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的商业和城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淮河论文,流域论文,时期论文,魏晋南北朝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地处南北过渡地带的淮河流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遭到了严重破坏。但在各个战争间歇时期,尤其是自进入南北朝时期以后,南北政权统治区内的商业贸易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恢复而有不同程度的恢复,南北双方间的经贸活动也以边境互市、聘访贸易等方式进行着,城市的经贸职能也有所恢复,所有这一切都为尔后隋唐时期淮河流域经济的繁荣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 南北政权统治区内商业活动的波浪式恢复和发展
东汉末年,淮河流域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商业几乎停顿。曹魏统一北方后,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淮河流域的商业活动逐渐复苏。为了促进商业的发展,延康元年(220年)二月,曹丕下令降低关津之税:“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1](卷二)曹丕代汉迁都洛阳后,河南郡成了曹魏的政治、经济中心。《傅子》记述正始时期河南郡商业繁荣情况云:“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会,利之所聚。”[1](卷二一)河南郡毗邻淮河流域的西北部,巩县以东诸县属淮河流域,彼此经济关系密切。淮河流域对河南郡的繁荣有着烘托的作用,同时其大部分地区也属于洛阳这个大商业都市的经济辐射的范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各地屯田官也往往抽派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1](卷一二)即经商谋利。淮河流域是曹魏民屯集中分布的地区,屯区吏民经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域商业的发展。比屯田客身份更自由的自耕农当然更容易参与商业活动。颍川鄢陵县(治今河南鄢陵县西北)人庾衮虽非一般农民,但能“独守贫约”,于农事之余,“执事勤恪,与子弟树篱,跪以授条”,“作莒卖以养母”。[2](卷八八)大约自魏明帝时以至西晋时,在淮河流域的交通干线上都出现了接待来往行人的“客舍”,[1](卷二七)县治以上城市有商贾设置店铺经商,如尉氏县(治今河南尉氏县)有民妇“当垆酤酒”。[3](下卷)在八王之乱以前,淮河流域大多地区的商业秩序也比较规范。鄢陵人庾道,“牛马有蹄啮者,恐伤人,不货于市”。[2](卷五○)地处汴渠与蒗荡渠交汇之处的浚仪县(今河南开封市),商业发达,“市无二价”。[2](卷五四)
在东晋十六国对峙时期,淮河流域商业萧条。北魏占领淮北后,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各州郡的商业市场也逐渐恢复。如彭城县(今江苏徐州市)城外有“小市”,[4](卷五三)汝阴郡(治今安徽阜阳市)有“市人”,[4](卷五六)“市人”当即指专门以经商为业的人。豫州治所悬瓠城(今河南汝南县)的“州城刀匠”和“里巷刀匠”竞相制作刀及刀鞘出售。[4](卷三七)这是一条非常典型的史料,铁制生活用具和铁农具是人民日常不可缺少的生活和生产用品,当时淮北其他城市的市场当都有工匠制作这些商品销售。公元467年献文帝诏:“曲赦淮北三州之民”,“有饥穷不能自存者,通其市粜之路”。[5](卷九五)玩味其文,其时他处或前此淮北地区有不听粮食自由贸易的政策。为了救济新获的淮北之地饥民,才在淮北开放粮食交易市场。太和四年至太和十五年间(480—491年),彭城镇将薛虎子鉴于“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在征得朝廷同意后,“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设置屯田。彭城“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一番士卒“资绢”,所购耕牛,“足得万头”。[4](卷四四)缘淮地带是北魏中后期发展军屯的重点地区,“以兵绢市牛”的措施促进了淮北和缘淮地区的耕牛贸易。北魏时亦曾在淮北推行“和市”。《魏书·食货志》云:“自徐(治彭城)、扬(治寿春)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其具体办法大约类似薛虎子以“兵绢市牛”的方式购置物质,或者由政府直接自民间购买军需物质服务边备。正光(520—524年)末,孙绍“为徐、兖和籴使”,[4](卷七八)说明直到北魏末年北魏政府仍在淮北实行“和籴”政策。
东魏、北齐时期,梁、陈日趋衰落,魏、齐对淮河流域的统治更加巩固,商业也随之发展。北齐占领淮南后,按说淮河南北的商路应该畅通无阻了。但是,由于传统“淮禁”政策的影响,仍“不听商贩辄度”,尚书左丞苏琼采取变通办法促进淮河南北贸易。“淮南岁俭,启听淮北取籴。后淮北人饥,复请通籴淮南,遂得商贾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6](卷四六)在商业复苏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官吏乘机假公营私,经商敛财。如北齐执政高元海欲邀利“淮南富家”,“敕送突厥马数千匹于扬州(治今安徽寿县)管内,令土豪贵买之。钱值始入,便出敕括江、淮间马,并送官厩”。[6](卷四二)北齐末年,高亮为徐州刺史,“坐夺商人财物免官”。[6](卷一○)北齐时虽有一些官吏巧取豪夺,扰乱市场,但身为宗室的高亮犹因此免官,说明北齐政权还是比较注意整顿淮河流域商业秩序的。
东晋南朝时期,淮南地区的商业也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州郡治所的商业市场又逐渐建立起来。据有关文献记载,南朝时寿阳(今安徽寿县)城内有“市”,有“东都街”,城郊有“草市”。[7](卷三二)[8](卷五六)钟离郡(治今安徽凤阳县东北)“先无市”,刘宋元嘉时,“江夏王义恭为南兖州,启太祖置立焉”。[5](卷一○○)淮南盐城县(今江苏盐城市)盛产鱼盐,商业也很繁荣。史称:“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舢舻往来,恒以千计。”[9](卷一二四)东晋末年和刘宋前期,流域内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贸易一度成为流域商品交换的大宗。元嘉中,“缘淮岁丰,邑富地穰,麦既已登,黍粟行就”,于是政府“析其估赋,仍就交市”,赈贷“三吴饥民”。[5](卷一○○)刘宋政府利用在流域内征收的商税就地收购粮食救济他处灾民,说明了当时流域内商业较为繁荣,商税数额可观。萧齐时,流域内的各州刺史为了储粮备荒,曾施行禁止粮食出境的政策。青州(侨州,治今江苏连云港市)刺史张冲启:“淮北频岁不熟,今秋始稔。此境邻接戎寇,弥须沃实,乞权断谷过淮南。”而属于或部分属于流域地区的徐州(侨州,治今安徽凤阳县东北)、兖州(侨州,治今江苏淮阴市)、豫州(侨州,治今安徽寿县)、司州(侨州,治今河南信阳市,其东北部属流域范围),亦“各私断谷米,不听出境”。这种人为设置的州域间粮食贸易壁垒,不仅不利于救灾,也影响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史称:“自是江北荒俭,有流亡之弊。”东海(侨郡,治今江苏涟水县)太守崔元祖乃上书建议废除粮食贸易壁垒,“丰俭均之”。“书奏见从”,于是流域的粮食贸易市场又得到了恢复。[10](卷四七)
宋齐时期,“和市”贸易活跃。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七月丁亥诏:“台府所须,皆别遣主帅与民和市,即时裨值,不复责租民求办……又以市税繁苦,优量减降。”[5](卷三)即是说,朝廷所需物质之正常赋税征发不能满足的部分,不再通过对“租民”额外摊派的办法征收,而以“与民和市”的方式筹集,同时又降低了市税,减轻了人民负担。由于刘宋时期淮河流域经济情况比较好,因而亦于流域置“和市”。文帝元嘉十七年(440年)十一月丁亥诏云“兖州、两豫、青、徐诸州比岁……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5](卷五)“市调”即“和市”。由于自宋武帝以来“和市”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渐滋“烦刻”流弊,故文帝下诏匡时救弊,规范“和市”政策。见于记载的南朝流域“和市”以萧齐永明五年“和市”规模最大、记载最具体。齐武帝永明五年(487年)九月己丑诏:“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黥首。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值和市,勿使逋刻。”[11](卷三)其时于流域内的具体“和市”情况是,由豫州(侨州,治今安徽寿县)、南兖州(侨州,治今江苏扬州市,其北部盱眙、山阳、南沛三郡属流域范围)、司州(侨州,治今河南信阳市,其东北部属流域范围),各出钱二百五十万,收购丝、绵、纹、绢、布、米、大麦等物产[11](卷三)。宋、齐“和市”不但促进了流域商业的发展,而且对推动流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积极作用。
二 南北政权间的边境互市和聘访贸易
南北方自然条件不同,物产各异。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必然促使相互间的商贸关系超越政治版图的分割而开展。南北政权间的边境互市和聘访贸易,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具有时代特色的一种商品交换方式。
1.南北政权间的缘淮边境互市
缘淮边地互市是南北方贸易的一条重要渠道。西晋初年曾于晋吴边境弋阳(今河南潢川县西)置互市。史称:“初,吴之未平也,(周)浚在弋阳,南北为互市。”[2](卷六一)南北朝时期,缘淮互市更为常见。《魏书·食货志》云:魏“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萧梁青、冀二州治所郁州(今江苏连云港市),邻接北魏,“民俗多与魏人交市”。[8](卷一六)郁州产鱼盐,鱼盐海货当是郁州人民与魏人交易的大宗商品。虽然缘淮边地互市常常受到战争干扰,但战争一过互市关系往往又以不同方式得到恢复,但战争一过互市关系往往又以不同方式得到恢复。如元嘉二十七年(450年),由于北魏大举伐宋,宋魏边境互市一度中断。战后,北魏“复求互市”。宋朝大臣对此虽有不同意见,但由于与北魏互市对于宋朝有获得北方良马之利,至孝武帝即位后南北互市仍“时遂通之”。[5](卷九五)实际上,即使在“淮禁”期间,也有一些官吏或商贾为了获得他方珍异而进行“违禁”贸易。如北齐天保(550~559年)初,随同大军征讨江淮地区的北齐官吏高季式,“私使乐人于边境交易”。[6](卷二一)乾明元年(560年),齐州刺史崔季舒“遣人渡淮互市”。[6](卷三九)
南北边地将吏间的换货贸易是边境互市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贸易由双方边地将吏按照各自需求便宜行事,比较容易实现,因而开始得较早。东晋初年,祖逖北伐占领谯郡(治今安徽亳州市)后,由于东晋政府的牵制,没有力量继续扩大战果,于是与石勒建立起一种停战保境的关系。石勒下书幽州,“修祖氏坟墓,为置守冢二家”。“逖闻之甚悦,遣参军王愉使于勒,赠以方物,修结和好。勒厚宾其使,遣左常侍董树报聘,以马百匹、金五十斤答之”。[2](卷一○五)后石勒又“求通使交易”,建立经常性的贸易关系,祖逖“听互市,收利十倍,于是公私丰赡,士马日滋”。[2](卷六二)元嘉二十七年(450年),魏太武帝拓跋焘南征,与刘宋太尉、江夏王刘义恭、安北将军刘骏(即后来的孝武帝)对峙于彭城(今江苏徐州市)。在剑拔弩张的形势下,双方仍进行换货贸易。魏以骆驼、马、骡、貂裘、氈、九种盐(白盐、黑盐、胡盐、柔盐、戎盐、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胡豉、葡萄酒等与宋将交换螺杯、蜡烛、绵、酒、甘蔗、甘橘及箜篌、琵琶、博具等物品。[4](卷五三);[5](卷四六,卷五九)缘淮一般将吏亦经常遣人“贩贸往还,相望道路”,“通商聚敛”。[4](卷六九)
2.以淮河流域为中介地的南北政权间的聘访贸易
在三国鼎立时期,魏吴之间即有聘访贸易关系。其大致情形是,曹魏以马匹等北方特产与吴国的珠玑、翡翠、玳瑁等饰物相交换。[1](卷四七)这种南北政权间的换货贸易,无论是通过东部的扬州、徐州或西部的荆州、豫州,淮河流域都是必经的中介地。如,咸熙二年(265年)四月,“孙皓使纪陟来聘,且献方物”。[2](卷二)其所经过的路线是,自吴都建邺(今江苏南京市)出发,经濡须坞(今安徽无为县东北)、寿春县(今安徽寿县),而西北至洛阳。[1](卷四八)
东晋初年,新失中原,东晋政府不愿意承认北方政权的合法地位,南北政府间没有建立聘访贸易关系,甚至连北方政府的主动聘访也被拒之门外。如晋成帝咸和八年(333年)春正月,“石勒遣使致赂,诏焚之”。[2](卷七)但是,到东晋末年,南北对峙的既成事实逐渐被东晋统治者接受,东晋开始和北魏建立聘访贸易关系。[4](卷二)此后,宋魏、齐魏、梁魏、陈齐聘使往来不绝,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贸易关系。公元422年,宋武帝刘裕去世,魏太宗拓跋嗣欲乘丧伐宋,大臣崔浩谏阻,并建议继续与宋保持睦邻关系,他说:“若此,则化被荆扬,南金、象齿、羽毛之珍,可不求而自至。”[4](卷三五)南方的聘物是北方统治者追求的名贵奢侈品,北方的聘物则是玉石、骆驼、马匹等特产。在聘使交往中,南北统治者还为对方聘使提供到京邑市场上自由购物的优惠待遇。孝文帝时,萧齐使者刘缵至魏,魏政府“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4](卷五三)梁朝聘使至东魏,“邺下为之倾动……礼赠优渥,馆门成市”。“魏使至梁,亦如梁使至魏”。[13](卷四三)因此,“前后行人皆通启求市”,[6](卷二九)“要贵皆遣人随聘使交易”。[6](卷三○)
总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南北战争制约了淮河流域商业的发展,但南北政权统治区的商业活动和南北双方间的贸易活动仍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以“和市”(或曰“和籴”)的方式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军国需要的物质,或为启动农业生产服务,及其以开放粮食市场的商业手段救灾,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带有强化商品经济社会作用性质的新举措。寿春城郊的“草市”或即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至于南北政权间的缘淮互市,则是大分裂时期具有时代特色贸易方式,是全国终将走向统一的经济纽带。
三 商品交换的媒介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淮河流域商品交换中谷帛、钱币并用的时代。
自初平元年(190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货币在商品交换中失去了信誉,“自是后钱货不行”[1](卷六)。曹魏统一北方后,随着商业活动的复苏,启用货币的问题又提上了日程。曹操曾罢废董卓所铸小钱,“还用五铢”。[12](卷八)大约由于曹操时五铢钱的流通尚不普遍,故《三国志·文帝纪》云:黄初二年(221年)三月,又“复五铢钱”。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还恢复得不够充分,不久“以谷贵,又罢五铢钱”。后来,由于在“在以谷帛为市”的商品交换中,“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于是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2](卷二六)1987年6月考古工作者在汉魏故都许昌出土了一批古钱窖藏,其中部分古钱已被确认为“曹魏五铢”[14]。《水经·洧水注》云,魏明帝太和中于许昌造景福殿,“准价八百余万”,以钱币标识工程的规模。这些史料反映了自魏明帝时至西晋时期,钱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地位提高了,当然也不宜对此作过高的估计。有关史料表明,在魏明帝以后的淮河流域的商品交换中,“以谷帛为市”的行为仍比较常见。魏明帝时,胡质为荆州刺史,其子胡威“自京都省之……临辞,质赐绢一匹为道路粮……往返如是”。[1](卷二七)当时荆州治新野(今河南新野县),往返新野和洛阳之间要经过淮河流域西部的汝南、颍川诸郡县。这条材料说明当时那里“以谷帛为市”仍是较为普遍的交易方式。西晋元康年间(291~299年),石崇在荥阳县(今河南荥阳县东北)东以“绢百匹”买得一“力举五千斤”的“羝奴”,[15](卷三三)是西晋时流域内“以谷帛为市”的一个实例。
在南朝统治下的淮河流域的商品交换中仍是谷帛、钱币并用。宋孝建(454~456年)初,周朗上书云:“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亦不患其难也。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者用钱,余皆用绢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5](卷八二)价值千钱以下的生意用钱币支付,千钱以上的大宗买卖仍需用绢帛或粮食作为交换媒介,说明当时钱币的信誉仍然不高。宋末,虞玩之奉敕到部分郡县属于流域范围的徐州(侨州,治今安徽凤阳县临淮关)及扬州追征“众逋”,“凡入米谷六十万斛,钱五十余万,布绢五万匹”,[5](卷九)说明当时并不完全限制用钱币纳税。及至齐永明五年(487年),政府在淮南“和市”则完全用钱币,[12](卷一二)显示出钱币的信誉和作用有逐渐上升的势头。然而,由于梁陈在淮南的地盘日益缩小,商业萎缩,钱币在淮南市场上的作用又呈下降趋势。[16](卷二四)
在北朝统治下的淮河流域,钱币在商品交换中的地位没有多大变化。太和十九年(495年),北魏铸“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民有欲铸,听就铸之”。“世宗永平三年(510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故使钱有大小之品”。[4](卷一一○)由于经济恢复得还不够充分,钱币也不规范,因而影响了流通效果。孝明帝熙平(516—517年)初,尚书令、任城王元澄言:“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洛阳)之肆,而不入徐(治今江苏徐州市)扬(治今安徽寿县)之市。土货(指各地自行铸造的土钱)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治今河南鲁山县)郢(治今河南信阳市)之邦者,则碍于兖(治今山东兖州市)豫(治今河南汝南县)之域。”[4](卷一一○)谷帛在淮河流域的商业贸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北魏时被征发到淮北各州镇服役的士卒皆携带绢帛以为“兵资”,彭城镇将薛虎子“以兵绢市牛”兴办屯田,说明当时用绢帛交换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情况仍比较普遍。民间交易亦是如此。《魏书·鹿悆传》云:鹿悆去徐州,行至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之郊,其随从者“窃禾四束以饲其马”,鹿悆闻之,遂“至取禾处,以缣三丈置禾束下而返”。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巡幸淮南。如在内地,军事须伐民树者,必留绢以酬其值”。[4](卷七)由此可见,在北魏时淮河流域的商品交换中,绢帛仍是通行的媒介物。
四 城市
从宏观上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处南北政权对峙形势下的淮河流域城市遭到了严重破坏。历次战争以后恢复和重建的城市,大多是军事重镇。从总体上看,军事、政治成分重于经济是这一时期淮河流域城市的突出特点。为适应政治、军事的需要,城市建设有较快的发展。但到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城市的经济成分明显增长。
许昌(治今河南许昌市东),即汉代之许县,隶属颍川郡。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迎汉献帝都许,兴建了许多宫室殿宇。“许昌宫,在许昌故城中。杨修作《许昌宫赋》,即此宫也”。[17](卷八)建安九年(204年),曹操攻占邺城后,许县和邺城并列为两大政治中心。曹丕代汉后,改许县为许昌县,虽已都迁洛阳,“然宫室、武库犹在许昌”,[17](卷八)并以许昌、洛阳、长安、谯县、邺城为“五都”。[1](卷二)太和六年(232年),魏明帝行幸许昌,又于许昌增建景福殿和承光殿。《水经·洧水注》云: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余万”。《文选》载何晏《景福殿赋》云:“岁三月东巡狩至于许昌,立景福之秘殿,备皇居之制度。远而望之,若摛朱霞而耀天文;迫而察之,若仰崇山而戴垂云。其南有承光前殿,赋政之宫。虽咸池之壮观,夫何足以比雠!”许昌的著名建筑还有“永始台”。黄初五年(224年),魏文帝东征,郭皇后“留许昌永始台”,[1](卷五)则永始台亦许昌宫室名。何晏《景福殿赋》描述其盛况云:“镇以重台,实曰永始。复阁重闱,猖狂是俟。京庾之储,无物不有,不虞之戒于是焉。”以许昌为中心的颍川郡是曹魏社会经济最早恢复的地区之一,这里不但设有宫室殿宇,而且建有大型的粮仓和兵库,称“许昌别库”。[1](卷九)北朝时,许昌一直是中原地区的一个军事重镇。
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三国为彭城国治,东晋为北徐州治,宋初称徐州,北魏因之,治地不变。彭城位于汴水与泗水交汇处,水陆交通发达,战略地位重要。宋文帝时,王玄谟上表曰:“彭城南界大淮,左右清汴,城隍峻整,襟卫周固。自淮已西,襄阳已北,径途三千,达于齐岱,六州之人,三十万户,常得安全,实由此镇。”[17](卷九)据《水经注》记载,作为军事重镇的彭城,城池坚固。峻整的大城之内的“多城”为晋末刘裕所建,“皆垒石高四丈,列堑环之”。“金城”之西又有一城,系西晋末年琅邪王司马睿“因项羽故台经始,即构宫观门阁,唯新厥制”。义熙十二年,此城因大雨崩坏,刘裕的儿子彭城王义康又加修筑,“悉以砖垒,宏壮坚峻,楼橹赫奕,南北所无”。及淮北入魏,彭城仍是“邑阁如初,观不异昔”。彭城东北有龙华寺,乃东晋高僧法显出游天竺,“浮海东还”,依其所持《龙华图》而建。龙华寺附近还有“彭祖楼”,“其楼之侧,襟汴带淮……耸望川原,极目清野,斯为佳处矣”。[7](卷二三、二五)北魏时,彭城镇将薛虎子利用当地“水陆壤沃,清汴通流”的优越条件,“以兵绢市牛”开展屯田,不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使徐州成为北魏政府与农民“和籴”的一个重要地区(参见前文)。
寿春(东晋改名寿阳,今安徽寿县),寿春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名城,战国末年为楚国都城,秦汉九江郡和淮南国治所。曹魏时期,寿春为扬州治地,是曹魏经营淮南的经济和军事中心。魏末,寿春有军民十多万人。[1](卷二八)在经历了西晋短暂统一阶段以后,寿春又成为南北对峙形势下的军事重镇。寿春水陆交通发达,南北政权都曾于此置“船官坊”、“船官湖”,营造舟舰。由于寿春周围的灌溉条件好,每当战争间歇,地方经济即有所恢复。东晋伏滔云:“彼寿阳者,南引荆汝之利,东连三吴之富;北接梁宋,平途不过七日;西援陈许,水陆不出千里;外有江湖之阻,内保淮肥之固。龙泉之彼,良畴万顷,舒六之贡,利尽蛮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山湖薮泽之隈,水旱之所不害,土产草滋之实,荒年之所取给。”[2](卷九二)农业和手工业的恢复,自然促进了商业复兴。据《水经注》记载,寿阳城内有“中都街”,城外有“草市”。作为军镇,寿春“城小而固”,大城之内又有二城:一曰“金城”(又叫“罗城”),即官衙宅第;二曰“相国城”,东晋末年刘裕所建。寿春多庙宇寺观,旅游资源丰富。如,城内东都街之左道有宋元徽二年所建“刘勔庙”,表彰其平定殷琰叛乱的功绩;城东北有“导公寺”,寺“因溪建刹五层,屋宇闲敞,崇虚携觉”;城北之“山源寺”,“道俗嬉游,多萃其下”;城西北之陆道士“解南精庐”,“临侧川溪,大不为广,小足闲居,亦胜境也”;城西北八公山南有齐武帝所建“西昌寺”,“佛堂设三像,真容妙相,相服精炜”。八公山上有“刘安庙”,庙前有齐永明十年碑,庙中有刘安及其八士像,“皆坐床帐如平生,被服纤丽,咸羽扇裙帔,巾壶枕物,一如常居”。[7](卷三二)[18]
下邳(今江苏睢宁县古邳镇东),下邳地处泗、沂交汇之地,秦置县,东汉为王国治所,汉末为军阀交争之地,遂成重镇。《元和郡县志》记其遗制云:“下邳城有三重,大城周回一十二里半,中城周四里,吕布所守也。魏武帝擒布于白门,即大城之门也。小城累砖坚峻,周二里许。西南又有一小城,周三百七十步,征虏将军石崇所筑也。”[17](卷九)《水经·泗水注》云:“其大城中有大司马石苞、镇东将军胡质、司徒王浑、监军石崇四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魏晋时期下邳的重要地位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西晋末年,司马睿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镇下邳,“督运军储,而为邸阁”。北魏太和中,于下邳置南徐州。梁将张惠绍北伐,“水军所次,凭固斯城,更增修郭堑”。[7](卷二五)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较为重要的城市还有阳翟(今河南禹州市)、长社(东魏县,今河南许昌市)、浚仪(今河南开封市)、荥阳(今河南荥阳县)、鲁县(今山东曲阜市)、谯县(今安徽亳州市)、钟离(今安徽凤阳县东北临淮关)、淮阴(今江苏淮阴西南甘罗城)、盐城(今江苏盐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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