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构建党内全面监督责任体系论文_连常胜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构建党内全面监督责任体系论文_连常胜

乌海超高压供电局 内蒙古乌海 016000

摘要:党十八大报告提出对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反腐败斗争的不断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在新形势的需求下,深刻思考了企业中心工作的各流程节点和运行环节中构建全面监督责任体系的立足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法。

关键词:监督体系;反腐倡廉;一岗双责

一、形势与要求

(一)新形势下中央对反腐倡廉、落实监督责任及国有企业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给出权威判断: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二)自治区及公司对构建全面监督体系提出具体要求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李纪恒书记在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国有企业一定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的有效机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使党的每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级组织都坚强起来。

作为自治区国有企业,内蒙古电力公司多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蒙电特色反腐倡廉的思路自信与成果自信,特别是在权力运行与全面监督体系方面,指出了新的方向。

二、我们的思考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合规,强化全面监督,构建党内全面监督责任体系,既是新形势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安全、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基于电网企业的特定功能服务特性,其核心使命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向社会及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其廉洁风险和作风失良都集中于,即产生于企业中心工作的各流程节点和运行环节中,所以构建全面监督责任体系的立足点、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客观基础就是企业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具体的作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党委成立全面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设立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关键少数,明确重点监督对象。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处室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各处室主要党员领导干部。

(三)聚焦突出问题,确定主要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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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9.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尽职尽责,遵章守纪、严以用权,以及工作作风情况;

10.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情况。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也是全面构建党内监督责任体系的具体要求。

(四)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无死角。

1.党委和第一责任人的监督职责。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和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监督职责:全面领导并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委员,纪委、党委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2.纪委的监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委、各党支部、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以下监督职责: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深化作风监督,整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严格纪律审查,加强安全文明纪律审查;深化巡察监督,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深化民生监督;切实履行对党委的监督责;纪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执行过硬、领导过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职能处室的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织牢、织密监督之网,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强化对各党支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基层党支部的监督职责。基层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职工对党委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局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局党委报告。

5.党员的监督职责。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五)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通过效能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监督方式,把监督的螺丝拧的更紧,把制度的篱笆扎的更牢,做到监督全覆盖。

(六)整改保障措施,确保监督成效。

1.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听取各监督主体工作情况汇报,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职工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各级党组织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做出相应处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有着落,整改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情况。

3.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参考文献

[1]庄德水.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J].前线,2015.

论文作者:连常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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