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委托代理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创举,它的高速发展,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当地资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其体制上的优势。但当前乡镇企业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必须改革原有的体制,以继续保持体制上的优势。本文拟采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乡镇企业中内含的特殊委托——代理关系,并提出委托——代理关系变革的思路。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本来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某人将本应由自己完成的事情委托给另一个人去完成。在这里,某人是委托人,另一人是代理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代理人应为委托的利益而工作,其行为的法律结果归属于委托人。经济学中借用委托——代理这一概念来分析具有“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行使权力”的关系。如政府和国有企业经理、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的目的是设计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代理人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委托人与代理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股东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和股票价格最高,而经理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声誉和地位的提高。因此,代理人就有可能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力而谋私利。为了使代理人努力为委托人工作并不以委托人授予的权力而谋私利,委托人必须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有:(1)给代理人最高的报酬。在这里,“最高” 是相对于代理人可能从事其他的工作而获得的报酬。(2)授予代理人 一定的权力。代理人主持企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制约机制主要有:(1)产品市场的竞争。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通过 其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实现的,在一个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各种产品的平均利润率是明确的,某公司未能获得平均利润率,则说明该公司的代理人经营能力较低或代理人自己“多吃多占”。为了不发生这种情况,代理人必须努力工作。(2)代理人市场的竞争。对于委托人来讲, 代理人不是一个而是一个群体,群体内的竞争是激烈的。委托人对自己不满意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市场更换。代理人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必须努力工作。(3)委托人退出委托代理关系。当个别委托人对代 理人的工作绩效不满意而又无力更换或不愿更换时,委托人就在资本市场上抛出所持的股份。这将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使代理人的地位和声誉下降。(4)企业破产。当代理人的工作不努力或以权谋私的行 为很严重时,将导致企业破产,代理人必然失去职位。(3)、(4)两项实际上是资本市场的竞争。尽管有一整套机制来确保代理人为委托人工作,但是,仍然不能保证代理人象为自己工作一样为他的委托人工作,也就是说存在着效率损失即所谓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由三部分构成:(1)委托人的监督费用。为了防止代理人偷懒或了解代理人的 努力程度,委托人必须监督代理人的工作。(2)代理人的约束费用。 由于代理人的权力有限,无权及时决策所造成的损失。(3)净损失。 委托人约束不了而代理人又不能自我约束所造成的损失。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上述三个市场的竞争越充分,委托——代理的层次越少,代理成本就越低,企业运行的效率就越高。
二、乡镇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乡镇企业创办的资本来源于社区集体积累,包括三个部分:货币形态的集体积累、实物形态的集体积累和劳动积累三个部分。这些积累归根到底都来源于社区内成员的劳动。不管乡镇企业今天的规模发展到多大,其资本最初来源还是社区内的全体居民。因此,乡镇社区内全体成员应是乡镇企业的委托人(Ⅰ)。社区的集体资产属于全体成员,但任何个体成员无权单独行使所有权并获取使用收益,集体产权的性质决定了要实现集体资产的产权,必须委托他们天然的代理人(Ⅰ)——社区政府。社区政府代表社区内全体成员进行资产运作。但是,社区政府作为基层政权,除经济组织功能之外,还有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精神文明、新兵征集等社会、政治、文化等功能。社区政府无法直接经营集体资产,只能委托给社区内一些具有经营专长的人——乡镇企业经理。在此,乡镇社区政府是委托人(Ⅱ),乡镇企业经理是代理人(Ⅱ)。
这就是乡镇企业中客观存在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在该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层次多了一层,增加了代理成本。但乡镇企业却保持了很高的效率,其增长速度就是一个佐证。如何解释这种特殊的委托——代理所带来的高效率呢?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乡镇企业的委托——代理层次较多,但其内含的约束机制却是十分完善的。首先,乡镇企业受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的约束,乡镇企业发展初期,还是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当时国营企业的产品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而乡镇企业的产品只能自寻销路,靠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取胜。乡镇企业一诞生就受到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的约束。其次,受破产机制的约束。乡镇企业是由社区内居民委托社区政府创办的,而社区的财力是十分有限的,当代理人(Ⅱ)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社区政府无力补贴。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只能破产。企业破产后,代理人(Ⅱ)肯定失去职位。为了减少破产的风险,代理人(Ⅱ)必须努力工作。
再从激励机制来分析,要做到激励兼容,委托人则必须提供最高的报酬。而在乡镇企业创办初期,由于代理人选择职业的机会很少(要么务农,要么务工),社区政府的委托所支付的报酬和职务消费是很容易做到激励兼容的。
正是上述独特的激励——约束机制才保证了乡镇企业双层委托——代理关系,诱发了高效率。
三、乡镇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变革的必要性
尽管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其特有的委托——代理关系诱发了高效率,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许多内在的缺陷:
首先,在委托人(Ⅰ)——代理人(Ⅰ)中,委托人缺乏直接选择代理人的权力。由于社区内成员只能选择社区政府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故代理人的产生缺乏竞争,代理人也就存在被取代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社区政府自我约束,一旦失去自我约束则导致效率损失。实践证明,这种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在委托人(Ⅱ)——代理人(Ⅱ)关系中,由于委托人(Ⅱ)不是初始委托人,本身不是产权主体,不是资产的受益者,因此,在选择代理人(Ⅱ)时,不一定以经营才能为标准,而以委托人(Ⅱ)自己的偏好为标准,如“听话”、“忠诚”等。有一些具有企业家才能而又不“听话”的人则有可能不被社区政府选为代理人。委托人(Ⅱ)要对乡镇企业在招工、人事任免、收益分配、投资决策等方面施加影响,必须通过代理人(Ⅱ)。因此,代理人(Ⅱ)的行为就以满足委托人(Ⅱ)偏好为努力目标,而不是以委托人(Ⅰ)的利益为目标,这是委托人(Ⅱ)——代理人(Ⅱ)的效率损失。另一方面,随着乡镇企业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乡镇财力不断增强,可支配能力也不断增强,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的调节功能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不容忽视,社区政府为一些低效率企业提供了补贴,使得一些低效率乡镇企业不破产而长期消耗补贴。当然,这些补贴来源于效率高的乡镇企业。可见,这种补贴体制限制了高效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低效率企业的破产,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不难看出,乡镇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保持高效率运作的同时,内生了许多缺陷。许多学者甚至指出,如果不改变乡镇企业中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明天的乡镇企业就有可能是今天的国有企业。
四、乡镇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变革的思路
针对乡镇企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不少同志提出,应将乡镇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认为股份合作制既吸收股份制的优越性又吸取合作制的长处,是一种很有生命力的企业制度。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股份制是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企业的权力派生于资本,企业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出资者即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代理人选择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属于委托人即股东。代理人的权力是由委托人授予的,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创造性地工作并给委托人带来利益。委托人之间的权力和利益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劳动者获取工资收入,企业的工资支出进入企业成本。合作制是劳动逻辑的企业制度,企业的权力派生于劳动。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合作者的相互帮助,提供自我服务,扩大合作者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是委托人,代理人在劳动者中即委托人中产生。代理人选择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属于劳动者。委托人之间权利平等分配,表决时一人一票,利益分配一人一份。资本提供者获取利息,企业的利息支出进入企业成本。可见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不同的企业制度,要使这两种制度集合于一个企业内,恐怕是不可能的!国内外的企业实践表明,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股份制的效率要高于合作制的效率,故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股份制,同样,乡镇企业的出路亦在股份制。
变革乡镇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循着这样的思路:将乡镇企业的净资产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普通股,一部分作为优先股。普通股出售给社区内成员,优先股由社区政府持有。优先股持有者获取稳定的收益,基本不受乡镇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优先股的收益用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福利水平,如:学校教育、社区敬老院建设、军烈属照顾、道路通讯建设等。优先股的持有者——社区政府不享有代理人选择权和重大决策权。而普通股的持有者则享受委托人的所有权利即选择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同时承担委托人的全部义务和风险。
乡镇企业通过这样的改造,减少了委托——代理层次,明确了真正的委托人,克服了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弊端,委托人借助于激励、约束机制,尽可能地降低代理成本,继续保持乡镇企业运行的高效率。同时,社区政府因持有优先股也能获得稳定的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