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失衡”冲淡企业慈善热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杠杆论文,慈善论文,税收论文,热情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约有6000多万残疾人、3000万贫困人口以及大量遭受各种灾害袭击的受灾人群,急需社会给予援助。应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引导民众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活动。”全国政协委员王宪章称,但是,“根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不足15%。”为什么国内企业对慈善事业缺少热情呢?
王的这一说法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承认,目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那么,企业为什么不愿意捐款?企业家为什么不愿意行善举?其中的原因何在?
“99%的企业不仁”实为冤案?
企业和企业家曾一度被指责为“不仁不义”是事实,99%的企业从来没参与过捐款也是事实。
而另一个事实却与此相悖: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民政部、卫生部和国内几家慈善机构向社会发出捐款呼吁,初始并不尽如人意,但是到了2003年5月4日,开始仅4天的时间,单北京市民政局就收到1.675亿元现金捐款,比4天前增加了将近1亿元。而这些捐款的绝大部分来自企业。
企业表现为何前后差异如此之大?中国企业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开云称:“只为两个字:税收!”
据其介绍,“该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企业向防治‘非典’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组织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或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所以,说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不仁’实为‘冤案’,问题不在企业和企业家,而在于我国捐赠制度和税收政策。”李开云主任称。
6月17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首次对外承认我国慈善事业存在五大问题,其中,慈善组织的垄断问题和慈善捐款的税收政策问题分列第一、三位。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将让地方税务部门感到“不快”,而李学举这一公开表态也多少暗含敲打地方税务部门之意。
因为,这其间有两个玄机:由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如果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扩大企业慈善捐款的免税范围,将影响地税征收数量。
知情者称,事实上,有不少地方税务部门对于国家就慈善捐款的税收政策有意无意地持抵触态度,很大程度上成为企业不愿意慈善捐款的原因之一;而由于“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家刚刚完成原始积累,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怎样让企业更好地发展,所以他们普遍地看重政治保障,保持与地方政府良好的关系”。在此动机下,企业和企业家更愿意配合政府部门的税收工作。
“慈善垄断”的缺陷
北京某大学一学生会主席张某称,他曾为一个患绝症的同学找过很多企业募捐,多数企业愿意提供帮助,但希望他去找慈善总会出面,这样他们才能拿到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证明,享受免税待遇。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得到了“非持正规慈善机构的捐赠证明,企业捐款不能享受免税”的证实。据介绍,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才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只有这7家慈善机构才有权出具可以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
“这实际上凸显了我国慈善事业在体制上存在缺陷。”中国人民大学黄泰岩教授认为,“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对慈善基金会实行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规定。”
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一个企业家要设立慈善基金会,他就必须在去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先找到一个主管单位。但很多人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这样就需要按照企业的税收规定纳税。虽然民政部门可能考虑到这种办法更便于管理,但是这在客观上却阻碍了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清华大学NGO研究所(非政府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
“用不顾现实需要的规定来维持慈善机构的开办权专有,说白了就是‘行善垄断’,不到‘庙’里‘烧香’就不算行善积德,因而要照课税不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中关村某企业董事长对记者说。
企业界人士还表示,相较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遭遇的行善阻碍,国有企业要想做出行善决定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国有企业如果要想把一部分利润捐给慈善机构的话,需要更多的决策、审批程序,这其实也是国有企业很少参与捐款的重要原因。
“不能为了善款而打开逃税之门”
“我曾经捐500万元建一家流浪人员的援助站,按33%的税率上缴所得税后,实际上被捐款单位只得到300万元。”一位企业主称,“我捐款是做善事,不是给税务部门上缴税金,为什么要分100多万元给他们?”
对此,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我国现行政策,企业家捐款有一定比例数,超过这个数额就还要缴30%的所得税。”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则为国内企业鸣不平,他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内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有在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以内部分的才准予扣除,而外资企业却可在税前全额扣除。这说明,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惯例是心知肚明的,但偏偏要作出个内外不一致的不公平安排。”
如果说国家税收政策带有强制意味而必须遵守的话,尚可理解,而在企业和企业家捐款行善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保税”之举则显得颇为不妥。
重庆市某区某公司在今年印度洋海啸灾难后,做出了捐款10万元的善举,“以前社会上常说我们企业和企业家没爱心,太冷漠,不参加慈善活动,由于这两年我的企业效益比较好,所以就决定捐出10万元。”该公司老总说,“但不久就有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以后给他们打个招呼,税务部门好为他减税。”
该人士称,税务部门的意思他再清楚不过,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的重要税源,减免的所得税本应为地方财政所有。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愿意企业捐赠,因为企业捐助越多,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就越少。
“在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不情愿’的情况下,在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企业主在作出慈善捐款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自己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与关照是这些企业最看重的‘政治保障’,通常情况下,企业是不会‘擅自’捐款而开罪政府部门的。”重庆行政学院教授邓海云说。
但来自重庆市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则是:不能为了善款而打开逃税之门,“目前中国对于慈善事业的税收制度规定是合理的,如果放开这个政策,慈善事业就会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逃税漏税的一个通道。”
探讨:企业善举能否与利益牵手
企业在慈善捐款的过程中,能否同时考虑企业利益?提出这一问题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2005年春节前夕,河南省慈善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在春节期间举办“2005年春节慈善酒会”,但就在离举行时间只有两天时,慈善晚宴被突然宣布取消。
而被取消的原因则是“用豪华大宴来款待参与扶贫的人,凸显了浓重的功利色彩”、“慈善晚宴是少数富人方才有能力消受的专场游戏,迎合了那些有私心的慈善”。
“事实上,近几年来,每当企业在捐款时提出打广告、做宣传的要求时,都会被指责为用心险恶,但为什么不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呢?”北京中关村企业主刘建华搞不明白。
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时候,企业或企业家有一些“私心”,是否会使捐赠“变味”呢?
“慈善募集的市场化运行方式早晚会得到推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教授认为,“我们不应以圣人的标准来苛求企业,企业是一个平台,慈善事业也是一个平台,对企业而言,纯粹的捐赠未必就能更好地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该教授的观点得到了北京英泰普润集团战略投资部相关负责人的赞同,该负责人引用美国学者的观点来回答记者这一问题:“企业可以从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性角度来思考企业的慈善活动,可以利用慈善活动来改善自己的竞争环境,进而使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统一起来,使公司的美誉度得到改善。此外,企业在改善竞争环境时,能够做的不只是捐几个钱而已,它们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和关系来支持慈善事业。”
企业慈善举动能否牵手企业利益,反对与赞同并存,理解与非难同在。但无论如何,在政策还没做出相应变化之前,怎样处理好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的关系,对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说,则是不容回避和推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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