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的”不一定是“适合的”——二年级连加连减计算方法教学案例和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年级论文,计算方法论文,教学案例论文,适合论文,喜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学片段】
一、连加计算
1.教师出示情景图:(略)
2.学生提出数学问题后列式:
(1)24+29+28= (2)92-37-26=
3.学生尝试解答(1),反馈:
(1)24+29=53 53+28=81
(2)20+20+20=60 4+9+8=21 60+21=81
师:以上三种方法你们认为都可行吗?
生:嗯。(点头)
师:那么,老师也来介绍两种方法。列式:
师:能看懂吗,发现了什么?
生1:刘老师将两个竖式连起来了。
生2:刘老师的竖式简单。
生3:刘老师,是不是一定要用竖式?
师:当然不是,有些题比较简单,就可以用口算。我们做题时,可以根据每一步计算的实际情况,能用口算的就用口算,不必每一步计算都写竖式。
师:仔细观察,这5种方法虽然看上去不同,其实有些算法在想法上是相同的。
学生通过交流,得出:方法(1、3、4)算法相同,方法(2、5)相同。
4.试一试:下面,请同学们选择自己喜欢的方法解答下面的题目。再选择不太喜欢的方法试一试。
师出示:46+28+17=
学生解答后,校对答案。
教师统计学生“自己喜欢的方法”。
(6人口算解决,大部分同学选择了用竖式计算。而且,可能是向师性的驱使吧,有29位同学选择了老师介绍的方法(4、5),其中方法(5)的同学有8位。在不喜欢的方法中以第(2)种居多。)
二、连减计算。(方法与连加教学基本相同)
1.在其后的连减计算中,选择方法(5)的8位同学也同样用方法(5),而且讲得头头是道:不够减,退20就够减了。教师未加干涉。
2.练习。(略)
【追踪】
从上面的案例来看,学生在一年级时20以内连加连减计算的基础上,解决此类问题并不难,今天与以往不同的只是两次竖式计算合二为一。
学生在教师的参与和引导下自主提问、探究、讨论、练习,经历了从“算法的多样化呈现”到自主选择“喜欢的方法”进行计算的过程。选择方法(5)的这几位学生还提出了“退20”的创造性见解,孩子们解决问题的灵活程度可见一斑。
作为课堂引领者的我,课后也是暗暗窃喜,为学生的精彩表现,同时也为学生用方法(5)计算连减时“未加干涉”而庆幸。心想:还好,巡视时没有扼杀这棵稚嫩的“幼苗”,否则就没有“退20”的精彩了。
可是,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就大大出乎我的预料了。这8位学生在连加连减的练习中经常出现错误,主要有以下情况:(1)第三个数遗漏不计算,只将前两个数的计算结果写在横式上作为答案;(2)个位计算由于是3个数字的连加连减,错误较多,进位退位的毛病更甚。我在发现问题后连忙对他们加以干预:计算仔细;或者更换计算方法。但在其后的《加减混合》课的教学中,这8位学生中的5位还是运用原来的方法(5)。可想而知,这5位学生的解答正确率真可谓惨不忍睹。虽然在课堂上及时进行了补救,但对这几位学生来说,这条计算之路是曲折的,他们计算同类题目的熟练程度已不如其他同学了!
【反思】
1.低年级学生的“喜欢”往往带有一种“盲目性”
很多学生在选择“喜欢的方法”时是“盲目”的,低年级学生尤为如此。
(1)学生的“喜欢”是有“向师性或向优性”的。
这里的“向师性或向优性”指的是许多学生会选择老师建议的或优秀学生提供的方法,不管这种方法是否适合自己。低年级的孩子在心理发展方面还很不成熟,他们的思想和喜好往往容易因外界的干扰而改变。上面的8位学生可能就是这一类的,老师建议的方法(4、5)看上去更简单,尤其是方法(5),只有一个加号和横线,比前面的任何一种方法都简便,选择它也就顺理成章了。
(2)学生的“喜欢”是没有“前瞻性”的。
某种方法是否具有局限性或普遍适用性,有经验的教师是知道的,而对于我们天真可爱的低年级孩子来说则还不行,因为他们的经验有限,还不具备这种“前瞻性”。所以,他们只能凭自己一时的喜好来选择“所谓喜欢的方法”。方法(5)在形式上看好像最简单,但是连续3个数加减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解决连减算式时,虽然用了“退20”的法宝,但是错误率却很高,说明这种方法对连减计算来说还是不可取的。
2.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学情,我们教师该做些什么
(1)从学生选择能力来看:低年级学生选择“喜欢的方法”的能力较差,教师要做适当的引导和纠正。
对于低年级的孩子来说,算法的呈现不宜太多,一般三四种为宜。像上面《连加连减》一课中的第5种算法可以不呈现,这种形式的竖式题目学生会解答就行了。接下来是算法“优化”的过程。在讲解算理的过程中,学生会进行简单的自我反思、自我完善,之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发现算法上的差距,产生优化算法的内在需求,“协助”学生选择“喜欢”的方法。虽然优化算法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但对于低年级的孩子而言,教师的适时参与和引导是必要的。
(2)从学生发展观来看:学生在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如果有比他“更优秀的方法”呈现,则该学生选择的应该是“更优秀的方法”。如果该学生(特别是优等生)还是坚持“喜欢自己的方法”或该方法阻碍学习效率,教师应该起到引导作用。这样,对于该学生来说才叫有所发展,否则就是原地踏步。
如案例中学生只能呈现前3种算法,为了能让学生运用更简单的列竖式方法,教师就化身为一名课堂参与者,将这种方法加以呈现,这是完全可以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能加深对自己原有算法的理解和确认,也可能放弃自己的算法而学习、吸纳别人研究出来的算法,从而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修正或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优化”过程也是学生认知水平提高的过程,而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有所发展。
有必要指出,这里的“优化”,不同于数学上的“最优化”,它是相对而言的,对于不同的学生个体其选择的“优化结果”也许是不同的。但以下两条缺一不可:一是尽可能地选择便于大多数同学接受、理解、掌握的通法、通则;二是对于学生个体,尽可能地选择比自己的方法更优秀的方法。
让每一个学生寻求更好的方法,不求统一。就像《标准》中所倡导的:“不同的人学习不同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教师应成为学生个体发展的指导者和促进者,从而进行更有效的教学,在新课程的实施中与学生一同发展,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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