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置及其功能_命题逻辑论文

论设置及其功能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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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定是确定认识和实践的出发点,是确立认识和实践推理的元命题。作为对事件或事实主观反映的基本命题,在认识和实践推理中起着基础作用的元命题,更多的不是逻辑原子,而是作为对综合性事物,事物整体系统、事物联系的反映的元命题。设定在选择和确立价值取向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转化为这些价值元命题即基本价值取向的中介。设定在以获取真理、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活动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设定 元命题 价值 认识

1

人的一切自觉活动,无论是认识还是实践,都必有一定的逻辑或心理前提。对人的活动前提的确定,就是设定。设定就是确定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就是确立认识和实践推理的元命题。

人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从其外在表现形式上看,即从其与对象的关系及活动的结果上看,是有本质差别的。但从主体自身的逻辑或心理过程看,二者又有内在的联系,有内在的统一性,本质上都是一种推理过程。

认识本质上具有推理性,向来为学术界所公认并已有较透彻的研究。现代哲学研究表明,作为人有意识的自觉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本质上也具有推理性。实践不是一系列无意义的行为组合,也不是动物式的简单的条件反射。作为人的自觉活动,实践从过程上看具有延迟效应。在实践过程中,外在的或内在的(如生理的)刺激作用于人脑,人通常并不对之直接作出行为反应,而是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储存,然后在自觉的情况下再以行为动作的方式输出加工过的信息,作出行为反应。从主体的方面看,实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输出过程,其中贯穿着一系列的心理和逻辑推理。也就是说,任何自觉的实践行为,无论其最终结果是否与所预期的相符合,其过程的每一步都是在心理或逻辑推导下进行的,都是主体意识的外化过程。可以说,在实践中也象在认识中一样,心理或逻辑的推理也是环环相扣的。从主体的角度看,实践本质上也具有推理性。

人的自觉性活动都内含着推理,都奠立在一定的判断或判断体系基础上。而一切判断及推理都必有其最基本的心理或逻辑前提,都可以作出归因追溯。然而,这些作为推理最基本前提的判断,却不能只由推理而得出。

一般说来,推理是由一系列范畴(概念)、命题(判断)以一定关系构成的命题系统。在命题系统的诸多命题中,那些非推理性(不仅仅由推理而来)的命题,即那些不仅仅以他命题为根据,不全依赖于他命题而成立的原始命题,便是元命题。

元命题是前逻辑、前推理性的,是构成其他命题推理起点从而构成推理活动基础的命题。就这一点而言,元命题与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所说的“逻辑原子”有相似之处。但是,我们所理解的元命题与“逻辑原子”又有重要的区别。逻辑原子论致力于将一切复合命题分解为原子命题,认为原子命题描述的原子事实是一些彼此孤立的事件,它们之间并无任何逻辑关系。逻辑原子论对原子命题的这种理解是纯逻辑主义的,其根据在于一切事物的彻底可还原性。这显然是将本来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且不说能否将一切事物(尤其是社会生活中的事物)都分离为原子事实,也不说一切认识或实践活动的起点能否都归因于逻辑原子。单就这一理解的说服力来看,也是极为有限的,尤其是在说明价值问题时,显得十分乏力。逻辑原子论的失误,在于撇开了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因素,从而离开了主体的因素来看问题,将事实、命题、逻辑等因素看作是与主体生存发展无关的、外在的东西。我们所理解的元命题正是在这一点上根本区别于逻辑原子论所说的逻辑原子。

元命题是对复合命题分析的结果,但却不一定是某种终极的逻辑单元。

分析对于追溯事物内部和事物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然而,分析又是有限的。现实世界中的许多事实并非能够被彻底地还原为原子事实。客观世界尤其社会生活是十分复杂的,一切事物和事实都处于与他事物或事实的联系中,并通过一定的结构而组成为系统。现代系统论研究表明,系统由要素构成,但却不是要素的简单叠加。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能简单还原为其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因为要素以特定的结构组成为系统会产生不同于要素本身的新的性质和功能。然而,逻辑原子论的基本假定正是系统的可彻底还原性。抽象地看,原子事实是可以存在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事件、事物却不能还原为孤立的原子事实,社会领域尤其如此。因此,作为对事件或事实主观反映的基本命题,就不可能只是原子命题。或者说,元命题可以包含但却不能仅仅归结为原子命题或逻辑原子。在认识和实践推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元命题,更多的不是逻辑原子,而是作为对综合性事物、事物整体系统、事物联系的反映的元命题。

元命题是主体推理中最基本的根据,是人自觉活动的主观出发点。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也能感觉到元命题在其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人或群体在对实践和认识中的分歧进行争论时,往往作出逻辑归因式的探讨,就是明证。

元命题所以是最基本的命题,是人自觉活动的出发点,是因为它基于人的需要、能力及其与客体的关系。人要有所为,必先有所欲,而人之所欲,则决定于他的需要。需要是人自觉活动的动机之源。毋庸置疑,需要是实践发展的产物并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然而,它却并非实践或社会条件被动的表现。一定的需要决定于一定的实践和社会条件,同时又必然具有超越该实践水平和社会所能满足的需要的内在要求和趋势。需要本质上具有一种不满足性,具有一种超越客体现状并从人的内在要求出发来把握和规范客体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同任何一种客体的矛盾,便成为主体能动性最深刻的根源。能力是人的活动的主体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因素之统一。人的需要要具有现实性,要在对象性活动中得到实现,就必须有相应的能力。能力是需要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同时又是需要实现的界限,它使一定的需要在特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同时,又限定着哪些需要能够实现及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

需要使人欲有所为,能力使人能有所为。需要的“欲有所为”与能力的“能有所为”之统一,便构成为人活动的现实动机的目标和根据。然而,需要和能力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人推理活动的元命题,而只有通过设定,才能根据需要、能力及其与客体条件的关系在观念上确立活动推理的元命题。

设定是一个体现主体能动性的过程,是选择需要、评价能力和判定主客体关系的统一。

首先是对需要进行选择。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既有物质性需要、精神性需要。又有交往性需要,以下还可以逐层细分。需要因时因地因条件而异,也因人因群体而异。就每个人或群体而言,在任何时候其需要又总是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因此,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就有一个将何种需要确定为活动动机或追求目标的问题。一般说来,人们总是先要满足低层次的、基本的需要,然后再去满足较高层次的需要,[①]但情况也不尽然。中国自古以来有所谓“舍身取义”的说法和行为,就表明了需要与选择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需要进行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次是对能力进行评估。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一切有必要(即合符需要)的事就肯定是应该做的事,因为往往许多有必要做的事却是人力所不能及的。至于哪些事为人力所能及,哪些力所不能及,却是因人而异的。这就要求人们在形成动机和目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能力进行评价。再次是对主客体关系作出分析。人的主体性活动需借助于一定客体条件来进行,社会越发展,主体活动水平越高,人的活动对客体条件的依赖性越强。这种依赖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以工具为核心的物质中介系统的依赖。另一方面,虽然人的认识和实践具有主体能动性,但却仍然要受到作为活动对象的客体条件即其性质和规律等等的制约。因此,分析并掌握客体的状况及主客体关系,是设定的又一题中应有之义。设定就是根据以上三者之统一而在观念上确立活动的现实动机和目标,确立活动推理的元命题。

2

设定在选择和确立价值取向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价值问题向来存在着一种认识。即认为价值观或价值取向是有客观必然根据而无须追究的。许多价值观的倡导者或遵循者,都将自己所信奉的价值观看作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东西。公开诉诸于信仰的宗教神学自不必说,其他许多价值观的信奉者亦是如此。无论进步的价值观还是落后的价值观,为了在地位上得以提高并使人们深信不疑,往往被宣布为源于某种永恒的或必然的根据。例如近代欧洲人道主义者在阐释自由、平等、人权的根据时,就认为它们是天赋的或上帝赋予的,是根源于某种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

传统价值观试图从人之外去寻找价值根据的做法,虽然在以往时代曾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从本质上说却是不成立的。价值是人的需要与外物性质的满足关系,一方面与客体及其性质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主体及其需要和能力相联系,因而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从外在于人的某种永恒的、绝对的原因上说明价值的根据,虽然能起到加强人们对某种价值取向的信念(或信仰)的作用,但所寻找到的根据或原因却必然是虚假的。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在价值取向上往往相去甚远甚至格格不入,而他们又大多都声称其遵从的价值源于某种永恒、绝对的原因,是客观必然的、毋庸置疑的。由此可见,这种做法必然导致难以克服的矛盾。

价值既然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就只能从主体的需要、能力及其与客体状况的关系中来确定,由人根据这些因素和关系来设定。

对人的价值行为溯源性分析表明,人的价值性行为和规范总是以一定的价值理论为根据,而价值理论又必然要奠立于一些初始性的价值元命题基础之上。设定正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转化为这些价值元命题即基本价值取向的中介。没有设定这一环节,任何需要都只能停留在欲望的层次上,而不可能形成为价值取向,更不可能导向人的自觉活动。

价值设定是人的价值理论和价值活动形成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在同样的条件下,正是不同的设定使各种价值取向显现出差异甚至对立。价值设定源于人的需要及其与客体条件的关系,但却不是需要及其与客体条件关系的简单主体意识再现。历史上及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处于同样社会环境的人,价值观却截然不同。在过去的封建时代,有的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的人则立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舍身取义,精忠报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唯利是图、见死不救,有的人则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由此可见,价值设定在价值观的形成及人的行为的定向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理解价值设定的作用,对于分析和处理价值问题,尤其对于在当前重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合理的价值观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首先,价值观或价值理论总是以一定的价值性元命题为立论基础的,价值性元命题是价值理论和实践的推理前提,价值理论和行为之是否合理、正确,取决于其所由以引出的元命题之是否合理、正确。因此,在重建价值的过程中固然要注意从各方面努力,固然有许多事情要做,但必须明确:关键的问题在于适应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需要而确立合理的价值性元命题,在于确立一种价值观最基本因而是最核心的认识。忽视元命题确定这一价值观的基本建设而将注意力放在一些枝节的、形式方面的问题上,无异于舍本逐末。

其次,价值是由设定而确立的,其本质上是非认知性的。在价值的重建、确定、转变、争论等问题上,主要不应从逻辑、认知的角度入手,而应追溯其价值设定。尤其应注意的是,对于某种价值观合理性的论证不应主要从体系和逻辑的方面入手,而应将重点放在说明其基本设定的合理性上。事实上,在价值问题上的种种争论和对立,要害并不在于认知理解方面的差异,而在于价值设定上的差异。这一点对于我们重建价值尤其具有启示性。重建价值重在正本,价值之本固然需要通过逻辑、认知的论证来展开并掌握人,但价值的内核却来自设定。由设定进一步追溯,则是源于人的需要。因此,价值的重建工作应将首要任务放在确立适应且有利于社会进步、人的发展并与当前社会条件相符合的价值元命题上,即确立正确而又可行的价值内核。

3

设定在以获取真理、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活动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的认识过程及作为其结果的知识体系,具有极为突出的逻辑推理性,而这一特点在认识的典型形式即科学认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科学认识极为明显的逻辑推理性表现在:科学知识以概念为基础,但又不是一系列概念简单的、随意的排列和组合,而是依照一定的规则使概念在思维中有机地组合起来而形成的系统认识。这些规则就是思维的逻辑规则。概念只有形成为判断并合乎逻辑地组合起来,才能成为正确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系统的科学认识。

科学认识极为明显的逻辑性,往往使人产生这样的信念:在科学认识中,经验事实和逻辑就是一切。诚如英国科学史家丹皮尔所言,“科学可以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②]这种认识正确地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却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这就是从事实到理论之间的阶梯往往不是逻辑,而是设定。一般说来,是设定(及其结果)而不是经验事实构成逻辑推理的起点。

对于设定在认识中的作用,一些现代哲学家和科学家在研究中曾多有涉及。彭加勒、杜恒认为,科学认识是科学家之间的一种约定,是依据协商一致原则建立的框架系统。所谓约定,就是科学家们在研究中求得共识而形成定论。这种关于概念、判断的定论为大家共同认可,便构成继续研究的基础。库恩提出范式说,认为科学认识本质上是通过“范式”(Paradigm,又译“范例”)的转换来发展的。他认为,在任何科学中,总有一些基本的理论或思想框架,这就是范式。范式是一定群体的科学家们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规范、原则和研究方式,它规范着持同样信念的科学家的研究内容、理论基础和方法,并使这些科学家在研究中构成某种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共同体”。范式的作用在于,它是某一科学共同体“一定时期内进一步展开活动的基础。”[③]拉卡托斯提出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认为科学认识既不是经验的堆积,也不是相互并列的命题的组合,而是以一定理论内核为研究纲领的理论体系。科学研究纲领由硬核和保护带两个层次构成,硬核是理论的核心部分,是理论的基础性假设。硬核的改变便意味着整个研究纲领的改变,意味着原有理论向新理论的转换。

上述几种观点虽然存在着种种区别,但却无疑有一些共同之处,其间最为基本的共识是,认为科学认识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活动,主体的状况及以之为根据的设定(约定、范式、研究纲领等都体现出设定的作用)在科学认识中起着基础性的关键的作用。

设定所以在认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因为它是认识从概念上升为判断、从经验事实上升为命题的桥梁或阶梯,并又是认识系统(理论体系)的推理起点。人的认识从其简化了的逻辑进程看,是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从认识形态的层次上看,是从经验事实到命题再到认识或理论体系。这两个进程是内在统一的。在上述认识进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从经验事实和概念上升为命题或判断。

从认识的逻辑进程看,判断是认识的基本构架。众所周知,判断是由概念以一定关系组成的。然而,概念本身不会自然而然地引出判断。概念和判断间的关系是非线性、非唯一性的。一定的概念究竟构成为怎样的判断,不可能由概念自身的状况而预先确定。也就是说,从概念到判断的转化具有多种可能性,一定的概念,既可以组成这样的判断,也可以组成那样的判断。例如在科学认识中,同样是地球、太阳和旋转等概念,既可以作出“地球绕太阳旋转”的判断,亦可作出“太阳绕地球旋转”的判断;在哲学认识中,同样是存在、思维和决定等概念,既可得出“存在决定思维”的唯物主义命题,亦可得出“思维决定存在”的唯心主义命题。此种情况在各种认识中是屡见不鲜的。

从认识形态的递进过程看,命题在理论的形成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科学中,不同学科所运用的手段(尤其是数学手段)及其逻辑结构和推理方式往往是共同的或相似的,但其内容却各不相同,究其原因,就在于每一学科的理论都以自己特有的区别于他学科和命题为基础。命题是对经验事实的抽象、提升,要以一定的经验事实为基础。但是,任何经验事实,无论具有何等的确定性和清晰性,其自身也不会自动地引导出命题来。经验事实和命题之间并没一一对应的必然联系。从同样的经验事实中,往往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得出截然相反的命题。在太阳中心说确立之前,不计其数的人从太阳东升西落这一经验事实中得出了太阳绕地球旋转的结论,而哥白尼则从这一事实中得出地球绕太阳旋转的认识。两个命题的差异显然并非由于事实的不同。从这同一个经验事实中,既可能得出地球中心说的认识,也可能得出太阳中心说的认识。哥白尼所以得出了与托勒密完全相反的结论,就在于他跳出了以地球为绝对参照系这一观念的束缚,而开始从地球与太阳相对运动的观念出发理解问题。

从概念上升为判断、从经验事实上升为命题的多种可能性表明,这种上升不是一个纯逻辑推论或引伸的过程,而是一个能动的主体设定过程。从事实、概念到命题(判断)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阶梯,但人类的千百万次认识又反复证明了这种上升是可能的。合理的解释是:这一上升过程的阶梯是设定。

设定既是对经验事实和概念进行整合、提升的结果,又是进行逻辑推论和理论建构的开端,因而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理解设定在认识中的作用,至少有如下两点启示:其一是,在对某种认识、理论进行分析、评价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其逻辑的、结构的或形式的方面,不能只作出理性化的探讨,而要注重对其元命题进而对其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而考察设定的合理性,则必须进一步追溯到它的主体根据及其与客体条件的关系。其二是,认识获得突破和发展的关键往往是新的设定从而新的元命题的提出。这一点最为明显的表现是,提出假说已成为当代科学发展最普遍的形式之一。而任何假说,总是以一条或几条核心的元命题为立论基础的。设定是认识发展的突破口,因此,无论在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生活中,要取得认识上的新突破和新发展,要超越已有的观念而使认识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和新的实践,就应重视设定并正确地发挥其作用。

On Supposition and It's Function

Chen Xinxia

Abstract:Supposition is the starting point to which knowledge andpractice was defined accordingly,it is also an original proposition bywhich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ference was established.The original proposition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ference as a basic proposition which is the reflection of events or facts,not that of the logic atom,but a proposition as a reflection of synthetical things,object's entire system and connection of things and matters.The supposi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hoosing and judging avalue.It is a medium in which the need for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man can be changed into the original proposition of these values i.e.basic value's choosing.I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ction of cognition of truth and in reaching agreement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Key words:Supposition,original proposition,value,knowledge.

注释:

①参见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四章,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②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9页。

③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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