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有其客观必然性”吗?_反腐倡廉论文

腐败“有其客观必然性”吗?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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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腐败严重地存在,党中央强调要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之时,一个党校理论刊物发表了一篇宏文。文章说:“翻开世界近代史,几乎每一个走向现代化、特别是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的国家,都曾不同程度地困扰于这个问题(指腐败—引者)。因此可以说,这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所伴生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许多方面的改革远没有到位,有些法制还很不健全,再加上其他一些情况,出现腐败现象,甚至腐败在一个时期、一定地区、某些领域有所发展,确实有它的客观必然性。”读了这番宏论,不禁疑窦丛生。

疑窦之一:共产党和资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还有没有质的区别?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不能同资产阶级政党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划等号的。如果以“腐败并非共产党独有的现象,也不是中国土地上特有的产物”为理由,论证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那么共产党同资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究竟还有什么质的区别?

疑窦之二:新中国建立后的二十多年,毛泽东主席领导全国人民在国民党留下的烂摊子上,建立起工业化的初步基础,造出了“两弹一星”,党的这段历史算不算走向“现代化进程”?在党的这一历史时期,经济发展起来了,却并未“伴生”腐败。据这位作者所说的“客观必然性”,新中国建立后的二十多年因没有“伴生”腐败,是不能算走向“现代化进程”的,这段历史岂不是应该重写或抹掉了?

疑窦之三:迄今为止,全国各地涌现出的一批先富的先进典型,如江苏华西村,河南的刘庄村,还有河南临颍县的南街村,这些村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未“伴生”腐败。按照现代化进程中“伴生”腐败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来判断,这批先富的先进典型岂不是成了“怪物”?他们的成功经验还有什么实际价值?

一切正确的理论都来源于实践,并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这一理论,同实践一联系就疑窦丛生,为何还要鼓吹呢?笔者猜测,有三种可能:一种是自我安慰,求得某种心理平衡。因为作者承认“腐败问题,确实严重地存在着,甚至在某些领域、地区显示出某种程度的社会化、集团化、规模化和一定程度的公开化的倾向”。既然腐败“确实严重地存在”又找不出“有效的解决”的灵丹妙药,只好用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来作自我安慰了。另一种是糊弄别人,让大家也心安理得。因为作者承认腐败问题是“三大热点问题”之首(另两个是社会治安问题,分配不公问题),有识之士均为此而担忧,群众中也时起怨言,以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来作宣传,当可“解忧、息愤”,反正是不可避免的,让它去吧,使大家心安理得。还有一种就不好说了,因为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最受腐败分子欢迎,这为搞腐败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借口。有人就欢迎这一宏论,且四处张扬,这岂不是有点“为虎作伥”之嫌?

依笔者愚见,当前腐败之所以严重存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仍然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正处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其中包括外资、中外合资、私营和个体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它一方面有利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消极影响。但这仅是客观原因,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党的自身。因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些年来,我们党放松了政治思想工作,以致崇洋媚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滋生蔓延,冲淡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支柱。虽然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了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成绩,可是工作上仍存在不足。诸如,有的投鼠忌器,涉及到高层领导难以彻查严办,正如江泽民总书记不止一次地告诫的那样:“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的是非难辨,比如上级明文规定企业洽淡业务可请客送礼,谁受之合法,谁受之非法,判别很费周详,有人便趁机混水摸鱼;有的有法不依,比如刹吃喝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文件发了上千个,也管不住一张嘴;有的法不治众,有腐败劣行的较为普遍,而举报查处的不成比例,犹如举叉叉鱼,撞上叉的倒霉,撞不上的侥幸;如此等等。由此可见,我们对待腐败问题,决不能以腐败“有它的客观必然性”而自欺欺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从主观上找原因,严格从我做起,从上到下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出样子,取信于民。同时拿出共产党人走群众路线的看家本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人民战争”,下决心把腐败现象根除,这对有优良革命传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并不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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