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新世纪的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世纪论文,中国论文,对策论文,高科技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步入21世纪的我国高科技产业面临两大机遇和挑战。其一是以信息技术、知识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主要标志的知识经济革命正席卷全球,它将人力资源及其成果作为关键的支撑因素,通过企业的技术创新最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正因为此,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而附加值高、渗透性强的高科技产品也成为国际贸易中各国竞争的制高点。在过去的10年中,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出口的高技术产品比重翻了一番多,占外贸出口总额的20%~25%(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1996年),由此可见一斑。其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已进入最后阶段。入世后,中国高科技产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之严峻,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两大背景下,如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保护本国经济,提高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便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之后,在政府《863计划》、《火炬计划》、 《产学研工程高科技产业化计划》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已初步形成,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下表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注:赖观荣 叶青:《WTO:中国加盟》,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显示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
总产值 消费类 投资类元器件类
电子产品 电子产品电子产品
1988161.9亿美元 56.7%
12.8%
30.5%
1993240.6亿美元 43.9%
22.0%
34.1%
1998500多亿美元 32.6%
38.8%
28.6%
由上表可见,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总体规模逐年扩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附加值较低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比重下降,附加值较高的投资类、元器件类电子产品比重上升。1998年,投资类、消费类和元器件产品对全行业生产增长的拉动作用分别为152%、9.4%和4.7%,逐步显现出支柱产业的影响和作用。
虽然我国高科技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在100 项获得国家奖励的较重大高科技成果中,高科技商品化率为10%左右,产业化率为5%。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近年来, 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快了高科技成果商品化率和产业化率的步伐,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达到45%以上(注:赖观荣 叶青:《WTO:中国加盟》, 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2)高科技企业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小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科技企业主要以代理国外产品为主,自身拥有知识产权技术的不多。即使拥有知识产权技术的企业也往往因为基础技术或关键技术落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从而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外,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大多规模较小,难以与外国大公司抗衡。以计算机工业为例(注:赖观荣 叶青:《WTO:中国加盟》, 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我国现有计算机企业15000余家,1996 年生产微机122.9万台,产量最大的联想集团和长城集团在1997 年的产量分别为43.6万台和30万台,而美国COMPAQ、IBM、APPLE等公司每一家的年产量)都在400万台以上。我国微机产量不到世界总产量的1%,全国的产量还不及外国一家大公司的产量,但我国计算机行业的从业人员达30多万,与美国的相差无几,这使得原本该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有劳动密集型的倾向。
(3)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投入多少的重要指标。我国1995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3%~3.0%,也不及发展中国家1.5%的平均水平。从总量上看,1995年我国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为39.4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1/40(注:赖观荣 叶青:《WTO:中国加盟》,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另一方面,融资困难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瓶颈。由于高科技产业投资具有风险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难以获得追求贷款安全性的银行的支持,而我国在资本市场上尚没有发达健全的风险投资体系,这使得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难以实现商业化、产业化,部分新项目连立项都受到制约。
(4)人力资本素质不高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不仅是高科技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而且是高科技产业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支柱。我国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质量不高,尤其缺少高层次的开发管理人才。与此同时,我国高技术人才的流失已给中国整个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高科技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一)实行适当的贸易保护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高科技产业是否需要进行保护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鲁格曼(Krugman ), 布朗德(Brandr )和斯潘塞(Spencer)在70 年代后所构建的“新贸易理论”为保护国内幼稚工业提供了理论依据。该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时期,对于国内尚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又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关税等支持保护手段使这些产业的企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随着生产费用的下降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再取消保护,使之参与国际自由竞争。
高科技产业在我国完全是新兴产业,不论是研究开发能力还是经营管理能力都无法与先进工业国相比。根据胡鞍钢1994年的计算,我国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为3.561,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 而资本密集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仅为0.5358,不具备比较优势(注:谢洁:《战略贸易理论与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与此不相适应的是, 我国对高科技行业的贸易保护普遍低于平均水平(注:根据张曙光等人1994年的计算,在选定的25种产品中, 我国关税加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价(t+n)的加权平均值为 43.29%,而程控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彩色显像管的t+n值仅为20.98%、13.02%和33.59%。根据盛斌1996的计算,在选定的23个部门中,产业平均实际保护率为0.45,而电子通讯和医药行业的实际保护率为0.38和0.18。)。入关之后,政府若不对高科技产业提供适当的保护,势必出现“狼吃羊”的一边倒局面,且不用说与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进行有效竞争,就连诞生和成长的空间都微乎其微。因此,对高科技产业的贸易保护是必要的,等到国内高科技企业的生产要素的效率提高至可以与国外企业匹敌的时候,才适合让其与进口商品竞争或参与国际竞争。
另一方面,保护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对高科技产业的贸易保护如同其他贸易保护一样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例如不利于培养企业的竞争意识,不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封闭状态中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和进取精神,影响了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对高科技产业保护政策的选择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1.保护政策应抓住重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若要遍地散花似的对高科技产业的各个领域各个项目进行保护,不仅有限的资源难以满足,而且有违自由贸易的原则。鉴于中国达到关贸总协定条款的过渡期约为5至10年,应选择技术进步快、效益提高快、 产业关联度大的领域或项目加以保护和扶持。另一方面,还须结合世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选择未来的尖端技术和关键技术予以保护。
2.保护政策应注意期限和程度。贸易保护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高科技产业的保护期限和保护程度必须与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随着一些领域和产品竞争能力的提高,逐步降低保护程度,直至完全取消保护。与其让某些领域或产品无限期的保护下去不如最初就不给予保护。例如,韩国对其电子工业产品就采取了逐步改变消极保护和高关税壁垒的做法。随着韩国电子工业生产和出口量的增加,其进口关税逐年下调,不仅体现了世贸组织历次减税的基本原则,同时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
3.保护政策应注重企业竞争意识的培养。企业之所以积极开发高新技术,其动力很大程度上源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保护政策的实施若是扼制了市场竞争、削弱了企业竞争意识,必将难以得到预期的效果。历史上,拉美各国为了支持本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曾一度实现强有力的保护政策,如高关税、严格的市场准入等,虽然本国新兴产业没有受到外国公司多大的冲击,但本国企业的进取精神也不强,未能获得良好的发展。与此相反,亚洲四小龙等国既给予新兴产业以一定扶持,又将企业置于较强的竞争环境之中,使本国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二)增大科技投入,资金有的放矢
80年代以前,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把知识和技术看作是生产函数的外生变量。80年代中期,罗默(Romer)、卢卡期(Lucas) 格鲁曼斯(Crossman)等经济学家提出了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和技术可以通过溢出效应在不增加额外投资的情况下反复利用,以减轻资金短缺对经济增长的压力。
实践证明,经济增长正由外延式增长为主向内涵式增长为主转化,即经济增长主要不是靠投资和就业增加而是靠知识和技术的投入。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看,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20%左右,20中叶达到50%左右,80年代已上升到60%~80%,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资本和人力两个要素之和。相比之下,在1978年至1995年间,我国经济增长的85.98%靠要素投入取得, 其中资本贡献率为46.84%,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39.85%(注:赖观荣 叶青:《WTO:中国加盟》,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为了改变我国现阶段低水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的后劲,必须增加科技经费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适应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化。
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研究经费相当有限,为了避免研究资金过于分散,必须注重对重点领域或项目的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863”计划虽取得一定成果, 但由于选择的研究领域过于广泛,单项课题经费较少而难以取得重大突破。我们应以此为戒,使投入的科技经费有的放矢。
(三)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对于科技水平相对低下的国家而言,从其他发达国家引进技术是加快科技进步的一条捷径。二战之后,美国一直是技术的输出者,而德国和日本则积极引进美国的先进技术,跳过基础研究一关,将人力财力大量集中在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上,并对大量现成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进。1965年德国和日本的科学技术力的国际贡献能力仅占美国的10%和13%(注:黄亚钧:《知识经济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7 月),之后他们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了与美国的技术差距,实现了经济腾飞,日本甚至一度有赶超美国的势头。我国目前尚处于技术相对落后的水平,引进先进技术,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将是进入新世纪的中国高科技产业仍应继续采用的方式之一。
然而,在进入21世纪的世界经济格局中,花大量资金一味引进也有许多弊端。首先,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为了确保自身的有利地位,发达国家输出的技术大多是已经过时或即将淘汰的技术。单靠引进这些技术,发展中国家永远只能尾随其后,不可能真正强大起来。其次,随着知识经济、信息革命的到来,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引进国依靠引进技术刚学会模仿生产,新一代产品已经出现。由此,技术创新国在新技术革命的加速作用下,可能通过技术的不断发明和创造使经济保持增长的势头,而技术引进者可能在技术上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而使经济增长缺乏持久动力。我们可以看到,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作为技术创新国经济持续增长,而日本作为技术引进国经济增长势头受阻。“后发效应”正在逐渐减少和消失,后发利益大于创新利益的时代将要结束。
因此,要在21世纪日新月异的国际科技竞争舞台上有一席之地,必须立足于自主研究,将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相结合,走出模仿生产的阶段,进行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方法使用、新技术改良在内的技术创新,只有占领高科技产业的制高点,才能避免永远落伍永远追赶的局面,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发展资本市场,为高科技企业融资
高科技产业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从创新思想的诞生,到实验室的小试,到工作中的中试,再到高科技产品的扩大生产,每一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推动,而且所需资本呈递增趋势。据统计,国际上高科技产业小试、中试和扩大生产所投入资金的比例约为1 ∶10∶100。由于这一过程投资大风险高, 且不用说以安全性为营运原则的银行通常爱莫能助,就连许多企业都不敢贸然投资。
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成本,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1.组建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更是一种金融与高科技密切结合的运作机制。在美国, 每年投入的科技风险基金为400亿美元,有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过风险资金的帮助,成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最关键的金融手段。那些体系健全、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公司不仅能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经费上的支持,还能依靠其丰富的经验参与管理、为企业出谋划策。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以创业投资公司为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据统计截止1999年末上海已有创业投资公司1231家,并呈迅猛发展之势。这类投资型企业一般资本雄厚,最大的一家注册资本达到25亿人民币,平均达到641万元(注:《上海青年报》,2000年2月24日)。目前他们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有一定风险的高科技成果转化商品生产的项目。创业投资公司的兴起和运行,改变了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出生、成长、发展和消亡的方式,协助了那些拥有专门技术而无法筹集资金者开办高科技企业。
中国入关之后,外国风险投资公司一定会紧随WTO 进程迅速进入中国市场。一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外充足的资本为我国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借鉴他们在风险资本运作上的丰富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推动本国风险投资公司的形成,提供优惠的政策,推广相关的知识,完善监管体制,逐步形成以机构和私人为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格局,与外资风险基金齐头并进,共同推动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2.发展高科技板块,利用二板市场。不论是雅虎的腾飞还是微软的成功,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上,二板市场以其孕育出众多高科技企业巨人而成为一朵引人注目的奇葩。 美国的NASDAQ , 欧洲新市场, 日本的JASDAQ,新加坡的SESDAQ,马来西来的MESDAQ等新兴二板市场都可以成为入关之后高新技术企业进军的方向。香港的创业板已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主要面向的就是在香港和内地的高科技企业,这是一个极好的契机。目前我国企业在NASDAQ和创业板上市的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众多意图向国际型大企业发展的企业的需要。我们应积极鼓励那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去二板市场上市。
此外,沪深证交所即将推的高科技板块已在最后的准备阶段,这一板块的建立对我国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而言可谓旱逢甘露,它是我国设立二板市场的一次重大尝试。在周密的安排后,我们应尽快推出这一市场,逐步完善使之走上正轨。
3.完善债券市场,发行高科技债券。除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也可以成为高科技产业融资的场所。这种融资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首先,允许部分具有相当实力且稳健经营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便利。其二,允许上市公司以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作抵押,发行高科技风险债券,发行债券获得的资本用于高科技风险项目的投资。这部分股票可交由中介机构托管,一旦投资失败,即可在股票市场流通转让,以收回的资金清偿高科技风险债券。其三,由政府牵头,将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收益及转让处置权作为抵押担保,发行高科技风险债券,发行债券获得的资本用于高科技风险项目的投资。
为了吸引公众投资人购买高科技企业债券及高科技风险债券,债券可以在利率、期限和转换方式上采取比普通债券更优惠的政策。同时,为了保障投资人的相对安全性,债券持有人可具有破产第一清偿人的资格获得清偿。
(五)发展技术市场。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资本供给双方的中介市场,那么技术市场就是技术供给双方的中介市场。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一个完善有效的技术市场同样不可或缺。所谓有效,首先表现在科技成果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通过网络和定期的高科技成果交易会可以发布科技研究成果的最新动态,提供科技成果的交易场所。其次,科技成果应按其应用前景、成熟程度、投资大小、利润回报率等诸多因素,由市场供求确定价格,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自由成交。第三,为了避免技术所有方与技术需求方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双方交易的形成,应鼓励和扶植那些精通技术、经济、法律和无形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产生,尽快建立起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型运行机制。
(六)发挥高科技产业的规模经济
如前所述,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太小,市场集中度太低,无法体现规模经济的作用,这使得企业在较高的生产成本上运行,而较高的成本就意味着较低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1994年我国电子通讯、电气机械和医药行业的最大四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分别为11.3%、9.8%和11.0%,处于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边缘,而美国和日本在这些行业的最大四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都超过了50%(注:谢洁:《战略贸易理论与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表现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行业内有显著的内部规模经济。据戚聿东1998年对中国市场结构的研究表明,在市场集中度20%以下的新兴企业中,市场占有率越高,每单位销售收入的成本费用越低,劳动生产率越高(注:戚聿东:《中国产业集中度与经济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1998年第4期), 这说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为此,我们应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支持,打破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地区间的合理分工,实现生产要素的跨区流动。同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弱势企业,尽快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七)优化人力资本
在古典经济学兴盛的时代,强调资本积累的传统增长理论排斥了人力资本的概念。随着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人力资本越来越引起经济界的关注。内生的人力资本增长理论表明,一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越多、人力资本的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率就越高。当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突破某一界限,社会总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将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而那些人力资本生产过少的国家就有可能陷入“低水产陷阱”。可以说,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
首先,应增加教育及培训的支出。舒尔茨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增长远远快于对资本等其他要素的投资增长,而产生人力资本的教育培训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源泉。经合组织国家对教育投入的经费占成员国政府支出的12%,职业培训支出在德国和奥地利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6年科学、 技术和产业展望》,1996年)。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科技人才,尤其是高精尖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快我国人力资本的积累。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科技人才的报酬应与其贡献挂钩,其贡献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保护。为人才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和竞争秩序,形成有利于人才流动、人才显现的人才环境和积极进取、探索创新的研发环境。入关之后,我们不仅面临国外优秀人才的挑战,而且面临外资企业以优厚待遇挖走我国已有人才的危机。政府和企业应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和设备环境,避免人力资本的继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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