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商业结合的第三条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路论文,慈善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企业作为公益创新的一种,是现代公益的典型代表。近年来受到学术界、实业界的普遍关注。但是关于“社会企业是什么?”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
有人提出社会企业是一种社会创新的企业形式,也有人认为作为一种理念它指引了非营利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还有人在追问究竟社会企业的底线在哪里。但是无论对社会企业进行如何定位,其公益慈善的特性却是与生俱来的。
传统理念上,慈善是指“授人以鱼”,它被认为是一种富人的行为,而商业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因此慈善与商业活动是很难共融的。而从现代公益的角度上来说,相比传统慈善来说范围更加广阔,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方式更加多样,因此在现代公益视角下,慈善与商业也不再水火不容。
基于现代公益中的慈善商业相对论,社会企业直接指向慈善和商业中的结合问题。社会企业被定义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企业组织”,是“社会企业化”、“企业社会化”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将商业模式创新与公益创新紧密结合的组织类型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以社会性与企业性、公益性与营利性相混合为特点。
从微观层次上看,社会企业是一种现代公益的具体实践形式;从中观层次来看,社会企业提供了一套社会创新的路径或者是理论;从宏观层次来看,社会企业体现了一个公民社会治理理念。那么公益慈善和社会企业的未来发展,又将走向何方呢?
在现代公益的大背景下,慈善是公益的最基础性的行为,慈善“牵手”商业是否有悖现代公益的本质?在慈善和商业单独发展的两端,是否存在慈善与商业结合的第三条道路呢?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近年来,在欧美各国兴起了一种新型的创新方式,其作用和功能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而企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政策也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与以往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点是,企业开始以企业化的运营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既追求盈利以实现社会公益的可持续,在拥有足够的后续资金供应的条件下,开始将更多的精力、财力和物力投放到公益慈善的领域当中。但是企业化的运营方式又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在商业与慈善当中寻找到一个特殊的平衡位置,从而使得二者协调有序的发展;第二方面,这种新型创新方式当中的慈善,既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公益慈善,也不同于商业社会的CSR(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商业视角下的公益行动。
放眼全球,近年来世界各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普遍面临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甚至是志愿失灵,社会资本不断流失,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应这一挑战,首先在欧美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出现转向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的新趋势,即把商业企业的运作模式与慈善事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种介于纯公益和纯商业结合处的“中间道路”,在欧美等国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发展,但是其在亚洲的探索之路才刚刚开始。
二十世纪以来,学术界提出“企业公民”的概念,是指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是国家的法人公民,企业公民有权利、也有责任为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狭义角度来讲,企业的慈善责任是企业公民的核心,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承担慈善责任。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不单单是赚取高额利润,还要包括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而这也就衍生出了“社会企业”这一新型的概念。总的来说,社会企业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作为“社会企业化”、“企业社会化”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将商业模式创新与公益创新紧密结合的组织类型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社会企业以社会性与企业性、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为特点,结合于环境与社会需要,倡导高效整合资源,强调通过商业化运作模式获取优势,并将全部或部分的利润用于再生产或者实现社会目标。与纯商业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会企业从事的商业活动是出于内心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出于一种“附加责任”。
在我们传统印象中,政府、企业分别被称为“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而社会企业却扮演着前两个角色的补充者,也就是一种真实存在的“无影手”。说它是无影手,是因为社会企业的作用并不在经济利润上直观表现,而社会企业的操纵作用,与政府的调解作用也大相径庭。
例如,企业会通过慈善公益活动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寻求社会价值;政府则致力于同社会企业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减少社会危害和增进社会福祉而努力。社会企业的出现也直接解决了如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赋予企业以强烈社会责任感这一学界、实务界一直希望破解的难题。
虽然在当前的亚洲环境条件下,社会企业的价值显现并不是十分的明显,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企业这双“无影手”的真实存在。而在未来亚洲的公益慈善发展过程当中,社会企业的价值势必得到进一步的挖掘和提高,从而发挥出其在经济调控和社会责任当中的双重作用。
公益文化重塑是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这里所说的重塑意味着需要对传统慈善观念、本土现代公益理念以及西方公益价值的整合。社会企业理念在文化的内涵上强调社会效果的整体最优和公共利益整体最佳。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成为区别社会企业与慈善组织、政府、企业或者说区别于慈善模式、商业模式的重要标志,而且社会企业模式的一些特征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得到更好的理解。将关注焦点集中在整体价值,既关注社会价值又包含经济价值,表明现代公益的包容力,以及社会企业追求在文化和价值上的变革和重构。
从文化的视角来看,社会企业功能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它的文化和价值上,至于结构、组织形式等并完全不能说明社会企业要表达初衷和目标。社会企业的文化和价值在于把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主要目标,使企业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每个公民也会在这种公益的氛围中更加具有公共的意识和精神,进而肥沃公民社会的成长沃土。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的今天,重塑公益文化价值,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对于推动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组织在当代亚洲社会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是重要的分配机制、就业渠道和市民社会的凝合器。
目前亚洲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慈善意识落后、慈善捐赠水平低、慈善组织数量少等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亚洲大部分国家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慈善法律制度。比如在中国,其现有的慈善法律制度中,存在慈善组织法律地位不独立、慈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慈善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正是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慈善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如果想要使得慈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运行空间。
其次,要对慈善目的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慈善目的实现形式。同时对慈善组织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界定。此外,还要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来源、使用原则、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务制度、国家对慈善组织的税费优惠、物质和技术支持等等做出明确法律规定。最后,还要明确各种法律责任与慈善活动的监督。亚洲公益慈善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及早规范是任重道远而且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