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前教育公共投入国家行动计划比较研究_学前教育论文

国际学前教育公共投入国家行动计划比较研究_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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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各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国家采用行动计划方式,根据本国情况有目的地重点投入,解决本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公平公益性的要求。为什么各国运用国家行动计划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投入?政府公共财政是如何支持和管理国家行动计划过程的?这些国家行动计划产生的效益和研究最终情况如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本论文将聚焦美国HEAD START项目,英国的SURE START项目和印度的ICDS项目等案例。

一、国家行动计划产生背景

近年来,运用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行动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路径正在成为国际潮流。目前世界国家(地区)针对处境不利学前儿童的国家特殊计划主要有: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印度的整合性早期儿童服务中心、巴西的普及学前教育运动、法国ZEP计划、德国(慕尼黑)的慕尼黑儿童计划、爱尔兰的Early Start和Traveler学前学校、澳大利亚的多功能土著儿童服务、波兰的儿童社区中心、墨西哥的普及学前教育运动等。这些国家行动计划中既有针对全民的普及学前教育计划,也有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的干预计划。

(一)将学前教育系统作为实现国家反贫困、减少社会排斥等社会政策的手段

开端计划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反贫困社会改革运动中的重要举措。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社会贫富差异的拉大带来的“富裕中的贫困”、就业和教育等领域中的权力的不平等等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由此引起犯罪率上升、家庭破裂、道德水准下降等矛盾和冲突。面对国内的重重社会矛盾,尤其是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黑人解放运动等的风起云涌,1964年约翰逊总统宣布向贫困开战,倡议在“伟大社会”纲领导引下进行大规模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1965年启动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就是在其中一项通过向处境不利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而实现反贫困以及预防由于贫困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干预政策。开端计划主要针对还未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0~5岁)的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向其提供免费的、广泛的健康、教育、营养、社会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促进其入学准备,缩小其入学后与同龄儿童之间的差距。同时,由于政府为这些家庭提供托育服务,使其父母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自身的职业培训与提高,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家庭收入。

无独有偶,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也出现了由贫困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作为当时欧洲贫困率最高的国家,英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少年妈妈数量与日俱增,跃居欧洲国家首位,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成人和儿童在读写和数学方面存在欠缺,由于父母受教育水平较低,并且缺少经济来源,导致子女不能很好地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从而形成了文盲—贫困—文盲的恶性循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家庭因经济和语言等问题而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社会排斥现象愈演愈烈。受到开端计划的启发以及“第三条道路”社会改革思潮的影响,[1]英国政府决定将学前教育系统作为实现其“提高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机会、支持家庭、减少社会排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减少贫困”等社会政策的一种“非暴力手段”,对贫困地区5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前将贫困儿童人数减少一半”的目标。[2]1998年英国布莱尔政府出台《国家儿童养育策略》(National Childcare Strategy),发起了“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为生活在贫困区域的未来父母以及拥有4岁以下幼儿的家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二)基于扩大学前教育、提高人力资源的社会政策

受到人口、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印度学前儿童一直面临着营养不良、受教育机会缺乏等问题,贫困地区妇女文盲率居高影响幼儿的家庭养育环境。为此,1974年,印度议会通过了《为了儿童的国家政策》(National Policy for Children)。该文件特别强调“国家要向所有儿童提供充分的服务”,采取措施向儿童提供“非正规的幼儿教育”。在中央政府的组织下,尤其是在国际社会的资助下,1975年印度政府出台了“整体性儿童发展服务(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s,缩写为ICDS)的国家行动计划。ICDS项目主要关注的是儿童的健康与营养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6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为儿童的心理、生理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死亡率、发病率、营养不良与辍学率,促成儿童的全面发展,同时,通过营养与健康教育,提高母亲满足儿童的正常营养与健康需要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价值的再认同以及对于教育公平呼声的日益高涨,家庭结构、劳动力资源等社会因素的变化对于扩大学前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学前教育对于儿童和社会的多元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实现学前教育的种种益处,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普及学前教育作为国家的重要责任,将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体系从私人转为公共责任,出台了以普及学前教育为目标的国家行动计划,巴西和墨西哥就是其中的代表性国家。巴西于2001年启动十年全国教育行动,明确提出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即在2006年将0-3岁儿童进入日托中心的比率提高到50%,将4-6岁入园率提高到60%;2011年前将0-3岁入园率提高到50%,将4-6岁进入学前学校的比率提高到80%,6岁毛入园率提高到100%。墨西哥政府也在2002年11月颁布《学前教育义务法》(The Law of Obligatory Pre-schooling)规定:“所有国家公民都应该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墨西哥公民有义务促进他们孩子或者学生在规定年龄进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法案规定了一个普及学前教育的时间表,即2004-2005年实现5-6岁普及;2005-2006年实现4-6岁普及;2008-2009年实现3-6岁普及。2006年对于该法律的修订将3岁义务教育修订为年龄在2岁9个月到3岁之间。

综上所述,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推行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为许多国家共同推行的社会改革措施,尽管各国政策的出发点不同,但是,政策动向却不谋而合,即学前教育具有多元的社会价值,基于国家利益的视角,国家应该加大对此的支持。从更大的社会背景看,这一趋势与社会政策的积极作用被重新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全球化促使人力、资金、物质、信息在全球的流动,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其人力资本及其社会整体环境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了,作为应对全球化挑战的重要战略,社会政策的社会投资价值得以发现,社会政策不再是经济政策的附庸。[3]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正式提出“资财”的概念,把社会发展视为一个国家生产财富的能力。正是由于对于社会政策的社会投资价值的肯定,近年来,许多OECD国家都实施了一系列被称之为“积极的社会政策”的社会改革,[4]通过社会政策来影响个人的竞争力,通过提升个人的竞争力而提升国家竞争力,其中针对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的政策就是积极社会政策的代表,针对学前教育儿童(尤其是处境不利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的国家行动计划,能够有效实现“扩大受教育机会、减少社会排斥、减少贫困、提高人力资源和国家竞争力”等社会改革目标。[5]

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和管理国家行动计划进程

任何的教育政策改革,最大挑战莫过于新的教育资源的获得以及如何在政策多变的环境中保持教育资源投入的稳定性。对于国家行动计划而言,政府如何进行公共财政支持和管理,将直接影响国家行动计划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呈现出多元化筹资模式,其中以政府筹资为主要类型

作为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各国表现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模式,政府的专项资金注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特别强调商业、民间、社会团体的合作原则,积极鼓励商业、民间捐助的投入。根据筹资主体,可以分成联邦(中央)政府筹资型、地方政府筹资型和国际组织筹资型。

采用联邦(中央)政府主体筹资型的是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开端计划和墨西哥的普及学前教育计划。相关数据表明,由于国家行动计划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因此,这种筹资有助于保证联邦(中央)政府在行动计划运作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确保国家行动计划的公益性,尤其是有助于提高处境不利幼儿及其家庭获得国家行动计划提供的优质服务,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平等”的社会目标。当然,由于这种模式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依赖性较强,比较适合经济发展良好的国家或者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在墨西哥实施普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80%的经费来自公共资源,有效地保证了低收入家庭成为这场教育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成功地实现了国家行动计划的预定目标。但是,墨西哥政府面临着庞大资金压力,尽管用于学前教育的支出是GDP的0.5%以上,已高于其他的一些OECD国家,但是考虑到GDP的水平有限,实际教育支出刚刚够用,目前正面临着班额过大、师生比过高等质量下降问题。[6]

采用地方政府主体筹资型的是巴西学前教育计划。作为联邦—州—市三级管理体制的国家,巴西政府将普及学前教育计划的资金筹集任务委托给市政府,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转移将联邦政府FUNDEB中的部分转移给特别贫困的市政府。评估报告指出,由于巴西的市级地方政府缺乏筹资能力,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资金还不足于帮助贫困地区的市级政府,因此,普及学前教育计划施行以来,尽管整体上入园率有了一定的上升,但是其速度并不及相同地区的其他国家,尤其是随着私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数量激增,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逐渐削弱,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率的障碍并未得到有效缓解。[7]

采用国际组织主体筹资型的是印度。印度ICDS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相关团体、私人慈善组织的资助,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世界食品项目、欧盟等。根据UNICEF的资料,2002年总投入印度ICDS的资金中60%来自国家组织或私人组织。运用国家组织的资金,能够有效解决本国资金有限的问题,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当然,由于筹资者往往具有较高的行动计划决策权,因此,容易使国家丧失国家行动计划运行中的主导地位,甚至偏离计划的预期目标。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政府不断增加本国资金注入,提升国家对于项目运作的主导地位:1982-1984年为3.376亿卢比,1991-1992年为24.35亿卢比,8年时间投资金额增长了7倍多。

(二)通过立法等形式明确规定和规范公共财政投入

由于以立法的形式有助于明确规定和规范国家对行动计划的投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了行动计划运作的财政需求,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资金的滥用、挪用和不合理的侵占,保证国家行动计划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越来越多国家行动计划倾向于采用权责明晰的立法,确保资金的稳定性。

为了确保项目获得政府公共财政的持续支持得以正常发展,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拨款法加以保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和规范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1981年出台了推动与规范该项目的《开端计划法》(Head Start Act),规定联邦政府对该项目的拨款为10.7亿美元,以后随着多次修订和重新授权,拨款的额度也不断加大。根据2003年修订案要求,2004—2008年联邦政府应在每个财政年度保证对该项目有68.7亿左右美元的拨款。2005年《入学准备法案》计划2006财政年度对该项目的拨款是68.99亿美元,并保证2007—2011财政年度有如上数额的拨款,这比1965年增长70多倍。

2004年英国政府公布题为“为父母的选择,给孩子最好的开端”的《十年儿童保育策略》,同时发布了学前预算报告(Pre-Budget Report,简称PBR),再一次明确了指向贫困地区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的国家行动计划,有效地确保公共资金投入的稳定性。

(三)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为了保证公共资金能够得到科学、有效地使用,各国通过设立资金管理体系。根据资金管理政府的类型,可以分成联邦(中央)政府—社区型、地方政府型。

采用联邦政府—社区型的国家是美国。由于开端计划是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服务机构,因此,资金管理并不通过州一级政府,而是由联邦政府直接对于社区相关中心进行管理。尽管对于州一级政府是否应该参与资金管理一直存在争议,但是,由于反对者怀疑州政府可能将联邦政府的开端计划资金挪为他用,而且可能支出更高的管理成本,[8]因此,联邦直接对社区进行经费管理的模式依然保留。作为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政府设立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中的儿童和家庭管理(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下属成立了开端计划办公室,向有资格且被指定的提前开始部门提供经济援助,用于计划、指导、实施和评价提前开始项目。2005年开始,联邦政府规定对那些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项目必须在通过联邦政府的审查后才能继续获得拨款,同时设立奖金,专门奖励那些优秀的地方项目。2007年联邦政府又重申了此项改革建议,并提出在全国建立200个开端计划示范中心,每5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平时对开端计划的地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审查等。美国审计总署(GAO)在2008年2月接受国会的委托,对开端计划的实施进行了又一次评估。[9]针对拨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一些资金滥用和管理不善的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及时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以克服拨款、实际使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国会在2005年提出的《提前开始法》最新修正案——《入学准备法案》中便针对该问题进行了重新修订。

确保开端、印度的ICDS和巴西的普及学前教育计划采用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开端在启动之初一直沿用开端计划的资金管理模式,2006年开始,随着《儿童保育法案2006》赋予地方政府减少不平等,促进地区年幼儿童发展通过早期整合服务的责任,英国政府也将确保开端的资金管理移交给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分配、管理辖区内确保开端中心资金管理和监控,中央政府负责全面监控。现在“确保开端计划”由新近成立的“儿童、家庭与学校部”和“工作与抚恤金部”共同管辖,并专门设有“早期教育,延伸学校与特殊教育需要工作小组”(The Early Years Extended Schools and Special Needs Group)负责开展工作,归属于“儿童、家庭与学校部”下属的“儿童与家庭司”(Children and Families Directorate),主要负责制订资金用途的标准,具体审核由地方政府执行。和英国一样,印度中央政府的妇女和儿童发展部全面负责ICDS的监控,而州进行经费和项目运作管理、教师和助手的招聘,建立州的教师和助手福利资金,建立压力减缓系统在州层面和地区层面来促进压力派遣。

(四)运用多种策略加强资金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公共资金运行的有效性,各国政府探寻了多种策略:

1.明确资金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美国和英国主张建立政府购买和合作机制,鼓励有资质、有意愿的机构加入项目,只要机构符合政府制定的相应标准,就可以获得专项资助。例如,英国中央(联邦)政府规定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Sure Start儿童中心专款、早期教育拨款和扩建学校专款。此外,政府还公布Sure Start基金在每个Sure Start地方机构的用途。无论是新建的中心还是改建已有的早教机构,都必须保证提供以下的核心服务:家访和上门服务;对家庭和父母提供支持;有质量的玩耍、学习和儿童照料;初级的社区健康照料以及儿童健康和发展咨询;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此外,当地的社区还必须提供满足当地特殊需要的额外服务,比如对家长进行技能培训、个人发展课程、实践(实习)建议和支持例如偿债咨询、语言或读写培训。这些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合作机制,既扩大了国家行动计划的资源来源,又保证了国家性计划预期目标的实现,这种政府购买的方式正在各国政策执行中受到青睐。

2.全程监控和策略支持双管齐下,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了做好确保开端中心资金管理和监控,英国地方政府的策略:一是定期检查确保开端中心的资金运行情况。管理者接受地方政府的经费委托后,必须在和董事会商议后每三个月递交预算报告,其中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对于那些坐落于学校内的中心,地方政府需要确保将经费发给学校儿童中心的提供者,和学校经费进行分离。[10]二是提供团队支持,提高确保开端中心资金运行的科学性。为了提高每个确保开端中心在制定预算时的科学性,一些地区政府成立地区内的会议提供平台让中心管理者讨论和分享好的实践,帮助管理者和学校发展自己的经验,确保他们能够最大化使用这些资金。

3.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为了提高公共投入使用的有效性,根据国家行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具有一些共同支出特点,英国地方政府会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从中央下发给地方的经费总额中预留一部分经费预算用于员工培训、设备添置和购买服务。为了加强政府集中购买的管理以提高地区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建立采购成绩中心(CPP)以促进教育、技能、儿童和家庭系统的政府采购。[11]

(五)加强国家特殊计划的研究和评估,监控促进项目健康运作

在资源有限、注重效率的今天,任何公共政策都需要面对项目效率的问题,国家特殊计划也面临着确保资金使用有效性、实现项目目标的问题。为此,开端计划、确保开端和ICDS项目等国家行动计划中都通过设立专项拨款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控系统,推出了一系列专家支持措施对政策执行进行引导和扶持。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采用研究、展示和评估相互结合的方式,确保资金投入的有效性,通过定期开展项目评估、调整项目运作、展示评估结果并将项目评估和教师培训相互结合的方式,有效地促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

开端计划运作过程中一直很强调项目评估及其结果的运用,项目评估经费不断增加,仅2007年用于开端计划研究、展示和评估的费用就达到19,793,000美元。目前已经开展的一系列评估包括早期开端计划研究和评估方案、开端计划影响研究和开端计划家庭和儿童经验调查和开端计划/公立学校早期儿童过渡示范项目评估,这些已经完成的项目评估结果不仅成为项目资金获得的参考依据、执行者(包括教师、管理者等)工作业绩的重要参照指标,而且成为教师培训、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由于这种将政策评估、政策研究和政策运作相互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政策运作的科学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项目的共同特点。到本世纪末2004年为止,确保开端的全国评估已经评估了最初260个项目的影响、社区特点和投资回报。最早的41个项目开始于1999-2000年,最后2个开始于2002-2003年,一半开始于2000-2001年。印度的ICDS项目将部分资金用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估、展示系统。妇女和儿童发展部运用现有的覆盖社区的网络,设立中心搜集和分析来自州的现有工作报告。印度的ICDS项目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估、展示系统,通过设立中心搜集和分析来自州的工作报告,建立一个包括每个孩子的免疫纪录、营养纪录和孕期纪录和产后保健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定期反馈、交流、项目调整等方式,监控儿童和妇女获得营养、学前教育、免疫等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国家行动计划产生的效益以及研究追踪情况

(一)获得了指向儿童及其家庭、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效益

评估结果表明,开端计划、确保开端和ICDS等计划基本实现了预期目的,对于儿童及其家庭、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对于开端计划的项目评估追踪结果为这一社会政策的价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无论是从儿童的学业发展及其成年后的就业率、犯罪率,还是从家庭的就业能力、离开社会福利系统的比率,或者从公共政策投资的公共满意度评估,评估结果都显示这一社会政策具有的社会效益是多方面的、令人鼓舞的。尽管有关开端计划在儿童认知和社会发展影响的持续性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和没有接受过开端计划的儿童相比,开端计划对于儿童的发展具有明显、持续性的影响。而且开端计划还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和语言的发展。

迄今为止,确保开端项目已经使65万儿童及其家庭直接受益。2005年发布的开端计划全国评估的影响研究(NESS)的第一次评估报告发现,尽管确保开端对于儿童的发展影响尚未达到显著性差异程度,但是区域的就业机会发生变化,旅馆、餐饮、银行和商务等领域的就业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失业率低于英格兰,农村区域的就业率大大提高。[12]2007年发布的开端计划全国评估的影响研究(NESS)的第二次评估报告发现,以155个地区的9000个已经接受过9个月确保开端的3岁儿童及其家庭为研究对象,[13]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比率更高、受伤更少,显示出更好的社会性发展、更积极的社会行为、更好的自律人格。其父母表现更积极的父母教育,并提供更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截止2002年,印度ICDS的受益儿童达到2700万,受助对象已经扩大到孕妇、哺乳期的母亲、女童以及辍学的青春期少女。评估报告显示,接受过ICDS项目的儿童在健康和营养发展上更加健康,而且在小学1、2年级时的发展超过没有接受过ICDS项目中的儿童。

(二)在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家行动计划能够保持公益性、平衡快速扩大入学机会和质量提升的挑战

巴西和墨西哥的普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入园率上升的预期目标,与此同时,但由于公共资金政策的种种问题也带来项目目标实现中的巨大挑战,尤其表现在多种资源引入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国家行动计划的公益性,快速扩大入学机会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等挑战。

为了确保实现扩大学前教育机会的国家目标,巴西在行动计划开展中将资金筹集、管理的主要职责交给市级政府,尽管其初衷是运用去中心化的管理体制使地方政府更能够贴近民意,设计出更符合地区居民需求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可以支配的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倾向于增加私人资源来弥补地方资源不足的问题。相关评估显示,由于公共资金的不稳定和缺乏(尤其是落后地区的资金缺乏现象格外突出)以及私人资金的大量涌入,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正在削弱公共服务产品的非赢利性质,贫困家庭缺乏购买能力从而丧失受教育机会,巴西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正在下降,从而违背了普及学前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的初衷。

墨西哥面临着由于资源不足带来的快速扩大入学机会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的挑战。根据2002年12月墨西哥学前教育义务法(Law of Obligatory Pre-schooling,2002)规定,从2009年起,3-6岁阶段的学前教育将成为义务教育,并将这一时期的教育划归教育部和各州教育部门的官方赞助对象。为此,在2004-2010年之间,墨西哥需要每年为45万名儿童提供新的机构,以满足他们入园的需要;尽管墨西哥的教育经费中80%来自公共资源,教育经费占公共经费的比例是其他经和组织国家的两倍,用于学前教育的支出是GDP的0.5%以上,但是考虑到GDP的水平有限,其实际教育支出只是勉强持平刚刚够用。尽管墨西哥制定了三步走实现入园率目标的措施,普及学前教育对于公共经费造成巨大的压力,快速入园率上升伴随着班级规模扩大、师生比例上升以及不合格教师数量激增等一系列质量下降的现象。

四、对于我国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的政策启示

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存在社会公平问题,因此通过国家行动计划等政府调控以保护社会公平和凝聚力是必要的,可以对当前国内存在的主要矛盾或问题进行纠正或大规模的弥补。基于学前教育的多元价值和现存问题,我国推行旨在“重在普及、兼顾质量”的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政策是顺应社会需要的。

国际经验表明,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和公共财政投入密切相关,缺乏资源保证、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投入机制都可能成为影响政策目标实现的障碍,单纯依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资金筹集主体过低的方式、盲目追求和国家现有资源实力不匹配的“虚胖”国家行动目标的方式、缺乏有效资金管理机制的方式,都会带来公共资源的缺乏、资金的不稳定以及资金的浪费现象,从而带来国家行动政策执行的失真、预期效果无法实现等严重后果。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普及学前教育目标意味着需要大量的教育资源作为保证,1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经费的缺乏是导致入园率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国力的进一步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经费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科学使用公共幼儿教育经费、提高公共幼儿教育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避免由于资源的缺乏或者不稳定而带来的国家行动目标失真现象是至关重要的。

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教训,一是需要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客观现实、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分步走的国家行动计划目标,对于政策、法律执行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制定“虚胖”国家行动目标。在确定国家行动目标时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细化目标。二是通过政府举办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需要结合国情智慧地设计资金来源、投入方式、管理监督机制等政策细节,从而在确保公共资源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例如,可以在农村、贫困地区运用中央政府直接拨款为主、地方政府管理的资金筹集管理模式,在城市、发达地区引入运用地方政府筹款为主、地方政府管理的资金筹集管理模式。三是运用专家力量建立资金获得、使用、效用等评估监控体系,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既能够吸引有能力、有资质的机构加入执行队伍从而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同时政府主导的监管体制有利于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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