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通领域论文,探析论文,费用论文,我国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问题日显重要。目前,商品流通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是单位交易费用过高,影响了市场的运作效率。本文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有关理论分析了商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特征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商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一般分析
按照科斯的说法,交易费用是交易主体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用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济性契约的费用。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为我们对流通领域交易活动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工具。在这里,流通领域交易费用可以被定义为交易主体为进行交易活动所投资源(人力、资金、设施)的价值量度。为了正确地分析这一问题,我们应区别宏观意义上的交易费用和微观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一般地说,一国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那么宏观意义上的交易费用越高。这类交易费用高的原因是为了实现规模递增的收益。所谓微观意义上的交易费用(单位交易费用)是指经济主体(企业、政府、个人等)从事一次交易活动所需费用的多少,该费用越低,流通效率就越高。
流通领域的交易活动以商品或劳务为交易对象,并依靠交易费用的外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让我们具体地考察交易费用问题。交易主体首先要选择交易对象。由于交易主体间存在着信息短缺,他们只有和各种各样的买主(卖主)接触以后,才能确定最理想的交易对象。这一过程被施蒂格勒称为“搜寻”。搜寻需要成本,主要是时间成本、交通费用和机会。买者(卖者)将不断地搜寻,直到搜寻费用等于预期边际收益为止。买主(卖主)选择交易对象后就着手对有关交易条件进行谈判。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持续到一方的私人边际收益为零而止。尽管这种讨价还价是共同的(和社会的)非生产行为,它却构成了私人货币收益的源泉。一旦交易协议达成后,问题就转化为履行协议了。这时候,要使合同能最后实现,显然要付出相应的交易费用,即实施费用。为了准确地表达交易费用的构成,我们可以用函数表达式来描述:
每个交易主体是否交换,将取决于对交易活动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交易的收益来自于通过交换获得的效用提高。一旦交易费用增高就会使交易利益减少或没有利益,从而影响交易者的交易行为,影响资源的配置。
二、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特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领域里流通体制的变迁使我国商品的单位交易费用有较大程度的降低,改善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目前流通领域的单位交易费用较高,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笔者认为,目前流通领域交易费用具有如下特征:
1.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交易主体要支付高昂的信息成本。由于交易透明度不高,缺乏统一、权威的价格等信息,交易主体对商品价格状况缺乏足够的信息,他们只有增加搜寻次数才能获得有利的价格。这些搜寻活动不是在集中的市场上进行的,效率很低,缺乏公益性和时效性。这就给交易者搜寻工作带来困难,交易主体需支付高昂的信息成本。
2.流通领域信息技术手段落后,信息时效性差。交易主体搜寻、加工、处理、反馈、贮存商品信息的手段仍停留在以手工为主,效率低、准确性差,费用十分巨大。
3.交易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交易分散,单位交易费用过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单位交易成本高。批发企业萎缩,无法通过批发企业交易次数的集约化和商品储存的集中化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不必要的零售企业同生产企业的直接交易,在日用工业品零售购进总额中,从生产单位直接购进的比重约占50%,在生产资料交易中直销比重约占70%。生产企业盲目向流通领域延伸,牺牲了社会专业化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节约,是明显不经济的。那么,为什么生产企业存在回避外部市场的动机呢?笔者认为,这主要与我国生产企业的要素流动阻滞有关。我国工业企业长期存在“小而全”、“大而全”的冲动,在当前工业企业普遍存在大量隐性失业问题情况下,很容易使企业领导分流人员开展销售。因为在他们看来,将生产企业中多余的生产要素(劳动力)推向社会的交易费用(主要是谈判费用)要明显地大于实现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收益。
4.交易主体信用差,违约现象严重,三角债有增无减,存在所谓“信誉主体缺位”现象。交易双方缺乏信任感,出现供方“不付款,不发货”、需方“不见货,不付款”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交易主体等待和搜寻时间,扩大了交易风险,使交易费用递增。因为交易主体为防止交易过程中另一方的“道德危害”,必须对交易对象作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以判断是否诚实可靠。这样,一方面使潜在的交易对象减少,另一方面对交易对象考核费用大大增加。正如阿罗所说:“对人们相互之间的话要有一定的信任度,这对个人是有好处的。如果缺乏这种信任,安排可选择的制裁措施和保证人的费用将变得十分昂贵,而许多相互有利的合作将不得不丢失殆尽。”
5.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使企业和消费者对商品的检验费用大大增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卖者比买者对商品品质的了解更充分,而且信息是有价值的,它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优势使买者受损,而自己从中渔利。近年来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几乎涉及所有商品,在有些地方,世界“名牌”应有尽有,都是“土特产”。消费者为防止交易中受损,他必须在购买前对商品品质进行考核。有些商品的考核很容易进行,有些则不然。在假冒伪劣泛滥的情况下买者必须对商品标签、包装、广告、品质进行更为详细的考核,必然使考核费用递增,甚至由于考核费用过大使交易活动不可能发生。前几年我国的边境贸易由于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引来某些国家对中国货的不满,带来了巨大的外部不经济,导致边境贸易萎缩,便是很好的例证。
6.垄断使交易对手支付较高交易费用。我国极少数企业(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公共经济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经济或非经济手段,基本控制某些商品和劳务交易,具有讨价还价优势,他们通过减少向其客户提供信息(如降低广告费),减少销售网点,以及减少保修期限等来节约交易费用。这种节约的后果是其交易对象要承担数倍于这种节约的交易费用。他们还可以以“违约”行为将损失转嫁给交易对手,如某些地方出现的“卖粮难”等现象。垄断企业的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这一优势地位享受交易对象请客送礼,甚至贿赂的好处。这种费用必定要转化为实现这种交易所承担的交易费用。
7.制度约束软化,额外交易费用大量增加。现行制度对交易人员约束软化,贿买赂卖现象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处理其他纠纷时请客送礼或大摆宴席。这是特殊的交易费用。因为正常情况下,一方交易费用的增加意味着另一方成本的减少或收益的增加,如商品广告减少了消费者的搜寻费用。但在贿赂情况下一方成本增加并不增加另一方效用,而是利益被另一方交易组织的个人攫走了。不少企业购销人员为了“寻租”有意回避公开交易,使交易过程的谈判成本大量增加,也阻碍了我国商品市场的发育。
8.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无法有效地降低流通领域的交易费用。从经济角度来看,政府主要提供两种产品:秩序和政策。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使我国流通领域交易秩序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导致交易费用的大幅度增加。有些地方采取地方保护的贸易政策,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对非规范性竞争手段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或变相进行保护,对经济纠纷、银行结付等采取歧视性政策,这些无疑增加了外地企业的交易费用,阻碍了我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对进一步降低商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的改革是降低企业单位交易费用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明晰产权,交易主体才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内存动力。在产权制度保障下,交易主体因其有明确界定的产权,能对交易结果进行合理预期:当交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交易为正效益,他会在利益增加下促成交易;当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时,交易为负收益,他会在利益受损的约束下放弃交易。产权明晰能使制度约束硬化,减少贿买贿卖现象发生,有效降低额外交易费用。
2.加快市场体系培育
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建立地区乃至全国的价格信息网络,给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使他们减少搜寻次数,降低搜寻费用。
加快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降低企业组织生产要素的费用。这样一方面为企业规模扩大创造了条件,扩大了交易规模,降低了单位交易费用,另一方面能使生产企业调整现有生产要素的配置,与流通企业合理分工,降低产品交易费用。
3.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在降低商品流通的交易费用中起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培育市场体系,包括区域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制定限价政策,抑制物价上涨;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类型,提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和保护消费者,抑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流通领域政府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供关于商品的情况。建立、健全消费者宣传教育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对多层次的消费者加强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商品展示、电影、电视、广播等向消费者提供可供商品选择的情况或公开发表商品的检查、试验结果,缩小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在信息之间的差距。
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商品管理,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③促进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前几年,许多缺乏经营资格的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它们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参与竞争,扰乱了交易秩序,增加了流通领域的交易费用。今后,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严格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也有利于改善商业信用差的现象。
④拆除地区间贸易壁垒。
4.建立、健全市场中介体系
市场中介体系是为市场交易服务,沟通市场主体之间联系的信息、咨询、评估、仲裁、结算、代理等专门的业务组织及各种行业协会。
建立信息咨询、评估组织有利于改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避免市场欺诈,降低交易主体搜寻、谈判费用。仲裁、结算组织有利于降低交易实施费用。代理组织或职业经纪人,以及行业协会,有利于沟通市场主体间联系,加强自律,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展。
5.提高现有流通企业组织商业活动的效率
通过各种形式、途径提高现有流通业的组织化程度。规模大的流通企业能从各方面节约交易费用:信息收集和处理会计业务的部门化,大量采购和推销,商品品质的标准化,资金的集中,风险的分散,因规模大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降低、或稳定性增加。所有这一切,由于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提高而使商业活动的效率提高,有利于降低商品流通的交易费用。
6.加强对企业间交易关系的治理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交易来设计不同的治理结构:
①对偶尔和重复进行的非专用性交易来说,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形式是市场治理。尤其是当交易重复进行时,市场治理最为有效。
②对偶尔进行的中等和高度专业性交易来说,企业间治理结构应采用三边治理。由于专用性投资已经作出,而且让渡这些资产的价值也很难评估,市场治理不能令人满意,而建立一个交易专用的治理结构,其成本又常常无法通过偶尔进行的交易得到补偿。三边治理就是在解决双方冲突和评价绩效上采用第三者“帮助”(仲裁)。利用建筑师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家来确定建筑合同内容就是一个例子。
③对中等或高度专用性投资支持的重复交易来说,企业间治理结构应采用双边治理。交易双方可通过相互持股、契约等形式确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④对越是专门化的交易来说,企业趋向于采用垂直一体化。这种治理结构的特征是,一方将另一方买断,对交易实行完全控制并承担全部责任。
加强企业间交易关系的治理,能有效地抑制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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