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新尝试——登封市试用“三票制”选任干部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登封市论文,制度改革论文,干部选拔任用论文,干部论文,三票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个制度在为党的事业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实践的发展,也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1)制度缺陷。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根本性缺陷是“少数人选人”、主要领导选人和选任过程的神秘性、封闭式。主要领导说了算的选任体制和封闭的“暗箱操作”运行机制极易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2)操作中的片面性、绝对化。突出表现是片面、绝对地理解干部选任的“四化”标准,尤其是在年龄和学历问题上,或层层压低年龄,级级抬高学历,或在年龄学历上,特别是年龄上搞一刀切,重年龄而不重实践经验,重学历而忽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这种操作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挫伤了中年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一些年青干部的浮躁作风和急功近利,也“催生”了不少干部的假学历假文凭。(3)选人用人视野的局限性。自上而下的干部任命制的最大局限是领导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宽,老是在自己身边的人中、在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在自己了解和熟悉的人中选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少数人中选人”。这种局限性妨碍了大批优秀“潜人才”的脱颖而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河南省登封市同全国各地一样,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其主要成果之一,就是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公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仅在1995年到2002年,登封市就进行了6次“公选”,选拔任用了91名科级干部。“公选”方式的优点是突出的,如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引入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人等。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1)没有推荐环节,群众参与度低;(2)重书面知识,轻实际能力,被选任者多出自市直单位和教育系统以及刚毕业的学生中间,而乡镇一些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基层干部则入选较少;(3)选出的干部或不适应岗位,或适应期较长,比如2000年和2002年“公选”的两批干部,有80%的被调查者认为存在着“四缺”,即缺经验、缺方法、缺协调能力、缺胆识;(4)也造成了一种导向:一些人把精力主要用在准备考试上,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事实证明,推进和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仅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而且任重而道远。
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新局面带来的压力,登封市委主要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坚持深入探索,决心走出一条新路。于是,酝酿已久的“三票制”选任干部的改革思路付诸了行动,变成了现实。
“三票制”:深化改革的新实践、新特点
“三票制”是指采取群众推荐、素能测评、表决任用的办法,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种方法。“三票制”是在向社会公布拟选的职位、数额和任职资格条件,个人自愿报名,本单位或上一级单位党组织按照资格条件审查认定的前提下展开的。第一票为群众推荐票(群众公认票)。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超过70%的,不能列为推荐人选。第二票为素能测评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进入素能测评环节人选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业务管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后,由评委根据面试人选的演讲答辩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投票推荐。根据投票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后进行组织考察。第三票为表决任用票。由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参加。票决前拟任人选还要就选任后的工作目标和思路进行5分钟的演说。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登封市采用“三票制”选拔干部已搞了两次,先后选任了市交通局长、计生委主任两名科级单位正职和9名乡镇主抓煤炭安全生产的副职,选出了群众认可、领导满意、适合岗位的干部,有效地做到了“五个统一”: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既引进了公选机制,更注重于创新;书本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的统一,既重学历更重实践能力;群众公认与领导公认的统一,在领导满意的同时,更注重群众公认;党管干部原则与改进方法的统一;党内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三票制”在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呈现出新的特点。
1.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群众把第一关。“干部用得好不好,先让群众挑一挑;干部用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品质优劣、业绩大小等,群众最有感受,看得最清,也最有发言权。“三票制”首设“群众推荐票”,给群众说“是”或“不”的权利,把初选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评判。这种设制,切实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的参与权、选择权,有效改变了以前选拔干部中存在的主要是领导说了算、民主走过场的弊端。同时,“三票制”扩大了推荐范围,改变了过去由本部门选任、推荐干部的做法。在选任交通局局长和计生委主任的群众推荐中,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全市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代表,而不仅仅是在交通、计生部门进行推荐;乡镇煤炭副职的符合条件人选为一般干部或是现任副科级干部,所以由本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机构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推荐。在素能测评环节,对交通局长和计生委主任推荐人选的测评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的全体成员组成。而对乡镇煤炭副职推荐人选的测评,则采取了分乡镇设置测评场所。在选拔的每个环节都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对选拔工作每一阶段的投票结果都当场公布,使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群众直接投票推荐以及推荐人员范围的扩大,既扩大了权力来源的群众基础,又增大了“拉票”的成本和难度,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当前民主推荐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拉票”现象,提高了选任干部的公信度。
2.注重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三票制”选任干部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强调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并且把这一要求贯穿于“三票制”的各个环节。比如,在报名资格条件的设置上,规定必须有与所任职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必备能力:交通局长人选要有在正科级岗位上任职四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上下沟通能力等;计生委主任要有任乡镇党政正职三年以上或专业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五年以上的经历;乡镇煤炭副职突出了必须“学煤”(具有煤炭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懂煤”(从事过煤炭、矿管工作)。又比如,为了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专门设置了素能测评环节,根据任职岗位特点设计测试题目、确定所要考察的问题。特别是在乡镇煤炭副职的素能测评中,专门设置了专家评委,提高了测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选人用人相统一,增强用人单位的主动性、责任感。登封市在用“三票制”选任乡镇煤炭副职时,大胆进行了让用人单位选人的探索和尝试。具体做法是:公开公布选任干部的9个乡镇,报名人按公布的乡镇定向报名,通过本单位全体干部民主推荐和组织审查后,到将来任职的乡镇参加素能测评。测评由任职乡镇的主要领导主持,评委也主要由任职乡镇的领导和群众组成,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按得分多少取前两名由市委常委票决。这种选任办法,给用人乡镇的领导和群众以较多的主动选择权利和选择余地,同时也使他们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这就从机制上保证了“有人负责”。
4.着眼于机制创新,依靠新机制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票制”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探索,至少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功:(1)建立了公开透明、程序严密的运行机制。“三票制”在运行程序上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公开透明,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过去的“暗箱操作”走向了“阳光作业”。公开选任的岗位及任职条件,参选人当场答辩演讲,投票结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公布,任用表决票公布后当场谈话,发布考察预告,公示七天,等等,整个过程都无一保留地展示在公众面前,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产生的弊端。二是环环紧扣,科学严密。“三票制”设计了科学严密的程序,每个程序都环环紧扣,每个环节都制定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如在“群众推荐”时采取单号入座,选任的所有程序在两天内(一天报名,一天三次投票)完成。程序的科学严密有效地避免了拉选票、拉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了选任工作的公道公正。(2)由扩大群众“四权”而形成了群众选择与监督机制。“三票制”公开透明的程序把选人用人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体现,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初选权交给群众,使群众和干部的参与权和选举权得以充分行使,把“少数人选人”的封闭式选人机制变为“群众选人,多数人选人”的开放竞争式选人机制,既提高了知人识人的准确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跑官要官”现象。(3)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了权力制约与制衡机制。以往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后决定权名为常委会讨论决定,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拍板确定,“三票制”的第三票扩大了参与决定的领导范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的全体成员全部参加投票,差额投票确定最后的人选。票决制改变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主要领导说了算”为“领导班子集体说了算”,既有效避免了“买官卖官”现象,又形成了领导班子内部权力相互制约与制衡机制。
5.着眼于树立好的用人导向,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江泽民同志曾指出:“选准用好一个人,就等于树立一面旗帜。”“三票制”选任干部,以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特点,使一批优秀干部特别是原来未纳入用人视野的优秀干部(选出的9个煤炭副乡镇长中有7人不在领导原用人视野中)脱颖而出,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产生了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一是为各类愿干事、能干事的人打开了进一步发展的通道,提供了施展才能的平台。使他们认识到,只有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才能得到组织的认可;只要赢得了群众的拥护欢迎和组织的认可,就有可能走上领导岗位。在“三票制”的选任过程中,许多人之所以踊跃报名看重的正是这一点。二是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干部队伍带来了压力、动力和活力,增强了广大于部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用当选干部自己的话说,他们在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的同时,感到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压力,并由此而迸发出了对工作的极大热情和创造力。
由“三票制”所引起的思考和启示
登封市的“三票制”,是在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这次探索在得到登封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和认可的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1.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干部选任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改。其次,改革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渠道和途径,打破身份、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放眼于基层,放眼于各方面的各类人才。要像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人才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要求的那样,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看身份又不惟身份,看资历又不惟资历,讲学历但不惟学历,讲台阶但不抠台阶。同时,还要适时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再次,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改革,还要求上级领导及领导部门对下级的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尊重和支持下级的改革。
2.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选准用好,最根本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包括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两个方面。一是放权于民,体现以民制权的人民民主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尊重民意、倾听民声,落实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四权”,把选任干部的条件、标准和权利交给人民群众和干部,让群众和干部去识别和取舍人才、选拔干部,从而增强领导干部对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分权与众、以权制权,体现党内决策民主内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充分民主讨论,坚持集体决策,才能更好地识别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保证选准人、用好人。在这两次用“三票制”选任干部的过程中,常委会(全委会)票决是最终决定干部人选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论是市委书记还是其他领导同志,都是每人一票。这样一方面扩大了领导决策的范围,同时也有效地增强了决策的民主和集中。
3.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重在机制创新。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要坚持创新。创新首先在于机制创新。实现机制创新,就目前来说,当务之急要规范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做到五个“化”。(1)规范健全运行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化。公开透明和民主是滥用权力、买官卖官的克星,是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的基本武器。一般地说,公开内容多一些,公开面大一些,“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现象就会少一些。公开的范围包括行使的权利、运行的规则、运行的程序和运行结果,使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2)规范健全竞争机制,做到公平公道化。竞争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平等包括身份的平等、工作单位性质的平等、地域的平等等各个方面,以平等为武器排除关系、金钱、人情等人为因素的干扰。(3)规范健全民主推荐机制,做到推荐主体广泛化。第一,要扩大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由单位推荐向社会推荐转变。第二,既要落实一般群众的推荐权,又要落实党员群众的推荐权。第三,要严格限制到会推荐人数(80%)。(4)规范健全考察评价机制,做到科学化。第一,要实行干部实绩群众公认制度。第二,要实行分类测评制度。第三,代表构成要科学化。第四,要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5)规范健全集体研究机制,做到领导班子内部平等化。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决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要做到无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