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贫富差距状况及调控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贫富差距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2—7408(2000)04—0036—02
经济收入,贫富差距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重大的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为人们普遍关注,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状况怎样?如何看待,如何有效地抑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趋势的发展?这不仅是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一、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状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它使得我国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现。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的体制、文化和性格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中每一个人在经济收入上毕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当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拉开,且呈现出增大的趋势。
1.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 据测算, 我国目前亿万富翁已超过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与此同时,我国还有500—6000万农村人口,年均收入不到300元;约2000万城市人口,月收入不到200元。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最贫穷的20%的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却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 这方面的差距超过了居西方国家贫富差距之首的美国。
2.地区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我国东中西各省市区发展差距较大,导致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悬殊。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7年上海人均GDP为23300元,贵州为2200元,差距达10.59倍;1996年, 深圳人均GDP高达92200元,贵州毕节市仅900元,差距达102.44倍。1997年, 城镇人均GDP最高的广东是最低的甘肃的2.38倍;农村人均GDP最高的上海高于最低的甘肃4.45倍。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已接近或超过4:1;东南沿海地区与贵州、甘肃等省区,差距竟超过7倍。
3.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的收入差距,在比率和绝对额方面都在拉大。比如城乡人均收入,1978年相差183 元,到1996年时相差2451元,1998年时相差3265元。1984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为1:1.17,到1992年时为1:2.31,1998年扩大到1:2.51。
4.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达10297元,而5%的困难户人均年收入只有2185元,差距为4.71倍。农村居民中,4.94%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以上,而0.18 %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还在100元以下,最高最低收入相差50倍。1998年,城镇困难户人口达1897万,最低收入人口(包括困难户人口)3794万,农村贫困人口约为6000 —7000万。
5.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近年来,金融保险、电力煤气、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外贸烟草等行业的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煤炭、纺织、军工、机构、农林牧渔等行业的人员收入,明显偏低。1997年,航空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与制造业职工的工资之比为2.84:2.03:1。
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还将继续拉大。我国的吉尼系数80年代为28.8,到90年代增大到38.8,不仅显示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在加快,而且显示出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接近安全警戒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缩小贫富差距的调控对策
调解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正确的政策,实施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
1.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非法收入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违法经营活动的猖獗,是法制薄弱,市场发育幼稚和市场规则无序状态下的典型表现,它使一些人从中牟取了暴利,成为“暴发户”。消除违法收入,必须从源头抓起,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执法打击力度。目前,应把重点放在对“红、黄、蓝、白、黑”的打击上。红即“红顶商人”,指那些把持和凭借国家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极少数腐败分子;黄即“黄毒”,指那些通过制造和出售黄色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及“三陪”、卖淫等活动而获利的犯罪分子;蓝即通过走私牟取非法利润者;白指通过制毒贩毒获取非法利润者;黑指通过制售枪支、弹药获取非法利润者。这“五类”是社会之公害,必须坚决打击,彻底清除。
2.适当限制过高收入。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国家应通过对个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从而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社会分配公平。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有突出的作用。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于对人均收入低于某一水平者可以免征所得税,从而相对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对高收入者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缴纳的税越多,使其实际收入减少,从而达到调节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实践证明,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是缩小贫富差别的有力手段。为此,国家应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针对当前总税负水平偏低,税制结构与税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可考虑增加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税种,最终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向合理。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实践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问题。为此,就必须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分配将趋于公平,当前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将得到改变。
4.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和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两个方面。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是指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的转移支付,依靠中央政府在生产要素上对西部内陆地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援助。这种援助,既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进行,也可以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是指把富裕阶层的部分收入无偿的转移给贫困阶层,其基本方法有直接发放实物、交付补助金、发放购物券、以工代赈等。目前,政府已把经济发展重心转移到了西部地区,确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将会得到体现,它对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5.重视和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资既有利于公平,又有利于效率。国家增加教育支出,发展教育事业,既可以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劳动力质量,还可以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均等的机会,使低收入者实际收入有所增加。尤其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文化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因此,我们要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后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竞争能力,为劳动者自食其力,走向富裕创造良好的条件。
6.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机会均等是收入均等的前提条件。所谓机会均等,是指让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竞赛者”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能够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机会均等不仅受到了垄断的威胁,而且受到了歧视的威胁。垄断造成了大企业对资源和市场的独占,使企业竞争机会不均等;歧视则使劳动者在教育、就业、工贸等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使劳动者竞争机会不均等。目前的收入差距中,不少是由于竞争起点不公平和竞争过程不公平引起的。因此,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使竞争法制化,扫除公平竞争的障碍,为收入均等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已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