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矛盾及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前景论文,矛盾论文,贸易谈判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2)04-0065-08
一
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顺应了世界经济和国际经贸合作发展的要求,国际贸易自由化潮流在曲折中不断向前推进。尤其是从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日益高涨,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进一步全面加强,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大特征。纵观当代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它始终与多边贸易体系的直接推动是密切相联系的。
首先,多边贸易体系推动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从多边贸易体系建立以来,发动、组织和主持开展多边贸易谈判一直是其基本职能之一。关贸总协定通过组织和主持开展的8轮多边贸易谈判,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各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取消和限制了一大批非关税措施,从而促进了世界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及发展。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服务贸易也开始正式列入谈判议题,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从而使多边贸易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并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从此开始了自由化的进程。
其次,多边贸易体系扩展了世界贸易自由化领域。为适应国际经贸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趋势,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泛,谈判内容日益丰富,从而使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领域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传统国际贸易的领域和范围。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许多协议来看,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方面,近年来发达国家还热衷于推动竞争规则、环境保护和劳工福利等新议题的谈判。这一趋势既反映了21世纪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合作发展的新趋向,同时也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内在矛盾。
再次,多边贸易体系加速了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以来的几年中,一直继续努力推动贸易谈判,加快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一方面,督促各成员加快落实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实施;另一方面,继续努力扩大贸易自由化成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成果是在1997年达成了几项意义十分重大的协议,即促进全球电讯自由化经营的《基础电讯协议》、对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实行零关税的《信息技术协议》和进一步承诺开放银行业及证券业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国际经贸发展的需要,WTO又于1999年底准备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千年回合”。
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为新一轮贸易谈判确定基本原则和内容,并为全球贸易体制带来新的开端,因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此次会议最后并没有能够实现发动谈判这一目标,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遭受到的最大一次挫折。尽管从直接原因来看,是因为这次会议准备不足,各国在谈判议题和目标上存在的许多重大分歧难以消除,并遇到数千示威者的游行和破坏。但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是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与各国国家利益的冲突,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及其利益的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主要任务之一仍是讨论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问题。会议召开之际,全球经济特别是美欧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世贸组织成员希望,会议能通过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发出一个各方将共同努力振兴经济的强烈信号。同时,世贸组织也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在筹备多哈会议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先期准备工作。因此,与西雅图会议相比,多哈会议有了较好的谈判基础。但是,许多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在一些领域仍有相当大的分歧,各发达成员也均有自己的打算。所以直到会议开幕前,各成员虽然在不少问题上取得或基本取得共识,但在一些关键性的领域还存在严重分歧,许多矛盾需要反复磋商和协调,致使此次会议闭幕比原定时间推迟了一天。经过有关各方的艰苦磋商,会议于2001年11月14日最终通过了《部长宣言》等文件,与会的142个成员一致同意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会议《部长宣言》规划了谈判的议程,也为应对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作出了其他一些重要决定。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和《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宣言》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将继续就服务贸易、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反补贴和反倾销等议题举行谈判。世贸组织将建立一个特别的谈判机制,与世贸组织的相关机构一起负责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的谈判工作。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将就农业问题进行全面谈判,在重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情况下支持公众健康;并就现行世贸组织条款与多边环境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关系举行谈判。各成员同意在下一届部长级会议上讨论是否在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竞争性政策等领域发起谈判,在此之前作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上述协议文件的达成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如面对来自农产品出口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压力,欧盟终于同意就开放农产品市场和取消出口补贴进行谈判,而发展中国家也以赞同将环境保护列入谈判议题作为交换;发展中国家虽同意对多边环境体系下的具体义务关系进行审议,但经过斗争将该审议局限于对现行多边环境协议适用性的审查;发展中国家虽同意对有关新议题进行讨论,但明确表明新一轮谈判要到2003年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国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开始,并使会议声明注重对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环境领域的技术支持。
根据多哈会议《部长宣言》,所有谈判应当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2000年2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144个成员国经过为期一周的紧张磋商,就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原则和程序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多哈会议宣布成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同意成立7个谈判小组,分别是:农业、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贸易与环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的酒类产品的地理标识,以及争端解决规则谅解的改革,由此拉开了新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帷幕。
二
多哈会议虽然宣布了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并阐明了谈判的主要内容,但是各方存在的分歧并没有消除,这些分歧从西雅图会议以来就一直存在。
(一)西雅图会议存在的主要分歧
导致西雅图会议失败的最主要因素是各方存在巨大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现有协议的实施问题。发展中国家成员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没有很好地贯彻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不少协议,发展中国家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好处,要求加强对现有协议实施情况的审议与监督。而发达国家也指责发展中国家没有很好地履行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过渡期到期后全面履行有关协议,不能给所有国家延长过渡期。[1](p.58)二是关于“既定议程”问题,主要包括进一步改革农业体制和服务贸易体制这两大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农业方面的市场准入机会非但未能得到保证,反而有所减少,而发达国家也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问题上没有很好地履行协议。另外在农产品出口补贴问题上,美国、欧盟、“凯恩斯集团”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发达国家希望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推进各成员开放包括金融、电信、保险等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对自然人流动及承包工程等问题进行谈判。[2](p.84)三是关于新议题问题。发达国家竭力要将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以及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这些新议题对其未来贸易发展将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贸易与劳工标准和贸易与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这是试图用贸易措施处理社会问题,用苛刻的环境标准限制其贸易发展。
(二)多哈会议存在的主要分歧
在多哈会议上,各方在一些关键性领域的分歧仍未消除。主要集中在农业补贴、知识产权、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实施、环境与贸易、投资规则、竞争政策和反倾销等问题上。如在农业补贴方面,美国和凯恩斯集团成员国主张新一轮谈判应致力于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而欧盟虽然表示可以谈判减少补贴,但不同意彻底取消。在知识产权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明确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不能妨碍各成员为保障公共健康而采取某种特殊措施,而发达国家则认为它会为执行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造成法律漏洞。关于原有协定实施和新议题加入问题,发展中成员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完全履行已经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特别是在纺织品贸易方面。而欧盟等发达国家则要求新一轮谈判涉及一些新领域,主要是竞争政策、投资规则以及环境与贸易问题。广大发展中成员则认为在原有协定实施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同意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不愿涉及它们不熟悉的新谈判议题。
(三)新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难题
从西雅图会议到多哈会议存在的种种分歧来看,各方要在今后的谈判中消除分歧和达成一致意见最为困难的问题有:
1.原有协定的执行问题。主要包括执行反倾销协定、纺织品贸易协定及进一步落实有关关税减让协定等。其中难度最大的是反倾销问题。在乌拉圭回合中有关各方虽然已签署了反倾销协定,但由于一些规定过于宽松,使得某些发达国家加以滥用,连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频繁动用反倾销手段。深受其害的有关国家要求重新审查该协定,对其有关规定要更加严格,以防被滥用。目前最突出的是美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打压外国钢材来保护自己的产业,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6日布什政府宣布对其进口的一些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高达30%的关税,这一做法遭到许多受害国的强烈指责,并向WTO提起诉讼。美国迫于国内相关产业的院外活动集团施加的巨大政治压力,不会轻易放弃其限制措施,这对谈判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2.农业贸易问题。这是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美欧之间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多边贸易谈判中矛盾最突出的一个领域。其中最大的难题又是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问题。欧盟是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最多和最主要的成员,其举措遭到另一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其他大量依赖农产品出口的国家如“凯恩斯集团”成员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欧盟在多哈会议上虽然作出了让步,同意就农业贸易问题进行全面谈判,并把分阶段取消农产品补贴作为长远目标。但欧盟各国政府也面临本国农场主集团的强大压力,不能不竭力维护自身的农业利益,今后的谈判会相当艰难。[3](p.60)
3.贸易与环境问题。把环境保护与贸易相联系,成为近年来国际贸易谈判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鉴于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在发展国际经贸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竭力提高环境标准的准入条件,以苛刻的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形成种种限制措施,使环境保护的要求又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内容。[4](p.5)目前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进一步强化了对贸易活动中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进口商品提出了一些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要求,并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卫生检查等,这些要求超出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使之难以接受。
4.服务贸易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将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区分开来,有利于各方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发达国家希望开展全面的服务贸易谈判,取消规则不适用的例外情况,迫使其他成员减少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对国内服务业的保护,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它们的谈判兴趣集中在目前承诺水平较低的如海运、空运等部门和服务贸易的政府采购问题,以及其它它们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在不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下,强调这一进程必须考虑成员的整体和部门的实际水平,遵循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对谈判内容更加关注减少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等问题。
5.劳工标准问题。尽管多哈会议对是否谈判这一问题未予明确,但发达国家近三年来一直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因此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谈判中是难以避开的。美国和欧盟想在贸易中通过引入劳工标准,从表面上看是保护劳工利益,而实际上会使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产品价格上扬,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以达到保护发达国家工人和产业利益的目的。[5](p.18)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行劳工标准,无疑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发展,这一主张是难以接受的。
6.若干“新议题”问题。虽然各方在多哈会议上最终妥协,同意在下一届部长会议上再讨论是否将贸易与投资、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问题发起谈判,但即使这些新议题最终被纳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各方分歧也难以消除。发达国家要求各成员对外国投资者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对外投资企业有权获取全部股权;要求各成员政府采购时必须公平对待外国产品,各成员政府的支出政策规定都要纳入世贸组织的控制下;要求各成员简化海关手续,否则可向世贸组织进行起诉;要求各成员必须建立平等竞争的政策规定,要有法可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虽然不完全反对讨论这些问题,但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它们不可能立即实施上述有关措施,在这些方面很难达成全面的多边协议。[6](p.15)
三
上述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所面临的种种难题,暴露了当今多边贸易体系内部存在的一系列矛盾,这些矛盾深刻地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存世界经济政治体系的内在矛盾。
矛盾之一:经济全球化与国家民族利益的矛盾。
20世纪末叶,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正在超越原有的国家主权,客观上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提出强有力的挑战,与各个民族国家利益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而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以及彼此分明的界限,就不可能淡化和消除各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独立性。经济全球化固然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生活密切渗透和日益融合,优化了全球的资源配置,但它也加剧了国际竞争,加剧了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加深了许多国家经济的波动和震荡。对此,各国既纷纷实施更加开放的战略和政策,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体系,又更加重视努力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形成了各国既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又更注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到多边贸易体系内部中来,表现为目前各方一方面愿意加强谈判、磋商和协调来推进贸易自由化,实现国家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让渡,另一方面又竭力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力争使贸易自由化进程符合自身经贸发展的要求。
矛盾之二: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经贸集团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球经济整体性和统一性进一步加强,但这一趋势不仅没有弱化经济民族化,而且还刺激了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增强。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种区域经贸集团大量涌现,至今已几乎遍及全球各个地区和每一个角落,并正在向大洲域及跨洲域化方向发展。这是全球经济最终实现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因此它与经济全球化潮流是相适应的。当今世界上多数区域经济经贸集团都致力于推进其内部各成员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及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在发展方向上与多边贸易体系的目标是一致的,并对强化全球经贸合作机制还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但同时许多区域集团毕竟各自代表了一定国家的利益,因而又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对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绝对或相对歧视,这是与多边贸易体系的无差别无歧视的基本原则相矛盾的,而至今多边贸易体系并没有完全有效地解决好这一矛盾,从而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避免出现集团与国家之间及集团相互之间的各种矛盾和斗争。
矛盾之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的两极分化与南北经济差距的扩大,虽与全球经济竞争有关,但在根源上是由国际经济旧秩序所造成的。经济全球化从本质上看既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又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因此它不能从根本上涤荡国际经济旧秩序,并导致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加剧了世界经济力量的不对称性,南北经济的发展“鸿沟”正在加深。从近十多年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大赢家。发达国家凭借其掌握的比其他国家更多的先进生产要素,客观上成为了推动和影响全球化进程的主导力量,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意志和模式。这一现实反映到多边贸易体系内部中来,就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力图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系,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并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等等。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既希望通过谈判使自身经贸发展获得更有利的条件,又对发达国家推进贸易自由化意图深切怀疑,对开放市场会对本国经济产生的冲击十分担忧,对许多方面的谈判具有抵触情绪。
矛盾之四: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利益的冲击和所导致的各国经济不平衡的加剧,不仅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而且也激化了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从冷战结束以后,各国竞争的主战场已转向经济竞争和国力较量。经济全球化促使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主要力量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更是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中发展的不平衡性发生重大变化,最近这三大经济体又刚经历了新的经济衰退。这种新的发展不平衡和新出现的衰退,必然增大这些国家国内各界对政府的压力,迫切要求其政府保护本国产业和拓展国外市场,从而引发其相互间矛盾的加深。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经常相互指责对方保护本国市场,损害他国利益,要求对方作出实质性让步。而在各国目前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市场低迷、失业增加和消费不振等各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让步的空间和余地是非常狭小的。
四
无论目前多边贸易体系各方还存在多少分歧,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帷幕已经拉开。展望今后几年谈判的前景,目前还很难确定它将取得哪些具体成果。但根据整个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及多边贸易体系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并从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来看,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将会出现几个方面总的走向和特征:
一是谈判内容的广泛性。为适应世界经济活动和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的不断延伸和密切交织的要求,近年来多边贸易体系框架日益扩展,几乎已经涉及当今世界经贸所有领域。同时,对谈判起主导作用的发达国家为保持其在国际经贸中更大的优势,一直竭力推动新领域的贸易谈判。因此,在这场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必然涉及一些更新的领域,谈判内容将不断丰富。尽管多哈会议只决定启动新的谈判,但随着其内容的不断扩展将不可避免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是否称为“新一轮”谈判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或名称问题。
二是谈判进程的曲折性。尽管目前各方对启动新的贸易谈判及达成新的成果都有一定的诚意,但这场新的谈判进展不可能是很顺利的。其原因十分清楚:首先,各方在许多谈判议题上的目标和意图差距甚大,要逐步缩小相互间存在的差距,需要反复沟通和磋商,并需要各方作出让步和获得补偿。其次,各方在谈判中的矛盾错综复杂,即使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利益相近的国家,在涉及许多具体领域的意见也不尽一致甚至对立。有些贸易方可能在谈判某些问题上形成同盟,但在另一些问题上又是对手,各方的立场和矛盾需要不断加以协调。再次,由于谈判内容的广泛性,使谈判既要处理原来遗留的各种问题,又要解决许多新的经济贸易问题,既要着眼于原有各种协议落到实处,又要努力达成新的协议并推动其实施。
三是谈判成果的有限性。鉴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国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全球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在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下,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定全球贸易规则的主导权问题,不可能真正实现贸易谈判中的公平和公正性问题。长期以来,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一直主导着贸易规则的制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142个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成员虽然占了3/4以上,但它们并不能平等地参加世界贸易决策,它们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常常因谈判能力低下而被忽视。因此,在未能确保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参与讨论和得到实惠,并能实现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情况下,在各有关谈判领域和议题所取得的自由化成果只能是有限的,难以达成全面一致并可持久的协议。[7](pp.6-14)
四是谈判意义的深远性。无论这场新的多边贸易谈判能够取得多大的成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它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通过谈判可以加快落实已有协议,并在有关领域进一步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尽管在现有的格局下发达国家将是谈判成果的最大得益者,但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能受益。世界银行已作出估计,通过新一轮全球贸易谈判,连同相关的市场改革,将在2015年之前使全球收入增加2.8兆美元。其中,1.5兆美元的增加属于发展中国家,将能额外帮助3.2亿人摆脱贫困。OECD的贸易主管也表示,新的贸易谈判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及纺织品更容易打进富有国家的市场。此外,谈判所涉及的许多新议题,将关系到今后国际经贸能否适应未来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世界各国应该从21世纪全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义。
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启动之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入世不仅将推动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也使我国更进一步直接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在谈判中更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和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以切实维护自身及整个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如何,既关系到未来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前途,也与我国入世后社会经济发展和开放的环境和条件息息相关。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在代表中国首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出席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已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立场。中国一向支持在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合理要求的基础上,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国主张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为:第一,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第二,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三,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实现上述的谈判目标,我国在参与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先要努力推动多边贸易体系自身的改革和完善,确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世界贸易体制;其次要始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的全面合作,充分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的经贸权益;再次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顺应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全面加强与各贸易方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在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贸易利益的同时,我国还应从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对各项谈判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统筹规划,对有关谈判议题要高度重视,明确谈判的目标和策略。如对反倾销议题的谈判,要进一步明确反倾销的界定和严格执行有关协议,以最大限度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出口贸易的损害;在有关服务贸易议题的谈判中,要坚持服务市场开放的渐进性和双向性原则,努力减缓服务市场外来竞争的冲击,并为我服务贸易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在有关农产品议题的谈判上,既要注重保护目前自身农业的发展,又要着眼于长远,为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排除障碍;在有关各项新议题的谈判中,要有前瞻性,要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努力掌握未来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权。总之,在全面参与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维护和增进自身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收稿日期: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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