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发展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_经济建设论文

国民经济发展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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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在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进行的,因此,发展民族经济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而是涉及到社会发展总过程的其它环节及社会发展总过程的状态特征,需要协调其在社会总过程中与其它环节的关系及与社会总过程状态特征的联系。

一、发展民族经济必须正确处理与社会发展总过程的关系

社会发展总过程反映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演进、变化的总体状态趋势,民族经济是社会发展总过程的一个环节,民族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总过程的状态特征相协调,正确处理如下关系:

(一)开放与封闭的关系

开放与封闭的概念被引用于描述经济发展的状态,其含义已被赋予比字义的解除限制与堵塞通口更广泛的内涵。开放意味着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的流动、变化、创新;封闭则相反。开放与封闭又是相对的。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的流动与否,资源配置的结构状态,并不存在绝对的开放或封闭标准,而是相对于这一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的流动、变化、创新的需要和可能性及社会发展总过程所形成的环境而言的,当经济发展过程对资源要素及配置的流动、变化、创新提出要求和存在可能,社会发展总过程所形成的环境倾向于资源要素及配置的流动、变化、创新时,顺应了这种态势的行为便具有开放特征;反之,则表现为封闭倾向。

开放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区域间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过程的流动、变化、创新成为该过程提高经济效率的基本方法。开放度与经济发展质量状态呈正相关,开放度高,意味着经济发展过程资源要素及配置过程的流动、变化、创新活跃,经济发展的质量与状态也相对好。因此,开放度成为了经济发展质量状态的一个重要标志。相反,封闭则约束了资源要素的流动,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缺乏活力,影响了资源要素及配置过程通过流动、变化、创新、提高效率的可能性。显然,发展民族经济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开放潮流,坚定地走开放之路。

发展民族经济所面临的开放与封闭的关系主要是如何走出封闭,扩大开放的问题。

民族经济的发展要走出封闭扩大开放,首先要摆脱思想的封闭状态,辨识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民族经济的利益实现方式。没有观念转变和开放意识的觉醒,就不可能形成自觉的开放行为。转变观念,确立开放意识,就是转变封闭思维定式下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得失观,跳出狭小的经济发展与利益实现的封闭目标,从更广阔的空间和时间去考虑民族经济的发展利益及利益实现途径。其次,要走出环境的封闭状态,重新审视、分析所处地理环境和资源结构对发展民族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少数民族多分布在内陆、高原、山区和边境地带。这种状态虽然在向东开放的过程中相对不利,但在向西开放,利用周边国家地缘关系方面却存有优势;同时,山区资源的特点在吸引外部资源要素的配置方面也存有潜力,这也有利于化封闭环境为开放要素。

民族经济从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是通过具体的资源配置过程和市场关系实现的,表现为资源配置和市场关系形成的开放性,表现为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市场间的流动。因此,伴随着开放过程的市场关系变动,必然使传统的封闭市场受到冲击,要求民族经济的发展超越传统的封闭市场,积极进入开放的外部市场,在开放市场中寻求发展空间。另外,也要求国家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安排方面给予应有的支持。

(二)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虽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已作为明确目标提出来,但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民族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承受着市场与计划两种经济调节、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发展民族经济需要正确处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特征。市场经济是当前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市场经济必然是以市场为基础性调节手段,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因此,走向市场是民族经济发展的必然道路。发展民族经济必须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熟悉和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调节方式。

其次要正确认识计划调节方式的变化。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市场调节并不是唯一的调节手段,实际上计划调节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计划调节的内容、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指令性计划调节方式已经转变为指导性、协调性的调节方式,采取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式。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而通过有关政策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仍然是以国家计划为主要依据的,但宏观经济调控不是抵制市场机制,而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

其三要正确认识竞争与保护的关系。由市场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活动,必然认同、倡导竞争,市场希望通过竞争促进资源要素的动员、流动、配置结构的优化和费用的节省;而由计划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则存在对资源要素的动员、流动、配置予以政策性限制、安排的倾向。因此,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实际上蕴含着竞争与保护的关系。由市场配置资源并引致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对资源要素的充分动员和优化配置结构,提高配置效率,但对于目前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市场竞争力相对弱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可能产生较强的市场竞争冲击,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这些要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发育和竞争能力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该地区市场的发育,提高该地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

其四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的、透明度较高的法治经济,市场倡导竞争,但不是非法侵吞他人财产。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不完全竞争所导致的不平等交换现象,但这不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本质。市场经济的完善是趋向市场信息分布对称、交换平等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构成民族经济发展的威胁,计划经济体制也不存在保障民族经济利益的必然性。事实上,正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不合理的价格机制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在低价销售资源品和高价购买工业品过程中的双重利益受损。

(三)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局部,其经济发展既有自主性,又是统一在国民经济全局的进程中。其自主性表现在,局部区域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市场竞争力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该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谋求局部区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局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倾向。但其自主性受到国民经济的整体性的约束,局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利益实现方式必须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规范,必须与国民经济整体的其它环节相协调。从现实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表现出较强的依存关系,需要国民经济全局及经济发达地区给予帮助支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全局的发展将有利于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以及对局部区域经济利益的尊重。因此,正确处理民族经济发展过程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既要尊重、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的权益,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宏观政策的实施上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不搞一刀切,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同时也应当关照全局的整体利益,客观地评介国民经济发展过程的不平衡现象和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差距问题;既要看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要看到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也蕴含着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既是特殊的,又是一般的。特殊性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对的是一种特殊的区域环境,如边疆地带、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结构、社会发育的滞后与不平衡状态、错综复杂的生态环境和鲜明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过程的政策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性,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一般性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也具有一般经济属性,必须遵循一般的经济规律。正是一般经济规律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性的结合及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才产生、表现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并不是依民族分布作平面划分的结果,而是由其蕴含的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及内在规定性所决定的。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传统文化是传统社会留存下来的历史遗产。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在生产领域的运用,并引起的社会生产组织、生活方式、思想方法的创新、变化。

每一个有其历史渊源和社会文化传统的民族,都承受了民族的传统文化,同时,当代每一个民族都面临着现代化问题,现代化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传统文化的存在和现代化过程都是不可避免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就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的历史遗产对该过程所产生的作用与该过程对这笔历史遗产的需求状态的关系。

在民族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无法回避并产生作用的因素,作为源自传统社会的历史文化遗产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传统文化是一种历史基础,发展总是在历史基础上起步的;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是对称于传统社会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对称于传统社会的传统文化必然存在对该转变过程的不对称现象,某些方面成为了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障碍。这种二重性决定了在民族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民族的传统文化必须采取扬弃的态度,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扬弃,使之成长、发展为对称于现代社会的现代文化。

实际上,社会发展过程的文化演进很难断然分开,文化演进的历史环节环环紧扣,虽然某些历史事件可以成为这一进程划分的标志,但民族文化涌动之流是连续的。这就表明,对称于现代社会的现代文化也是由传统文化发展而来的,传统文化虽然对称于传统社会,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它是发展变化的。我国各民族都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民族经济的发展始终是以这种民族文化传统为背景的,同时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构成了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资源,奠定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基础和特色。如历史文化古迹、传统的民族工艺、生产技术和经验、民风民俗、宗教文化等等,都可成为发展民族经济的条件,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当然,每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成长为现代文化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矛盾,必须对民族文化的传统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变革扬弃,既丢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糟粕,又发扬其有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优秀传统,当这些优秀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脉搏取得和谐时,民族的传统文化便获得新的生命力。

二、发展民族经济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的结构关系

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一个经济结构变迁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结构关系,发展民族经济必须正确处理、协调发展过程自身的结构关系。

(一)速度与效益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经济效益与发展速度的统一。发展民族经济所面临的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就是如何提高发展速度的质量和争取更充分的经济效益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缩小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唯一的途径就是靠持续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速度去形成较高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进步。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经济结构中的薄弱环节,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也必须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速度的保障,只有加快发展速度,跟上并超过一般的发展水平,才可能逐步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争取较高的发展速度是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利益的,只有持续地形成较高的发展速度,才可能迅速增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实力。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当然不可能不顾经济效益形成的实际结果,片面追求经济规模的膨胀,而是应当把高速度建立在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基础上,即高速度必须有投入过程高质量的技术结构,科学管理的保障。只有建立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基础上的高速度才可能有效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可见,正确处理民族经济发展中速度与效益的关系,需要结合民族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符合民族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利益实现的可能性。首先,要看到高速度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必要措施,发展速度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效益实现的保障,当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时,客观上需要较高的发展速度;其次,争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必须有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支持,发展速度只有建立在科技进步和良好劳动力素质及科学管理的基础上才是可持续的;其三,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必须与当地的实际条件和国家支持的力度相结合。一方面要求国家考虑到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遵循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避免浪费和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二)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关系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关系,就是要正确认识、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特别是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由于社会发育的历史基础薄弱,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对闭塞,生产力的发展比较缓慢,现阶段事实上处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状态。这种状态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必须与当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相适应,不宜照套其他地区的结构模式。

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较高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相联系的,是建立在较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便不可能达到较高的水平,适应其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有较充分的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实际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包括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差别、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中国有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比重的差别、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差别。这些差别具体反映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中,主要表现为:所有制结构虽然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更充分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有较大比重,某些地方、某些产业也允许存在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的情况;在公有制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其主要形式,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是通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去体现的;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通过更广泛更灵活更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去实现的。

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关系,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和形式选择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发展。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主要是国有经济占的比重较大,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充分,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比较单一、僵化,因而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对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的充分动员,影响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从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应侧重于积极倡导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从空间秩序看,必然表现为城镇经济建设和乡村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形式。城镇经济建设必须有乡村经济发展基础的支持,乡村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由农村、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社会转变的前提条件,这也是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和秩序的自然演进过程。但在经济发展资源有限、资源配置的空间格局面临次序安排的情况下,有限资源在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之间的配置便可能发生矛盾。因此,正确处理、协调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是调整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内容。

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关系从空间形式看,是点与面的关系。经济发展过程点与面的资源配置本质上是互相支持的,点的建设可以带动面的发展,面的发展有利于支持点的增长。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面对现实是促进城镇经济建设与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同样具有迫切要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有限资源的空间配置不可能同时满足点和面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协调点与面的关系既要考虑到现实的基本利益,又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演进的基本趋势和长远利益,既要尽快解决温饱和贫困问题,又要努力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增长潜力,有限资源在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之间的配置应立足于加强点与面的经济联系,促进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沟通,以点带面,通过对乡村市场的培育和乡镇增长点的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为乡村农业人口的流动和从农业中解放出来提供途径和新的就业机会。因此,有限资源在配置格局上对城镇经济建设的支持不宜集中于个别大中城市,而是应当侧重于与乡村经济联系更紧密的小城镇,应有利于加强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城镇经济建设与乡村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产业形式看,也表现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关系上。城镇经济建设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主,乡村经济发展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关系是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演进、调整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看,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变动是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逐渐发展转换的过程。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的产业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产业虽然占有较大比重,但基础薄弱,农业还处在单一平面垦殖的阶段,耕作粗放,劳动生产率较低,第二、三产业发展落后,产业素质较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1996年三次产业的结构全国为20.24%∶49.00%∶30.76%;民族自治地方为33.2 %∶35.8%∶31.0%)。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要求,既需要加强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又需要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的服务能力。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关系,应着眼于强化产业结构的内在联系,必须看到,只有稳固的农业基础,才可能有力地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农业发展所形成的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供给,既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温饱和贫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形成少数民族地区二、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市场基础。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必须循序渐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必须与加强农业基础相协调,二、三产业的发展应为农业进步提供科技和市场服务,通过增加农业投入并积极引导、加强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支持,形成以农兴工,以工带农,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

三、发展民族经济必须正确处理与其他社会环节的关系

经济发展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在与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协调、与社会运行的其他环节相衔接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发展民族经济必须正确处理、协调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环节的关系。

(一)发展民族经济与民族教育、科技进步的关系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是我国“九五”时期至2010年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这一方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要求协调经济发展与民族教育、科技进步的关系,把民族经济的发展建立在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加强经济与教育、科技之间的结合和相互促进。通过民族教育对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提高民族经济的发展效率;通过民族经济的发展为民族教育和科技进步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民族教育以科学文化技术的传授、民族素质的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为中心,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没有科学文化技术对社会经济过程的投入,没有一大批具有科学文化素质的劳动者去组织经济活动,民族经济的发展便难以健康进行。实际上民族教育并不是游移于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之外,民族教育通过传授知识的功能,提高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劳动生产率,与经济发展建立紧密联系。

民族经济与民族教育之间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从历史发展的顺序看民族经济的发展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基础,民族教育是在经济发展的总进程中得到发展的,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能力决定了民族教育的发展能力,民族经济的结构规模决定了民族教育的结构规模,民族经济的发展方式和水平决定着民族教育的质量,民族经济发展构成了民族教育的质量,民族经济的发展构成了民族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需求导向,民族教育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得到发展并沿着经济运动所推进的方向不断走向繁荣。但民族教育的发展和产生的影响并不是被动和消极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生活中,教育落后已经严重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文盲和劳动力的低素质成了经济发展首先必须克服的障碍,“治贫必先治愚”的呼声正是反映了民族教育对民族经济的制约作用甚至决定性影响,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以民族教育的发展为条件的。民族教育所造就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劳动者是现实物质资料生产过程顺序进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前提条件。民族教育对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再生产、生产力系统的完善、就业结构的状态、经济成长阶段的转变、社会生活方式的科学化和自然经济观念的改造等方面都具有深刻影响。

发展民族教育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是相关的,教育发展是科技进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教育发展也通过科技进步影响经济发展过程。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基本因素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科技含量的提高而日显突出。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经济发展的程度与科技进步的程度呈正相关,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发展的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正是以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相对落后为背景的。经济发展一方面要求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给予资源配置过程更多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面临着由于经济的缺乏发展而对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投入不足的矛盾。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与教育、科技投入的矛盾,必须加强发展环节之间的协调,促进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之间的衔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结构演进的次序和发展形式来安排教育、科技结构和教育、科技发展形式,建立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衔接的动态平衡。这一方面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对教育发展、科技进步的投入;另一方面也要求增强教育和科技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针对性,既考虑到在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教育和科技因素的基础性、持久性影响,又要关照到教育和科技因素进入现实经济发展过程的适用性,通过适用性的教育和科学技术提高其在经济发展过程的实效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二)发展民族经济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关系

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时代的潮流,也是我国正在实施的一项战略任务。可持续发展概而言之,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的是否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否建立在适应人口规模所提出的需求、资源消耗及可替代能力、环境变迁的状态及社会争端的妥协等方面所构造的背景上,即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否获得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等变量的配合和持续支撑。正确处理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争取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保障。

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根据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的实际状况从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角度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和规模;必须理性地认识少数民族地区的所谓“地广人稀”实际蕴含着单位面积人口承载力相对弱的区情。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以及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并不是数量短缺,而是低素质并强化的人口压力,导致一些地方出现的“越穷越生”,贫困与人口增长恶性推动的现象。低素质的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压力,一方面增长了对生活资料的需求;一方面却未能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未能形成与自身生活资料需求相适应的产出。同时,还极易造成经济发展过程的资源和环境破坏。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客观上要求加快资源开发,加快潜在资源向现实利益的转化。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对资源和环境保护构成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发展落后的背后涉及到人口增长对资源消耗的强烈欲望和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本身所导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浪费、环境破坏;另一方面是源自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即多处西北部的高原、山区,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面临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强烈要求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善待生态环境。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和环境特征,从有利于民族生存、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安排经济结构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加强对经济发展过程的生态设计和环境保护教育,逐步培养全民族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

正确处理、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关系,需要从国家制度安排的角度加强区域利益的协调,应看到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生态环境演进过程中的“江河源”、“生态源”地位,区域间的资源的配置、利益实现和分配应有利于维护“江河源”、“生态源”的生态平衡,不仅要关照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事实,加大对该地区资源配置和扶贫开发的力度,而且要关照到加强“江河源”、“生态源”环境保护的代价,在利益分配和环境保护的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发展民族经济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关系

发展民族经济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及对民族团结构成的影响。

经济发展一般指资源配置过程投入产出结构的变化和产出量的扩大。经济发展状况直接体现在国民经济的投入产出结构、规模以及居民物质生活质量等方面上,通过生产供给、消费需求、利益分配、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指标加以表述。经济发展是资源有效配置和投入产出规模不断扩大的结果。

社会稳定一般指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妥协,从而形成一种相对和谐的秩序,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形成具有向心力的亲和关系。从政治的角度看,表现为各种社会力量对比相处的协调状态;从经济的角度看,表现为各利益阶层之间力量对比和利益再分配结构的协调状态;从文化的角度看,表现为各种社会角色和价值观念的认同状态。

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奠定物质基础,通过物质利益、社会福利的增长、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的改善,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社会成员安居乐业,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物质条件。而社会稳定则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经济发展过程的利益冲突,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消耗。经济的较快发展一般都是发生在社会相对稳定的背景下的。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正确处理、协调发展民族经济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状态及影响,事实上超越局部区域具有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重大意义。这就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正确认识、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关系,建立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互相促进的机制,应看到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既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民族繁荣的需要,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昌盛的需要,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团结是促进全国安定团结,争取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必须有经济发展的支持,必须有经济发展为其奠定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落后的情况下,经济缺乏发展实际上是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最主要的因素。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必须从发展民族经济着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奠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同时,通过创造一个稳定、团结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还应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关系,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下,更加重视和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在具体的资源配置过程中予以落实,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社会稳定的维护从全国、尤其是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得到必要的支持,既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又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注:本文对民族经济概念的使用在涉及空间形式时,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概念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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