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败与政治稳定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定论文,政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但是腐败这个现代化进程的伴随物,却困扰和阻碍着社会发展,影响和破坏政治稳定。
(一)腐败的实质及其产生原因
什么是腐败?腐败的本意是指有机物质的腐烂、变质。引申到政治学,腐败则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在政治上向腐朽、没落的方向发生变质的行为。我们现在讲的腐败,其基本内涵是指党和国家机构中的一级组织、党员和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其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
腐败行为的发生总与当权者的私欲膨胀紧密联系在一起。大到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小到掌管某一具体职责的一般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都是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由此可见,腐败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是权力的腐化。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都出现过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讲,腐败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经济基础的私有制和权力的私有化必然导致腐败。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呢?这有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自身因素。
首先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各种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影响很深。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它并没有随着封建剥削制度在中国统治地位的结束、剥削阶级作为阶级的整体被消灭而消亡,而是以各种方式潜伏在人们的意识深处,一旦气候适宜、条件具备,就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毒害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贪脏枉法,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等,与封建社会极力宣传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钱能使鬼推磨”等思想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
其次资本主义腐朽没落思想意识的侵入和影响。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学习、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文明成果。在引进外国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也趁机而入。这如同窗户打开了,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会飞进来。这些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也腐蚀、毒害我们党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西方资本主义的反动势力一刻也没有放松它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战略,在苏联、东欧发生剧变后,他们把和平演变战略的重点转到了中国,他们利用我国对外开放、人员往来增多的机会,加紧心理攻势,用资产阶级的腐败思想极力拉我们的党员、干部下水。
第三,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也是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因素。传统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权力高度集中,政企不分,责任不明,一旦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新旧体制转轨造成的空档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我国社会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阶段。旧体制正在解体,新体制、新秩序正在建立过程中,一些政策、规章又相对落后,难免出现一些管理、政策方面的空档。有些人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了,在金钱的诱惑下,钻改革的空子,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甚至有的党组织也作出错误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遇到红灯绕道走,踏着改革的边沿走”,集体违法违纪。
(二)反腐败是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
政治稳定是指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国家政权、意识形态以及公民对政治共同体认同的稳定性质。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固,国家在大政方针上具有相对连续性,利益群体间无根本冲突和明显对抗,社会生活、社会治安正常有序。
政治稳定要求国家这一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合理、公正,平等分配社会资源,要求民众对现实制度、改革方略认同,要求政治体系中核心力量具有凝聚力、号召力。腐败却是公共权力非正当运作,公共权力被权力使用者谋取私利,社会资源被权威地不合理分配,由此造成的恶果必然是民众逐渐产生对政治共同体的离散情绪,对现实制度、改革方略的抵触,甚而抵销执政党政治权力的整合功能,导致政局动荡,社会缺乏安定、安全感,使政治稳定受到破坏。反腐败就是要重振政治权威性,使政府行政体系得到加强,使权力运用正常化,公共权力人民性得以充分体现。民众在感受到政治民主性,权力公共性同时,增强对国家制度、核心力量、运行机制、意识形态的认同,其结果必然是政治稳定、人心归属。因此,反腐败是政治稳定的内在本质要求。
有人认为反腐败会不会影响政治稳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是绝对不会的,反而还会起到促进作用。这是因为,这一,腐败现象存在的本身就是不稳定因素。反腐败从根本上说正是为了政治稳定,只有消除腐败,整治不稳定因素,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在政治稳定背景下建立起来。第二,我们反腐败斗争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自觉进行的。正因为我们无产阶级政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所以我们才敢于正大光明地承认党和政府肌体上腐败现象,并大张旗鼓号召人民起来惩治,这本身就是党和国家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政治稳定的表现,这不仅不会影响我们党和政府的威信,相反在反腐败中还会进一步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使政治稳定得到进一步加强。第三,我们反腐败斗争是有组织、有领导进行的,不是搞人人过关的政治运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出现“文革”那种动乱。
(三)反腐败是维持政治稳定客观需要
政治稳定有两种状态:一种表里不一,即一个社会可以危机四伏,但又可以显现出表面的政治稳定状态;另一种是表里一致,即表面政治稳定状态来自社会各政治因素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前者是表面稳定,后者则是根本稳定。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政党的力量。很难设想遭到人民群众反对、没有威信、失去民心的领导集团会是稳定的。古人说:“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廉生威。”人民群众看我们党是否值得拥护和支持,有没有威望,重要的是看我们是不是廉洁奉公,是不是真正地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此,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这是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治家从战略高度给我们敲响警钟,如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更不用说危及政治稳定。
毫无疑问,中国已进入到一个历史关节点,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大背景下,面临着自身的转轨问题。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无不涉及政治稳定。“历览前朝兴衰事,成由勤俭败由奢。”无数事实都说明,最可怕的是自身政治腐败。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现在,我们国家大政方针是正确的,党的基本路线深入民心,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带领全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威信也是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只要我们坚决惩治腐败,加速政治民主化进程,我们就会更得民心,顺心意,政治稳定定是必然的。
二
(一)政治稳定是反腐败的前提条件
政治稳定主要特征是:政治体系深层核心不变,政治制度稳定,执政党阶级属性不变,并具有组织政权、协调社会群体、统一政治力量的整合功能。没有政治稳定,反腐败无从谈起。在政治动乱背景下,反腐败只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腐败依然存在,甚至因为政治体系专制集权加强,腐败变本加厉;二是腐败为动乱同化,互为动力,社会走向全面溃败。
我国政治权力为全体人民所有,反腐败是共产党的内在本质要求。“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贪脏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腐败与共产党宗旨、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性,就决定共产党领导反腐败是真正的从根本上革故鼎新过程,这也就排除了用动乱、反抗来反腐败的可能性。四项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对现行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持认同态度基础上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稳定的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保证政治稳定的政治力量和组织力量,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政治稳定的群众力量和法律力量,社会主义制度是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保证政治稳定的思想力量。政治稳定的实现为反腐败提供了前提条件。在政治稳定前提下,基本政治制度结构,基本政策稳定与延续,就不致于带来社会动荡,就为反腐败提供有利政治环境。没有政治稳定,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组织领导,反腐败只能走向误区,腐败只能愈演愈烈,更不可能从根本上根治腐败。
(二)政治稳定是反腐败的落脚点
反腐败目的不是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通过反腐败这个手段,达到政治稳定与发展。
政治稳定是动态实现过程。政治稳定的实现有一个量的积累和平衡过程,是一个以原有稳定达到新的高层次稳定过程,它与政治发展具有本质一致性,而且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在内容和目标上互补。这是由我国政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政治稳定是指有序的政治发展,而有序的政治发展则意味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目的不仅在于其本身,更主要的是在最佳状态下求得政治发展。反腐败落脚点就在于达到政治稳定求得政治发展。反腐败就是为了使政治运行机制容纳、疏导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功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体系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动的控制和调适能力不为腐败而削弱,相反,是为了从更高层次加强和提高政治运行机制的控制、调适能力,加快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以得到民众对政治体系、政治机制、核心力量的广泛深度认同,达到社会深层次全面进步与发展,这就是反腐败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三)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金钱和权力交易。党政机关恰恰处于权力的位置上,如果都去用权力为自己谋物质利益,经济怎么能繁荣?老百姓岂不是变相受剥削吗?国家不垮才怪呢!”不反腐败,显然将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威信,社会混乱,政治动荡在所难免。如何正确开展反腐败斗争呢?
首先,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的基础。人们现在关注点是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自觉拒腐能力,以人民利益为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从思想上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
其次,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法律和法规,是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多次讲过,制度问题是带根本性的问题。制度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反腐败的成败。世界上反贪污腐败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健全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如香港、新加坡等。我国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立法严重滞后,执法也不严。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缺乏行这有效的规定和监督制度。至今我们还没有反贪污贿赂法,因而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我国的《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虽有惩治腐败的内容,但由于弹性较大,不便操作,使一些贪赃枉法者逍遥法外。实践证明,要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尽快出台反贪污贿赂法,并尽快推出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者则应照章办事,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手软。如此则不愁腐败不除。
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是消除腐败的经济前提。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忽视和否定价值规律,排斥市场机制,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并且主要是用行政手段来指挥生产流通。然而,权力干预恰恰是腐败的温床,以强化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去解决问题,就是强化了腐败行为的基础。可见,腐败现象与权力干预经济密切相关。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健全这方面的体制是消除腐败的基础。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本质上与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是不相容的,它要求严格按价值规律办事。因此,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实现由体制外的改革向体制内的改革的战略转变,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等来转换经营机制,使之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政府而言,必须尽快转变职能,真正转到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转到主要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轨道上来。这样才能消除腐败。
第四,强化监督是反腐败的中心环节。我国监督制度内容广泛,主要有党的监督、法律的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必须充分发挥监督部门整体效能,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法规,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权力使用者权力的行使不偏离轨道。
三
反腐败不会影响政治稳定。但是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反腐败斗争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腐败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党内外群众对腐败无不切齿痛恨、义愤填膺。对于这种反腐败的迫切心情,要求根治腐败的愿望,我们应给予理解。但我们必须注意策略方法,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如果我们反腐败操作不当,领导不力,很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诸如群众在反腐败时出现过激言行,给腐败分子贴大字报、小字报等;或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腐败分子继续作恶却平安无事,群众消极反抗,以致政令不畅,政治功能衰退,出现不稳定等等。针对这些不稳定因素,我们应采取不同的对策,运用法律武器,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作指导,具体分析反腐败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坚持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以达到政治稳定,政治发展目标,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