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治理效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_监事会论文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公司治理论文,效率论文,评价论文,集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往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并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这就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二是现有方法很难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这两点原因,本文认为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较为客观、科学的公司治理效率考核指标体系专门应用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

一、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界定

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降低代理成本。这一代理成本主要来自两方面:外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成本和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1],建立最优所有权结构的标准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股权与债券总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Hart(1995)、Shleifer & Vishny(1997)[2]、Pagano & Roell(1998)[3]等人提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司治理内涵。Hart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两个条件是企业内部存在代理关系,并且面临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从而把公司治理的效率问题“一元”的代理成本转化成了“二元”的交易成本与代理成本,而Shleifer & Vishny、Pagano & Roell则跳出了所有者与管理者分析框架,从另外一个角度即控制性投资者与其他分散投资者之间的关系[4],提出了所谓的“第二类代理问题”,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能够将损害分散投资者利益的“隧道行为”降至最小程度,而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被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随着对公司治理问题关注程度的不断加深,到21世纪初经济学家们已经将公司治理问题由公司内部拓展到了公司外部,提出了包括市场治理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在内的外部治理成本。从公司治理内涵的演变脉络可以看出,经济学家们一直将“设计一份有效降低公司的治理成本的制度安排”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根本出发点,而很少关注治理收益问题。本文认为导致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治理收益是一个结果性变量,而治理问题更多是一个过程中的动态调整性变量,相比之下治理成本较为容易控制;另一个原因是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解释最优化或者最佳状态等同于既定成本下的收益最大化问题或者既定收益条件下的成本最小化问题,由于治理过程中的投入具有一定的显性因素,而其收益则完全融合于全部的剩余当中,存在一定的分割难题,例如经理人的效率问题便存在复杂的效率函数[5],相对而言对于投入的控制与监督则更为简单。

2.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界定

本文认为仅从成本角度界定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显得有失偏颇,这与仅从收益角度考虑该问题存在同样的不合理性。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有必要将公司治理收益增加进来,即公司治理效率=Max(治理收益-治理成本),其中治理成本包括治理主体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市场治理成本、服从成本、政府治理成本、制度摩擦成本等八个方面的内容[6];治理收益指因这些成本的投入而导致的企业收入的增加量,其具体应该包括除去因货币资本和工人劳动力投入所产生的正常收入之外的全部收入。公司治理效率用数理形式表述为:

EFF=Max(∑R-∑C),其中EFF为一个公司的治理效率,∑R为全部治理收益之和,∑C为全部治理成本之和。假定因素i变化将影响∑R与∑C,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得出的最优的治理状态为因素i引致的边际治理收益增量=因素i引致的边际治理成本增量。

上述模型成立的一个前提是任何因素存在所产生的治理收益严格大于治理成本的阶段。如果所产生的治理收益严格小于治理成本则表明该因素需要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如果仅仅影响治理成本,则要将其限制为最低必要程度(即满足企业运行的基本需要),对于引起治理收益减少的单向因素也采取同样的措施。如果企业中没有任何因素满足上面的必要条件,则表明企业的治理完全不具有效率。

二、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及指标筛选方程

本文研究的主旨在于通过透析公司治理效率,寻找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种种因素,从众多因素中选出对公司治理效率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作为公司治理效率评价的指标。本文认为,可以从对集团公司的一般性研究中初步提炼这些指标,再结合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与指标筛选方程对指标进行取舍。

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从现有研究的看,关于集团公司治理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母公司治理。所谓集团公司母公司治理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内部的治理结构与相应的运作机制。从这个角度讲,“集团母公司一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及其解决,与单个公司没有多大差别”[7]。因此,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母公司治理指标可以参照关于单个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成果来选取。

第二,财务治理。刘贵生(1995)、杨淑娥(2002)、伍中信(2004)、雷新途(2005)等人从财务权力配置角度将财务治理的本质看作是按照企业不同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企业财力资源进行的一种“分配活动”,其目的就是在企业集团各种利益相关主体间对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科学、均衡的配置[8][9][10][11]。也有学者认为财务治理本身应该成为一种为出资人服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谢志华,1997)[12]。本文认为,这两种对集团公司财务治理的界定从广义上说较为合适,因此,本文倾向于从集团公司纯财务角度去界定集团公司的财务治理,即一种协调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并对子公司的财务进行约束与控制的一套机制[13]。

第三,母子公司关系治理。母子公司关系治理思想最初来源于管理理论的“控制力”思想。Birnbirg(1998)曾总结出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组织关系主要有三种控制形态:市场模式、阶层控制、混合模式。我国学者认为这三种形式是一般性的概括,具体控制形式可表现为集团内部财务(会计)控制、战略控制、人事控制、股权控制、成本控制等几种形式(张正堂等,2004;朱婧等,2004)[14][15]。本文认为,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本质上应该是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因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就意味着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所不具有的权利,换句话说,控制的本质是被控制方以损失某些权利作为代价以期从这种关系中获得这种关系以外所不能得到的好处,这种权利的损失主要有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联合行使权利等三种情况,而这三种所对应的便是大多数文献中所说的集权、分权和混合型权利模式。

第四,外部治理。外部治理环境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一个治理层面,从抽象角度讲外部治理是指激励和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以竞争机制为核心的外在制度安排,具体而言是指来自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尤其是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等市场机制对企业相关的权力和利益的作用和影响。研究表明,随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企业内部治理规范性得到增强,外部治理对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将产生重要影响。

图1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评价指标结构图

由此,本文认为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存在三个层次;第一级为最高级指标,即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综合评价;第二级为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内容;第三类指标为二级指标的具体分类,即终级指标(如图l所示)。

2.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指标筛选方程

一方面现有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中全部或者大部分满足任何因素存在所产生的治理收益严格大于治理成本的阶段这一必要条件,但无法或者不能准确判断哪些因素属于治理收益因素,哪些因素属于治理成本因素,以及哪些因素属于二者共同因素,另一方面,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本质上是“拥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行使控制权或从事经营管理的公司”[16],但从集团公司的组成上看,集团公司又是一种由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通过某种方式形成的一种母子式的结合关系,这就意味着,作为集团公司的一个类型——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要比单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复杂得多。基于此,本文建立如下中国国有大型公司治理评价模型的指标筛选方程:

方程(1)为治理收益指标筛选方程,方程(2)为治理成本指标筛选方程。TR与TC并非指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而是间接衡量企业的总体收益状况和总体成本状况①,这主要是出于对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实际数据获取成本方面的考虑。本文认为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这些因素与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的关联性。为随机干扰项,其中包含了一定的关于公司治理问题不能解释的因素。方程(1)与方程(2)具有同样的自变量,这是因为本文假定这些变量涵盖了影响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的全部因素。如果某些因素对于治理收益的系数显著大于其对于治理成本的系数,则说明其具有严格的积极意义,如果情况相反,则说明该指标的减少或减弱将有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改善,如果某些因素对于二者的影响强度大致相当,则说明这些指标在以某种程度影响公司治理收益的同时,也以同样的强度影响着治理成本。通过对指标进行赋值,经过筛选方程,得到各指标的相关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的系数,重点选取那些对增加治理收益和减少治理成本具有积极意义的指标,本文认为这些指标包含了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大部分信息。

三、中国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对公司治理效率评价指标选取的影响

所谓集团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行使控制权或从事经营管理的公司[16]。这一定义表明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最为主要的区别是集团公司作为母子公司联合的企业形态中最高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集团公司本身的组织机构甚至与制度安排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而企业集团的最高组织——经理会——却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经理会由“同一集团内一些重要公司的经理组成,它是事实上的大股东会,定期举行会议,协商、决定集团中重大问题的对策”[17];另一个显著的区别是,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方式与企业集团对其下属的控制方式不同,集团公司以自身为核心,通过产权关系、人事等多方面为纽带成功地实现对其下属各类子公司的控制,因而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关系较为紧密[18],一般采用“母公司——子公司——工厂”的组织形式,而企业集团内部各公司或者企业之间关系相对松散,一般实行“经理会——公司——工厂”的三级组织结构形式。

中国国有集团公司除了具有集团公司的一般性特征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1)国有集团公司组建方式的特殊性。国有集团公司的组建不同于国际上的其他集团公司的市场衍生过程,国有集团公司是国家出资并授权,以较少的资本来控制较多、较大的企业资本,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的职能和实现政府统一政策目标而组建的经济组织,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两大类型[18];(2)国有集团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与制度设置的特殊性。由于其组建方式上的原因以及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及其管理上的困难,一方面在大部分国有集团公司内部不存在股东大会,因此也就不存在股权多元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国有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集团公司内部组建的董事会来完成,其结构与一般意义上的董事会有根本性区别。

中国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为合理评价其治理效率制造了巨大障碍。其中最为主要的障碍来自于股权多元化的考核问题。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各种类型的公司与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程度与分散化程度与其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的联系。而国有集团公司的股权具有高度的单一性,例如到目前为止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106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仅有几家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因此,在对其他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进行考核时可能存在因为不存在股权多元化问题而将此类组织机构与制度安排的作用掩盖,这将导致评价的最终结果有巨大误差。来自国有集团公司特殊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董事会的设置。在现有的106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仅有29家以试点的方式设置了董事会,在这些集团公司中董事会并不十分健全,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例如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机制、薪酬机制、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人员素质等,另外,董事会的运行需要有个磨合期,这将导致董事会的作用在其初建时可能并不会很好的反映出来。

四、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评价指标筛选过程与结果

根据上面的论述,本文选取了50个考察集团公司治理情况的指标(见表1),这些指标的数值来源于2004、2005、2006三年的30个集团公司的年报,总共90个样本数据,经过排除个别指标存在异常数据的样本和存在较多缺失值的样本,最后我们得到33个样本数据。将各指标数值代入前文的筛选方程,对本文所选取的指标进行筛选。

1.收入——集团公司治理指标回归分析

本文选取的指标中,有些指标的变动不大,在回归时可能会影响其他指标对应变量作用的强度,从而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因此,本文在回归时暂不将其进入筛选方程,这种处理方式将在成本与治理指标回归分析中同样使用。此外,由于除逻辑变量以外的其他指标可能存在单位不相容问题,本文将采用数学上的无量纲化处理方式将不同单位统一为无单位状态。此外,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集团公司可能具有不同规模,假定边际规模治理收益与边际规模治理成本保持不变,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可能具有较大的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那么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之差可能会出现倍增,这将会影响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判断,本文将剔除企业规模这一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本文借助于SPSS13.0分析软件来完成具体的回归分析。

进入SPSS13.0系统,将整理好的数据录入,在分析窗口中选择回归分析,然后将成本指标输入因变量一栏,将其余指标输入自变量一栏,在统计量选项中,选择共线性诊断,其余选项为默认,确认后输出回归结果。由于各指标可能会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给分析结果造成的影响,本文用VIF法(方差膨胀因子法)通过spss软件对方程中各指标同时进行共线性诊断,基本方法是:把全部指标输入回归方程,观察每个指标的方差膨胀因子即,则认为该指标与其他指标具有明显的共线性,在所有VIF≥10的指标中,先从VIF最大值开始,逐一剔除,直到没有≥10或者接近于10的指标存在为止。这样本文共将如下变量排除在收入——集团公司治理指标方程之外:控股股东性质、监事会规模、董事长任命方式、董事长股权激励情况、董事长薪酬、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人员平均学历、总经理股权激励、财务主管薪酬、监事会主席薪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总经理薪酬②。

回归结果显示,R值为0.951,R平方的值为0.905,调整后的R平方为0.65,表明剩余指标与因变量——收入之间具有很好的拟合程度,而且在自由度为(24,9)的前提下,F的临界值为2.9,而样本数据回归结果为3.557,因此,不能否认收入与剩余25个指标之间的线性关系。回归结果也表明,公司治理虽然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但程度有限,公司运行效率的大部分来自于回归方程的截距,因为当同归方程存在常数项时,常数项的值为10.693,表明该截距中包含了大量的对企业运行效率具有显著作用的信息,即资本与劳动的投入等。

将各指标在没有常数项时(即标准化相关系数)带入筛选方程为:

从各指标系数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系数均在0.1以上,仅有少数几个指标低于这一数值,由此,我们认为这24个指标中大部分指标能够对收入产生较为强烈的影响,而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意见、总经理学历、监事会次数和监事会意见等指标的影响较弱。这些指标除了总经理学历以外均为母公司层面的监督性指标,而且除了监事会意见外,其余指标均与收入呈反向关系,这表明监督机制在企业中不能够对企业的收入产生积极的作用。

本文认为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所召开的会议需要及时地向外界公布,当监督机制发生作用时,意味着企业存在某些方面的违规行为或者高风险行为,在信息公开时必然会导致企业的业绩受到影响。但是由于这几个指标对收入的影响程度较弱,有可能意味着集团公司的监督机制作用不明显。

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不利于企业收入增长的因素,即负相关因素。按照前文的分析,对于能够较大程度地影响企业收入的指标应该适当地降低,而对于具有正相关关系的指标应予以鼓励。因此,除了刚才所列的指标外还应该注意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母公司财务主管任命方式和外部审计意见。

2成本——集团公司治理指标回归分析

将上述过程中的剩余指标与成本指标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R值为0.985,R平方为0.970,调整后的R平方为0.891,这一结果比上一过程要理想一些,而F值为12.294,这一结果也比上一过程要好,因此,成本与这24个指标间的线性关系更为显著。此外,当方程存在常数项时,常数项的值为10.879,与上一过程基本接近,这表明各指标对成本的影响强度与对收入的影响强度相比差别不大,可能只有细微差别。将各指标标准化系数带入成本——集团公司治理指标筛选方程为:

在这一过程中仅有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监事会次数和外部审计意见等三个指标与成本呈反向关系。

按照前文的分析重点注意那些对成本影响程度较小的指标和引起成本增加的正相关因素。从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除了上述三个指标外有21个指标与成本之间表现出了正相关关系,这表明,集团公司治理指标在绝对量上不能对集团公司的治理成本产生限制作用,每增加一个指标都将增加治理成本③。同时回归结果显示有7个指标与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较弱,强度均在0.1以下,这意味着这些指标对于成本因素作用不明显,因此这几个指标也应该值得注意。

表2 收入——集团公司治理指标相关系数及共线性诊断表

非标准化 标准化 方差膨胀

指标系数系数 因子

常量10.693

股东大会次数 1.071

.5323.732

第二大股东比例.397

.2736.851

第三大股东比例

-.620 -.4354.007

第一流通股股东比例.109

.1333.143

董事会规模

1.973

.4416.873

独立董事人数 -.203 -.0445.921

董事长学历.921

.2334.462

前三位董事薪酬.796

.5134.267

独立董事津贴 .701

.2506.224

独立董事意见 -.091 -.0326.575

董事会次数.613

.2193.028

两职分设情况 .519

.1814.515

总经理任命.383

.1765.693

总经理学历

-.077 -.0166.603

监事会次数

-.163 -.0732.564

监事会主席任命

1.405

.5747.532

监事会主席股权激励.416

.2192.560

职工监事人数 .139

.1395.331

监事会意见.218

.0508.041

财务主管主席任命 -.713 -.1656.561

财务人员规模 .689

.5889.747

信息披露 1.416

.2357.972

审意见

-.795 -.1848.669

资产负债率 965

.3155.950

表3 成本——集团公司治理指标相关系数及共线性诊断表

非标准化 标准化 方差膨胀

指标 系数系数因子

常量10.879

股东大会次数 .664

.374

3.732

第二大股东比例.668

.519

6.851

第三大股东比例

-.658 -.523

4.007

第一流通股股东比例.111

.153

3.143

董事会规模

2.470

.626

6.873

独立董事人数 .308

.076

5.921

董事长学历.340

.097

4.462

前三位董事薪酬.272

.198

4.267

独立董事津贴 .030

.012

6.224

独立董事意见 .184

.072

6.575

董事会次数.982

.398

3.028

两职分设情况 .774

.305

4.515

总经理任命.228

.118

5.693

总经理学历.054

.012

6.603

监事会次数

-.327 -.166

2.564

监事会主席任命.697

.323

7.532

监事会主席股权激励.160

.095

2.560

职工监事人数 .282

.320

5.331

监事会意见

-.357

-094

8.041

财务主管主席任命 1.714

.449

6.561

财务人员规模 .135

.131

9.747

信息披露 1.696

.319

7.972

审计意见 -085 -.022

8.669

资产负债率.485

.179

5.950

3.两过程筛选结果比较

将上述两个筛选方程的结果进行作差,即TR-TC,结果为:

从这一过程看,对二者综合影响较弱的指标主要有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人数、总经理学历等三个指标,而且,这三个指标中有两个是经过收益方程已经确定为应该注意的指标,而总经理学历则没有在两个筛选方程的筛选结果中出现,而没有指标是既在成本筛选方程中被注意,又在比较分析时被注意,因此,仅仅按照传统的成本方式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在很大程度将导致分析结果有所偏差。

经过比较分析还不能完全确定最后的指标体系,因为在回归过程中本文将一些指标已经排除在方程外部。对于这些指标的取舍将通过相关性分析的方式实现,本文认为在上述三个指标对成本收益的综合影响较弱的结论下,如果被排除在方程之外的指标与这三个指标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则认为其对成本收益的综合影响同样较弱,予以剔除,否则不能剔除。把全部的36个指标进行Pearson相关性双侧检验,如果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6则认为具有相关性显著。分析结果显示,在被排除在方程之外的指标中,只有监事会规模与独立董事人数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意味着职工监事人数与监事会规模相比对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具有更强的监督作用。至此,本文对所选指标的筛选总共剔除了4个指标,分别为监事会规模、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人数、总经理学历等指标,由此,本文将剩余32个指标加上最初没有进入方程的指标共计46个指标作为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4.指标权重与指标得分确定的方法

治理指标体系除了确定指标外,更为关键的是不同企业中各指标的权重和得分,因为要想利用前文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评价必须有一个指标的标准,实际指标数值与标准数值之间的比较便形成了各指标的实际得分,只有将实际得分与其自身的权重相结合才能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通常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因子分析法;一种是层次分析法。鉴于因子分析对指标所作的定量要求,以及该方法最终所形成的权重不是每个指标的权重,而是因子的权重,因此该方法不适合对含有定性类指标的集团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本文认为与因子分析相比,层次分析能够更有效地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进行融合。因此,本文将采用因子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指标数值的确定稍显复杂一些,因为有些指标可以通过某些规定得到标准状态,而有些指标则无法找到这样的标准。本文认为对于这样的指标可以根据现有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制定其标准状态。

五、结论

传统的公司治理效率重点考察了公司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认为提高治理效率的最有效方式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一过程中的治理成本,本文认为,治理效率应该涵盖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因为普遍的情况是在治理成本增加的同时治理收益也可能增加或者减少,如果治理成本的增加速度快于治理收益的增加速度,那么可以认为公司的治理处于非效率状态,因此有必要引入治理收益内容。本文的另一个结论来源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如前文所述,这些特殊性有可能妨碍对集团公司治理的正确评价,因此在对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特别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在国有集团公司中普遍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一类集团公司的治理可以采取区别对待原则,分为完善治理结构与不完善治理结构两大类,首先在分类的内部进行一次性对比,然后将两大分类的整体效果进行衡量比较,本文认为这样更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目前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效率的真实面目,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得到导师徐传谌教授的指导。

注释:

①TR=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利润;TC=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②经过多重共线性分析所排出的指标并不是最终要剔除,而是因为要找出那些不具有明显作用的指标或者与因变量之间所呈现的关系明显与现实相违背的变量,这也正是本文进行回归分析的主要目的。

③这一分析结果与前文所预期的结果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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