就是指在特定的角色位置上存在的一套对角 色行为和角色意识进行规范和评价的价值标准。而且个体在经历角色冲突的过程中也必 然无法回避角色伦理的冲突。这样,角色伦理与个人伦理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分裂。因 为两者面临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和规范约束,而这种约束又是国际社会分工的发展必然和 国际社会有序运行的客观保证。这种分裂随着现代官僚制的普遍发展又被大大加强。所 谓官僚制,即是指一群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既定规则不间断地推行的行政管理体制 。其下的专职官员遵循着严密的等级秩序、纯形式的合理性和无情绪的偏见,忠实地履 行自己的职责,而个人的自由判断被禁止,在职务规则与自我否定中完成自己的职责来 获得角色的荣誉。这构成了国际关系伦理的制度性规定。
进而还要从国际关系伦理的内容性规定来分析。事实上,即使是作为现代国际关系伦 理的主体,国家本身的概念也是不断被规范化而逐渐形成的。现代国家概念形成的深刻 背景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其根源则是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和发展。真正的 国家概念通过布丹的主权理论而形成,因为布丹的主权理论是基于法律和政治的逻辑, 强调确立主权是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必然条件,而不是单纯为了君主的权利而为之辩护 。这既符合了当时混乱的社会对秩序的需要,又符合了普遍的道德支持,所以被广泛接 受。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市场逻辑相联系的个人本位必然要求“平等”,所以, 18世纪启蒙思想家对君主权力提出了各种限制,启蒙思想促成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法 国大革命又直接促进了欧洲民族主义的大发展,民族主义是“以‘民族’为符号、动力 和目标的社会、政治、文化运动,或以民族国家为诉求的意识形态,或以文化传统为依 托的情结和情绪”。[7](p.7)在民族主义的话语中,“国家理由”不再以“国家利益” 来表示,取而代之以“民族利益”。这一表述不但带有了组织的规范力量,还渗透着出 身、血缘和终极归属意义上的色彩,因此更加强化了国家角色伦理的正义性和合法性。 民族主义显然变成了一种易于开启而又难以控制的政治动员力量。因为只有标榜相互间 的差异和自我崇拜,才能加强内部的凝聚力,而这无疑会加深国家间的对立和矛盾,使 得国际关系伦理中的对立性增强。除此之外,科学技术也对国际关系伦理的发展产生了 重要影响。这不仅表现在其间接地影响到国际关系伦理的出现前提,即生产力的发展所 推动的国际交往关系的增加上,也不仅表现在因核武器出现而产生国际关系伦理中的战 争伦理的改变上,还表现在科学技术在国际关系伦理中的工具性证明作用上。尽管以物 质技术水平标准来评价伦理道德的优劣是不正确的,但事实上,由于国际社会中伦理观 念的多元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其间对比,而各方的经济、技术等因素,由于具有了客 观形态而常常成为佐证。
现代国际关系的历史现实是西方处于支配性地位,由其主导的国际关系伦理是现代国 家关系中的支配性话语,在全球化日渐加深和非西方实力逐渐增强的情况下,由西方主 导的国际关系伦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国际关系伦理面临的挑战
当前国际关系伦理面临的挑战首先来自于国际社会结构和规范的变化,当然,从本质 上看,国际社会仍未摆脱无政府状态,但是较之以前无疑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 变化表现在:1,新的国家行为体的出现,非国家行为体在数量上和活跃程度上获得了 巨大发展;2,权力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非武力的政策选择变得越来越重要;3,将公 共行为体与私人行为体连结起来,遍及整个国际系统的国际交往成倍增长。[8](p.376) 这些变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结构近似于本质性的变化,进而使国际关系伦理也面临着巨大 挑战。首先,非国家行为体的巨大发展和日益活跃,强有力地分散了民众的忠诚指向, 打破了国家在建构国际关系伦理话语中的中心支配地位,而以所属组织自身的需求和利 益来定义自己的国际关系伦理,国家利益的表述不再是国家一元性的垄断,而是多方参 与,具有了明显的多元性特征。其次,随着大众参与政治的深入,各国公民更为关注他 们自身经济性需求获得满足的行为偏好,有力地影响了国家对外政策的取向——重视经 济利益、环境恶化、失业问题等传统的“低级政治问题”,而传统的“高级政治问题” 如军事利益、政治利益等则呈下降趋势。
不仅如此,国际关系伦理本身的内容也面临着挑战。当前的国际关系伦理是西方为主 导而构成的,其形成的过程就是西方现代性的扩张过程,而“理性”又是其核心所在。 我国学者万俊人指出:近代以来的西方普遍理性主义伦理学典型的代表了“西方现代性 ”的基本价值精神,其要义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其普遍价值的启蒙心态,即把启蒙运 动以来所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当作现代人类道德的唯一尺度,从而赋予它普遍 永恒的目的性价值定义。二是其论证方式的普遍知识论取向,即把近代以来逐渐确立的 科学主义思维方式当作寻求人类普遍伦理的唯一有效的思维方法。[9](p.300-311)显然 ,这种现代性观念自身就具有难以避免的缺陷。对此,诸多学派已经对其发出了挑战, 如女性主义者认为,自笛卡尔以来日益强化的西方认识论将世界作了非此即彼的简单化 的二元划分,女性始终被置于权力的边缘。温蒂·布朗指出:“历史上,政治比任何其 他人类活动都产生更多的更明确的男性认同,比任何其他领域都更加排他性的限制在男 子的范围中,而且比其他任何社会实践都具有更加激烈的、自我意识的男性特征”。[1 0](p.33)激进的女性主义者则将父权制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并进行了合乎其逻辑的推 演,认为战争、霸权、支配欲望和争夺霸权都是男性特征的产物,进而也是现代国际道 德的内涵,而女性则具有利他、爱好和平、关怀、自我牺牲的品质,因此,只有女性道 德战胜了传统道德,国际和平才有光明的前途。有些学者将其系统化,建立了“女性主 义关怀伦理学”。[11]环境主义者则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出发,对传统的伦理观念进行批 判,并上升为一种政治主张和对国家的道德诉求。
总之,在内外力量的挑战之下,传统的国际关系伦理面临着困境,与之相对应,重建 国际关系伦理已是大势所趋。
四、国际关系伦理的重建
国际关系伦理重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正,因为公正是伦理的中心所在。而一种公正 的国际关系伦理至少应该能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能反映世界各个民族的物质需求,保 证国际社会良性运行。这个问题解决的首要任务是对这种伦理的基本判断,即是否存在 的问题。时殷弘教授指出,国际共同价值观念的根本来源大致有三项:第一,共处的必 需,以避免无休止的战争状态,以维持独立自主;第二,世界各个文明相同(或近乎相 同)的最基本的伦理传统,也就是自然法观念中的普遍道德原则;第三,国际社会所在 区域或文化范围内的伦理、宗教和法律传统。[12](p.4-5)德国著名神学家汉斯·昆在 比较了世界性的几大宗教的传统后,指出了其称之为“金律”的人道,即己所不欲,勿 施于人。从而认为以下两条原则可以作为世界伦理的基础:即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人道 的对待;你希望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人。[1](p.16-18)前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 则认为“将《世界人类宣言》和《人权宣言》合在一起,或许可以完全构成一种全球共 识,一种最基本的全球伦理共识”。[13](p.70)但仔细考虑,其中仍隐含着“西方中心 论”,如《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在总则中写到:“我们肯定并赞成这些正确的人类价值 ——自由、平等、民主,对相互依存的承认,对公正和人性的承诺……”,显然,其浓 郁的西方色彩至少和儒家思想有着一定差异。[14](p.400-401)事实上,在西方仍居国 际社会优势的情况下,由其伦理观念主导的国际关系伦理仍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支配性话 语。国际关系伦理的重建不可能回避和否认这一事实,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成为全球性经 济形态时,与其更加符合的西方自由、平等、个人本位观念不可避免的会进行扩张,侵 蚀非西方国家的伦理传统。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结构下,国际关系伦理更像是一个 非完全竞争性市场中的某种商品供给,商品供给本身较强的竞争力和西方国际关系伦理 的垄断性地位使得它变成了该市场中的货币,只有使用它才能进入市场,也才能更好地 进行交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重建国际关系伦理的不可能性和循环性。因为国际关系 伦理毕竟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伦理,虽然前者不能脱离后者而存在,但是,前者的直接 价值并不同于后者要解决人的终极信仰和意义问题,而主要是保证国际社会中个体间的 共存、安全和公正的价值资源分配。其本质不是一种意义性的消费,而是某种实用性的 消费,其直接目标在于以共识建立一种秩序来保证主体的物质性需求。
国际关系伦理的重建,首先面对的是根据当前国际社会的结构特征和主体发展需求的 变化来理解国际社会这一特殊领域中的正义概念。而在面对这种正义原则时,必然要对 罗尔斯所主张的“均衡正义”和诺齐克所主张的“程序正义”关系做出处理。前者主张 对分配进行干预以保障分配结构的均衡,后者则主张机会平等而不顾后果。显然,不能 纯粹地坚持一方而否定另一方,因为二者实质上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难以分割的。 国际社会既需要公正也需要效率,考虑到这一点以及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汉斯·昆 主张的“责任伦理”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案。所谓“责任伦理”就是“以信念为前提, 但现实地寻求相关政策的可预期的后果,以及特别是那些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并对它 们负责”。[1](p.114)它的本质是将现代现实政治的政治计算与理想政治的伦理判断结 合起来,而又志于超越两者的局限性,较之于传统的国际关系伦理来说,是更适合于国 际社会现实的价值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