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183;流求传》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隋书论文,流求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代琉球(今日本冲绳县)“俗无文字”、国无典籍,有关记事始见于唐代贞观十年(636年)成书的《隋书·流求传》中。 内含地理位置、风俗民情、物产农耕以及王姓和社会政治等,全传约达1300余字〔1〕。这是有关古代琉球最早的详细记录。唐代以后, 有关古代琉球的记事,也多有引录。亲临其境者的引述,可分为两种:一是传承、诠释,如清代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二是据情考订、增补,如明代陈侃的《使琉球录》,皆可谓为信史。
然而近代以来,学界出现了所谓《隋书·流求传》的记载难以确认的说法,形成了琉球说与台湾说的分歧。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了苏继庼先生的《岛夷志略校释》(原著元代汪大渊), 内称“冲绳岛既有流求之名,于是明清撰述,在追叙冲绳古史时,每好引《隋书·流求传》中语以实之,而不知其适为张冠李戴也”〔2〕。 学界对《隋书·流求传》的疑惑,似已成为定论。
笔者在考察琉球归属问题与中日交涉这一课题时,触及了古代琉球的形成与沿革问题,现将读书所得寥陈于后,以期对《隋书·流求传》有一公允的评价。
一
《隋书·流求传》是否全然可信?
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依据后世亲临其境者的验证,同时佐以考察其记述的历史背景和所述的可能性。从这一视角来看,我认为《隋书》有关古代琉球的记述基本可信,但个中有虚以及年代久远使今人难以判断者。现以一二事例为证:
《隋书》记称,古代的琉球“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各相树立,理一村之事”。这中间的“往往有村”以及“各相树立”等等,征诸现今对冲绳的历史考察,并不难以理解,唯“村有鸟了帅”这一记载,与《隋书》在此前后所载的“洞有小王”是什么关系?“鸟了帅”一词又是什么概念?如果是当时琉球居民的土音,又应当如何准确地用现代语言表达出来?清代出使琉球的周煌,在其前述的志略中作过诠释,谓之“鸟了帅,疑即庇椰之属”〔3〕。从字面上讲, 是说“鸟了帅”属于“庇椰”,或相当于“庇椰”,然而“庇椰”又是什么含义?仍是一个难以解开的谜。
再如《隋书》记载,大业四年(608年), 炀帝派遣武贲郎将陈稜等,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虏男女数千人, 载军实而还”。这中间的数千人,则可谓难以信实, 而且与同传所载大业三年(607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相差悬殊。《大明一统志》在沿袭这一记载时,将其中的“数千人”改为“五百人”,但这依然不是确切的考证。
此外,《隋书》在记载中出现的“高华屿”和“屿”两个地名,尔后不再见诸史籍。特别是后者用字生僻,后世著述还有将之改为“鼋”者(见下文),更增加了考察的困难。
《隋书·流求传》中确实内含不实之辞和难以考证的问题。但是由此而全然怀疑《隋书·流求传》的记载,则是不可取的。
二
《隋书·流求传》所记实乃后谓之琉球。
《隋书》记称,“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这段记述有双重含义。其一讲的是琉球的地理方位和环境。从琉球的实际情况而言,确是岛屿相间,从东北向西南倾斜。尤其是琉球本岛也即其政治中心所在地的西部,更是由大小30个岛屿首尾相随,构成一条外环状,名为庆良间群岛。而庆良间群岛恰是从中国大陆进入琉球本岛的必经之地。因而谓之“居海岛之中”,实乃恰如其情。
元代汪大渊在其《岛夷志略》中记载的台湾,开头便是“地势盘穹,林木合抱”,继而又称“山曰翠麓、曰重曼、曰斧头、曰大峙,其峙山极高峻,自彭湖望之甚近”〔4〕。 这是身临其境者对台湾的第一印象。而《隋书》所论述的琉球,开头却是“居海岛之中”,显示出了两者地形上的区别。明代陈仁锡在《皇明世法录》中言称:其“地界万涛,蜿蜒若浮水中,因名流虬,后转谓琉球”〔5〕。 清代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也称:“琉球始名流虬,《中山世鉴》云:隋使羽骑尉朱宽至国,于万涛间见地形如虬龙浮水中,故名。《隋书》始见,则书流求。《宋史》因之,《元史》曰瑠求。明洪武中,改琉球国”〔6〕。这明清两代人的记述,进一步从地形外貌上证实了《隋书》所载的流求,不是台湾而是现今的冲绳。
另外,从中国古代的地方建制而言,三国时期的东吴,曾在建安(今福建建瓯)设郡,辖区相当于今日福建省,后废除。隋大业至唐代天宝、至德年间(相当于7世纪初至8世纪中),又在建安设郡。由此可知,《隋书》所载“当建安郡东”,也是指远离大陆的琉球,而不是地处建安郡东南的台湾。明代陈侃在《使琉球录》(二)中记载,“琉球国在泉州之东,自福州视之则在东北”〔7〕。 这实际是对建安郡东的琉球,作了更为明确的认定。
其二,《隋书》谓之“水行五日而至”,是指中国沿海至琉球的航程。从中国古代造船航海技术而言,《隋书》所载炀帝令朱宽入海以及陈稜等率兵“浮海”进击琉球,并非难事。 问题是《隋书》随后所载的“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屿,又一日便至流求”中的两个岛屿名称,到底系指何方岛屿。
明代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援用了《隋书》炀帝派遣陈稜等率兵从义安出海的记载, 并在义安之下附加了“即今潮州”的注释〔8〕。显然,这是未加考证的错误注释。 因为潮州地处现今广东省东部,不在古代建安郡境内。再者,《隋书》既已明言“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又何必从广东潮州启程?元代汪大渊以亲身经历记称:“自泉州顺风二昼夜可至(澎湖)。”〔9〕据此也可知,《隋书》所载“水行五日而至”者,不是台湾而是远离大陆的琉球。
苏继庼先生在前述书中谈到, 日本的藤田氏云“高华屿即今花屿,屿即今奎壁屿”,并随后写有按语,谓“今澎湖东岸有奎壁澳,与此澳相对为奎壁屿”〔10〕。笔者未见到藤田氏是如何考证的,但就现存的历史典籍而言,藤田氏的考证是值得怀疑的。简而言之,一是如前所述,在当时中国业已能够建造大船并具有远航能力的前提下,从大陆沿海顺风使舵前往台湾,无须“水行五日”;二是《隋书》记称琉球在建安郡东,也无须舍近求远,另从广东潮州出海,因而也就不存在藤田氏所考证的,先至花屿再至奎壁屿的必要;三是藤田氏所认定的花屿至奎壁屿间的距离甚近,更是无须“又东行二日”,而且花屿和奎壁屿是南北方向排列,何谓“东行”?由此可见,藤田氏的考证是应该另行研究的(见下文)。
与之相对的,是明清两代亲临琉球的册封使者以及多次往来于中琉之间的琉球官员,都先后证实了中国至琉球的水路航程恰是“五日而至”。其中,如陈侃在《使琉球录》(一)中记载,嘉靖十三年(1534年)五月“八日出海口……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竟一日始至其山……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奈何又转而北”,以致“二十五日,方达泊船之所,名那霸港”。从这段记述可知,如果陈侃的使船行至古米山之际,没有“风转而东”,则恰是“水行五日而至”琉球国。多次往来于中国的琉球官员程顺则,在其《指南广义》中也称:“福州五虎门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船”〔11〕。《明史》记载,“海道不可以里计,舟人分一昼夜为十更”〔12〕。也就是说,如果加上从姑米山至那霸港的时间,也是“水行五日而至”。
上述种种,说明《隋书》所载的琉求,并不是藤田氏所考证的台湾。
三
后世何以对《隋书·流求传》产生疑惑?
其原因大致如下:
其一,《隋书》有关琉球的记述个中有虚并存在后世难以考证的某些问题是造成后人疑惑的客观原因。而明代的著述如《集事渊海》,则是节外生枝,记称“琉球与泉州之岛曰彭湖者烟火相望”等,更增加了其复杂性。
其二,有如徐葆光所述,《隋书》记称“流求”之后,《宋史》因之,《元史》谓之“瑠求”。但《宋史》和《元史》所载,除了个别地方保留《隋书》原貌外,基本上面目皆非,而其又是“正史”,因而也给后世造成疑惑,乃至怀疑《隋书》本身的记载。此外,如《大明一统志》记述的琉球,则是抄袭《隋书·流求传》, 但又杂以“山川鼋在国西,水行一日,高华屿在国西,水行三日,澎湖岛在国西,水行五日”〔13〕等等,将原载的生僻地名改成了另一难以确认的地名,从而进一步造成了人们的疑惑。
其三,后人的错误注释及考证,也是造成疑惑的重要原因。前者如明代严从简在义安下边加注的潮州,而后者则有如藤田氏的考证。对此,本文想补充说明如下:
中国明清两代琉球册封使的记载,都没有提及“高华屿”和屿”两个岛屿。那么,其实际位置究竟在哪里呢?本文基于以下几点,认为上述屿,当是明清使琉球者记述的姑(古)米山:
(一)《隋书》记载,“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屿,又一日便至流求”。也就是说,高华屿至屿为二日的水路航程S熘*
琉球本岛(那霸港)为一日的水路航程。而明清出使琉球者的记述,都已证实从姑(古)米山至那霸港,恰是一日的水路航程。
(二)从中国文字的释义和音韵来看,于龟类,两字的发音为gōu bì,与姑(古)米的发音gū mǐ相近。
(三)从现今用当代摄影技术所取得的图象,也即从实际地貌来看,邻近现今冲绳本岛西部的久米岛(即历史记载中的姑米山),其东海岸的岩石结构,恰是“如同龟的盖甲一样大”,是一种“天然形成的奇石”〔14〕,明显地区别于其它岛屿。
根据以上情况可知,《隋书》将现今的久米岛(其发音变为“姑米”)记作屿,不仅形似而且音似。而后人之所以将之改称姑米山,似是因为古人航海“以山为路”,加上两字繁琐生僻,莫如以发音相近的姑(古)米两字代之更为方便的缘故。至于高华屿,从《隋书》记称“又东行二日至屿”的情况判断,当是临近中国的钓鱼岛或钓鱼岛群岛中的一个。
由上可见,今人所以疑惑《隋书·流求传》的记载,乃是事出有因。但日本藤田氏的考证,却不仅切断了中琉之间的历史关系,而且对怀疑乃至否定《隋书·流求传》的记载产生了误导作用。这恐怕也是现今《日本史辞典》(角川书店出版)“琉球”条中,依然言称《隋书·流求传》的记述难以确认的一个原因。
四
《隋书·流求传》的可信程度如何?
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定,有如前述,当根据亲临其境者的验证和现今对冲绳社会进行的历史考察。就此,本文说明如下:
其一,根据当代日本学者的考察,古代琉球群岛上的“村落”(称作“母喇”),乃是岛上最初形成的血缘氏族,由于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经过迁徙而与其他血缘氏族结成的“大部落”。这种“大部落”的“政治上的统治者”,被称为汉字表音的“按司”(àn sī), 后来变成了等级称谓。而“按司”的发音是从父亲的发音演变过来的,且与长者的发音属于同一语源。古代琉球的“按司”多住洞穴,这是因为古代琉球人相信“太阳从东洞穴出而落于西洞穴”的缘故〔15〕。由此可见,《隋书·流求传》记称琉球“土多山洞”,“洞有小王”并不虚妄。至于“王姓欢斯氏”的记载,鉴于“欢斯”(huān s ī)与前述“按司”的发音相近,在当时琉球“俗无文字”的情况下,把“按司”记作“欢斯”并不难以理解。
再者,清代周煌在其“务求征信”的《琉球国志略》中,也引录了《隋书·流求传》的上述记载,并随后写道:“臣按《隋书》所谓诸洞,疑即今之间切,小王疑即按司”〔16〕。此外,他还记称琉球国中之按司分为三等,“一为王子及贵臣遥领之按司,一为王所领之郡,不设按司,一为各土著世业之按司,或授以朝列,或选为王婿……王子总理一郡或二郡”,“其世子世领一郡,称某间切按司”〔17〕。同样,在周煌之前出使琉球的徐葆光,在其经与琉球官员学者相互对证的《中山传信录》中,也明确记述,琉球国中之“府”,土名“间切”,所属皆称村头,土名“母喇”〔18〕。
显然,周、徐两人都是以中国的行政建制来说明琉球地方设置的,而且都是亲眼所见,并通过与琉球人的往来而记述琉球的。尽管他们的记述距《隋书·流求传》已逾千年之久,琉球国中情况也几经变迁,但他们对《隋书·流求传》的记载并未否定,而是作了具有实践意义的补充和诠释。特别是周煌“小王疑即按司”的记载,更加证实了《隋书·流求传》的可信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村落的形成,经过相当时间的进化,演变为琉球王国地方建制的“间切”,而当初多住山洞的部落“按司”,则依然以长者之意的称谓保存下来,但却成了地方的政治首脑“某间切按司”。
其二,陈侃的《使琉球录》是经过实践,“得于见闻”并“久询访之”而记述的。后世研究者,通读陈侃的记录可以发现,《使琉球录》实际正是对《隋书·流求传》作了全方位的验证和诠释。现将两者的记述内容对比如下:
《使琉球录》(以下简称《使录》)记称,“按琉球国在泉州之东,自福州视之,则在东北”,“国无典籍,其沿革不能详然”;《隋书》记称,“流求国,当建安郡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使录》记称,“其妇人真以墨黥手,为花草鸟兽之形,而手足反无饰”;《隋书》记称,其“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使录》记称,琉球人“父之于子,少虽同寝,及长者而有室,则异居。食亦用匙筯,得异味先进尊者及子,为亲丧数月不食肉,亦其俗之可嘉。死者以中元前后日,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上不起坟。若王及陪臣之家,则以骸匣藏于山穴中”;《隋书》记称,其“父子同床而寝”,“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其死者气将绝,举至庭,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亲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
《使录》记称,“至于赋敛,则窃古人井田之遗法,但名义未解备。王及臣民各分土以为禄食,上下不交征。有事……则暂取诸民而不常也”,“其国小法严,凡有窃物者,即加以劓剕之刑,刑人谁敢犯”;《隋书》记称,琉球“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使录》记称,“其地不产铁,土不植棉。故民间炊焚多用螺壳……如用以釜甑焚,以铁耕者,易自王府而后敢用之,否则犯禁而有罪焉”;《隋书》记称,“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使录》记称,“若曰其人骁健,则诚是也。盖生有膂力,奈饥渴劳苦……虽终日不食,终夜不寝而亦未尝告病,匪直贱者若是,虽酋长之贵,亦惯勤动,大风暴雨,虽夜必与相徒行,露立之于港边,以防舟之漂荡焉,而寒湿不能使之疾也”;《隋书》记称,琉球“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使录》记称,琉球“人尚忿争,有不平即以刃杀人。度不免,亦剖腹自毙。所用兵器,如刀剑、弓矢之类”;《隋书》记称,其“国人好相攻击”,“有刀铍、弓箭、剑铍之属”。《使录》记称,其“王出入乘肩舆,非木兽,以十六人扛之……从者数百人”;《隋书》记称,“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
以上种种,可以看出:陈侃的《使琉球录》对《隋书·流求传》的记载作了多方面的追加验证和诠释。当然,其中也有加以否定者,如《隋书》所记载的琉球“有熊罴豺狼”,“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等等,并且明确地说,“虽无经生卜士之流,然亦谙汉字、奉正朔,岂至视月盈亏以知时,视草荣枯以计岁哉”〔19〕。然而,这种否定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对《隋书》记事的否定,而是对后世记述依然沿袭不变的否定。与此同时,陈侃在《使琉球录》中,针对《隋书》琉球“俗无文字”的记载,还专门收集了一些“夷语”的发音和“夷字”,并称“夷国上下,文移往来书札,止写此数字。凡音韵略相类者,即通用也”〔20〕。这实际上是随着琉球社会的进化,对《隋书·流求传》的记载,作了新的补充。此外,清代周煌在《琉球国志略》中,也曾谈到:“《隋书》云:望月盈亏以纪时节,候草荣枯以为年岁。臣按,此皆通中国之初然尔。今历世凛奉正朔,贡使至京,必候赐《时宪书》赍回……琉球虽穷岛荒陬,固长在光天化日之下矣。”〔21〕可见,当年明清二代的使琉球册封使,都没有轻易地否定《隋书·流求传》的记述,而是根据历史的进化,作了诠释和补充,从而也就进一步地证实了《隋书》有关记载的可信性。
其三,当代日本学者对琉球的历史考察,也证实了《隋书·流求传》记述的可信性。现以具体事例为证:
《隋书》记载,琉球“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云云。据当代日本学者考察,时至今日,冲绳各地依然盛行渔业祭祀。其祭祀的“圣地”被称为“御嶽”、“神山”或“样山”。这些圣地则是村落和森林旁的小丘〔22〕。此外,现今在冲绳本岛国头郡的安田等地,隔年进行的“希尼古·翁加米”(音译),则属于海神祭〔23〕。显然,这些都是历史的沉积。
再如,《隋书》记载,琉球“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谓之“罗纹白布”或许不确,但据日本学者考察,现今冲绳本岛的国头、奄美大岛的大和村,以及冲绳本岛的丝满港和加计吕麻岛上的妇女,在从事运输劳动时,依然保留着系白头巾的习惯〔24〕。此外,《隋书》记载琉球人“编藤为笠”。从日本学者的著述中,照样可以看到加计吕麻岛上的冲绳人,依然“编藤为笠”〔25〕。
另外,根据日本学者的考察,由于古代琉球难以获得生铁,以及从事生产的“零细性”,以致琉球人使用的山刀,曾长期地停滞在原始的形态上。对此,日本学者的结论是:“从获得生铁等情况考虑,可以视为属于第二次文化层的古层,即弥生时代至古坟时代。”〔26〕其所谓“弥生时代至古坟时代”,大约为3—7世纪,而这与《隋书·流求传》中记述的“其处少铁,刃皆薄小”,以及琉球人“厥田”,“先以火烧而〔后〕引水灌之”等等,在时间上也是相互吻合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隋书》有关古代琉球的记载,确有可信性,而且是迄今难得的历史记载。后世亲临琉球其境者的记述,和现今“琉球学”研究者的历史考察,不仅纠正了明清某些著述和藤田氏考证上的失误,而且为《隋书·流求传》的记载提供了有力的实证。
注释:
〔1〕全文见中华书局刊本《隋书》第八一卷, 以下引文不另作注。
〔2〕见上引书正文注释第18页。
〔3〕周煌:《琉球国志略》,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222页。
〔4〕见苏继庼前引书第16页。
〔5〕明刻本第八十卷,第12页,从现今摄取的图象看, 庆良间群岛恰似游龙浮于水中。
〔6〕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92种《清代琉球纪录集辑·续辑》,大通书局刊行,集辑部分第47页。
〔7〕商务印书馆1937年刊本,第53页。
〔8〕故宫博物院图书馆1930年刊本,卷四第1页。
〔9〕见苏继庼前引书第13页。
〔10〕见正文注释第14页。藤田氏,即藤田丰八(1870—1929),1895年东京文科大学汉文科毕业,1897年至上海开办东文学社,1903年担任两广学务督办处顾问,晚年为台北帝国大学文政学部长。
〔11〕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收录。
〔12〕《明史》卷三二三外国四。
〔13〕见陈侃《使琉球录》(二)第53页。
〔14〕据冲绳县产业振兴公社发行的《冲绳》第72页所载图片及说明。
〔15〕据大城立裕:《冲绳历史散步》,创元社1991年版,第13—16页。书中认为古代琉球“村落”的形成,是在12世纪前后。另外的日本学者认为12世纪前后,古代琉球业已正式进入农耕时代,《隋书·流求传》中也有农耕的记载。由此可见,大城氏的结论为时过晚。
〔16〕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222页。
〔17〕同上,第196页。
〔18〕同上文献丛刊第292种,集辑部分第47页。
〔19〕以上所引分见商务印书馆1937年刊本第53、55、57—60、 65、66、67、70页。
〔20〕同上书,第95页。
〔21〕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第120页。
〔22〕参下野敏见《邪马台·琉球民俗的比较研究》,法政大学出版局1989年版,第249页。
〔23〕同上书,第268—270页。
〔24〕参同上书图片第3页及其注解。
〔25〕同上书。
〔26〕同上书,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