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非正规就业开辟就业新渠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辟论文,非正规论文,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力是最宝贵的经济资源。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多,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经济上的发展中国家,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显得更加严重,导致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当前在通过正规就业方式不能解决所有就业的问题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开辟就业新渠道,是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非正规就业的内涵
什么是非正规就业,至今没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人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从事非正规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而取得收入的行为,并列举了保姆、临时劳务等例子,有的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弹性就业。有的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就业。非正规就业,国际劳工组织称之为“非正规部门就业”。什么是非正规部门呢?1992年第十五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通过了“非正规部门”的定义,该定义指出:“从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这些单位的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基本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小。”但就我国现实的情况来说,上述看法都有些缺陷。根据调查,我国的非正规就业主体主要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他们所从事的非正规工作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雇主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三是收入一般较低;四是工作相对简单;五是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部门没有办理证照,具有非正式性。但时间长短灵活与否、收入是高还是低不能成为判定是否是非正规就业的标准。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可以为非正规就业下一个简单的定义:非正规就业就是指劳动者为获取收入而从事没有国家保障的工作的一种就业方式。
据有关资料介绍,非正规就业在国外相当普遍,许多劳动者从正规部门失业后转而从事非正规的工作。1994年,波兰有近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力在非正规部门工作,46%的失业者受雇于非正规部门。拉丁美州80%,非州的93%,荷兰的50%的劳动者都是非正规就业。在一些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也相当普遍。在我国,据全国总工会的一次调查发现,有90%左右的下岗职工在非正规就业中找到了工作岗位。
二、当前我国正规就业面临的困境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人均资源十分有限。当前,我国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挑战,人口增长又迎来了一个高峰期,就业压力十分沉重。由于多方面的限制,正规就业面临诸多困境,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财力有限。据测算,每安置一个人员正规就业,需要投资2万元。由于我国当前的投资体制还没有理顺,民间投资还没有启动,外方投资有限,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当前政府投资仍是投资的主渠道。但国家财力是有限的,因为随着国债发行和政府投资的扩大,财政风险也随之加大。虽然我国国债的发行目前还处于公认的警戒线以内,但考虑到我国实际经济生活的诸多问题,如政府欠发的工资、粮食系统的亏损挂账、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等,则财政债务的负债率在70%,甚至更高。
二是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总量过剩。2000年末,我国大陆实际人口为12.65亿,十年来人口平均增长率下降了4个百分点。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增长仍相当可观。人口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从业人员的快速增长。我国的从业人员已由1978年的40153万人增长到2000年的71150万人,共增30997万人,平均增长率为2.63%,城镇劳动力供给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相对我国当前的经济规模来说,劳动力总量显得过剩。
三是劳动力素质较低。我国从业人员中受教育程度不高,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者的比例分别是12∶36∶38∶11∶3。大多数劳动力的文化水平集中在小学至初中区域,与发达国家大部分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集中在高中至大学区域相比,我国的劳动力的素质相对偏低。劳动部最近在对下岗职工的调查中也显示:下岗职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0%,初级或无技术等级的占50%。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也搞了一个抽样调查,调查结果与以上两组数据比较相近。由于劳动者的素质较低,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就业再就业相当困难。
四是对劳动力的吸纳有限。首先是受我国的客观条件限制。据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测算,中国以世界上的9.6%的自然资源(指电力生产量、商业能源使用量、农业种植面积和水资源)、9.4%的资本资源(指国内投资额、资本市场、净国外直接投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85%的知识技术资源(指个人电脑数、互联网主机数、本国居民申请专利数、科学技术论文发表数和研究与开发支出,按实际购买力平阶计算)、1.83%的国际资源(指出口货物和服务总额、进口货物和服务总额、版权和专利收入、版权和专利支出),为世界上26%的劳动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其次,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出现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大量的手工劳动被机器所取代,而这种替代速度远远高于技术进步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速度,导致失业人口的总量增加。再者,经济增长对劳动就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减弱。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拉动就业增长0.32个百分点,进入九十年代,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呈下降趋势。1997年至2000年,GDP增长率分别为8.8%、7.8%、7.1%、8.0%,与此对照,就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1%、0.5%、0.9%、0.8%。而再就业增长分别为50%、42%、35%和30%,下降也很明显。根据《中国统计年签》的有关数据计算,我国1981年至1985年就业弹性系数为0.35,1986年至2000年为0.11。经济增长对劳动就业的拉动效应正在逐步减弱。
三、发展非正规就业的积极效应
由于我国的正规就业存在着诸多限制,正规就业不可能解决完全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而作为正规就业的补充,非正规就业对于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减轻财政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减少财政投资。当前我国在民间投资还没有启动,外方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大量投资还需要靠财政来进行。如每年有一百万人非正规就业,就相当于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200亿元。二是可以减少保险金的支出。如果这100万没有就业,而是失业在家,国家还要发放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就相当于财政要支出10亿元。三是可以减少政府对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实施非正规就业,不必为其生产提供事先具备的场所、固定的就业机会以及其它生产生活设施,也不必支付额外的社会福利。这样算来可以为财政支出节约不小的一笔。由此看来,在我们国家财力不雄厚、政府债务较多的情况下,实施非正规就业对减轻财政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改革、发展、稳定,是我们大政方针之一,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保持社会稳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十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大量失业人口存在是当前危及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虽然非正规就业大部分收入不太高,但也给一些失业者提供了一个谋生的机会,他们有了出路,自然也就不会铤而走险,干出违法的事,破坏社会稳定了。
三是方便群众生活。由于非正规就业大多是从事一些拾遗补缺性质的工作,这些工作大多没人愿意干,如保姆、卖早点、卖小菜水果,摆小摊之类,但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大。进城农民工或城市下岗工人从事这些工作,既使这些非正规就业者获得了一定的收入,又极大地方便了城市的居民。
四是促进经济发展。非正规就业方便了居民群众,搞活了流通,对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周转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一些非正规就业者通过自身的努力,事业逐步发达,所从事的非正规工作或部门由非正规的演变成了正规的部门或事业,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一个重大贡献。再者,非正规就业者在城市从事非正规的工作,会给城市有关产业和部门以需求的刺激,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和经济的发展,从而扩大和完善城市的市场体系。
四、当前我国非正规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非正规就业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非正规就业仍然存在种种障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念障碍。由于中国人有很深的传统,对单位人组织人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找到一个正式单位才算就业,而把自己创业、做小时工、打临工看作旁门左道,不愿意从事这些非正规的工作,即是干也干得很被动,不把这种就业当作一回事。社会或政府部门官员思想上也对非正规就业存在偏见,瞧不起非正规就业,不重视非正规就业。
二是法律障碍。由于非正规就业者所在单位本身就不正规或雇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与雇主形成的关系既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又不是经济合同关系,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来直接调整这种关系。由于法律空白,致使非正规就业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非正规就业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者非正规就业者大部分都是弱势群体,在非正规就业中自身权益受到部门和个人侵害时,由于自身经济原因和其它原因,求助于法律部门时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是资金障碍。非正规就业者绝大部分都是资金短缺或自身能力较弱者,他们创业需要启动资金。但由于非正式就业者一般收入偏低,工作不稳定,他们得到资金的支持相当困难。据有关部门调查,90%的非正规就业者得不到小额贷款的资助,一般银行贷款根本不可能。为了使自己的就业能够进行,他们只好向亲朋好友告借甚至借高利贷。
四是政策障碍。我国有关非正规就业的政策相当滞后,严重阻碍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政策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的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不符合非正规就业的需要。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的流动性大,具有不稳定性,但现行的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非正规就业者的需要。二是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缺少有效的处理办法。三是对非正式就业的准入、流动限制过多。在一些地方从事非正规就业,如是异地流入人员所需办理的证件达14种之多,有的甚至明文规定禁止外地人员在该地打工,或提高条件,人为设置障碍。在许多专家学者给出的对策中也是要大力限制外地人员的流入当作一种主要建议。
五是管理障碍。管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非正规就业者培训不够或根本就没有培训。二是有关方面对非正规就业采取歧视性管理。动不动就进行大清理,大检查,或没收,或罚款,或驱赶,方法简单粗暴。
“有的城市甚至拿他们当犯人看待。”三是管理部门互相推诿。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管理,特别是对流入本地的外地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各管一部分,但又都没有认真管好,形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没管”局面,遇事互相推诿。
五、加强非正规就业的几点建议
一是转变观念。观念一变天地宽。我们首先要进行思想大解放,转变我们的择业观念。我们转变那种只有进入正规组织工作才算就业的旧观念,应将非正规就业也要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的形式加以重视。我们要转变那种非正规就业就低人一等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无论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只要有收入,有岗位,就是就业。劳动只有分工的不同,没高低贵贱之分。要干一行爱一行钻研一行,要一心一意的搞好现在的非正规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非正规就业有可能变成正规就业,非正规部门就有可能发展壮大为正规部门。
管理者也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我国就业形式严峻的情况下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意义,要认同非正规就业,大力支持非正规就业。
二是加强培训。失业下岗人员一般自身素质较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人员培训。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课程要精当,使他们在短期内得到巨大的提升。培训力求做到一专多能,不光是传授技术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注重工作态度、合作精神、沟通技术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政策扶助。非正规就业者或非正规部门相当脆弱,一有波折就有可能导致失败。这就要求政府从政策上为其提供支持。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如工商不要求其办理证照、税务工商要免收各种税费。其失业保险金要在其失去工作时能继续领取。对其养老保险要保持其连续性,形成“不管人在那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的新机制。要从政策上全方位支持非正规就业,让其解除后顾之忧。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这对非正规就业的广大人员是一个福音。
四是资金支持。非正规就业者一般都比较弱小,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困难,需要得到资金的支持。有鉴于我国当前的实际,对非正规就业者的资金支持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政府小额贷款要真正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非正规就业者手中,对那些资金缺额较大,可以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钱物来助其启动。当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时,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救济或最低生活保障。
五是强化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搞好对非正式就业者的管理。无论是本地的非正规就业者还是异地的非正规就业者,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搞歧视性管理,更不能搞“犯人式”管理。
六是法律保障。针对非正规就业方面法律法规的欠缺,有关部门要加紧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的劳动合同法规。针对侵害非正规就业者权力的事件,我们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给予法律上的援助,确保非正规就业者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