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网络保险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保险产品论文

欧美网络保险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保险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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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伊始,高新科技发展使互联网络成为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载体。互联网络在工商界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拓宽和重新定义了经营范围的事务和服务。保险业在以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网络保险,开展在线投保和理赔等商务活动上也不甘人后。

网络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或赔偿的全过程的商业活动。网络保险通过建立一种全社会的“网络计算环境”或“数字化神经系统”,在互联网上形成一个保险系统的在线动态数据系统供保险企业及其客户使用,以实现保险信息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全方位传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对保险业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

网络虽然不会改变保险业的根本性质,但它使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增加了新的途径,可以说网络保险是网络时代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在我国,网络保险还是个新生事物,大力发展网络保险是很有必要的。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通讯业发展迅速,各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一般用户能方便快捷登记入网等为我国开展网络保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可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是严重缺乏网络保险建设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网络保险的情况,力求为我国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发展之路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欧美国家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发展较早,这为网络保险的诞生奠定了基础。经过十多年来的更新和完善,越来越多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发掘到网络保险所蕴含的无限商机,已经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它们在继续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更着重发展电子商务。可以说,网络保险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被人们所接受。

以高科技水平著称的美国不仅是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国家,其网络保险业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也都拥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的保单,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经取得权威认证,开发面对包括代理人在内的分销商门户网站,开展网络保险,提高合作效率和降低成本以扩大利润空间。2009年,美国有93%的保险公司至少设立了一个公司网站,其中有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甚至设立多达4个网址,并且网站的设立都比较规范和健全。信息展示上,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客户与保险公司交互的一条渠道,保险商提供透明、即时化的丰富信息,包括:有关权威保险机构、保险仲裁商介绍及其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针对现有保单持有者或潜在投保人(个人或机构)的投保需要,提供强大的账户(保单)管理功能;绝大多数权威保险公司网站都通过在线教育、金融规划工具、在线报价或提供各种可下载的相关存档文件帮助潜在客户或客户进行恰当的投资保险理财;不同保险公司在相同条件下同种保险产品的报价对比;处理保险咨询和抱怨;展示各种保险政策的条款和条件;保费试算等等。除此之外,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其他辅助性服务诸如:预防损失的措施等信息;少部分公司还提供信贷限额管理以及保险新闻和函件;技术安全上,保险公司采取各种一流的安全措施保障系统和资料的安全以开展在线保险。其具体措施包括:防火墙技术、无忧插座层(SSL)、用户ID和密码访问、加密技术、其他的诸如电子认证和物理分离数据库服务器等等;在支付手段上,保险商为客户开通各种支付方式以收取保费,最常用的是通过因特网信用卡支付。其次还包括支票、直接借记、银行转账(包括电话服务支付(PPS),自动取款机(ATM),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等)、现金支付以及通过传真或邮寄信用卡等等。通过上述保险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交互的自主与自助能力以及客户对保险公司信任度、亲密度与忠诚度。

目前为止,超过43%的保险公司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据Cyber Dialogue(美国网络对话)数据营销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2008年美国有高达890万的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消费者上网购买保险所访问的网站主要包括在线保险市场中的保险公司所设网站、美国在线的保险专栏、保险中介网站、INTUIT的加速保险市场网站等。尽管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取保险信息和报价,但是在最终做出购买决定时,仍然需要有专门人员协助整个购买过程。在网络服务内容上提供信息咨询、询价谈判、交易、解决争议、赔付等等;在网络的服务品种上,包括家庭险、个人意外险、旅游险、机动车险、火险等。同时互联网还被用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利用互联网进行收集资料、统计分析和业务培训等。

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早在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就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的运转速度。目前,英国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月以70%的速度递增。当然,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和旅游保险产品,还包括通过因特网以及电话销售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当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8年的43%。具体来看,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8年则上升到了45%;同年,家庭财产保险的该份额是28%。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5%。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网络保险的迅猛发展势头,以及金融一体化和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许多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和控股公司通过新设或兼并重组的方式,纷纷组建下属的网络保险公司,对英国个人保险市场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力。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通过收购两家著名的网络保险公司Direct Line集团和Churchill集团,成为英国最大的汽车保险公司。而最近发展迅速、令人瞩目的网络保险公司Esure,则是1999年才以英国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子公司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的,然而从2001年开展实际保险业务以来,仅仅用了三年时间,就跻身英国网络保险公司10强排行榜。

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在1996年的时候就开始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8%的新单业务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续2006年12月成功收购瑞士丰泰保险公司,跃身成为全球第五大资产管理机构后,安盛保险集团日前宣布将对英国网络保险商Swiftcover.com进行收购。该公司2006年签单12万件,公司业务运营完全基于网络进行,实现了对业务流程的高效管理,同时也将使投保人节省70%的保险费用。此举大大彰显了安盛集团中对网络保险业的雄心。

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发布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提及:今后10年内,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将把保险业的经营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发展进程,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旅游险、短期意外险、车险以及信用险尤其适合网络保险。

二、网络保险快速增长的动因

是什么因素促使诸如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网络保险如此快速增长呢?一方面,长久以来桎梏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使人们对网络保险产品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发达的信息技术、较完善的网络以及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由欧美国家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令其快速增长的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网络保险每年都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的业务保单,并且业务量逐年增长——网络保险蕴藏着无限商机。这对任何国家的网络保险发展都将是巨大的诱惑和驱动力。而且,相对传统保险业而言,网络保险拥有相对明显的发展优势,包括能大大降低经营成本费用、增添新的销售机会、提高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能大大提升保险服务的质量等。综合分析以上促使发达国家网络保险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保险表现出几个特点:

(一)网络保险能大大降低经营成本费用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相比有着显著区别:它的表现形式为契约,而且是一种无形商品,其服务也主要是一种咨询性服务。因此通过互联网销售保单,其经营成本具有大幅度降低的潜力。保险公司在线直接销售保单,就能省去支付给代理的佣金。即使通过网上代理人销售保单,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也将节省一半。如果客户申请购买保险和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过程中的那些繁杂费时的人工操作步骤也能通过网络完成的话,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经营财产和意外保险、健康和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将比通过电话或代理人出售节省58%~71%的费用。而且,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越多,保险公司节省的费用也就越多。

(二)网络保险能增添新的销售机会

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一方面使得代理人对旅游保险、家庭财务保险等保费低但市场需求量大的险种的销售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则是现代人崇尚快节奏高效率的生活,在传统保险方式下,虽然他们的投保意识也很强,但由于时间缺乏而又不喜欢经常被陌生人打扰,他们接触或参与保险的机会并不多。互联网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的特点,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7×24小时全球性营销服务,并能深入到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群,接触到那些保险代理人不易联系的人群。因此,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保险业务,促使更多的人成为新保户,从而大大增添了新的销售机会。

(三)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欧美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都实现了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和内部联系的网络化。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文档和数据的处理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从企业决策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从保险营销到资金运用中的自动化处理,无一不是利用网络进行的。

公司内部网络化,一方面可以使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物品申购实现电子化,使“无纸化办公”、“网络电视会议”等成为现实,从而达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商品具有契约属性,不存在物流的瓶颈制约,因而在所有适合网上交易的商品中它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由此可见,网络可以实现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特别是在代理人团队的管理方面,效果更加。

(四)网络保险能快速地为客户提供完备的信息并提升服务质量

除了保险公司的背景、险种及费率等信息,网络还可以方便快捷地将许多相关的服务“一站式”地提供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了解到相关信息。例如,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他们的网址上都设有网络图书馆,在图书馆中分阶段介绍了大量有关保险的法规、条例,投保技巧,保险常识,索赔程序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还有附加于保险的增值服务,这些都是传统方式无法提供或需要很大成本的。保险网站客户也可以在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和报价,方便快捷地选取一个最适合的险种。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网络与客户进行双向交流,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借助网络平台,针对用户的个体特点进行定制的保险服务,为客户设计保单等,提供“个性化”甚至是“艺术性”的服务。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美国Arkwright相互保险公司为它在地震、台风和洪水多发地带的被保险人安装了早期报警系统,当十分恶劣的天气或其他能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开始形成并发展时,该系统就会自动与受影响地区的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并提供预选警报,同时还介绍财产的保护和保存方法以及索赔的相关知识。网络的这种“交互性”和“自主性”使得网络保险服务更有针对性,网络用户的服务需求将更有目的,更有效率。

三、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保险起步较晚。直到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面向公众正式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险合同才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但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仍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网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魅力。2005年4月1日,人保财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当日正式推出电子保单,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不过,受制于我国网络的发达程度,对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等问题在我国还未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网站在网络销售方面还仅仅处于最初阶段,即静态信息给予阶段,仅仅提供险种内容、经营机构、投保意向书等内容。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的网站提供其保险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没有一家公司提供保单的报价(虽然有些公司的险种目录中设有“费率表”这一栏,但进入后,全部显示“在建设中”)更没有一家公司进行网络直销。由此可见,我国网络保险现状仍处于萌生期,存在的种种不足可归结到技术性和非技术性这两方面的问题上。在技术性问题上,表现为网络技术不完善、保险产品单一。在网络保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保险标的状况、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性问题上,现有的加密、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技术还不能使网上交易达到所需的安全水平。此外还存在一些非技术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国民的消费习惯上。绝大多数国人对虚无缥缈的网络心存疑虑,认为这些摸不到的产品质量可靠性低,因此退避三舍。还有国内保险公司即使建立了网络运营部门,实际运营也困难重重。目前各保险公司考核的指标依然是保费的收入,全新的网络保险的保费收入则是少得可怜。所以,保险公司即使是开通了网站,也只是作为形象工程,思想上根本不重视,宣传也不投入,服务不及时,管理跟不上。

但是在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潜力仍是巨大的。各类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的保费收入在逐年增加,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其占保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比例接近10%,而我国保险市场这一比例还不到1%。随着各种信息技术在国内的广泛运用,网络逐渐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网民人数将会迅速增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网民人数已达3.2亿,上网计算机总数约为9550万台。庞大的网民人数和随之增长的保险需求将会产生强有力的网络保险需求,推动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另外,交强险的推动也为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创造了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催生了巨大的汽车保险需求,而汽车保险是适合网上销售的主要保险品种之一,自然会为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总之,从环境背景的角度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险业不断壮大、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正朝着有利于网络保险发展的方向转变。

四、欧美国家网络保险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网络保险与完全意义上的网络保险还有一段距离,有待继续发展和完善。各大保险机构可以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的现状,结合本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目标市场使用网络的情况等因素需要,同时借鉴欧美网络保险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保险发展规划。

(一)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和和软环境

网络保险的兴起必须跟随信息技术的步伐实现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更发达的信息技术,更健康和完善的网络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决了网络的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要解除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桎梏,首当其冲的也是要解决硬环境中的这些难题。在安全问题方面,我国可以采用目前世界上电子商务领域最先进、最完善、最成熟的CA认证技术有效解决互联网交易存在的非法访问、非法篡改、拒绝服务、抵赖等安全问题。当然,保险业务的安全问题不仅包括交易的安全问题,还涉及到更加复杂的风险管理信息的识别和控制问题,这就决定了保险认证系统必须具有客观、全面、权威的特点,而且更加深入和审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为网络保险发展创造良好软环境的重要条件。我国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尽快创建维护电子商务发展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特别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管理,营造出一个有序的良好的竞争环境,尽快使中国网络保险走向理性化和有序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尝试网络保险。

(二)建设完善的保险公司网站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保险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至少设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司网站,以提供有关保险市场和购买的信息,并帮助客户决定他们购买的内容。设立网站是进行网络保险的积极举措,但是这些网站不应是案桌上那些企业宣传册、产品说明书的电子版。因此,对于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建设完善的公司网站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网站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如下两点:

第一,网页内容尽可能详尽。除了提供各种保险产品、信息咨询、询价谈判、交易、解决争议、赔付等内容外,还可以收集大量有关保险的基本常识、法律法规、投保技巧、索赔程序以及在线保险字典的链接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目前,保险公司应积极为保险代理人(银行、营销员等代理人)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如在网上介绍并提供保险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此外,由于保险客户需要及时的信息反馈,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提供自动的后台服务端;为了帮助保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在网址上为其提供交互式计算器;最重要的是应有计划地进行各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这样,一方面客户可以使用这些数据在网上对各种保险产品进行比较,能了解到较低价格的保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作出科学的决策。

第二,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建立链接。可以包括诸如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排名机构等保险相关机构,还可以与银行的网页相连,为之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来利用银行强大的分销网络销售一般的保险产品。经验表明这在欧美保险业发达国家中是非常成功。在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通过银行销售保险实现的保费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60%,占非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5-10%。与更多的机构建立链接,不仅可以提高保险业绩,扩大保险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同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直接进行双向交流,获取最新的信息,一举多得。

(三)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提升服务内容和质量,打造“网碑”

全球的网络保险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大部分的网上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有待解决,离全程化的网络保险还存在一定距离。因此,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同时我们还需要提升服务内容和质量,注重网络与客户服务功能的结合,通过网络为传统业务的客户提供实现互动的服务,例如在网络服务内容上提供信息咨询、询价谈判、交易、解决争议、赔付等等;在网络的服务品种上提供包括健康、医疗、人寿、汽车、财险等险种。

(四)开发新产品

创新是保险业的生命之源,没有创新,保险业的发展将停滞不前。网络保险实现了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但它并非传统保险的简单移植,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传统业务都适合全程的网络化销售,所以开发出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就成为了网络保险的内在要求。站在我国保险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保险产品雷同,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产品创新迫在眉睫。随着巨灾风险的增加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风险的出现,一批全新的保险产品开始在海外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赛保险、疯牛病死亡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我国的保险企业也应具备高度的市场敏感性,发掘商机,努力开发保险新产品。

(五)鼓励兼并重组

一个国家的保险实力、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实力上。一般而言,绝大多数跨国保险集团都是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的。面对网络保险的迅猛发展势头,以及金融一体化和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欧美许多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和控股公司都纷纷通过新设或兼并重组来组建下属的网络保险公司,以此跻身世界保险业的前列。比如全球市场资本总额前五名的跨国保险集团美国国际集团(AIG)、荷兰国际集团(ING)、德国安联集团(Allianz)、法国安盛集团(AXA)和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就是运用了外部兼并和收购以获得持续回报和全球竞争优势。为了发展中国的保险业,培育能与国外跨国保险公司抗衡的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我国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依据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并发挥网络保险优势,优化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中国。它们在互联网上加大投入,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优势大力发展网上营销。尤其是在世界保险兼并浪潮下,中国保险企业更应时刻警惕国外公司抢占我国的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企业应借鉴欧美网络保险的成功经验,将网上营销作为战略性投资而迅速做出决策,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网络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以期能获得自己的竞争优势。我们相信,全方位的发展网络保险,有利于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全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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