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优待俘虏的政策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优待论文,俘虏论文,红军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优待俘虏”作为中共在红军时代的创举一再被传颂。现存研究对此项制度的起源与形成过程多有关注,但对它在实践层面上的运作情形却着墨不多。①其实,在战争年代,很多政策进入实践之后都会扭曲变形。纸面上的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却是另一回事。所以,考察“优待俘虏”的制度,似不能仅从那几个“规定”或“会议”出发。将政策与实践比对观看,或可全面感知“优待俘虏”的切实情形。 一、阶级视域下的对敌眼光 一般论著讲述红军“优待俘虏”问题,大都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说起。据《毛泽东年谱》记载,1928年2月18日,毛泽东率领部队攻克宁冈新城,全歼守军一个正规营和一个靖卫团,共500多人。战斗结束后,数百名俘虏被押送到茅坪,有的战士和农民出于对敌军愤恨而打骂俘虏。毛泽东在茅坪攀龙门书院门口召开军民大会,宣布宽待俘虏的三大政策:其一,不许打骂俘虏;其二,受伤者给予治疗;其三,愿留的收编入伍,要走的发给路费。②这三条政策确是目前所见中共直接处理俘虏问题的最早材料。此后中共关于“优待俘虏”的诸多规定,也大都由此衍生而来。但若稍稍顾及前后左右的史事,则不难发现,毛泽东“优待俘虏”的举措并非凭空创造,“优待俘虏”的思想渊源与中共长期以来的对敌眼光极有关系。 一般而言,晚清以来,社会持续动荡,时人好言“兵灾”、“兵祸”等,认为军队是祸乱之源,常有“弭兵”之论,对军队的整体观感并不好,对“兵痞”尤为厌恶。例如,朱执信就把社会乱象归因于士兵,在其看来,军队中兵痞横行,即便军官有改革之心,也要受“目兵的压迫”,“这些目兵,和他做不好的事,件件都可以成功;和他做好的事,件件都要失败”。依朱执信之言,军队中的压迫是从下级到中级,从中级到上级,乱象的源头是普通士兵。③但中共的看法却有所不同,在中共党人的论述中,士兵与将领是分离的,导致社会动乱的是军阀将领,士兵遭将领压迫,受其驱使,不仅无罪,而且应得到同情。 陈独秀有两篇文章表达了对军阀将士的看法,虽然在发表时间上两文前后只相差5个月,但认识上却有十分重要的转变。先是在1923年2月的文章中,陈独秀痛斥职业兵与职业议员,断言二者是中国之大患。在其看来,职业兵大都是土匪流氓,他们“靠兵官吃饭,兵官靠大帅吃饭”,“大帅挟兵以横行,两相结合,遂造成中国之大患”。④不难发现,陈独秀的这个看法,与当时流行的“兵灾”、“兵祸”言论很相近。可以说,在阶级观念引入之前,民众对士兵并没有太多同情,通常是把他们与将领混杂在一起一并贬斥。陈独秀的看法表明,至少在此之前,中共党人也未从阶级分野的角度去考察军队,士兵并没有被单独分列出来。 1923年7月,陈独秀对军队有了新的解读,此间最重要的变化,是他自觉地把军阀“将领”与普通“士兵”区分开。有了这一区分之后,军队中的种种“不平等”、种种“压迫”也都随之被挖掘出来。在第二次谈到军阀部队中的将士问题时,陈独秀称,“一般军人都是为少数军阀傀儡,供少数军阀的牺牲”,“可怜下级军官及兵士在营里被种种军律管束,变成了活死人,平时连正当的饷都领不齐”,而巡阅使、督军、师旅长都家产万贯,拥有三妻四妾,逍遥度日。因此,虽然军队导致动乱与灾难,但“军人无罪,罪在军阀”。⑤不难看出,这段论述明显运用了“阶级分析”的方法,眼光聚焦在冲突的一面,有意识地去揭露矛盾,对将帅大加鞭笞,对士兵有较多的“同情之理解”。但需要稍稍申论的是,陈独秀的转变,可能纯粹是一个思想演化,与现实变动无关。因为就事实层面讲,那些“不平等”现象实际上早就存在,陈独秀之所以“发现”它们,并不是因为“压迫”变得严重了,而是引入阶级理论之后,他的眼光与立场发生了变化,所以才会有新的论说。 陈独秀对军队的观感与分析,在党内得到全面继承与发扬,自此以后,在党内舆论上,底层士兵一直都是同情与争取的对象。1924年11月,中共第四次发表对时局的主张,即秉承阶级斗争的思路,极力鞭笞少数高级军官,积极拉拢底层士兵。文章指出,“军阀之祸,罪在最少数高级军官”,“失业入伍的兵士们所受压迫与困苦,与其他一切平民等”。⑥五卅期间,中共更是直接将士兵划归到无产阶级阵营中,与工人、学生等同,称“你们(兵士)也是中国的国民,也和工人阶级一样的”,“你们从此不好反对工界同胞,不应听任何人的命令压迫工界同胞”。⑦有时即便是士兵恶行昭著,中共也为之辩护。例如关于溃兵抢劫问题,中共就一股脑地把责任全推给长官,称“兵士不但得不着正饷,连给养衣服都不足,还要为官长去屠人抢劫,抢得太不好看了,枪毙抵罪的仍是兵士”。⑧国共合作后,中共更加有意识地向底层士兵靠近,“兵士运动”甚至一度是中共主要的军事工作。 中共触碰军事工作起始就特别注重基层士兵,自觉地将眼光下移,这样一种取向,自然是受阶级观念的影响。在新的视野下,士兵非但无罪,反而成了“受难者”,如此立论自然有可商议处。比如,士兵虽有受军阀压迫的一面,但像抢劫、扰民、不守军纪等问题并非全是受军阀指使。士兵虽然穷苦,但却未必与穷人惺惺相惜,很多时候,他们会主动地去压迫更下一层的民众,以求得自身生存。朱执信就看到,多数士兵不是受压迫而入伍,恰是过惯了军队生活,习惯靠枪吃饭,若是让其解甲归田,“问他有什么愿意做的,能够做的,他实在回答不出”,只好再回到行伍的生活,“求着过苟安的日子”。⑨一般而言,士兵既受压迫,同时也压迫他人。然而阶级分析却完全消解了个体责任,一味地为士兵辩护。此种看待问题的方式虽有失偏颇,却也使得中共能够以宽宏的心胸去“切割”对手。虽然战场上枪林弹雨、你死我活,但在意识形态的宣传战中,中共从未把一般兵士视为死敌,基本上都是持宽容、谅解的态度。在阶级视野下,中共并不提倡整体打倒敌对力量,而是采取分化措施,积极争取下层。这样一种看待士兵的心态,奠定了中共“优待俘虏”的思想根基。红军后来争取白军的一个基本口号就是“穷人不打穷人”,这其实是阶级观念最浅白的表述。可以说,红军“优待俘虏”与中共一贯秉持的阶级理念极有关系。 需要稍加申论的是,“打倒将领,争取士兵”的主张,并不完全是阶级理念的产物。一方面,“优待”的主张与传统的“严惩首恶,胁从不究”的说法颇有暗合之处;另一方面,笼络多数士兵,打击少数军阀将领,实际上也是斗争的需要。中共并非不知军阀士兵的“恶行”,之所以仍对其“宽容”、“同情”,是因为把罪责推给将领,争取多数士兵,既能避免四面树敌,又可“化敌为友”,加强自身力量。这样一种斗争策略,毛泽东早就有所论述。大革命时期,他谈到游民、会党等武装力量时,就认为“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⑩可见,中共对非革命武装其实有着清醒的认知,之所以在宣传中表现出亲密性,一方面是受革命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实际斗争的需要。 二、优待俘虏政策的实施及其成效 过去研究“俘虏”问题,讲起“优待”似乎只有不许打骂、发给路费、去留自便等内容,基本上不脱离毛泽东在井冈山制定的那三条政策。其实,毛泽东当时所讲的只是个大概轮廓,尚未涉及细密的实施情节。随着革命的演进,红军后来将“优待俘虏”的事项做得越来越精致,衍生出很多极具趣味性的内容。所以,考察“优待俘虏”问题,似不应囿于毛泽东的三条办法,其他种种“优待”方式也需要关注。 首先,“优待俘虏”是中共军事的一个普遍原则,不唯朱毛红军独有。1928年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提出优待俘虏。稍后一个月,福建省委致平和县委的信中也提及优待俘虏事宜,称“俘虏的兵士应加保护,并宣传之使参加革命军。但要杀尽其长官”。“除非万不得已时,不杀俘虏的士兵,排长以上官长应该杀。”(11)8月,省委又指示闽西特委,称千万不可用严厉手段对待俘虏兵,应亲热地宣传,愿意回家的发给路费,愿意离开的送回部队。一定要避免白军士兵与工农群众之间的仇恨。(12)朱毛红军当时与福建省委并无通信往来,这个指示应该是省委独立做出的。可见,优待俘虏是中共党人的普遍认知。当然,福建省委与毛泽东的主张也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在对待官长的态度上。福建省委要求“杀尽长官”;而毛泽东最初提及优待俘虏问题时,并未区分士兵与官长,基本上是一并优待。红四军后来才把官长从俘虏兵中分离出来,但并不是要简单地杀害,而是用他们做筹码与白军交换军需物资。毛泽东的做法显然更符合革命实际,毕竟,枪毙俘虏军官的意义并不大。 其次,优待俘虏问题虽然是毛泽东首先倡议,但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中共党内的其他革命者也多有创造与贡献。例如,1933年8月,湘赣军区政治部制定的“优待俘虏”政策,便有许多生动的内容。其一,对待俘虏兵应一律改称新同志,不容许轻视、怠慢。很明显,这是要从心理上拉近与俘虏的距离。其二,俘虏兵初到时,“不是恐惧怀疑,便是愤恨不满”,所以要从各方面去安慰他们。其三,对俘虏兵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教育的时间要选择在士兵精神焕发,不疲劳的时候,上课会议地点要在空旷的地方”。可以看出,优待俘虏并不只是几句简单的口号,优待过程中不仅需要策略,而且需要对俘虏兵的心理活动有相当准确的拿捏。其四,若俘虏兵执意离开,则发动群众开欢送大会,“在会议上要俘虏亲自发誓,再不来打红军,愿将苏维埃和红军的好处传播到白军及白区中去”。(13)不难发现,在处理俘虏问题时,湘赣军区从“收”到“放”都有精心准备。 其他苏区也都有类似的举措,如闽西苏区规定:“白军民团官长投诚来归者,一律与士兵一样看待”,愿意留者,政府为之介绍,愿意归去者,则给费遣送出境。(14)中央苏区总政治部则要求地方百姓必须欢送俘虏,“如俘虏经过的地方政府应招待饭菜,杀猪给他们吃,沿途茶水饭菜”,“同时对他们宣传鼓动”。(15)总体上看,各苏区在优待俘虏问题上都较为积极主动,且自创了不少办法,极大丰富了优待俘虏的具体内涵。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在处理俘虏问题上的思路也有深化与发展。1928年2月他首次提出优待俘虏问题,11月,又再次提及此问题,且讲得更为清楚细致。在毛泽东看来,“对敌军的宣传,最有效的方法是释放俘虏和医治伤兵”。俘虏过来后应“分为愿留愿去两种”,“愿去的即发路费释放”,同时召开“欢送新弟兄大会”;愿意留的,则立即进行政治教育,然后再补充到部队中。(16)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上重申优待俘虏问题,坚持认为“优待敌方俘虏兵,是对敌宣传的极有效方法”,且进一步要求不许搜刮俘虏的钱财;对伤兵要悉心照料,把上好了药、发给了钱的伤兵送回敌军。(17)1930年9月,在《收缴敌人枪械办法的训令》一文中他又提及俘虏问题,指出:“在敌人枪还拿在手上的时候,为了要减少敌人的战斗力,促成我们的战斗力任务起见,应毫无留情地杀伤他。反之敌人已经将枪放下表示投诚了,就不要因愤恨而伤害他。”(18)检视毛泽东的军事生涯,可以说,优待俘虏是他一以贯之的思想,在整个革命战争期间都有延续与发展。如1935年11月,他向全军发布命令,要求必须十分优待俘虏,不捆绑、不剥衣、不打骂,“不论战场上打得如何激烈,一经缴枪,就要把他们当兄弟看待,严禁报复行动”。(19)1940年他再次重申对待俘虏的政策:除群众痛恶,非杀不可的,其余应一律释放,甚至规定“如其再来,则再捉再放;不加侮辱,不搜财物,不要自首,一律以诚恳和气的态度对待之。不论他们如何反动,均取这种政策”。(20)应该说,从井冈山到延安,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党人优待俘虏的意识是很明确的。 不许打骂,好言相商,愿留者热烈欢迎,不愿留者,允许自行离去且资助路费,这确是中共的一大创举。军阀部队对待俘虏或是残杀,或是驱逐解散,或是强行吞并,相较而言,中共可谓给了俘虏最大程度的尊重。此种“新颖”的待敌方式让很多人感到震惊。江西剿共第九师师长杨池生即感叹此法“毒矣哉”。(21)随南昌起义部队上井冈山的杨至诚回忆,起初听闻“优待俘虏”政策,“不仅新鲜,简直令人百思不解”。(22)感叹此法“毒矣哉”是看出了个中利害,而“百思不解”显然是还没有领悟其中的门道。考察其后的历史,杨池生的惊惧确有道理。中共通过优待措施,一方面以俘虏为媒介,将革命思想传播进敌方阵营,瓦解敌人的士气;另一方面则大量吸收敌方士兵,极大增强了自身的作战能力。可以说,优待俘虏使得中共内外获益。 从对外的一面而言,俘虏去留自便并不是简单的放归,对于要离去的俘虏,首先在物质上大力款待,然后再伺机向其灌输革命精神,展开心理攻势,如开群众大会、个别谈话等,最后才是放其回去。如此一来,俘虏兵因在物质上受到恩惠,心理上就比较容易接受革命的宣传。陈毅即曾报告,红四军对待敌方的伤兵就是先上好药,再发钱,然后派人宣传,最后让他们带着大量传单,雇人抬到白色区域。这些人蒙红军不杀之恩,回到自己的部队,“必然要交头接耳谈红军如何如何好”。陈毅满怀信心地宣称:此法是动摇敌军的极好方式。(23)事实上也不难想象,就传播革命思想、动摇敌人军心而言,士兵间的日常闲话,可谓润物细无声,功效远比直接的宣传显著。1929年5月,江西省委报告称,因朱毛军队对待俘虏非常客气,且屡抓屡放,使得俘虏一面得以领略红军的生活,一面心存感激,所以,他们归队时对红军多有同情之语,无形中做了很多好的宣传。(24)类似情况,在彭德怀领导的红五军中也曾出现。1929年8月,邓乾元报告,红五军在一次战役后,将捉来的士兵大量放归,被释放的士兵无不欢喜,自愿回去将红军的情形转告他们的朋友。(25)可以想象,当兵士都在谈论红军部队如何如何好的时候,其作战情绪自然不会太高。可见,中共在善待俘虏的同时也在无形中驯化了他们,使得他们能够自觉讲述红军的故事,这或可称为“精神战胜”。 其实,除去利用俘虏“讲故事”外,中共还曾借助俘虏进行更为实际的工作,如获取情报、策反等。某些俘虏若衷心归顺革命,且在原先军队中又有熟悉的关系网络,就很有可能被派遣回去,潜伏到敌军部队中伺机获取情报,或进行策反工作。王首道曾回忆,湘赣苏区专门组织力量对俘虏进行教育,“对于被释放的俘虏,发动群众给他们送猪肉、草鞋、花生慰劳他们。给他们演戏,鼓励他们到白军后再拖枪回来。在这方面的效果倒是不错的”。(26)检视中共的档案材料,利用俘虏打入敌军,确是常见的手法。1929年6月,江西省委即指示赣西特委,要他们利用俘虏的名义发表通告,利用降军中长官的名义写信给敌军中的其他长官,鼓动倒戈。除此之外,“可能时,可利用降军中的坚决分子,重回反军中去做鼓动工作,其效力更大”。(27)1930年10月,中央政治局也指出,“最好的鼓动是组织动员原先俘虏过来的或倒戈过来的敌人兵士,他们再回到敌人的军队里去做工作,比任何人都要有力”。(28)1931年11月,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的指示信中,明确要求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俘虏,尽力“训练他们,教育他们,然后把他们派往环绕苏区的白区去瓦解这些部队”。(29)1932年6月,闽粤赣省委也要求各党部加紧训练俘虏,经过一段时间,应把忠诚可靠的分子放回去,有计划地利用他们到白区建立秘密组织。(30)1933年6月,红军司令部发布关于《健全红军侦察工作》的训令,要求开办间谍班,训练从俘虏中争取到的最好分子,派他们到白军中担任间谍。(31)可以说,利用俘虏做谍报工作是中共的一个持续性战略。直到延安时期,这一战略仍被继承与发扬。1936年8月,中共中央即曾致函各军将领,要求选出一部分俘虏施以特殊训练,“训练好后应即派出做白军工作,并着重上层活动与军官往来”。(32) 就结果而言,中共利用俘虏进行的渗透、瓦解工作颇有收获。被感化后的俘虏往往能带出一些同伙投奔红军。1929年8月,邓乾元报告,永新县保安队有一伙人反水,“其来赤卫队的原因,是因为从前我们放回一些被俘虏的保安队士兵,这些士兵回保安队后,便自动的干此反水事业”。(33)杨至诚也曾回忆,有一个白军士兵前后被俘虏了三次,最后带着十几个兄弟投入红军。(34)俘虏拉拢伙计投奔红军,对中共来讲意义重大。一方面是削弱了对手,更重要的是,中共初期的军队主要由农民组成,他们大都未受过正规军事训练,技战术较差,且枪械武器匮乏,而俘虏带过来的人员大都自带枪械且受过一定的训练,战斗力相对较强,这极大地补充了红军的力量。 除预期的收获外,优待俘虏有时还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据罗荣桓报告,在某次战斗中,有一连红军押送俘虏,遭到敌人反攻,被捉去十几个战斗员,但却没有遇到危险。这主要是因为敌军俘虏受优待后对革命颇有同情,见他们团长来了,让红军战斗员把服装、标记赶快隐藏起来,因此未被发觉。(35)无独有偶,军医戴济民也有类似的回忆。第三次反“围剿”期间,红军第一分医院被敌人突袭,80多名重伤员无法及时转移,但没有一个伤员被杀害。细查原因,也是伤兵俘虏起了作用。(36)此外,有些俘虏被放归后,对红军心存感激,作战时往往向天空放枪,减少红军伤亡。这些幸运自然是意外的收获,但若统观红军对待俘虏的一贯策略,这些收获又似乎是某种机缘巧合下的“回报”。 上文梳理了中共处理俘虏问题的政策细则与理念根据,探讨了在战争状态下释放俘虏的种种益处。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就红军初期的环境而言,除却革命理念或革命利益的考虑之外,中共释放俘虏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原因,即红军当时处在四下游击的状态,没有后方根据地,无法长时间关押俘虏。在这一点上,国民党军与红军有着绝大不同。国民党之所以不轻易释放俘虏,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有后方,能够将俘虏押送到后方监狱慢慢改造。红军初期,根据地不稳固,也没有关押俘虏的地方,所以只能草草教育,然后或是吸纳或是释放。到后来,红色根据地日渐巩固扩大,中共对俘虏也不再轻易释放,更注重教育和改造。 中共对俘虏的政策是去留自便,有一部分俘虏兵出走,也有一部分自愿留下。出走的起了瓦解作用,而留下的则对红军起了重大的帮扶作用。红军队伍中的一些特殊军事人才就多出自俘虏兵,如无线电技术人员就是一例。1931年9月,苏区中央局秘书长欧阳钦报告称,“无线电技术人才,最大部分是俘虏过来的”。(37)红军以游击起家,主要在偏僻的山野中活动,接触到的也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因而技术性人才极其稀缺。所以,红军对有特殊技能的俘虏通常都是大加优待,极力争取。例如,1931年红一方面军同谭道源部作战时,军部明确要求“胜利后须注意收缴敌之军旗及无线电机,无线电机不准破坏,并须收集整部机器及无线机电员、报务员”。(38)除无线电人员外,医护人员也是优待的重点。对从国民党军队中俘虏过来的医务人员,中共的基本政策就是多鼓励、多发钱,让他们安心工作。(39)1930年5月,熊寿祺报告红四军的情况时称,各纵队的医官,“都是从敌人那边俘虏来的”。由于部队缺乏医生,所以对他们特别优待,每人每月有十元或十元以上的津贴。“红军中除了医官之外,没有一人有领津贴的资格”。熊寿祺感叹道:“我们没有法子找医官,所以不得不如此的。”(40)除通讯、医疗人员外,红军对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俘虏也都尽力争取,最富趣味的是,中共部队的第一个飞行员龙文光也是俘虏。可以说,俘虏兵为红军提供了最初的技术支援。 具有特殊技能的俘虏虽然作用大,但人数毕竟不多,一般性的战斗人员才是主体。据不完全统计,前三次反“围剿”战争中,红军共俘获敌军约19.8万人。(41)这些拿过枪、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俘虏,对红军无疑是极好的补充。红军初期,俘虏兵所占的比重很大。1928年11月,毛泽东报告红四军的状况时指出,虽然秋收起义和南昌起义的人员是部队的骨干,但人数已远不如边界农民和俘虏兵多,且“后二项中又以敌军俘虏为多,设无此项补充,则兵员大成问题”。(42)可为佐证的是,1929年2月,杨克敏也指出:俘虏过来的兵士差不多要占半数。(43)革命军的主力竟然是俘虏兵,这多少让人有些惊异。其实不独井冈山部队如此,其他苏区的红军在起始阶段也都大量利用俘虏兵。如赣东北的红十军就是以哗变的白军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据方志敏回忆,红十军起家时仅百余人,其中七十余名是哗变的白军,占部队人数的一半。(44)湘鄂西苏区也曾大量招募俘虏。据1931年10月统计,湘鄂西红三军中,第七、第八两师的士兵成分,俘虏约占全数6/10,第九师中俘虏约占1/10。(45)除正规部队,地方武装中也有很多俘虏分子。1929年5月,江西省委报告称,全省地方红军共计800余人,其中工人15%;农民占50%;会匪占15%;俘虏降兵占15%。(46)地方武装中的俘虏兵比例虽不及正规部队,但数量也已相当可观。 在红军的初创阶段,俘虏兵不仅比例大,而且多占据中下级军官位置。1930年,方志敏报告赣东北红军的情况称,赣东北红军中最缺官长,军官中除团长外,“自营长一直到班长,多半是哗变过来的与俘虏而来的”。(47)此间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民出身的士兵没有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红军自己一时也培养不出足够的军事干部,所以只能借助俘虏兵。1928年11月,毛泽东报告,部队里中下级干部死伤太多,而工农干部一时又供给不上,所以只能把有军事经验的俘虏兵提拔到军官岗位。据毛称:“敌军俘虏兵往往过来不久,就要当连排长;今年二三月间的俘虏兵,现在有当了营长的。”(48)关于俘虏兵晋升迅速这一问题,杨克敏也有类似的观察,据其在1929年2月的报告中称,“俘虏兵现在有当营长的,当连排长也有,当士兵是很多的”,因为战斗激烈,损失的将士要立即补上,所以官长的升迁速度很快。(49)仅仅大半年的时间,俘虏兵就能从排长做到营长,可见其晋级速度之快。 俘虏兵比重大,且又占据重要职位,这无疑会给红军造成一定冲击。1929年2月,湘赣边区负责人杨克敏报告:“每次俘虏一些士兵,首先问他们愿不愿在此地,愿则留,不愿则去。分别了去留之后,然后召集愿留的士兵,开欢迎新兄弟的欢迎会,去训练他们,同时派军中得力同志随时去和他们作个别谈话,所以俘虏兵一到我们军队里来,好似铁入洪炉一样,马上就熔化了。”(50)检视史实,杨克敏无疑太过乐观。事实上,革命的洪炉在短时间内很难将俘虏兵完全熔化。虽说中共的思想教育威力巨大,但俘虏兵由来已久的积习却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 俘虏兵深受旧习气熏染,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观念浓厚。起初,中共的政治教育非但难以改造俘虏,反而是俘虏兵的旧习气在红军部队中蔓延。例如单纯的军事观点即是其一。在中共的革命理念中,军队不仅要打仗,而且要会做群众工作,但俘虏兵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意识,只单纯地讲求打仗。受其影响,整个红军部队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1929年12月,古田会议明确指出,单纯军事观点不断发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俘虏兵太多,他们“带来了浓厚的雇佣军队的思想,使单纯军事观点有了下层基础”。(51)为此,毛泽东等红四军领导人不得不在会议上严肃申令:红军的任务不只是单纯的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52) 值得注意的是,在古田会议上虽有警惕与改造俘虏兵的内容,但也有继续优待与争取的内容。中共一边抱怨俘虏兵带来坏习气,另一边又加紧优待与争取,这集中反映了革命者对待俘虏兵的矛盾心态。总体上看,中共对俘虏兵的旧习性是很不满的,但囿于军事人才短缺,又不能立即将其逐出革命队伍。所以,中共的基本策略是先引进来,再慢慢改造。 中共对俘虏兵的疑虑与改造在一些档案材料中多有反映。例如,鉴于俘虏兵具有浓厚的雇佣观念,1930年上饶县委特别要求“对俘虏成分的入伍期教育要加紧”。(53)大约同时期,方志敏也报告称,俘虏兵学识不强,“性情亦不容易驯服”,故亟须加强政治教育。(54)此外,古田会议在讨论士兵的政治训练问题时,也特别提到了俘虏兵,要求官长必须对俘虏兵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前须调查谈话对象的心理及环境,谈话后须记录谈话的要点及影响。(55)可以说,中共对俘虏兵的政策就是边利用、边防范、边改造。1928年12月江西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有关指示最能反映此种心态。会议指出,鉴于军事人才缺乏,可以“利用旧式而革命的青年军官,但政治部职员及政治委员,只有共产党员可以组织”。(56)此举的实际意图就是要用党员从组织上去监视与改造俘虏兵。 就总体效果而言,可以说,中共非常有效的阻止了旧习气的蔓延。相较于北洋军阀部队及国民党部队,红军的精神气质可谓是“清新脱俗”,虽然也曾出现过雇佣观念、享乐主义等“时代病”(俘虏兵是这些“病”的传播媒介之一),但它终究还是塑造了不同以往的军事风格,没有堕入时代的泥淖。这一方面自然得益于中共极强的组织及政治工作能力;另一方面也在于,随着红军队伍扩大,工农分子大量进入,俘虏兵的比例被不断稀释,对革命队伍的冲击也日渐减弱。红军早期军事人才不足这一客观现实是俘虏兵能获得重用的关键性因素。后来中共在苏区建立起诸多军官学校,挑选工农出身的士兵参加学习,从中培育出大批中下级军官,俘虏兵便很难再获得晋升机会。尤其是在苏区后期,随着对阶级、出身等因素的强化,俘虏兵的处境日渐艰难起来,远远不如革命初期那般受重视。 三、优待俘虏政策在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上文探讨了中共优待俘虏的政策演变及实践过程,呈现的是二者融洽的那一面。但另一方面,在瞬息万变的残酷战争环境中,“去留自愿”、“发放路费”等优待方针实际上是很难完全执行的。例如,“围剿”战争后期,革命根据地本身已陷入弹尽粮绝的境地,战士与百姓都面临断炊的局面,此时前线将士就不太可能很好地去“优待”俘虏。此外,俘虏并非木偶,至少不会完全按照中共的设想去行事。有时,即便是真诚优待,俘虏也很可能心猿意马,更何况中共对俘虏还一直存有戒心。中共的优待俘虏政策与成效固然有所依据,但那只是真相的一面,或者说是真相中的“明亮”部分;在另一面,一些不那么“和谐”的面相被有意无意地隐去了。事实上,俘虏的境遇也有比较悲惨的时候,中共对待俘虏的气度也并非一直都那么宽厚。过往研究囿于中共的宣传话语体系,多关注红军与俘虏的“良性互动”,相对忽视冲突的层面。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对往昔被忽视的面相做些探索。 在多数革命者的回忆录中,中共与俘虏的关系通常都是“相见甚欢、其乐融融”。实际上,固然有一部分俘虏倾心归附,但“冥顽不化”的也不在少数。1930年4月,江西省委巡视员张怀万报告称,吉安的红枪会屡次同红军作战,“我们历年向他们宣传、组织,不但没有成绩,而且吃亏甚大。被捉来的俘虏,待以酒食,给以路费,但他们走的时候,却说:你们不能打开南昌,我们不能归顺你们的”。后来他们再次侵入苏区,仍旧“见人即杀,见屋即烧,见物件即抢”。(57)俘虏兵不是木偶,关于红军的前景,他们有自己的判断。最直观地讲,在20世纪30年代,几乎很少有人会认为中共能战胜国民党。鉴于此,“择良木而栖”,“死忠”国民党,或可看作兵士的“理性”选择。红色军医谢焕辉回忆,1932年安福工农红军第一后方医院曾接收三四百俘虏兵,虽经政治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但大部分仍不愿当红军,最后只能放回,但这些人回去不到一个星期,敌机就来用机枪扫射医院。很明显,放回的俘虏兵非但没有感恩,反而成了告密者。(58)可见,俘虏并不是轻易就能驯化成功的。 红军赖以吸引俘虏的不是物质生活上的富足,而是“精神面貌”上的昂扬。这其中最让中共引以为豪的就是“平等主义”。不可否认,红军部队中的民主气氛的确给很多革命者留下深刻印象,也确实在吸收俘虏过程中产生过影响。但需要指出的是,“平等”的吸引力是有限度的,并不是每个俘虏兵都会因此而加入红军。对一些头脑较灵活的俘虏兵来讲,精神层面的东西很难“迷惑”他们,他们最关心的其实是实力对比,是短期内天平往哪边倾斜,就像红枪会人员所言:不打开南昌,不能归顺。虽然中共凭借强大的宣传攻势征服了一部分俘虏,但对那些“有主见”、“有头脑”、“意志坚定”的俘虏,则难让其动心。可以说,当革命力量过于薄弱时,只靠“民主”、“平等”一类的精神因素,并不足以吸引俘虏兵投身革命。 如果说俘虏顽抗是中共面临的一个困境,那么更尴尬的问题是,在残酷的战争条件下,优待俘虏的种种承诺其实很难兑现。另一方面,由于“阶级”、“出身”等因素在革命进程中被不断强化,中共对俘虏的疑忌之心也随之加重,来历不清的俘虏极易成为肃反目标。返归革命的实践现场可以发现,俘虏受到的“优待”远没有政策中宣扬的那么优越,个别俘虏的处境甚至相当悲惨。 首先,关于发放路费问题,红军有时就很难兑现。革命形势较好时,俘虏确能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钱财。例如,红四军曾给伤病俘虏发放过最高每人十余元的路费,熊寿祺在1930年5月召开的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上对此有过详尽描述。据其称,“每次捉到的俘虏兵都是由政治部去宣传,他如果愿意在红军就留下,不愿的每人发五元路费(如果路远的就多发)给他,开一欢送大会送他回去”,“对于俘虏伤兵每名发十元钱,另外再发路费,把药上好用船送他出境,并派人去安慰他宣传他。”(59)就当时情况而言,5元或10元是很大的数额,几乎相当于红军战士一个月的开销。在当时,红四军的给养是每人每日1角5分钱,零用钱在经济困难时每月发1元或2元,经济充裕时每月发4元。(60)比照红军的整体生活水平,可以说,红四军对俘虏确实称得上厚待。其他苏区虽然没有红四军这么“阔绰”,但在经济好的时候,也能偶尔发2元到3元的路费。(61) “发路费”政策常被人们津津乐道,前文也已指出有时发放的数额确实不小,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提及发给俘虏路费的材料大多是命令指示或政策规定,并非实际执行情况。其实,政策指示更多表达了一种面向未来的希望,一种理想的期待,在实践中并不一定能完全做到,尤其像优待俘虏这样的政策,既是对自家人的规定,也有说给外人听、做给外人看的意思,所以,一定程度上的虚夸在所难免。 具体说来,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有时候红军自己都食不果腹,所以根本不可能精心优待俘虏。1931年3月,红一方面军总结作战教训时就指出,“部队战时给养多接济得不好”,“以致作战时有些部队两天没有吃饭”,因为食物短缺,“俘虏兵没有派专人去负责管理”,也没有供给他们基本的口粮,“以致俘虏兵整天没有饭吃(龙岗之役),对我们不满意”。(62)俘虏没饭吃的事情其实很普遍,尤其到苏区后期,粮食供给极为困难,俘虏更是不可能受到什么优待。鄂豫皖苏区曾为节省粮食,甚至计划将大批俘虏秘密杀掉。1933年7月,鄂豫皖地区军事负责人称,留着俘虏当红军,他们不愿意;囚禁着他们,又空耗粮食。最后讨论决定,对顽强反共的俘虏,既不能留到后方做工作,又因为粮食困难不能囚禁不放的,唯有秘密杀掉。对此省委负责人不同意,认为国民党本来就宣扬俘虏被红军捉去即杀,如此一来,正落人口实,也会动摇士兵哗变的决心。(63)但对解决俘虏的生计问题,省委也没有好的办法,只能任其自生自灭。需要指出的是,俘虏没饭吃是环境使然,并非中共刻意虐待。食物的极度短缺,严重限制了优待政策的实施。 除路费问题外,政策规定的“不搜身”、“不打骂”等,在实践中也有偏差。红军战士多是农民出身,金钱财物对他们的诱惑很大。红军士兵搜刮俘虏财物的事例屡屡出现。朱德即回忆,虽然规定不准搜俘虏腰包,但事实上搜腰包的举动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士兵搜了俘虏,怕被人发现,便将其打死。例如,福建新编军第二师师长郭凤鸣之所以被打死,就是因为他穿着阔气,还戴着手表,被士兵搜刮后灭口。(64)搜刮俘虏,多少能发笔小财,这对于经济拮据的红军战士来讲有很大的诱惑力,让他们完全遵守纪律、彻底管住手脚是很困难的。1933年3月,某次战斗后,罗荣桓就批评个别士兵在没收敌人辎重与俘虏财物时有“发洋财”的观念。更有甚者,直属总队某排长押送现洋到后方时,竟然在中途与战斗员私自分了一箱。(65)大约在同一时期,湘赣省委也报告称,九渡冲战役胜利后,有不少士兵搜俘虏的腰包。(66) 其实,搜刮俘虏钱财,在稍前的北洋军队和同时代的国民党军队中都普遍流行。中共骤然改弦更张,虽然用心良苦,但效果并不佳。直到1936年3月,红军已转移到陕甘一带,毛泽东、彭德怀等人联名发文强调优待俘虏的政策,要求对于敌军大小军官“一经解除武装,一律不得剥衣,不得搜身,不得打骂,不得捆绑,不得讥笑,而以热烈欢迎诚恳招待的态度向着他们”。从指示上看,俘虏似乎得到了优待,但问题是,就在同一文件中,批评红军战士“搜身、剥衣”等行为,且还举出诸多例证。(67)通常情况下,政策越被频繁强调,越说明执行情况不理想。事实上,在很多文件中,都是一边强调要优待俘虏,一边举出种种“虐待”俘虏的反例。所以说,考察优待俘虏问题,或不能仅凭文件指示,尤其当一个政策是因“时弊”而发时,它越被频繁强调,说明问题越严重。 如果说搜刮俘虏是中下层官兵的不自觉行为,那么有意扣押俘虏甚至硬拉进红军,则是苏区后期多数中共高层默许的政策。红军前期队伍较小,且多是游击战,人员损耗不大,补充也较为容易,所以对兵源的渴求并不强烈。但到苏区后期,战争规模扩大,士兵伤亡剧增,且红军又被限制在狭小的根据地内,因此面临极为严峻的兵员补充问题。为此,中共一方面运用各种办法动员乃至强迫苏区百姓参军;另一方面则打起了俘虏兵的主意。 在官方文件表述中,优待俘虏的政策是“去留自便”。但实际上,“留”才是重点。在前期,中共挽留俘虏主要靠说服教育,基本上是秉持“自愿”原则,对教育动员后仍无意归顺的士兵一般也就释放。但到苏区后期,中共为补充兵员,开始出现“强留”俘虏的现象。1931年5月,第二次反“围剿”胜利后,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即要求:“目前为了扩大红军的迫切需要,这回的俘虏兵一个也不放走,留红军中补充,大约人数有三千左右,除三军团留1500人外,以1500人补充四军和十二军。这些俘虏就即时编到各师去训练,在训练中再去挑出坏的送走。”(68)此后,俘虏“去留自便”的政策便被搁置。后来中共对待俘虏的一个基本办法就是先由政治部人员集中训练,然后择优编入部队。1932年4月,红一军团在两次战斗中共获俘虏2359名,军团主帅林彪、聂荣臻即要求:“每军选精壮、无兵痞习气之俘虏二三十名编成一排或一班,但不得插入排内或班内”;老弱兵及排长以上干部交给军团政治部处治。(69)在林、聂的报告中无只言片语提及释放。 总览苏区文件,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越往后期越强调留住俘虏,前期的宽松政策逐渐收紧,俘虏很难再像游击时代那样“去留自便”。1933年5月,第四次反“围剿”结束后,红军共捉俘虏1万余人,但后方政治部处理不得当,最后只留下3000人。为此,朱德严厉批评道:“这是何种重大的损失”,把俘虏放回,敌人很快又把他们组织起来,配好枪,再来打红军,“此种做法实在是帮助了敌人”。(70)可见,至少到第四次反“围剿”时,轻易放回俘虏已为中央所不许。 强留俘虏虽然补充了数量,但并未有效增强战斗力。首先,俘虏本身并不容易被驯服,尤其当他们被强制留下时,更不可能为革命效忠,伺机逃跑是很常见的现象。据朱德回忆,井冈山开办红军学校时,曾利用俘虏当教官,强迫他们不许走,但后来这些人还是找机会跑掉了。(71)1933年4月,湘赣苏区红八军报告称,从1933年12月至1934年2月两个月间,红军干部逃跑的共9人,排长以上6人,查其成分,全是原先白区的俘虏。(72)除零散的个体逃跑外,以俘虏为主体的战斗部队也时常发生溃败及整体哗变,这对中共军事构成更大的威胁。1930年5月,熊寿祺曾报告,“四军在上杭时一次扩大了1000多人,成分又不好,尽是卢新铭的残部,一到东江打个转便跑光了,不但他跑了,他还影响到我们的旧部动摇。四军二纵队在上杭扩大到了2000,待到汀州时,只有900多人了。”(73) 除强留一般士兵外,红军对某些特殊人员也会采用一些特别的处理方式。比如,对传教士等外国人俘虏,一般都不轻易释放,以便用他们去与国民党交换被捕的党员。(74)再者,对军官也不会轻易释放,因为军官身价不菲,可以用来做筹码去换取医药、粮食等军需物资。据李默庵回忆,第三次“围剿”期间,国民党第五十二师某团团长刘嘉树被俘,为了营救他,李默庵派人暗中与中共联络,中共提出要一批战场急救药品,李送去整整26担药品,换回刘嘉树。(75)1931年鄂豫皖红四军俘获国民党第三十四师师长岳维峻,其家属亦托人与中共中央联系,愿意拿钱赎人。鄂豫皖红四军方面提出要20万套军装,岳家送来10万套军装和不少银元以及西药。可是张国焘却变卦了,提出“钱也要,命也要”,借口岳维峻组织反革命团体,将其枪毙。(76)总之,中共对待俘虏的政策灵活多样,并不一定都遵循“去留自愿”的原则。 井冈山时期红军对俘虏群体基本没有甄别区分,通常都是整体性优待。但到中央苏区时期,随着革命战争经验的增加,中共开始将俘虏分类,不同身份等级的俘虏,待遇差别相当大。1933年2月,红军总政治部颁布《俘虏工作大纲》,明确规定对俘获的士兵、官长、政训人员,医生、无线电技术人员,应区别对待。具体处理原则如下:一、对工农出身的士兵应优待,争取他们参加红军。二、对从苏区边境逃出的地主富农及其子弟等反动分子,“就不能照普通士兵对待”,而应把他逮捕起来,送回原籍,令“苏维埃政府考察与办理”。三、对于官长,应该立即与士兵分开,下级官长(班、排、连长)没有特别反动的,宣传后释放出去,“不宜留在红军中工作”;营长以上的应“即刻拘捕”,“送上级政治机关依法惩办”。四、医生、无线电等技术人员,必须努力争取过来,不能轻易释放。五、白军中的政治工作人员最为反动,从宣传员到政训处长应一律捕送上级政治机关侦查审讯,“最后交司法机关惩办”。(77)对俘虏进行严格区分,既避免了顽固分子屡屡同革命作对的弊端,又可将官长与技术人员的价值发挥到最大,这应该是革命走向成熟的表征之一。昔日研究中的优待俘虏,都只是拿井冈山的事例为证,论说较为笼统。事实上,优待政策在红军后期明显更细致、更多元,不可一概而论。 最后,就中共与俘虏的关系而言,虽然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要把俘虏与其他革命兵士同等看待,但事实上,正统革命者对俘虏的疑忌很深。早在1927年10月,苏俄就曾指示中共:“在国民党部队投诚你们时,要把将领和指挥人员逮捕起来,接收士兵要经过一定的挑选。”(78)后来中共六大明确规定:对于投降的军队,应首先解除武装,其次要遣散不稳定分子。对于旧军官“须更调”,“凡投降革命的军队均应完全改编,决不宜优容不变”,应将旧军队拆散编入游击队或红军中,“如不克立刻做到,便应更动其军官,派政治委员严厉监视之”。(79)此外,中央还曾明文规定俘虏不能担任党代表或政委。1928年11月,毛泽东报告下级军官伤亡大,所以俘虏兵升迁速度很快;但党代表伤亡多,就没有从俘虏兵中选拔。(80)不难看出,俘虏虽然被革命吸纳,但也时刻被警惕。他们基本上被排除在党的权力系统之外。 苏区后期,红军在战场上陷入困境,逃兵日渐增多,加之受肃反影响,俘虏兵受到的审查越来越严厉。中共审查个人问题时向来都有“查三代”的传统,历史污点往往是个体生命中沉重的包袱。不幸的是,俘虏兵恰恰都有一段“不清不白”的历史,这导致他们在肃反中非常容易被贴上各种“反革命”标签。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党代表大会在纠正肃反过火问题时就指出:在肃反过程中,不是以肃清地主、商人、富农为中心,而是笼统地提出“洗刷流氓”,“同时又把白军的一切士兵当作流氓”。(81)可以看出,在肃反中,很多俘虏兵因为出身问题被整肃,很难有辩白的机会。 与中央苏区相类,其他苏区的归降分子也普遍遭受打击。1933年4月,湘赣苏区在肃反过程中“动员全军,实行检举运动”,着力打击阶级异己分子,实际上主要就是针对俘虏兵。(82)鄂豫皖苏区甚至一度不许俘虏士兵当红军,“就是请求充当红色士兵的,也不教他拿枪,不是教他当伙夫就是当马夫”。(83)革命者对俘虏兵的疑惧由此可见一斑。在湘鄂西苏区,据夏曦报告,肃反第一批抓捕的100余名军政干部中,首先是地主居多;其次便是叛变而来的白军。如从宝塔州叛变过来的张应南部和投降过来的江防队等,都是肃反的重要对象。(84) 俘虏兵遭受冲击,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革命性确实不如从战火中磨炼出来的工农兵;另一方面国民党有意派员冒充俘虏,窃取苏区情报,这更加重了中共对俘虏的怀疑。1932年4月,中革军委即指出,国民党在“七分政治,三分军事”下,图谋派遣反动分子,伪装士兵在前线投降,到苏区内刺探军情,因此,嗣后各部队遇投诚国民党士兵,应一律按级转送红军总政治部考察,不得擅自留队。(85)11月,湘赣军区发布戒严令,又特地提及此问题,称“敌人会利用其训练的走狗,如排长、连长或士兵等,借落伍开小差,当采买、做小贩、装俘虏,拖枪投诚等的名义,混入苏区做侦探”。所以,对“各地零零星星来投诚的白军士兵,如不愿在此工作的或无意工作的”,即送出境,“不准介绍进入苏区内地来,以免其窥侦苏区的情形”。(86)12月,中革军委再次强调:对于白军俘虏与投降官兵,必须经过政治机关的审查与训练,绝对不允许任意补充到战斗队伍中去。(87)1933年1月,国家政治保卫局通令规定:收容俘虏是一个极严重的问题,本来是各级政治部的工作,但保卫局一定应该于收容的时候,马上派得力干部到俘虏中间去做侦探工作,注意坏分子,以免间谍及反革命分子混入。上中级军官,一定要清查出来,由保卫局看守。(88)可以说,苏区后期,从政治部到保卫局,各层级对俘虏审查都更为严格。战争时期,军事情报极为敏感,加上部分俘虏兵又确实存在一定嫌疑,他们成为肃反的重点对象也在情理之中。 除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革命阵营中“正统”对“异端”的猜忌和偏见一直存在。中共对来自白区的叛变者向来不太信任,一般都不予重用,而且一旦革命内部发生动荡(如肃反),这些人又是被怀疑的首要对象。所以,虽然政策中有诸多规定优待俘虏的条文,但在实践中,俘虏兵与正统出身者很难被一视同仁。在一份有关考察群众入团的文件中,可以明显看出“正统”出身者与“异端”之间的差异。1932年6月,江西军区政治部关于群众入团的政策规定:一般的青年人员、苦力等,经过一个正式团员介绍,无候补期即可入团;白军士兵、职员等,须经一个入团2个月以上的团员或党员介绍,候补期1个月,在地方须经区委批准,在军队须经团部批准;过去在白军中当排连长的,投到赤区,须经3个团龄8个月以上的团员或者正式党员介绍,候补期8个月,在地方须经县委或市委批准,在军队须经军团党委批准;在白区中当过营团长的,须有3个团龄1年以上的团员或正式党员介绍,候补期1年;在地方须省委批准,在军队须总政治部批准。(89)不难看出,投诚人员若想进入革命组织,其路途相当艰难。 理想的政策一旦进入实践多会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异。所以,研究优待俘虏问题,既要考察纸面上的规定,也要看到其在实践中的伸缩变动。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俘虏都受优待,也不是都无条件释放。战争的残酷性决定了中共必须因时制宜。 平心而论,中共在优待俘虏问题上确已尽了努力,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固然有人为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客观形势逼迫使然。虽然这些偏差的出现可以说是瑕不掩瑜,但也不能因此而刻意“掩瑕”。本文的意图即在于让“瑕”、“瑜”互现,还其全貌。 ①主要研究有:左双文《论三大起义后红军优待俘虏政策的形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付可尘《论毛泽东处理俘虏的思想》,《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页。 ③朱执信:《兵底改造与其心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朱执信集》下,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808页。 ④陈独秀:《中国之大患——职业兵与职业议员》(1923年2月7日),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⑤陈独秀:《北京政变与军人》(1923年7月11日),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3卷,第115页。 ⑥《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1924年11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38页。 ⑦《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为坚持罢工告工人兵士学生》(1925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66页。 ⑧《中共中央第五次对于时局的主张》(1926年7月12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页。 ⑨朱执信:《兵底改造与其心理》,《朱执信集》下,第813页。 ⑩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11)《中共福建临时省委致平和信》(1928年3月20日),中央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年-1928年上),1983年印,第170、175页。 (12)《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关于永定暴动等问题给闽西特委的指示》(1928年8月11日),中央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8年下),1984年印,第163页。 (13)《中国工农红军湘赣军区政治部对俘虏的政治工作》(1933年8月),《湘赣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编:《湘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年版,第693页。 (14)《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1930年3月25日),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9页。 (15)《二次战争的意义、目前形势和争取二次胜利的准备工作》(1931年3月20日),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组编:《中央红军五次反“围剿”资料选编》,复旦学报编辑部1979年版,第85页。 (16)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17)《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 (18)《收缴敌人枪械办法的训令》(1930年9月12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167页。 (19)毛泽东:《直罗镇战役同目前的形势与任务》(1935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毛泽东军事文选》,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76页。 (20)毛泽东:《论政策》,《毛泽东选集》第2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7页。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上,第235页。 (22)杨至诚:《一个俘虏兵的故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协作小组、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185页。 (23)《陈毅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1929年9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协作小组、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371页。 (2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军事工作的报告》(1929年5月4日),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1987年印,第129、130页。 (25)《邓乾元关于湘赣边界五月至八月工作对中央的报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第337页。 (26)王首道:《回忆湘赣苏区》,《湘赣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编:《湘赣革命根据地》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年版,第843页。 (27)《江西省委给赣西特委指示信》(1929年6月),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3页。 (28)《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页。 (29)《中央给湘赣苏区省委信》(1931年11月21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135页。 (30)《中共闽粤赣省委关于领导和参加革命战争给各级党部的指示信》(1932年6月8日),中央档案馆编:《闽粤赣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1933年),1985年印,第191页。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朱德年谱》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4页。 (32)《对白军俘虏着重施以政治教育》(1936年8月13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567页。 (33)《邓乾元关于湘赣边界五月至八月工作对中央的报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第342页。 (34)杨至诚:《一个俘虏兵的故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下,第185页。 (35)罗荣桓:《官家僚以后的政治工作》(1933年3月10日),《罗荣桓传》编写组编:《罗荣桓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36)戴济民:《红色第一分院》,高恩显等编:《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资料选编》(一),人民军医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页。 (37)《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375页。 (38)《进攻谭道源部的命令》(1931年1月1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196页。 (39)徐金元:《湘赣省军区红军后方医院》,《湘赣革命根据地》下,第1124页。 (40)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1927年10月—1930年4月》(1930年5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第65页。 (41)《中央革命根据地三次反“围剿”战果统计》,《中央红军五次反“围剿”资料选编》,第159页。 (42)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27页。 (43)《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第261页。 (44)方志敏:《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页。 (45)《中共湘鄂西省委给中央的报告》(1931年10月15日),中央档案馆等编:《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1932年),1986年印,第121页。 (46)《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军事工作的报告》(1929年5月4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第134页。 (47)《信江党和红军以及最近之局势》(1930年6月8日),《方志敏全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5页。 (48)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28页。 (49)《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第262页。 (50)《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第262页。 (51)《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80页。 (52)《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79页。 (53)《要这样做才能打胜仗》(1930年1月17日),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0年一),1988年印,第23页。 (54)《信江党和红军以及最近之局势》(1930年6月8日),《方志敏全集》,第305页。 (55)《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29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105页。 (56)《中共江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区域决议案》(1928年12月),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年-1928年),1986年印,第327页。 (57)《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20页。 (58)谢焕辉:《红色医院》,《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1页。 (59)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1927年10月—1930年4月》(1930年5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第68页。 (60)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1927年10月—1930年4月》(1930年5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第65页。 (61)《中共湘赣省委报告》(1932年1月),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5页。 (62)《为争取第二期作战胜利军事上应准备的工作》(1931年3月17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206页。 (63)《邵达夫给中央的报告》(1933年7月),中央档案馆等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1934年),1985年版,第359页。 (64)朱德:《朱德自述》,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19页。 (65)罗荣桓:《官家僚以后的政治工作》(1933年3月10日),《罗荣桓军事文选》,第7页。 (66)《湘赣省委——红五月工作报告》(1933年6月),《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665页。 (67)《关于执行优待俘虏政策的问题》(1936年3月2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477页。 (68)《红军第一方面军总前委第五次会议》(1931年5月31日),《中央红军五次反“围剿”资料选编》,第111页。 (69)林彪、聂荣臻:《龙岩漳州两战役战斗经过报告》(1932年4月1—30日),《中央红军五次反“围剿”资料选编》,第189页。 (70)朱德:《黄陂东陂两次战役伟大胜利的经过与教训》(1933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 (71)朱德:《朱德自述》,第114页。 (72)《湘赣红八军的报告》(1933年4月),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6页。 (73)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1927年10月——1930年4月》(1930年5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第63页。 (74)《中共中央给红军的训令》(1930年12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518页。 (75)李默庵:《李默庵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 (76)徐向前:《徐向前元帅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77)《俘虏工作大纲》(1933年2月),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2册,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334页。 (78)《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8号文件(摘录)》(1927年10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79)《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1927年7月10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页。 (80)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28页。 (81)《中央苏区过去工作的检阅》(1931年11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4页。 (82)《湘赣红八军的报告》(1933年4月),《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366页。 (83)《剑同志关于鄂豫皖苏区情形的报告》(1934年3月28日),中央档案馆等编:《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权文件1931-1934年)第3册,1985年印,第230页。 (84)《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夏曦关于肃反等问题给中央的报告》(1932年7月8日),中央档案馆等编:《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央分局文件1931-1934年),1985年印,第226—232页。 (8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朱德年谱》上,第272页。 (86)《中国工农红军湘赣省军区总指挥部通令》(1932年11月),《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389页。 (87)《朱德年谱》上,第305页。 (88)《国家政治保卫局中革军委分局密令第二号》(1933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2册,第321页。 (89)《江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列宁小组讨论大纲》(1932年6月15日),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1992年印,第282、283页。红军优待犯人的政策与实践_中国近代史论文
红军优待犯人的政策与实践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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