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监研究_太监论文

明代太监研究_太监论文

明代秉笔太监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太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3)03-0134-08

明代是历史上宦官作乱非常严重的朝代,乾隆帝总结说:“有明一代粃政多端,总因阉寺擅权,交通执政。如王振、刘瑾、魏忠贤之流,俱以司礼监秉笔生杀予夺,为所欲为。遂致阿柄下移,干纲不振。”①其中“司礼监秉笔”即“秉笔太监”,简称“秉笔”,是明代独有宦官之名,其危害之大,人所共知,然而关于“秉笔太监”产生根源、衍变过程、升迁方式等问题,很少有人挖掘探讨,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考证研究。

一、秉笔太监之根本——司礼监内书堂

1.关于司礼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崇尚俭朴,洪武之初于后宫只设内使监,人数颇少,体制不全。洪武十七年(1384)更定内官,设内官监、神宫监、尚宝监、尚衣监、尚膳监、司设监、司礼监、御马监、直殿监九监;洪武二十八年(1395)复定内监:“曰神宫监、曰尚宝监、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②此时司礼监在十一监中名列第八,“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③。

明太祖朱元璋对内官管理很严,“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置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临文移往来”④。建文帝朱允炆严守祖制御内臣益严,由此也给他的统治带来了灾难,“建文三年,燕王因兵屡败,不敢决意南下。无何,有以中官奉使侵暴为言者。帝诏所在有司系治。于是中官密遣人赴燕,具言京师空虚可取状,约为内应”⑤。朱棣以靖难之役称帝后,宦官的地位有了明显提升。《明史》载:“文皇以为忠于己,而狗儿辈复以军功得幸,即位后遂多所委任。”⑥朱棣是马上皇帝,特重边防,曾五次御驾深入漠北,对宫廷仪礼顾及不多。其孙宣德帝生长在深宫,琴棋书画无一不能,整日活动于殿阁之间,司礼监宦官要随时安排各种礼仪,成为皇帝身边主要侍奉人员,越来越受到皇帝的信任和重视。如(宣德)“七年赐司礼监太监金英、范弘等免死诏”⑦。由此不但看到司礼太监所受到的过分宠爱,还会发现此时的司礼监中已有两个太监,超出其他监中只有一个太监之规定。说明由于司礼监事务繁忙,多置太监以便轮换带班。

宣德帝之子朱祁镇9岁登基为正统帝,侍从太监王振遂掌司礼监。初由于张太皇太后听政及著名的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辅政,王振只受宠而不敢擅权。正统七年(1442)后,太皇太后张氏去世,“三杨”年老淡出朝廷,“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铁碑“宣德时尚存,至振去之”⑧。此时太监王振独揽朝政,司礼监也成了凌驾于内阁之上的决策机构。虽然后来王振一手导演了“土木堡”之变而自取灭亡,但司礼监的机构和权力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在不断扩大,《明史》记载了后来设置情况:“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⑨其不但成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中“第一署”,因司礼秉笔太监“照阁票批朱”,其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2.“内书堂”考

朱元璋为防宦官干政,不许其识字。永乐帝对部分小内侍厚爱有加,“令读书,涉经史,善笔札”⑩。其孙宣德帝朱瞻基,使内官读书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明史》曰:“太祖制,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后宣宗设‘内书堂’,选小内侍令大学士陈山教习之,遂为定制。用是多通文墨,晓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数传之后,势成积重。”(11)人们大都将明代秉笔太监等乱政的根源,归罪于设“内书堂”让宦官读书识字,而有关“内书堂”问题误会较多,需认真考证。

(1)“内书堂”之名称

《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载:“内书堂,明代宦官读书之所。宣德四年始建,隶司礼监。置提督太监总领堂务,掌司佐之,学长负责具体事务。初设时,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读书,后以词臣任教。”(12)此说源之《明史》,其中颇多不实处。《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元年(1426)七月,“改行在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刘翀为行在翰林院修撰……仍给主事禄,令传授小内使书”(13)。这是史书记载的第一位教授小内使读书的官员。《明宣宗实录》又载:宣德四年(1429)十月庚寅,“命行在户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14)。此二则文字只记载了刘翀、陈山被召入宫中“专授小内使书”,没提及设“内书堂”之事。而黄瑜《双槐岁抄》却有记载曰:

永乐中,令听选学官入教小内侍。正统初,太监王振开设书堂,择翰林检讨钱溥、吏部主事宋琰辈轮日入直,名为内府教书……宣德初,九真判官刘翀服阙来朝,以旧学之臣,改主事,寻改行在修撰。会大学士陈山离间赵邸,上疎薄之,命解内阁机务,与(刘)翀同教内侍之秀慧者,开席于文华殿东庑……景泰时选小内侍黄赐、覃昌等七人,俾中允倪谦、吕原教之,亦于文华殿东庑,天顺后罢之。惟于内府书堂,专命翰林官往教,遂为定制。(15)

黄瑜是景泰时举人,国子监肄业后任户部职八年,对朝廷制度及历朝故事了解颇多。从其记载可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宣德时教授小内使在文华殿东庑;二是“书堂”由太监王振在正统初开设。另外从“景泰时选小内侍黄赐、覃昌等七人”于文华殿东庑教之,可证明在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的人数很少,“内书堂”开设后读书的小内侍才大量增加;还透露出了“内书堂”一段撤销与恢复的信息:“土木之变”英宗被俘朱祁钰为景泰帝后,对太监王振乱政行为进行肃清,“内书堂”当在除消之列,故延用宣德旧规“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后来英宗复辟为天顺帝,再次撤销“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恢复“内书堂”,成为定制。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朝廷选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发生在宣德元年(1426)七月,而真正设立“内书堂”是正统初期,那么《明史》谓内书堂“宣德四年始建”,“设‘内书堂’而中人多通书晓文义,宦寺之盛自宣宗始宣德”(16),是不准确的。

从文献记载看,“内书堂”名称比较混乱,《明史》曰:“宣德四年特设‘文书房’,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17)而冯保自述曰:“臣嘉靖十五年蒙选入内中馆读书,十七年钦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三十二年转入房掌印,三十九年升管文书房,蒙简拨秉笔。”(18)其中“文书房”、“内书馆”及黄瑜文中的“内府书堂”,皆指“内书堂”,表现出了其名称不统一问题。其实在明代朝廷公文中,没有“内书堂”记载,《明实录》只记“教授小内侍”之事,没提“内书堂”之名。也就是说“内书堂”并不是朝廷所定,而是宦官们俗称,后约定俗成传入社会。朝廷大制不加记载,除了对宦官自定名称不加承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止与诸王读书处混淆。《明史》载:“诸王读书仪,‘书堂’在皇极门右厢。”(19)此书堂专为诸王读书而设,与宦官“书堂”有天壤之别,若二者同时称之,显然有混淆视听不辨尊卑之弊。

至于司礼监“内书堂”位置所在,《酌中志》曰:“司礼监第一层门向西,与新房之门一样,门之内稍南有松树十余株者,内书堂也。”(20)《玉堂荟记》则记曰:“原内书堂西向约十余间。”(21)由此可知“内书堂”在司礼监大结构之内,为十余间西向厢房。《明武宗实录》载:正德八年(1513)十二月“庚申,重造司礼监书堂,以毁于火也”(22)。是说原来的“内书堂”曾毁于火,留下来的是正德年间重建者。

(2)“内书堂”规则

“内书堂”从雏形到成熟,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规则。太监刘若愚云:“凡奉旨收入官人,选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拨内书堂读书。”(23)此当为刘氏所见明末之数。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文华殿东庑时人数很少,景泰时仅有7人,设立内书堂后的小内侍读书人数逐渐增加。至明代中后期,内书堂小内使人数众多。《戒庵老人漫笔》载“陈学士鲁南沂云”:“翰林教小内官,在书堂中有,四五百人,学士五人轮,五日一转。”(24)陈沂为正德十二年(1517)二甲进士,“由庶吉士历编修、侍讲,出为江西参议”(25)。由此可知,陈氏为翰林院编修、侍讲当在正德末嘉靖初,任职教授“内书堂”小内侍当在此时期内,此时小内侍人数达四五百人,当与正德时太监擅权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内书堂”就读的小内侍人数没有定数,视宫中需要及当权者意愿而定。

关于“内书堂”的管理,《中国历史大辞典·明代》谓“置提督太监专领堂务,”是说设专门太监管理之,不确切。“内书堂”是司礼监下设机构,《酌中志》谓“本监提督总其纲,掌司分其劳,学长司其细”(26)。是说司礼监太监为是校长,并不另“置提督太监”。而教授小内侍的官员,从宣德时的一二人,到“内书堂”建立后的“遂定翰林官四人教习,以为常”(27)。小内侍多时教授官员增加到5人,如名臣吕原、岳正、钱溥、焦竑等都从事过此职,大都不情愿而为之。唯状元身份的焦竑别有见解,《明史》载:“翰林教小内侍书者,众视为具文,竑独曰:‘此曹他日在帝左右,安得忽之’,取古奄人善恶,时与论说。”(28)焦氏想通过读书教育让内官识大体知礼仪成为善者,是值得肯定的。

内书堂学员教材有《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及《内令》等,“其功课:背书、号书、判仿。然判仿止标日子,号书不点句也”(29)。这是说其学习的目的就是能识字会写字,以便日后更好地服务于皇族。内书堂学员颇受礼遇,“别衙门官遇学生摆列行走,必拱手端立让过,即司礼老公遇之亦然”(30)。更重要的是,“内书堂”肆业具有了一定身份,在安排内官职务时有明显的优越性,后来的“秉笔太监”大都有此经历。

(3)“内书堂”隐情之推测

顾炎武《日知录》云:“以宣庙之纳谏求方,而廷臣未有论及者,驯致秉笔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之厉乎?”(31)宣德帝并不昏庸,而选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顾氏除对此不理解外,还对大臣不进谏表示不满。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明通鉴》载:“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内书堂,教习内官监也……初,上即位下诏求直言,有湖广参政黄泽上书言十事,其言远嬖幸……上虽嘉叹不能用,至是开书堂于内府。”(32)由此看来,当时大臣对于宣宗帝宠幸宦官曾上书进谏,只是没被采纳罢了。

那么为什么宣德帝明目张胆地违背了太祖之制,指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呢?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隐情。朱棣是以靖难之役推倒建文朝而为皇帝的,改变了原来的帝系传承,于是朱瞻基才以世袭登上皇帝宝座。永乐帝令小内侍读书,有悖于朱元璋“内侍毋许识字”而引来非议。于是朱瞻基理直气壮地将教授小内使公开化、制度化,来维护其祖父之尊严,可谓用心良苦了。

二、秉笔太监之阶梯——文书房

文书房是司礼监下设的重要秘书机构,《明史》载:“文书房掌房十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33)因文书房中的文件,都是朝廷的重要机密,所以要求办事者非常认真仔细,对于进出文件登记、抄录、保存都有严格规定,“其呈禀文书,具见经手次第中”(34)。所以文书房内官的素质相对要求较高,大都从写字官升迁到掌司官员中筛选之。

1.写字官

所谓写字官,是指主要从事誊黄书写任务的内官,后化此为官名。其主要来源于内书堂学员,“凡各衙门缺写字者,即具印信本奏,讨奉旨拨给若干名,即挨名给散”(35)。内书堂的学习主要练习读写工夫,一般是3年左右便可修完。如太监冯保在嘉靖十五年(1536)入“内书堂”读书,十七年(1538)诏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其在读两三年时间。具体情况还要视内衙门的需求而定,随时可以按需要拨派。

当内书堂学员不足拨派写字官时,也可以从其他善书内侍中挑选,“自内书堂奉旨拨派者,名曰正途;其次或乞恩奏保改升者,亚焉。按祖宗旧制,必依照钦录姓名挨次贯入升转,罔敢搀越”(36)。这就是内官们非常看重“内书堂”读书的原因所在。写字官随其资历及衙门的不同,级别也不一样。其中以在司礼监之职为贵,待遇也高于其他监司。如内官以得到穿袣撒为荣,袣撒“其制后襟不断,而两旁有摆,前襟两截而下有马面褶从两旁起。惟自司礼监写字至提督止,并各衙门总理、管理方敢服之”(37)。一般来说,经过写字官历练后,便升迁到监、司、房、局中掌司、掌印,而文书房官就是从这些优秀内官中选拔,一旦被选中,便成为内宫及朝廷刮目相看的宦官。如冯保于嘉靖十五年(1536)蒙选入内中馆读书,十七年(1538)钦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三十二年(1553)转入房掌印,三十九年(1560)升管文书房,用了15年的时间,从一个低级的文秘内官,而成为炙手可热的文书房重要宦官。

2.文书房掌司

文书房与通政司职责相同,皆掌管所有章奏及圣谕旨意,区别是前者在皇城大内,后者在宫外朝廷,二者有严格的交接程序。明代内官监房司局机构中,正常设一个掌房,而“文书房”则设掌房10人,足以说明此处办事的仔细和事务繁忙。由于他们所掌皆朝廷机密文件,所以每有一事必须多人复查把关,只有多人合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原是遴选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有学行才识者委用”(38)。所谓有学行才识,即德才兼备者,如上所说,经过“内书堂”读书者,显然在才识方面占有很大优势。

因文书房掌管一切朝廷机密,且皇帝晓谕旨意皆由他们宣读,所以文书房宦官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自然成为外廷大臣、达官贵人投机钻营者获取朝廷消息的目标。如因宸濠谋反之事,“执太监商忠、杜裕,少监卢明、秦用、赵秀……明与用、秀俱办事文书房,濠每厚赂,以探中朝消息”(39)。若文书房官员为利欲所动,特别容易出事,如少监卢明、秦用、赵秀等皆为文书房掌司办事,以泄露朝廷机密予宸濠而被治罪。

文书房是司礼监的下设机构,主房者是司礼监太监,所以在文书房掌司办事者,皆具有少监身份。只要严守情操认真办事,很容易得到升迁。《明史》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40)《明史》在此记载了明宫中司礼监太监,必须从文书房办事宦官中选拔的规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文书房办事宦官是千挑万选而来,素质能力可想而知,再经过较长时间繁忙而严格的办理文书、处理事务、应对事态的训练,及保守机密、分辨利害、判断是非等人格方面的考验,逐渐具备了执掌司礼监的能力。

三、宠如众辅——秉笔太监

1.秉笔太监的产生

《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曰:“秉笔太监,官名。明代司礼监置,无定员。参予批红。”(41)但对于秉笔太监出现的时间及来历没有涉及,其他文献及研究者也罕见诠释。

读《明史》不难发现记载宦官制度时,出现了宦官名称不统一问题。如《明史·职官志》云:“内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42)可以看出,所述司礼监宦官名称难以与定设官职对应。再结合《酌中志》所记内官监司职务,如“印绶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数十员”(43),“惜薪司:掌印太监一员,总理数十员,佥书、掌道、写字监工数十员”(44)。会发现与《明史·职官志》记载有更大的区别。探究其中缘故,当是正规官制与习惯俗称的不同使然。在监司中太监级别最高,一般监司皆为一员(司礼监除外),下属同级别者则有多员,分工又不相同,为了彼此区别,便将分管内容约定俗成为称呼。如同为少监级别,或有掌文书及掌事务之分,前者可称为佥书,后者则称为掌司。至于“总理”、“管理”之称谓,俗称成分更加明显。司礼监在内官二十四监中职守特别重要,具有太监级别者亦多,根据事务分为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这些不同的称呼代表着不同的工作,秉笔太监之名也由此产生。然而这些宦官俗称,一般在朝廷正式文书中不出现,故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收集宫中宦官资料11卷名为《中官考》,其中没有出现“秉笔太监”等俗称就可以理解了。

“秉笔”一词由来已久。如《国语·晋语九》中便有“臣以秉笔事君”(45)之语,其中“秉笔”是执笔以文事服务于君王之意。后来“秉笔”之内涵有所延伸,有了“柄笔”之意,如《旧唐书·本纪》曰:“故事,宰相秉笔决事,每人十日一易,至是贾耽、赵憬、陆贽、卢迈同平章政事百寮有所关白,更相让而不言,始诏令旬日秉笔,后诏每日更秉笔。”(46)在此“秉笔”具有对事物的裁决权,是权力的象征。明时仍然延续这种内涵,如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曰:“初,在内阁不以首次轻重;弘、正以后,居首者始秉笔,地望与次相悬绝矣。”(47)因明代洪武时罢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永乐后没内阁官为顾问,后成为朝廷的决策机构,其中领班官员称为首辅,其对朝廷大事有“秉笔”裁定大权。明代制度,批答奏章皆皇帝朱笔亲批,宣德时始令内阁首辅大学士等得阅奏章,代皇帝拟好批答辞,用小票墨书贴于奏疏之上供皇帝参用,称为票拟(亦称票旨、条旨等)。除个别特大事务外,皇帝懒于自拟,大都将票拟易红批出,故阁臣权力特大。后来皇帝照阁臣批红也感劳累,便有了让司礼太监帮助批红之事。从表面上看,“秉笔”太监只是代替皇帝执笔批红;从性质上看,其正是借此擅权干政,将“秉笔”变为“柄笔”了。

那么“秉笔太监”是明代什么时候产生的呢?《皇朝文献通考》载:“正统初,即有司礼秉笔之事,贻毒至不可胜言。”(48)正统时期是明代走向衰落的转折点,而太监王振擅权乱政是重要根源。《明史》载:“及英宗立,年少,振狡黠得帝欢,遂越金英等数人,掌司礼监。导帝用重典,御下防大臣欺蔽,于是大臣下狱者不绝,而振得因以市权然。”(49)正统年间共14年,可分为前后两段各7年,前段因英宗朱祁镇年小未能亲政,朝廷大事由张太后听政及“三杨”辅佐处理,国家机器运转比较正常;正统七年(1442)十月张太后去世,“三杨”逐渐淡出政坛,英宗亲政,王振也开始施展淫威。如正统八年(1443)“六月丁亥,侍讲刘球陈十事,下锦衣卫狱,太监王振使指挥马顺杀之;甲辰下大理少卿薛瑄于狱;秋七月戊午,祭酒李时勉荷校于国子监门三日”(50),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直至正统十四年(1449)其策划御驾亲征,“土木堡”英宗被俘王振身亡才算结束。在此段时间内,王振备受皇帝宠爱,让其代替批红之事有可能发生。应该注意的是,此时或有太监秉笔批红之事,但没有出现“秉笔太监”之名。

继王振之后,正德时司礼监太监刘瑾气焰更加嚣张。刘瑾完全通过窃取批红权力把持朝政,来实现自己的狠毒意愿,但此时仍然没有出现“秉笔太监”之称。在文献资料中,王世贞是最早使用太监“秉笔”一词者,《弇山堂别集》云:“中珰之久贵,无过于萧敬者。年二十余则已侍英宗为太监,成化中入司礼,自是数废数起,凡四秉笔四掌印,几五十年而退休,礼数视大臣,凡为太监近七十年。九十一而后死。”(51)《续书史会要》谓萧敬“嘉靖壬午(元年)以司理(礼)太监卒”(52)。萧敬为著名太监,王世贞谓其“四秉笔”,当与批红有关。但在众多记载其履历的文献中,从来没提过其曾为“秉笔太监”官职。这说明嘉靖初年,内官中还没有“秉笔太监”之名称。

在明代文献中,最早冠之司礼监秉笔太监者是冯保。《明史》载:“冯保,深州人,嘉靖中为司礼秉笔太监,隆庆元年提督东厂,兼掌御马监事。”(53)从冯保自述“三十九年升管文书房,蒙简拔秉笔”,可确定其被选为“秉笔太监”是嘉靖三十九年(1560)之后的事。由此可知,明代司礼太监代替皇帝批红之事早就出现,但真正有专职的“秉笔太监”较晚。嘉靖初,世宗朱厚熜还能勤于政事。嘉靖十八年(1539)后则迷信道教,忙于斋醮而停止早朝,对国家大事的处理,全靠批复奏章来实现。由于不上朝理事则奏章文本自然增多,更需要近侍太监帮助处理。为了明确责任,会在司礼监中选择固定的太监帮助批红,于是专职“秉笔太监”产生了。其一方面显示了皇帝贪图享乐无所作为的懒惰形象;另一方面也让“秉笔太监”承担着职守风险,一旦批红有误或朝廷机密泄露,会招来杀头之罪。嘉靖帝朱厚熜的聪明之处在于,吸取了正德时太监乱政的教训,对宦官管理软硬兼施。其虽懒于朝政,但大权始终掌握手中。专职“秉笔太监”的设置,明确了司礼监太监们的责任,在他执政的45年中,没有出现重大的太监作乱现象。

2.秉笔太监的职守和待遇

秉笔太监的职责,《酌中志》记载的颇为详细:“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或四五员。设有象牙小牌一面,长寸余,每日申时交接,轮流该正。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亲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官分批。遵照阁中标本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间有偏傍偶误,亦不妨,略为改正。”(54)从中可以看出如下几个问题:一是“秉笔太监”的人数。秉笔是批红者,随堂是负责事务者,若将“秉笔、随堂八九员,或四五员”分配比例的话,“秉笔”当为六七员或三四员,总之要以保证完成任务为前提。二是“秉笔太监”实行昼夜班守制度。每班申时(下午3点到5点)交接,“象牙小牌”不但是交接班的凭据,也是提取文本、接送文件、批红办事的信符;三是“秉笔太监”批红的程序,首先皇帝亲批数本后,他们再照样分工批红,按正规应该是在皇帝的监督下进行;四是“遵照阁中标本字样”,所谓“阁中标本”,即阁臣之票拟。正常是“秉笔太监”照票拟朱书,不能随意改动,偶尔出现错误笔画,可以略加纠正。当然,以上所论是正常状态下的情况。当皇帝们耐不得寂寞,不能身临其境加以监督,而居高临下的“秉笔太监”们经不住权力和利益诱惑时,他们会利用“批红”机会,操持着朝廷事务的决定权。明代中后期的决策机构是内阁,“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55)。“秉笔太监”权力可凌驾于内阁之上,其祸乱朝廷在所难免。

内官们一旦得为“秉笔太监”,如同朝臣入阁一般,可为一步登天。“凡新升秉笔,即送朝衣冠笏带鞋一份。”(56)立即成为权倾朝野的内官大员。“秉笔太监”本身待遇非常丰厚,但为了获得更大的政治、物质利益,秉笔们大都兼任他职:“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为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随堂如众辅焉。”(57)其他兼职如“(礼仪房)提督太监一员掌印,或秉笔摄之”,“(文书房、御前作)以上二处,亦或掌印或秉笔提督之”(58)。“(宫内教书)仍命秉笔一员提督之”(59);甚至有时秉笔太监还兼掌其他衙门之印,如“金(忠)寻蒙今上特升秉笔,掌御用监印”。“(郑之惠)升秉笔,总督南海子及宝和等店”。(60)秉笔们的兼职,非常像明代内阁大臣的兼任情况。内阁大学士是皇帝的顾问,具有参与决定朝廷大事的权力,是非常名贵的身份,但虚名有余而实权不足,故后来的大学士皆兼任六部重要官职,便成了真正的宰相。司礼监的设置非常像内阁,秉笔们的权力安排,也与内阁大学士们的情况相似。秉笔们兼任他职之后,不论在权力或身份上,显得更有势力。

秉笔太监具有非常特殊的权力和优越的待遇,成为宫中最为荣耀的宦官,在物质上享有蟒衣玉带,在政治上同受顾命,这在历史上是少见的。从而不难发现,明代皇帝对宦官有百般依赖,关系非常特殊,太监擅权乱政为所欲为就在所难免了。

注释:

①吕毖:《明宫史》卷首乾隆皇帝刊刻谕旨,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03页。案,吕毖《明宫史》5卷,收于《四库全书》。另有刘若愚《明宫史》10卷,有国学扶轮社出版1915年再版本,前书内容尽在其中。200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印《明代笔记小说大观》,收入道光《海山仙馆丛书》本刘若愚《酌中志》24卷,前二书内容皆包含在内。因《酌中志》校勘精确流传较广,故本文引文以其为准。而三书的作者分歧、版本优劣及内容真伪等问题,在此不作讨论,另有专文研究,特此说明。

②《明史》卷74。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26页。

④《明史》卷74。

⑤龙文彬:《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99页。

⑥《明史》卷304。

⑦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28页。

⑧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17页。

⑨《明史》卷74。

⑩《明史》卷304。

(11)《明史》卷304。

(12)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第71页。

(13)《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甲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1962年影印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抄本,第495页。

(14)《明宣宗实录》卷59“宣德四年十月己丑”,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1962年影印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抄本,第1407页。

(15)黄瑜:《双槐岁抄》,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84页。

(16)《明史》卷164。

(17)《明史》卷74。

(18)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00,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13页。

(19)《明史》卷55。

(20)刘若愚:《酌中志》卷17,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25页。

(21)于敏中等编:《日下旧闻考》卷39,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19页。

(22)《明武宗实录》卷107,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1962年影印北平图书馆红格抄本,第2194页。

(23)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2989页。

(24)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2,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6页。

(25)《明史》卷286。

(26)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9页。

(27)夏燮:《明通鉴》卷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6页。

(28)《明史》卷288。

(29)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9页。

(30)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0页。

(31)顾炎武:《日知录》卷9,武汉:岳麓书社,1996年,第344页。

(32)夏燮:《明通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6页。

(33)《明史》卷74。

(34)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7页。

(35)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0页。

(36)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6页。

(37)刘若愚:《酌中志》卷19,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51页。

(38)刘若愚:《酌中志》卷16,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7页。

(39)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7,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45页。

(40)《明史》卷74。

(41)《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第308页。

(42)《明史》卷74。

(43)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7页。

(44)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8页。

(45)《国语·晋语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01页。

(46)《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7页。

(47)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45,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49页。

(48)《皇朝文献通考》卷78,上海:鸿宝书局,光绪二十八年仲春,第51页。

(49)《明史》卷304。

(50)《明史》卷10。

(5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6、77页。

(52)朱谋垔:《书史会要续编》,载中国书画全书编纂委员会编《中国书画全书》第4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第493页。

(53)《明史》卷305。

(54)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5页。

(55)《明史》卷72。

(56)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03页。

(57)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85页。

(58)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0、2991页。

(59)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22页。

(60)刘若愚:《酌中志》,载《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076、3077页。

标签:;  ;  ;  ;  ;  ;  ;  

明代太监研究_太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