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空间与参与性受众——基于对深圳“5#183;26”飙车案网民评论的框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受众论文,深圳论文,网民论文,框架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4)02-076-10 受众研究虽然是传播学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尚不多。即便以为数不多的现有文献来看,它们主要采取以实用而非学术为主的本土化策略①,甚至很大程度上只能谓之“受众调查研究”②。正是认识到我国受众研究的这些不足,研究人士或呼吁建立跨学科的受众研究③,或认为加强受众研究中的理解与阐释导向不但必需而且迫切④。 基于此,本文拟从Livingstone所提出的参与式受众的范式出发,运用Hall的三种解读模式和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方法来探求受众对深圳“5·26”飙车案⑤的主要解释框架,及其对该事件社会意义的解读。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进行文献回顾、方法论和分析框架的介绍后,本文第四、第五部分着重于对受众解读该事件的模式及相应意义框架的分析,阐述本研究可能具有的理论价值及启示意义。 一、受众研究的现状及其范式转型 “受众”这一概念某种程度上可谓伴随着传播学的发展而争辩至今⑥。单在美国,受众研究就先后经历了强大效果论到有限效果论。以及研究重心由行为、态度到认知的演变⑦。后来,Hall的三个模式则第一次将受众研究的重心由“效果”转往“意义”⑧。从此,受众研究两大基本范式既定,即经验主义的实证传统和文化研究的诠释传统⑨。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传者与受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使得“受众”这一概念复杂起来。一些学者甚至宣称“受众已死”,认为当下社会只有“使用者”而不再有受众⑩。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在这个媒介化的时代里,受众无处不在(11)。与此相对应,受众研究也经历着范式转换(12),传播学学术季刊The Communication Review甚至在2013年专门组织一期关于受众研究范式转换的专辑。 在受众研究经历范式转移的背景下,长期从事受众研究的英国传播学者Livingstone第一次提出了“参与式受众”(participatory audience)的概念(13)。在Livingstone看来,新媒体环境所带来的媒介化现实一方面提供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相应提高了受众的参与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受众实际上业已走出狭隘的传播学视野而与公共领域、民主等理论中的“公众”联系并对接起来。也正因此,Livingstone认为,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参与式受众”变得越来越重要,相对于传统的“积极受众”的概念,它更多强调的是受众对现实生活的积极介入,强调的是社会意义层面的意涵,它“不仅将会与民主、公民文化和市民社会等领域理论者富有成果地开启对话之门,而且它也代表受众研究的新范式”(14)。 笔者认为,深圳“5·26”事件是参与式受众范式的生动注脚。当事件的官方报告经媒体披露之后,公众依赖微博平台,不断地从不同角度对官方解释质疑并提出新的解释框架,直接介入和影响了整个事件的发展和走向,迫使官方不断进行新的回应与陈述。借用Livingstone提出的参与范式的受众视角,本研究拟探讨:受众们如何以参与的方式,挑战官方叙事并影响事件进程?如何多面向地参与事件意义的建构和解读?这种参与式受众实践对理解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具有什么样的参考意义? 二、研究方法:框架分析 本文采用Gamson等以意识形态集束为特征的框架分析方法。Gamson和Lasch认为,任何新闻都会被纳入一定的解释性集束(interpretive package),而集束的核心则是新闻框架,旨在为新闻建构意义(15)。按照他们的观点,框架主要由八个符号性元素组成,即,隐喻(metaphors)、例证(exemplars)、警句(catchphrases)、描写(depictions)、视觉形象(visual images)、本因(roots)、后果(consequences)和诉求原则(appeals to principle)。其中,前五个元素主要起提示框架的作用,被称为框架策略(framing devices);后三个元素旨在阐述框架观点的正当性,被称为理性策略(reasoning devices)。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框架引导我们以特定的方式去观察和理解某事件。具体到“5·26”案,本文按照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方法,先将网民们有关该案件的评论进行解构,然后再将这些评论重新建构为解释性集束和相应的解释框架。 就在网络虚拟社区上从事受众研究而言,该方法除了节省时间、花费等优势外,它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络很方便地让研究者获得人们在某个议题或者事件上所持有的态度、意见、信念和价值观,尤其在涉及敏感问题或者热点事件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倾向于在面对面的环境中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但在网络中则不然(16)。比如微博,就被认为为那些传统上可能被排除在公共话语之外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平台,以“呈现他们自身和他们对周围世界的看法”(17)。这一观点特别适用于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而且,本研究所关注的网民跟帖言论,是网民们在不受研究者影响的自然和日常状态下完成的,这相对深度访谈等有意人为的研究情境具有更自然、真实的比较优势。另外,像“5·26”飙车案这一公共热点事件,研究者在一定时间内难以甚至说不可能获得如微博上这样广泛的公众意见。当然,在网络上从事受众研究也存在不利条件,如对于网民们人口特征的知之甚少,以及信息的可靠性等,不过,由于本研究关心的主要是受众在热点事件上的意见而非信息及其对于热点事件的一般性解读模式,所以,这些不利因素固然会对研究产生一定影响,但到底应该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文研究对象是深圳报业市场上两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报纸——《晶报》、《南方都市报》的官方微博。从2012年5月26日该案件的发生到6月1日官方三次情况通报会结束,《南方都市报》共发了7条报道此事件的微博,《晶报》则发了35条。截至本研究开始的2013年7月4日,《南方都市报》这7条微博的评论数量累计5534条,《晶报》累计1532条。这总数7000多条的网民微博跟帖构成本文分析的主要材料。 三、Hall的三种受众解读模式 本研究宏观上立足于Hall提出的三种受众解读模式来结构本文的分析主体部分。Hall认为,信息的传播是需要生产、流通、消费和再生产四个过程来完成的。但他所谓的信息其实是符号,而传播则是各主体对符号进行意义植入和生产的过程(18)。任何前一个环节都无法决定和左右下一个环节。正是由于对各环节相对独立性和受众主动性的强调,所以,Hall的模式才有再生产这一环节。换言之,编码者所植入的意义未必就会被受众在解码过程中认同和接受,相反地,受众接受信息和解码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重新植入和生产意义、重新编码的过程。为此,Hall提出受众解码的三种模式,优先性(preferred)解读、协商性(negotiated)解读、对抗性(oppositional)解读。优先性解读的解码者认同编码者对事实的界定及其解释框架,视其为自然而然、理所当然;协商性解读的解码者在一般意义上认同编码者解释框架的同时,却会时而以自己的立场或利益来修正它;对抗性解读则是对优先解释框架的整体性否定,代之以“替代性的参考框架”(19)。 早期运用这三个模式于受众研究并且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有Morley和Ang(20)。这种以诠释为特征的研究路径一方面以着力意义的发掘而区别于美国以行为、效果为主的经典研究(21),另一方面以对受众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强调而区别于法兰克福学派对受众所持的悲观态度及论调(22)。自Morley和Ang之后,诠释式的受众研究并不鲜见,大多从阶级、种族、性别等社会背景角度来解释受众的意义解读模式(23)。不过,在互联网尤其是微博这一碎片化的新媒介环境下,有关互联网情境下受众的解读模式研究尚不多见。Toepfl探索性地研究了在非民主的俄国,大学生如何解读博客上的政治讯息,结果发现受众的解读模式呈现出高度的意识形态分化局面(24)。 在本研究中,笔者对Hall的三个模式的运用稍稍做了修正,那就是,Hall所指的是受众面对媒体文本的解读策略,而本研究则所指的是受众面对官方话语的解读策略,具体到“5·26”飙车案,就是深圳警方所认定的非顶包之论。 四、受众解读模式分析:事件解释框架的博弈(25) 对“5·26”飙车案,深圳警方一开始即咬定不存在顶包,而受害者家属则认为存在顶包。此事经《南方都市报》、《晶报》在纸媒和微博上发布后,舆情哗然。尤其是《南方都市报》,其微博直指顶包可能性的存在,“当晚肇事司机面部受伤且缝针,而侯某脸部并无伤痕……医生根据自首者照片初步判断不是就诊者”。于是,民众较为普遍的反应是“公布证据”,最主要指向是视频,其次是指纹和血迹DNA检查。在民众的质疑声中,深圳警方先后召开三场情况通报会,逐步公布视频、图片、指纹和DNA,力图从多方面来印证他们此前的非顶包之说。但这一官方解释框架却在《南方都市报》和《晶报》的官方微博诸多网民的评论中招致更大的哗然,并被多数网民解读为顶包的掩盖策略。至此,网民们更在意的已经不是该事件本身,而是该事件所折射的社会意义。具体来说,网民立足该事件来建构他们自身对其进行意义解读的框架。 (一)对抗性解读 持对抗性解读模式的受众在不信任官方话语的大前提下,主要建构了三种解释框架,即,对警方的不正义的诘问、对背景的质疑、对权利平等的呼唤(见表1)。 ——诘问警方的不正义。首先是程序不正义。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先有‘不存在顶包可能’的结论”(网友(26)“愿景与践行”,5月31日19:32);“3天后才公布这段视频”(“原来是大话”,2012-5-29 19:20);“阻止记者不让拍照”(“Iam五号”,5月27日19:58);“仅通知极少数媒体,这本身就十分诡异了”(“jerk-24”,5月31日 18:21)。其次是实质不正义。“满街的摄像头,就那些可以提供证据的摄像头都神奇地全部故障?这是多么耐人寻味的事情啊?”(“一直在减肥”,2012-5-29 23:59)。而当警方公布视频以作为对于公众反应的回应后,网友们的偏好解读是:后期制作。作为5·26案微博评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制作”在这里所指向的是人为因素、后期处理乃至事实造假。一方面,网友质疑警方所提供证据的人为痕迹,讥笑警方制作技术和PS水平之差:“时间的字体颜色都不一样”(“鹰之巢穴”,2012-5-29 20:41);“顺着人头边缘的光圈”(“我名天下”,6月1日15:15);另一方面,网友以“表演”作譬喻,将警方情况通报会和表演相联结,以彰显它们所共有的人为、不真实等特质:“表演开始了,搬个小凳子看交警完美演出”(“心随你动2427660147”,2012-5-28 18:01);“你们JC(注:警察)身兼数职,集编剧,导演,演员,配音,摄像,后期制作”。作品叫“一个民工与三个女人在跑车上的故事”(“荒野相逢”,“05月31日23:35)。 而不正义诘问的背后则是对公权力所具有的公信力的怀疑:“做事要光明正大,不要搞娘娘腔的小动作,照章办事变成偷偷摸摸,难怪权力机关没有公信力!”(“比核武器厉害的何先生”,5月29日14:23)。换言之,公众对于深圳警方的诘问和可信度的质疑,更一般意义上是对它所代表的公权力机构的诘问和公信力的怀疑,以至于在网民们看来事实和证据本身都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人们不是不相信证据,而是不愿相信拿出证据的那些人”(“快乐爱米AMy”,6月1日12:48);“其实就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不是本案事实的问题“(“qiuyer007”,5月31日19:02)”。这也便难怪“公信力”成了本文所采集“5·26”案微博评论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高达15次。正是在这种怀疑政府公信力的普遍背景下,深圳警方成为政府公信力的符号与代表而遭遇广泛质疑,“现场的血迹DNA检测是铁证,但ZF(政府)现在的公信力超低才是观众纠结的重点”(“赤阑桥南”,6月1日11:26)。结果是,“说点真的东西也没人信这是真的了”(“奋进青年游正直”,5月31日19:43)。“公信力”是该事件的核心概念,它将公众对警方的质疑和对背景的质疑有机结合起来。对警方的质疑,不如说是对其所代表的公权力的公信力的质疑;而对公信力的质疑,则源于网民们对涉案者社会背景的质疑。具体而言,“5·26”案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被网民们符号化为具有普遍社会现实意义的典型。 ——质疑背景的不寻常——富二代、公权力。与“制作”同作为高频率关键词,“背景”也是网民们对于“5·26”案的一大关注焦点,甚至说是网民如此纠结于该案的真正目的所在。具体而言,网民们所谓的背景或指向经济背景——富二代,或指向政治背景——公权力。有钱(“据说是潮州一个非常财大气粗的老板的儿子”(“Beloved公鉒”,5月29日09:35))、美女(“跑车里的美女怎么解释?”(“处女男特么惹人烦”,6月1日12:05)飙车(“如果不是飙车族或官二代富二代什么的,只有找死的才去那”(“sp3_xcar”,5月31日20:50)”)、游艇(“开GRT,去酒吧泡妞,然后去游艇会开房,这通常是富二代的普通生活”(“要减肥的小肥洋”,6月2日11:09))……凡此在“5·26”案中的典型物或事都被贴上富二代的标签。鉴于社会标签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功能,这种富二代式的生活自然地将公众情绪导向对该案背景的关注和考问中:“开得这样跑车的人,背景不会差”(“言之川河”,2012-5-28 18:11)、“人肉目前被公布‘肇事者’的背景,说不定可以找到所谓的不在场证据”(“阿碗lw”,2012-5-28 18:33);更有网友将该事件与富二代广泛的负面事件建立起有机的联系:“不是因为仇富,是因为这几年因为富二代而死的人真的不计其数,被撞死的好几个,被泼硫酸的,被强奸的,精神有问题的……”(“我係Kit仔哦”,5月28日11:22)这种背景标签的直接效应则是强化人们对富二代的憎恨:“把那些富二代喂狗去”(“Elliot陈石浩”,5月28日18:07)。 另一方面,公权力被建构为“腐败”的代名词。在本案中,公权力的腐败更多地被诠释为与财富的勾结。在网民们看来,这种腐败体现于特权(“和大官有关系就一个电话就放人”(“Susanring”,5月28日20:04)、“有没有顶包要看上面的人硬不硬”(“雷公表哥”,5月28日10:53)、“深圳特区,这个特字,其实也可以理解成特权的特”(“thinkicandoit”,5月30日11:35);这种腐败体现于权钱交换(“这帮警察不知道收了多少好处”(“雨止雨末G4”,2012-5-28 23:30)、“收了多少钱啊?”(“wang_haobo”,5月29日21:47)、“一个醉驾8万左右就搞定”(“Susanring”,5月28日20:04);这种腐败还体现于具体的现实事例中(“从奶粉,火腿肠,动车,到胶囊,就没看到什么公正、公平、公开”(“小西阿咪”,6月7日00:45)。而这种对公权力的建构既是公众质疑公信力的源头,同时又反过来对这种质疑具有强化效果:“信警察还不如信微博”(“Felix-kino”,6月6日11:55);“无论事实是什么,官方失去公信力,这是事实”(“头大不同”,5月30日22:25)。至此,“5·26”案的辩论在经过符号化以后业已转化为人们对社会大背景的辩论,人们借此来表达对于社会背景的理解、态度和情绪。而且,当富二代和公权力被建构成现实图景的一端的同时,寻常百姓则被建构为“蚁民”、“屁民”,以昭示后者的卑微和反衬两者的鸿沟。 ——诉诸权利的不平等。在另一些网民看来,“5·26”案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的不平等,折射的社会意义在于对基本权利平等的呼唤。逝者以及如她们一样的普通人应拥有和跑车所代表的富二代平等的权利:“虽然我们没有跑车,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命权”(“花团锦锦”,5月28日15:33)、“人权不能因为有钱而不平等”(“木有外星人”,5月28日15:53)、“平等需要从一件件具体事情中体现出来”(“杭州夏毓敏”,5月28日20:05)。而对警方,网民诉诸于知情权:“没那胆量让群众和受害者拥有最基本的知情权?”(“寒夜雪枫”,5月28日22:51)“虽然我们没有官爸官妈,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真相告知权”(“花团锦锦”,5月28日15:33)。基本权利与社会背景其实乃硬币之两面,是从正面来传递对社会背景的否定意涵。更具体地说,对基本权利的呼唤在于既有社会背景在这些权利方面的缺失。这样来看,社会背景与基本权利这两个次级框架本是相辅相成和并行不悖的。 (二)优先性解读 相对于对抗性解读,优先性解读直到两次情况通报会后才显现并有所趋强。而前期,优先性解读则处于一种沉默的状态。优先性解读具体分为三个框架,即,认同警方、质疑仇官仇富的大众心理、不认同受害者家属(见表2)。 ——认同警方。持这种解读框架的网民都是将事件从一般性社会背景中抽离出来,就证据言证据,认同警方的“铁证”说法:“这个确实是个铁证”(“NSNS2009”,5月31日18:12)、“最终证据让人不得不承认‘3000有时也可以开跑车’”(“紫色中微子”,6月1日11:37);或者,将证据与真相二者等同起来解读:“真相就如深圳警方解释的那样”(“蘇楚門”,6月1日14:52)、“真相就是真相,证据可以碾碎一切谣言”(“扬帆-Philosopher”,6月1日11:13)。而且,此类网民的常用辩护策略是,呼吁人们将真相和情绪分开,将真相和社会心理分开:“真相往往就是这么无聊到让很多人失望。情绪往往就是这样让人失去理智和判断力,直至疯狂”(“云中骑士”,6月1日12:01)、“真相就是真相!别总是想利用社会的仇富心理”(“飞-鸟-鱼”,6月1日11:31)。 基于对警方证据的认同,网民们对深圳警方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同样进行着就事论事的评价,如,“积极”(“芝麻米米花”,5月31日18:27)、“漂亮”(“中航浪子”,5月30日22:29)、“诚恳”(“—SUEDE—”,5月30日23:39)、“及时”(“晓峰50”,2012-5-31 22:02)、“重视民意”(“大揸啤”,6月1日14:07)、“不错”(“adgadgp”,5月31日21:44)。这跟对抗性解读中的背景框架策略正好相反,背景框架强化的是背景、淡化警方表现本身;而认同警方框架则强化的是警方表现、淡化背景。而且,与对抗性解读着力将事件符号化的做法不同,认同警方框架则视之为单个的个案而已,所以该框架下的网民热衷于用“这次”、“这回”诸如此类的指代性短语,以强调其个体性,区别于一般性。 ——挞伐仇富仇官的大众心理。同样诉诸背景,当对抗性解读致力于诠释事件的富二代和公权力的社会意义时,优先性解读则戮力解构这种意义的诠释,并且归诸仇富仇官的社会心理背景模式:“因为人家有钱开跑(车)就恨别人,仇富心理”(“RobinDun”,2012-5-29 19:42)、“还是仇富仇官心理在做(注:作)怪啊”(“-Keith黄”,6月1日13:58);或者归诸公众对公权力机构的普遍不信任感:“铁证如山了公众都不相信政府”(“欢欢有糖”,6月1日11:38)、与对抗性解读对公信力的质疑不同,优先性解读质疑的是社会心理。在这种框架下,社会大众或被质疑其心理阴暗:“现在的一些人看什么都是黑的”(“丁大海-”,6月1日11:59);或被质疑其对现实的想象:“似乎对于很多人,一定要着到符合他们心中想象的真相才满意”(“口口雨文子是婕米粒儿”,6月1日12:50)、“最大的悲剧是好多人只相信自己的猜想”(“含铁酱油”,6月1日11:15)。在将社会贴上“有病”(“这社会有病”(“qiuyer007”,2012-5-31 18:24))标签的同时,大众则被污名化为“蝗虫”(“谁能同8000W蝗虫对抗?”(“蕏圆玉润”,6月1日12:12))。 ——质疑遇难者家属。通过对家属动机的质疑,以反面证明顶包说的子虚乌有,继而证明质疑警方的莫须有。具体地,网民们主要质疑死难者家属质疑顶包的动机,或谓赔偿之忧:“主要是怕没钱赔”(“想飞哥哥”,6月1日11:30)、“无非是找不到承担巨额赔偿的人罢了”(“lini_lee”,6月1日11:24);或谓多赔为盼:“家属希望肇事者是有钱人,能赔偿多点”(“浒洲村二少”,6月1日11:14)、“受害者是希望老板开车的,可以多赔点,赔得爽快点”(“向日の葵”,6月1日11:19)。而之所以做出如是解读,旨在否定顶包说的同时,目标所指则还是社会心理背景,即,金钱至上。这尤其从网民将现实中的“傍大款”现象移花接木地用于死者身上就能明显看出来:“死也要傍大款”(“ZeroRaymond”,6月1日11:25)、“人都死了还要傍个大款”(“欢欢有糖”,6月1日11:38)。 从背景的角度看,对家属的不认同与前述的仇富仇官遥相呼应,都是诉诸日常大众心理,是对对抗性解读有关政治经济权力阶层的挞伐诉求的再解读。两种解读的在场意义迥然不同,对抗性解读在场的意义是权力的不义,缺席的是大众的情绪;优先性解读在场的意义则是大众的非理性,缺席的则是对权力的质询。另外,两者对于大众的建构也殊异。对抗性解读将大众建构为在政治或经济权力面前的无力者(“蚁民”、“屁民”),而优先性解读则将大众建构为可恶且泛滥的“蝗虫”。 (三)协商性解读 相对于上述两种解读模式,协商性解读的比重较小。在认同政府所提供证据及解释的同时,协商性解读者并不放弃自身的狐疑和保留态度:“确实很难信服,可警方视频在那摆着”(“幸福的纸风筝”,6月1日15:33)、“总觉得里面会有猫腻,有好多解释不通的地方。但还真的是证据都指向了侯某,无话可说……”(“美凌格-大钊”,6月1日00:17)而这种狐疑与保留的态度很大程度上缘于事实与情理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张力和矛盾:“开GRT,去酒吧泡妞,然后去游艇会开房,这通常是富二代的普通生活,硬生生地安插到一个月收入3000的机修工身上,也难怪大家在信与不信中纠结”(“要减肥的小肥洋”,6月2日11:09)。最主要的是,协商性解读者无法简单地将这一件事的作为与他们对于公权力部门的日常作为印象截然地分开,所以,持该种解读模式的网民便在所谓“纠结”情绪徘徊:“我个人也觉得有些事zf(注:政府)做得很但凡事都要讲证据,说话要负责”(“curty勋”,6月1日15:03)、“现场的血迹DNA检测是铁证,但ZF(注:政府)现在的公信力超低才是观众纠结的重点”(“赤阑桥南”,6月1日11:26)、“虽然这次案件深圳交警的态度不错,但大家就是都不信,我也不信”(“愤怒的小猪唛”,6月6日21:43)。而有些网友对“5·26”案的解读可谓将协商性解读模式推至极致:“最不值得信的是政府,不能不信的还是政府”(“神犸迪斯弗”,6月6日12:12)。 五、讨论与结论 通过对微博空间有关深圳“5·26”案的受众研究结果显示,受众不但参与了公共事件的建构,而且对现实政治的正当性构成一定的压力和挑战,以至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左右了事件的进程与态势。念及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微博事件,我们认为“5·26”飙车案不是孤立的,相反地,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理论角度而言,本研究既具有传播学层面的意义也具有社会学层面的价值。 首先,从传播学角度看,本研究为Livingstone的参与式受众与参与范式的理论性假设提供了实证支持,为我国传播学受众研究添砖加瓦。从“5·26”案网民对事件的参与性建构中,我们看到,“主动受众”这一概念业已难以较为准确地解释当下的微博现实,相反地,参与式受众与参与范式则更能契合当下受众网络行为的本质特征,而且,受众参与不仅体现于对事件讯息传播的参与,更体现于事件意义建构的参与之中。这种讯息层面和意义层面的双重参与既为民意找到一个正常表达的突破口,也使得建立在新闻操纵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操纵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使微博空间日益成为符号游击战的场所。 同时,如果将微博置于整个媒体视野中考察的话,我们不能不说,微博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新闻话语权力结构的改变。因为新闻不单单只是“说了什么”,更是“谁在说”;不单单只是信息而已,更是对新近变动的现实权力关系的建构性呈现(27)。那么,相较于既往的传统媒体垄断新闻话语天下的局面,微博具有赋予民众更大新闻话语权的作用,代之以“众声喧哗”(28);而且与此前网络媒体不得不依附性地借助传统媒体影响力而发声的状况不同(如,邓玉娇案),微博开始步入独立发声的时代,甚至倒逼传统新闻媒体,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由此观之,微博时代的受众参与某种程度上可谓标志着一元化新闻话语时代的逐步结束,和多元化新闻话语时代的渐渐开启。 其次,从社会学角度看,本文有关“5·26”案的分析部分地展现了我国大众的社会心理,如,对富二代和公权力的质疑,对公平与正义的呼唤,权利意识的增强,对金钱至上观的挞伐,浓厚的仇官仇富等社会怨恨情绪;而且一些大众在以“我们-他们”的思维模式建构大众与权力精英之间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价值共识存在巨大障碍,从而不利于社会和谐局面的形成。这些既从理论上为既有的社会心理研究文献尽绵薄之力,也从实践上昭示权力阶层正视微博空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另外,微博空间所显现的民主潜能也不容小觑,微博里面有乾坤。尽管它存在学者们所诟病的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与问题(29),但我们不应怀疑微博赋予民众的巨大的民主想象空间。 最后,从方法论角度来说,本文利用微博来进行受众研究,尽管尚有不成熟和诸多可争议之处,但它也不失为在互联网背景下从事受众研究的一种方法上的新尝试。 收稿日期:2013-11-25 注释: ①刘海龙:《从受众研究看“传播学本土化”话语》,《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7期:第5-9页。 ②曹越:《试论21世纪我国受众研究的创新》,《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1期:第29-32页。 ③臧海群、张国良:《受众研究的跨学科性质与方法》,《现代传播》2005年第4期:第37-39页。 ④胡翼青:《科学主义的困顿:对中国受众研究30年的反思》,《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33-137页。 ⑤2012年5月26日凌晨,汽修工侯某在醉酒后高速驾驶一辆GTR跑车驶上深圳市滨河大道,结果撞上一辆电动出租车造成车内三人当场死亡。侯某后来投案自首,但遇难者家属认为他存在顶替跑车车主、某公司老板许某的嫌疑。事件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在深圳以及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微博尤其成为大众论战的主战场。 ⑥“受众”这一概念过于强调了信息接收者的被动地位,为此,台湾等地传播学者更倾向于将该词翻译为“阅听人”(如,王旭:《台湾阅听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第4期:第74-81页)。考虑到“受众”这一概念在中国大陆的普遍流行,本文仍然沿袭这一概念的使用。 ⑦丹尼斯·麦奎尔、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 ⑧Hall,Stuart(1973/1993)."Encoding,Decoding",pp.507-517 in Simon During(ed.) The Cultural Studies Reader(2[nd] edi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⑨臧海群:《西方受众研究的传统与范式》,《国外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21-26页。 ⑩Jermyn,Deborah; Su Holmes(2006)."The Audience is Dead; Long Live the Audience!:Interactivity,'Telephilia' and the Contemporary Television Audience." Critical Studies in Television,1(1):49-57. (11)Bird,S.Elizabeth(2003) The Audience in Everyday Life:Living in a Media World.New York:Routledge. (12)殷乐:《媒介融合环境下欧美受众研究的范式转换》,《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6期:第70-78页。 (13)Livingstone,Sonia(2013)."The participation paradigm in audience research." The Communication Review,16(1-2):21-30. (14)Ibid.,p.23. (15)Gamson,William A.and Kathryn E.Lasch(1983)."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pp.397-415 in Shimon E.Spiro and Ephraim Yuchtman-Yaar(eds.),Evaluating the Welfare State:Social and Political Perspectives.New York:Academic Press. (16)Wright,Kevin.B.(2005)."Researching Internet-based populations: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online survey research,online questionnaire authoring software packages,and web survey services",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10(3),article 11. (17)Humphreys,Lee,Phillips Gill,Balachander Krishnamurthy & Elizabeth Newbury(2013)."Historicizing new media:A content analysis of Twitter".Journal of Communication,(early view) doi:10.1111/jcom.12030. (18)Hall,Stuart(1973/1993)."Encoding,Decoding".pp.507-517 in Simon During(ed.) The Cultural Studies Reader(2[nd] edi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19)Hall,Stuart(1973/1993)."Encoding Decoding".pp.507-517,in Simon During(ed.) The Cultural Studies Reader(2[nd] edi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p.517. (20)Morley,David(1980).The Nationwide Audience:Structure and Decoding.London:British Film Institute; Ang,Ien(1985).Watching Dallas:Soap Opera and the Melodramatic Imagination.London:Methuen. (21)Hall,Stuart(1992)."Introduction to media studies at the centre".pp.117-21 in Hall,Stuart et al.(eds.) Culture,Media,Language:Working Papers in Cultural Studies,1972-79.London:Routledge. (22)Scannell,Paddy(2007) Media and Communication.London:Sage. (23)关于诠释研究的总结性概括,详见Morley,David(2006)."Unanswered questions in audience research".The Communication Review,9(2):101-121; Michelle,Carolyn(2007) Modes of reception:A consolidated analytical framework.The Communication Review,10(3):181-222. (24)Toepfl,Florian(2013)."Making sense of the news in a bybrid regime:How young Russians decode state TV and oppositional blog".Journal of Communication,63(2):244-265. (25)为论述的需要,本都分主要观点在拙文《框架之争:作为公共领域的微博空间》(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年第2期)被述及。 (26)下文引用相关网友的微博评论时,不再注明“网友”字样。 (27)尹连根:《现实权力关系的建构性呈现——新闻定义的再辨析》,《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4期:第55-61页。 (28)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29)张跣:《微博与公共领域》,《文艺研究》2010年第12期:第95-103页;李异平、赵玲:《论微博公共领域中公共精神的缺失》,《东南传播》2011年第6期:第15-17页。微博空间与参与受众:基于网民对深圳“518 3竞赛26”案例评论的框架分析_公信力论文
微博空间与参与受众:基于网民对深圳“518 3竞赛26”案例评论的框架分析_公信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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