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看中国现代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角度看论文,中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化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政治法律制度、文化价值观念等社会各个领域。本文仅限于从经济的角度探讨中国的现代化问题。
一、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差距
尽管很难在经济上确定一些指标体系衡量现代化,但仍然有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能够体现现代化水平,如,工业化的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人均财富拥有量,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程度等。
工业化的水平是指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值所占的比重。制造业和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越高,经济的现代化水平越高。从另一个方面讲,GDP中农业所占的比重越低,经济的现代化程度越高。
GDP是某一既定时期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全部最终商品与服务的市场价值。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总体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人均GDP则反映了一个国家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不少人往往利用GDP这一个指标比较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但是我认为单用这一个指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用财富这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GDP的指标有两个重大缺陷。第一,它只计入参与市场交易的物品与服务的价值,许多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没有计入其中。第二,它是流量的指标,而不是存量的指标。在有些情况下,流量增加了,但是存量有可能减少了。因此我们除了使用GDP的指标外,还要使用财富这一指标。财富是现存所有有价值经济物品的总和。它是存量的概念。
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程度等是指社会保障在全社会的覆盖程度,不仅仅是限于城镇居民。
我们用以上指标来比较中国在现代化程度方面和其他实现了现代化国家的差别。2005年中国的GDP总量在全球位列第4。比较一下GDP总量超过中国的美国、日本和德国。这三个国家农业产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都比较低,农业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也比较低,人均GDP水平都比较高。三个国家从事农业人口的比重都在5%以下,人均GDP都超过3万美元。美国甚至达到4.18万美元。即使韩国这样的中等发达国家,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也降到了10%以下,其人均GDP达到1.67万美元。相比之下,中国有近一半的人口仍旧是农业人口。尽管这一半的人口并非都是经营农业,其中有许多人多半时间外出打工。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离开土地。尽管中国的GDP总量位列世界第四位,但人均GDP只有1740美元,排名全球128位。如果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的人均GDP也许会远远超出1740美元。即便如此,按照人均财富拥有量来衡量的中国的经济水平仍然比较低。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字,按照购买力评价计算的2000年中国的人均财富(包括无形资产、产出资本、自然资源三大项)拥有量是9387美元,同期,日本人均财富为49.32万美元,韩国为14.1万美元。就连俄罗斯的人均财富也大大超过中国,达到3.87万美元,是中国的4倍多。
在社会保障方面,在发达国都建立了覆盖全社会范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以及贫困人口支持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即使是韩国这样的中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完整。除了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外,韩国确定了全社会的最低生计线,收入低于生计线的人将获得政府援助。相比之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不完善。仅有的社会保障大多针对城镇居民,而且针对的是部分城镇人口而不是全部。不管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还是贫困人口的救济,没有一项是覆盖整个社会的。
二、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障碍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除了面临落后的传统观念、科技教育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体制性障碍以外,在经济上主要面临的障碍是:土地所有制、户籍制、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首先,看土地资源。总体上讲,中国并不是一个土地资源十分贫乏的国家,但是人均可耕地面积比较小。而且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并不十分有效。尽管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很小,但是很多地方却存在土地撂荒现象。城市开发用地也缺乏效率,很多城市以开发区、科技园区名义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圈地,但是使用率并不高,导致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原有的草原和森林则因过度开发而出现退化现象,造成生态和环境的恶化。
一个国家必须在各产业之间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土地的特征是其用途不可逆性,即一旦将土地由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再将土地变为农业用途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保护基本的农业用地几乎是各国的基本国策。保护基本的农用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尤为重要。如何在保护基本农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最优地开发和使用土地,而不是破坏和浪费土地,是我们能否顺利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关键问题。中国土地开发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有可能中断我国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土地开发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土地制度和缺乏为土地定价的市场。
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经济学中,要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激励问题。谁有有效保护和使用土地资源的激励?按道理讲,土地的所有者会有激励这样做,就像任何其他物品的所有者会有激励有效地保护和使用自己的物品一样。谁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集体?谁是国家的代表?中央政府、省政府,还是市政府?谁又是集体的代表?村、乡、还是县?深入思考土地所有权状况就会发现,中国土地所有者是缺位的。正是中国土地所有者缺位导致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由于所有者缺位,所以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产权交易,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交易市场。因此耕地撂荒以及以各种开发区名义低价或者无偿圈占农用土地就不足为奇了。如果不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受到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二,看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状况。
与土地资源不同的是,不存在劳动力资源有效保护和使用的激励问题。劳动者自己总是有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与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资源。中国劳力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户籍制度,二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三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式的户籍制度在世界上是极为罕见的。与这种户籍制度相联系的有居民住房、子女入学、各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相关的民生问题。因此,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得人口的流动非常困难。由于劳动力流动不畅,导致许多传统而又落后的东西不仅被保留下来,而且被固化了。中国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由于户籍制所导致的劳动力流动障碍而被扩大。统计数据表明,贵州地区人均GDP与上海地区人均GDP差别达10倍以上。世界上很少有哪个国家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像中国这么大。只要是人可以自由流动,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就不可能太大。中国的户籍制度对于人口流动的限制是造成中国地区间如此大的人均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农村土地制度是劳动力流动的另一重大障碍。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既束缚了农民向城镇流动,也束缚了城镇人向农村流动。农民的土地可以撂荒,但是不可以转让,因为他没有土地所有权。尽管可以转包土地,但是和所有权的转让性质完全不同。农村人即使到城里找到了工作,也会因为缺乏社会保障而最终回到农村,土地是他们最终的保障。城里人即使想把农业作为产业来经营,但是他也不可能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永久性获得土地经营权。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造成的城乡劳动力流动障碍,使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
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在整个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小。这是规律。这也是现代化的标志。否则很难理解为什么那些最发达国家农业占GDP的比重都在5%以下。但是城乡人均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却与现代化背道而驰。在土地可以自由转让,城乡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均收入低的农民一定会流向人均收入高的城镇,最终使得城乡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缩小,直至消除。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经营农业人口的比例大致相当于农业创造的价值占整个GDP的比例的原因。因此发达国家经营农业者的人均收入水平与经营他业者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并不大,当然这也有政府对于农业补贴的因素在起作用。我国的情况却截然相反。现行的土地制度限制了城乡劳动力的对流,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在扩大,而不是缩小。农民仅仅依靠种田是远远赶不上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幅度的。可以想象,在平均每户只有几亩土地的情况下,农民怎么能够仅仅依靠经营农业发家致富?
第三,看限制劳动力流动的第三大障碍——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区域性的,且很不健全。如,最低生活标准基本是各城市自己规定,并限于拥有本城市户籍的居民享受。大多数农民基本上不享受社会保障。只有部分地区很小比例的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与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也都是区域性的,并没有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管理的账户。这非常不利于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如果不能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怎么能够让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怎么能够降低农业人口的比重,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怎么能够真正在全国实现现代化?
三、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措施
(一)改革户籍管理
我国许多地方户籍的管理正在逐步放松,一些省份已经宣布开展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但是,户口管理的松动与户籍制的取消完全是两码事。取消户籍制意味着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可以在国内自由迁徙,到任意地方居住,即享受公民的迁徙权与居住权。目前,不仅那些户口管理有所松动的大城市做不到这些,即便是那些户口管理最松动的中小城镇,甚至农村也做不到这些。只有真正取消户籍制,才能为劳动力在全社会的流动创造条件;才能使每个公民有相等的机会享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好处。
当然,中国户籍制的彻底取消不会是一蹴而就,户籍制的取消必须采取渐进的方式。先在中小城镇放开,然后在大城市放开。不管预计的困难有多大,必须循序渐进地展开此项工程。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劳动力流动。
(二)改革现行土地制度
要么实行土地国有、要么实行土地法人或自然人所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是不会有效率的。我国可实行土地的国有、法人所有和自然人所有并存。城镇居民居住用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自然人所有。城镇非居民居住用地区分存量和增量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理。存量土地按照法人现有合法占有与使用情况,划归法人所有。对于盈利性的法人需要向国家交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以便获得土地所有权。非盈利性法人可以免去土地出让金。对于既无法确定为自然人财产,又无法确定为法人财产的土地,则暂时归国家所有。对于增量土地,即国家新征用的土地,一律采取拍卖的方式变为自然人或者法人所有。农用土地通过渐进的方式变为农户私人所有。农用土地私有后,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为了保护耕地,国家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基本的农用土地不得变更为工业用地。
(三)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先从最低生存保障开始。最低生存保障必须是全国统一的,不仅覆盖城镇,也覆盖农村。此项支出列入中央政府预算,以确保该项社会保障的广泛性。为了保证经济效率不受影响,最低生存保障限于那些丧失劳动力的人、孤儿、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老人等。
户籍制的取消,土地制度的改革,全国范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三者缺一不可。这一系统改革的完成不是实现现代化的充分条件,但是它是必要条件。既然这一系统改革对中国的现代化如此重要,那么必须从现在起就着手这一系统中各子系统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