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教论文,成人论文,成果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444(2011)06-017-05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成人高教,是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促进社会文化进步和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功能,为国家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人才,是当今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成人高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业余本、专科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即现今称谓的“学历继续教育”。建国60多年来,我国的成人高教一直是工作成人和社会青年学习、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与学历的主要形式。但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人们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我们成人高教过去的那种地域性学校专业、条块式办学模式已难以满足当今人们个性化学习需求。所以,早在二十世纪末期,我国南方就有学校提出并试行成人高教学分制,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个性成人的学习需求。同时,也有人在一些区域性成教研究会上提出了同类课程成绩在同等学校互认的设想。2007年,上海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人在刊物上连发3篇成人教育学分互认的探讨性文章,试图推动这项工作。这就是说,成人高教学生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问题,早已在我国成人教育界有呼声。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第八章(二十三)条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同时,《规划纲要》在(二十五)条强调指出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规划纲要》对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说出了人们对继续教育改革的心声,为我国继续教育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于是,各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举办院校和理论工作者积极开展了对继续教育“立交桥”搭建的学习与研究,但对“成人高教学分互认与转换”的研究不多。本研究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报经评审立项的一个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南地区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研究》(课题编号:GKA103001)。本文是该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学习成果概要
我们知道,要进行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首先必须了解学习成果的概念与内涵。但学习成果是一个大概念,因其指向的领域、层级、范围不同而内涵各异。本文这里只谈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成果。这方面,1979年美国学者艾斯纳率先提出了“学习成果”这一术语。此后,“学习成果”或“学生学习成果”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专用术语。从实际应用来看,它最初是因教育评估而生而用。在南京师范大学黄海涛博士发表的《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估”:内涵与特征》一文中,确定学生学习成果的核心含义是:学生经过某种学习后,知识、技能、态度和情感以及习得的能力得以增长,这种增长是具体的、可测量的。他认为,在狭义上,学生学习成果至少包括三个层面含义:(1)通过某一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学到了什么;(2)通过所在专业的系统训练,学生专业技能有何提高;(3)通过接受大学四年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学生获得哪些经验。[1]美国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oinal Evaluation)认为,学生学习成果是学生在特定的学习、发展及表现等方面获得的结果。因此,该委员会提出学生学习成果的内容主要是“知识与理解(认知)、实际技能(技能)、态度与价值观(情感)及个人行为”等四个方面。这与著名学者珍妮特·富尔克斯(Janet Fulks)提出的知识(认知的)、技能(行为的)、态度(情感的)的内涵基本一致。[2]但是,以上都是从宏观层面来概述,且主要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成果。因此,它与成人高教学生的学习成果有一定的区别。从成人高教学生的实际来看,我们认为,成人高教学生的学习成果主要为各科专业课程成绩(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与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技能证书成绩和学习期间的表现成绩等。而实际能用于互认与转换的成果,我以为则主要是学生的各科专业课程成绩、实验与实习成绩、各类技能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四类。
三、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意义
我国的成人高教,是继普通高教之后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每年国家计划招生200万名以上。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普通高教的扩招竞争,这一极具规模和潜力的成人高教形式则出现了生源下滑的趋势,过去的“爆满”、“热点”现象难以再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成人高教过去的那种传统的各校自我封闭教育模式和社会认证形式不无关系。那么,要走出困境,要谋发展,必须创新形式以适应当今社会人们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换句话说,就是要按照《规划纲要》第八章(二十五)条指出的: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就是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从具体实际情况来看,实现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确有利于成人高教各形式的协调发展。首先从大局来看,实现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是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对继续教育发展的要求的需要;是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其次,就成人高教自身而言也非常必要。一是可以消除成人高考时给考生择校选专业带来的困惑、顾虑,增长成人高教的报考率。尤其是对一些有实力的大学的专升本继续教育,可以引来更多的好生源。二是有利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考生的增长。这几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的增多与扩招,自学考试的生源也大幅度下降,但实现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后,很多专科生会转向自考,也会有一些本科生转向自考的第二专业,这就是一种增长。三是有利于普通高校中网络教育学生与成人教育学生的课程沟通互认,其两个学院的工作也易于协调发展。四是有利于电大开放教育与其他成人院校的沟通发展,为其增添办学活力。五是有利于打破成人高教的地域限制、条块分割局面,使更多的社会成人转向成人高教各形式,尤其是重点大学的名牌专业,实现办学单位和个人多样化学习之双满意。
四、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基本条件要素
成人高教的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与其他教育类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一样,需要建立互认与转换的基本条件。通过学习有关资料,因各类教育学习成果互认的规格要求不一样,所以其所需条件、要素也不一样。但总体来看,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单位机构、管理、专业、课程、学分等是基本要素,学习成果的规格水平是互认的基础,互认单位的学分制建设和互认系统管理是关键。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要素,才可实行互认与转换工作。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国内普通高教已有多所大学开始实行了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如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第二军医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和四川外国语学院6校成立的大学联盟,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可互换的互认与转换工作,用他们的话说,是一种比较彻底的互认与转换。此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大等9所名校成立了“C9联盟”,在9校范围内实行了课程学分互认制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8所大学成立了“E8联盟”,在8校范围内实行学分互认制度。从成人高教口来看,目前只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一形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与普通高教课程和学分的互认试点工作。如江苏在一些全日制高校建立了“自考学院”,校内的“自考学院”课程学分可与本校同课程学分互认。在浙江,杭州商学院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在校普通专科的学分互认。从以上情况来看,我国成人高教试行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工作是有基础的,也是可试行的。一是大部分成人高等院校办学已数十年,其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同规格要求;二是大多数成人高校已试行学分制多年,为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提供了基本条件;三是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有利于开发成人学习者继续学习的积极性;四是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施行互认、并给予政策支持。因此,我们认为,有这些条件做基础,再加上各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特别是成人学习者的支持、拥护,实施成人高教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的基本条件是成熟的,可以先部分试行,然后再逐步推进、扩大,全面展开。
五、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几种模式研究
根据以上论述,同时结合我国成人高教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成人高教实行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工作可分层次、选课程试行。即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分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含电视大学)两个层面分别试行。参加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单位必须是已实行课程学分制的学校,以此为基础,进行同类学校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的学分互认与转换试点工作。
1.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模式(A联盟)
本模式是一个全国性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模式,即指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余函授、夜大)、远程网络学历教育的同层次专业课程学分可互认和转换。因为,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的专业课程及其质量标准是一个层次,虽有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分,但继续教育这一块大体都差不多,有利于其课程学分的互认与转换。其前提是:(1)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领导下,成立“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分联盟”(A联盟),提出加盟原则和条件。具体办事机构挂靠在教育部职成司,各省区教育厅设分办事处,负责学分互认与转换的申报、评估、实施等管理工作。(2)由全国普高成人高教学分联盟选拔国内继续教育知名专家组成学习成果评估专家组(一个省区至少有1名-2名专家参加),负责制订互认和转换的原则、学科课程规格水平、互认和转换的课程,以及其互认和转换过程的具体细则要求。(3)各加盟学校成立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领导小组,并在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之前做好其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印制出全国统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防伪证书(A类),保证互认和转换的权威性。(5)全国统一的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防伪证书由各省区教育厅负责保管与发放,加盟学校到教育厅领取。其操作规程是:(1)要求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学校首先须申请加入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分联盟(A联盟),并提出各自要求互认与转换的课程规格论证报告。(2)报经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分联盟学习成果评估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并获得认可。(3)获得认可的学校与互认院校签订互认与转换协议书。(4)以协议书内容来实施互认工作。
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电视大学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模式(B联盟)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各省市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是很多,其专业规格和课程质量也基本上是处于同一水平、同一个层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之间开展其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工作比较易于接受。但是,要实施起来也比较复杂。因此,(1)必须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全国成人高校、电视大学成果互认联盟”(B联盟),主持实施其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工作。其办事机构挂靠教育部职成司,各省区教育厅成立相关分办事处,负责学分互认与转换的申报、评估、实施等管理工作。(2)成立学习成果互认评估专家组(每省区选派专家一名),负责制订互认和转换的原则、学科课程规格水平、互认和转换的课程,以及其互认和转换过程的具体细则要求。(3)各加盟学校成立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领导小组,并在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之前做好其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实行全国统一的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防伪证书(B类)。其操作规程是:(1)要求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学校向“全国成人高校、电视大学成果互认联盟”(B联盟)提出加盟申请和互认与转换的课程规格论证报告。(2)B联盟学习成果互认评估专家组对加盟申请和论证报告进行评估审查,写出评估结论。(3)获得认可的学校与互认院校签订互认与转换协议书。(4)以协议书内容来实施互认工作。
3.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模式(C联盟)
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虽是一种教育考试制度,但它的实际操作过程与普通高校联系紧密,而且相辅相成。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自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工作,是自考社会助学的三大主体机构之一。也就是说,普通高校的学历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考试教育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打通自学考试学习成果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也有利于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为此,可以考虑在教育部自考中心的主持下成立“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联盟”(C联盟),实行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教课程学分的互认与转换。(1)由各省自考委推荐专家组成C联盟学分互认与转换评估专家组,负责制订其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原则、标准及要求,并实施评估。(2)各省自考委成立相应的C联盟分支机构,其职责是履行C联盟在本区域的互认与转换工作。(3)各加盟学校成立学分互认与转换领导小组,并在互认与转换前做好准备工作。其操作规程是:(1)要求与自学考试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学校向C联盟提出加盟申请,同时提出互认与转换的专业、课程的质量论证报告。(2)C联盟评估专家组对加盟学校申请和课程质量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写出评估结论。(3)获得认可的学校与C联盟的省级分支机构签订互认与转换协议书。(4)以协议书内容开展实施互认与转换工作。
4.省区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综合模式(D联盟)
本模式主要是指一个省区内各成人高教形式的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即业余函授、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电大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由于本模式的范围是一个多类的综合体,所以,它的实施需要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担任主角。即由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组织,各类教育形式配合,成立“省区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D联盟),具体实施其互认与转换工作。(1)在省教育厅设立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D联盟),具体负责互认的日常工作。(2)成立省级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评估专家组,负责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原则、标准、要求的制定,互认成果的评估与认定。(3)制定全省统一认可的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证书(D类),规范互认与转换成果。操作规程:(1)各类要求互认的学校首先向省区教育厅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互认专业、课程、学分的质量论证报告。(2)省级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评估专家组对互认申请和课程质量报告进行评估审议,并出具互认与转换资格认可书。(3)获得认可资格的学校与省区教育厅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D联盟)签订互认与转换协议书。(4)要求成果互认的学生凭课程学分到省区教育厅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领取互认与转换证明书,然后再到互认学校转换。
5.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协作会模式(E联盟)
本转换模式,是一个以成人教育协作会为媒介的团体性转换模式。这里所说的成人教育协作会,是指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下成立的成人教育协作团体,它具有代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区域性成人高教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的功能,相当于外国成人教育地方评估委员会。在我国,九十年代很多省市教育部门就成立有这类协作会组织。如湖北省九十年代初成立的“湖北省高师函授协作会”(后改为湖北省成人高师教育协作会),就是这样一个代表省教育厅师训处(教师处)对全省高师函授教育进行具体检查和评估的组织。其间,该协作会以协作会和省师训处的名义起草、制订、印发了很多全省高师函授教育质量管理、教材编写、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文件、通知,对全省高师函授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因此,我认为,以省市协作会为媒介实施省区间成人高教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工作,很有实际意义。一是能体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参与,具有政府管教育的层级;二是所有互认与转换单位都是协作会团体会员,对各自情况比较了解;三是有利于相互沟通工作的配合进行。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要互认与转换的学校原不是协作会团体会员,就需要申请加入协作会。所以,(1)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省市协作会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E联盟),E联盟办事机构挂靠省区教育厅有关处室,具体实施其互认与转换工作。(2)成立协作会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评估专家组,负责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的原则、标准、要求的制定,互认成果的评估与认定。(3)制定省市统一认可的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证书(E类),规范互认与转换成果。操作规程:(1)各要求互认单位向“省市协作会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中心”(E联盟)提出互认申请及互认与转换专业课程质量论证报告。(2)协作会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评估专家组对互认申请和专业课程质量论证报告进行评估审议,并写出评估结论。(3)获得认可的单位与协作会互认与转换中心签订互认协议书。(4)以协议书内容实施互认与转换工作。
六、结束语
我国成人高教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它涉及的学校、部门、人员、学生较多,而且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政策的支持。因此,要认真实施好这项工作必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在全国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今天,只要我们参与互认与转换的学校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再加上各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支持,我们认为,我国成人高教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工作是可以顺利进行的。本文研究构思的这五种互认与转换模式,是从成人高教不同层次的视角出发构建的,旨在“抛砖引玉”,推动成人高教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时提供资料参考。
收稿日期:20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