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保障:发展逻辑及体系建构——以职工“需要—风险”为分析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工会论文,逻辑论文,职工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工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如何快速有效地甄别广大职工、尤其是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及以下职工的需求,以及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如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大战略背景下评估工会帮扶政策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整的保障服务体系,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本文试从“需要—风险”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工会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职工需要与风险分析
(一)职工的需要层次
按美国《社会工作词典》定义,需要是指人类为了生存、福祉和自我实现的生理、心理、经济、文化和社会要求。在生理学意义上,需要通常指人在其生命过程中的一种匮乏状态。在西方社会服务及人类服务领域,马克思的需要论、凯恩斯供求理论中的需要理论(Keynes,1936)、新右派需要理论(Hewitt,1992)、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Maslow,1970)、多依和高夫(Doyal and Goug,1991)的人类需要理论、奥尔德弗需要理论(EGR需要理论,Alderfer,1996)等理论流派有较大影响,其中马克思需要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和奥尔德弗需要理论应用较为广泛。
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意义,人们因为需要而进行劳动,而劳动的目的在于消费享有。需要—劳动—消费这个过程是人类实现自我的过程。马克思承认需要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些差异性和多样性存在于社会之中,有个别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自发的和人为的,历史的和现代的。①
马斯洛需要理论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按序排列。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中,基本生理需要是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安全需要是对安全保障的需要,即在生理和心理上免受潜在的危险威胁;社交需要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需要人际交往、友情、相互帮助和信任;尊重需要是指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自我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是指发挥自己全部的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马斯洛强调,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按照“满足—上升”通道从基本需要向更高需要发展。奥尔德弗经过大量调查,修正了马斯洛的论点,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三种:一是生存的需要,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要;二是相互关系和谐的需要,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三是成长的需要,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奥尔德弗认为,人的需要不完全是天生的,既有“满足—上升”的通道,也会“挫折—倒退”,当较高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会把欲望放在较低的需要上。②
国内有学者发现,在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各种福利制度的指向都是社会人。社会人的需要因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地域以及社会人所扮演社会角色的不同,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实证研究表明,衣食住行是华人社群的基本需要。③有学者专门研究职工的需要发现,当前职工间普遍存在一些共同需求,主要有合理的待遇、理想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待遇、适当的尊重和关怀、人性的管理方式、工作时间缩短、教育培训机会增加、良好的人际关系、适当的休闲与社交活动、前途发展有乐观的机会、个人生活及劳资纠纷处置获得帮助等。④
事实上,无论是马克思、马斯洛、奥尔德弗,还是国内学者提出的需要理论,除了阐述方式和观点分歧外,共同点都是强调应该正视和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包括个人生活(工作)的基本条件、稳定的职业、良好的人际关系、受人尊重、基本心理满足等,具体内容涉及吃、穿、住、行、医疗、福利服务等方面。因此,笔者认为,“需要”不失为分析职工维权服务的一把钥匙。前述职工间存在的共同需求既是职工作为社会人的单个个体需要,也是一般性的需要。从劳动关系范畴看,职工作为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的劳动者,他们并非是独立的分割的单个“人”,他们的需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包括经济需要、政治需要、文化需要、生态需要等;二是企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如青年职工的需要、女职工的需要、农民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工的需要等;三是企业职工的个性需要,如职工遭遇急难事故或工伤的救济、劳动纠纷维权服务等。职工的上述需要是基于劳动而产生的需要,也是维系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基础性条件。这些需要是变化多样的,其中一些可以通过企业予以满足,一些则是由国家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一些由工会组织提供。
(二)职工面临的风险
风险是指个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是各类社会风险和矛盾的多发期,可以说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⑤在此背景下,广大职工面临来自自身、企业、社会和制度等方面的风险(见图1),这些风险会对职工的生命健康、劳动就业、财产等产生影响,当这些风险超过职工所能承受的风险容量时,职工将处于不利境地,必须对其提供救济或服务。
图1 职工面临的各类风险
一是职工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作用于职工本身,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风险。职工因为年老、疾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由伤病、死亡等导致个人、家庭经济收入减少,造成经济困难。年老、疾病、死亡虽然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在何时发生并不确定,一旦发生,将给其本人或家属在精神和经济生活上造成影响。此外,自然灾害或事故也会产生人身风险,如水、火、风、雹、旱、地震、交通事故等所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是来自企业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职工与企业为命运共同体,企业所遭遇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会波及职工,可能对职工的财产、劳动就业或生命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另一方面,企业作为职工的管理者,其不当管理行为会对职工产生风险,如劳动保护不到位、职业病、拖欠职工工资、同工不同酬、企业减薪裁员等。
三是来自社会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财产风险(或收益风险、投机风险),如市场预期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金融危机、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导致职工产生经济损失;因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方式改变而发生的风险,如职工遭受核辐射、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因政治信任消解积聚的社会风险、政府执政偏向积聚的社会风险、司法不公积聚的社会风险、贫富差距积聚的社会风险和文化价值取向不明积聚的社会风险等。⑥
四是来自制度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给职工造成的不当影响,如户籍制度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社保、子女入学、购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导致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劳务派遣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瑕疵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不足等风险。
再从身份属性或群体看,职工群体面对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既有绝大多数职工面对的共同风险,如金融危机导致收入下降等,也有职工内部不同群体面临的风险,如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风险,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风险等,还有职工个体在特定生产生活环境中遭遇的风险,如工伤、疾病、突发事故、家庭经济负担等。帮助职工抵御各种风险,就是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帮助他们抵御绝大多数人面对的共同风险,化解不同职工群体面临的风险,同时要消解职工个体来自生产生活中的特有风险。
二、工会对职工“需求—风险”的回应及其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帮扶救助活动。1992年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2002年建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04年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制度,同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2005年开始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给予学费资助和生活补贴(金秋助学),2006年把农民工纳入帮扶范围,2007年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2009年全国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经过多年的实践,各级工会组织构建起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帮扶内容涉及职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交通、法律维权等(见图2)。
图2 工会帮扶体系
职工帮扶体系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帮扶内容涉及职工的基本生活、医疗、子女教育、住房、技能培训与就业、工资追讨、返乡交通等,基本上涵盖了职工生产生活的主要方面。二是帮扶对象无户籍限制,帮扶服务不限于本地户籍职工,而且惠及农民工和其他异地务工人员。这是职工帮扶制度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强调以户籍为基础的最显著区别之一。三是帮扶服务较为便利。各地工会组织成立帮扶中心,专司职工帮扶服务。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工会共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457个,乡镇、街道、企业帮扶站点30000多个。各地帮扶中心集各项帮扶内容为一体,实行“一站式”服务,有别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分散于各部门、保障对象“逐部”申办的模式,为职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四是帮扶服务有巨大的资源优势。乡镇及以上各级工会“一把手”多为同级党政机关副职,他们每年带头开展送温暖活动。许多地方建立了工会与党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地方利用工会主席高配的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一些地方创新工作方式,与相关部门合作“借权维权”。工会帮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家庭制度,2011年有505046名领导干部联系了880281户困难职工家庭。⑦这些都为工会帮扶服务提供了环境优势和资源保障。总的看来,工会帮扶制度有效帮助职工抵御了生产生活中所遭遇的部分风险,满足了他们的一些基本生活需求,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但也应注意到,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服务需求的重要提供方,其维权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工会维权服务内容有限,覆盖范围亟须延展。近年来,职工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增多,劳动纠纷种类多、内容复杂,过去单一在企业范畴解决职工问题的方式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必须把分析、评估、解决问题的视角延伸到职工生理、心理、家庭和社区层面。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职工队伍思想状况近年来呈现“三增强、三减弱”趋势:即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职业发展愿望增强、精神文化需求增强,部分职工社会责任感减弱、社会公平感减弱、工作生活安全感减弱。有66.9%的职工认为今后改善自己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机会不多,比2010年高19.5个百分点,焦虑情绪在职工中有增长之势。此外,部分职工认为“挣钱是人生主要目的”,“理想信念没有用”,超过半数的职工对当先进或劳模感到“无所谓”或干脆“不想当”。湖北等省市调研反映,少数职工对前途缺乏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产生了怀疑和困惑。“80后”、“90后”青年职工认同“对社会应该无私奉献”的分别只占37.4%和27.1%,比“50后”职工低15~25个百分点,呈现出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较弱、心理承受和调节能力较弱、务实功利性较强的特征⑧。当前,工会帮扶的主要内容局限于送温暖、金秋助学、困难职工扶助等物质帮助或技术服务,在满足其心理需求,帮助职工树立积极向上、充满责任与担当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同时,工会组织对职工社区等的关注不够,远未能满足职工及其家庭的需求。
其次,维权服务制度设计凌乱,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重而不接。尽管工会组织出台了有关职工生活、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帮扶政策,但这些政策中很多没有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无缝衔接,制度设计显得粗糙凌乱。以法律援助为例,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规定的受援人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其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的法律援助等各种帮扶活动。而《工会法律援助办法》(2008)规定,工会法律援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的职工或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职工,以及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职工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工会确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对法律援助对象的规定有两点突破,一方面,援助范围由“职工”扩展到“工会组织”,但对工会组织是指基层工会⑨还是基层以上工会无任何界定。另一方面,职工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工会确定,但“当地工会”是指哪一级工会组织却语焉不详;《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也没有回答工会确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与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有何种关联。《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所产生的困惑或问题在于:《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关于法律援助对象的规定突破了《法律援助条例》,如若《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则其违反《立法法》规定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应予改变或撤销;若《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则其规定有悖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原则。总之,《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法理依据值得商榷。再以金秋助学为例,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助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地方确定。这一规定较为笼统,尚需进一步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衔接完善。
再次,服务对象范围亟须拓展,获益水平有待提高。据统计,各级工会2002年来共筹集帮扶资金140亿元,帮扶困难职工(农民工)4192.5万人(次)。按此计算,困难职工历年所获人均补助334元,年均补助30元,占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食品支出5506.3元的0.54%,占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最低的5%家庭人均粮食、肉、禽、蛋、奶等食品消费支出2618.9元⑩的1.1%,补助水平非常之低。也就是说,困难职工10余年所获补助总额,仅能维持城镇最困难家庭1个人1.5个月的食品支出,更遑论解决全家之食品需求。即使困难职工在帮扶外获得送温暖慰问金(11),其所获补助金也还远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仅杯水车薪而已。再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例。据统计,2011年有3634.6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占全国25885万工会会员的14%,尚有86%的职工未纳入医疗互助,职工医疗互助制度的覆盖面较窄。在基层以上工会,2011年享受职工医疗互助人数为183万人,发放医疗互助金11.84亿元(12),人均补助647元,人均补助仅占当年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7027.7元(13)的9.2%,也未达到多数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的一半。再考虑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当前工会医疗互助的人均补助水平对缓解职工医疗负担的作用较为微弱。此外,2011年基层以上工会医疗互助资金结余10.17亿元(14),进一步影响了职工的医疗互助补助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帮扶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各地帮扶资金筹集多样、帮扶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帮扶资金较为充裕,“有钱花不出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帮扶资金较少,需要帮扶的职工较多,帮扶服务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导致帮扶工作在区域之间产生不平衡。总的看,工会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慰问等活动切实“暖万家心”,但离“解万家难”还有较大差距。
最后,工会维权服务递送能力有待提升。从人力资源配置看,2011年全国基层工会专职人员846730人,其中35岁以下的仅占35.6%,51岁及以上的占12.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28.6%,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为29.2%。全国基层以上工会专职干部15078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45.2%,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15.5%(15),工会干部的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工会干部没有经过通行的社会服务专业培训,主要凭借工作经验及人格魅力做事,思想僵化,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从组织网络看,截至2011年,全国工会基层组织覆盖单位数达到520万家,企业建会率为67.58%,即尚有32.42%的企业未建工会。由于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组织机构和网络不全,工会开展维权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不扎实、效率低下;一些工会组织存在机关化、行政化现象,甚至出现“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14),安于做表面文章,无暇顾及职工真正的权益诉求。工会维权服务的组织网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优化。从维权服务运行机制看,一些维权服务项目没有建立规范完整的运行程式,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设计,很多帮扶项目呈现为“运动式维权服务”。比如金秋助学活动,工会组织“年年布置、连年发文”。此举浪费资源、实无必要,只需发布一个较为完善且具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助学活动长期坚持开展即可。尤其是2012年工会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后,如何将服务职工活动与既有的维权服务制度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常态服务,将服务职工活动从“一个具体的行动”升级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和规范的制度安排,为广大职工提供普适性、普惠型维权服务,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重大任务和考验。
三、工会保障的政策思路及制度体系
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从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全局着手,以职工的需求—风险为出发点,构建一套与国家相关保障服务制度衔接配套、同步推进并可持续发展的职工帮扶服务制度和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工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高工会帮扶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维权服务。
(一)工会保障的基本思路
构建工会保障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为: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为出发点,以促进职工发展为根本目标,以资金帮扶和专业服务为手段,构建起与国家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制度资源共享、互联互补、无缝衔接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会保障制度体系。从制度安排看,工会保障制度应当门类齐全、项目完备,即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保障职工基本经济权益为重点,涵盖职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各个方面,完善的、不同层次的和持续健康发展的维权服务制度政策。从覆盖人群看,维权服务制度应当覆盖全体职工,即各项维权服务制度惠及城镇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各类群体而没有遗漏,能够有效帮助不同境遇的中低收入职工以及遭遇突发急难事故的职工抵御各种风险。从发展趋势看,维权服务制度应有稳定且不断增长的资金支持,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维权服务政策日益规范,服务效果日渐显著,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广大职工防范生产生活中各类风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见图3)。
图3 基于职工“需求—风险”的保障服务体系
可持续发展工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协助职工维权、为职工提供专业服务,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劳动经济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资源帮助职工抵御风险、满足需要,防止职工陷入社会排斥(16),促进职工全面融入社会生活(见图4)。具体任务包括:一是积极协助职工申办国家社会保障和各类社会服务;当职工遭遇劳资纠纷、急难事故或其他风险事故时,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为广大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提供所必需的物资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危及生存的各类风险。三是通过政策扶持和开展项目活动,增强职工抵御风险、克服困难的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温饱基础上的其他需要。四是通过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等方式,从制度根源上防范或减少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制度风险及障碍,使各项社会政策或制度安排能够满足职工的需要。
图4 工会帮扶与职工反社会排斥过程
(二)构建工会保障体系的政策要点
1.确定保障对象,以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为主,兼顾其他有需要的职工及其家属
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界定可以参照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视情况可提高到2倍),且家庭财产总额未超出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职工家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对象(该部分人群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对象为准),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倍之间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同时,各级工会应对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帮扶对象)予以帮扶:
一是职工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或死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二是职工家庭主要劳动力罹患重病、失业、失踪、入狱服刑、财产遭强制执行或冻结、因经济性因素有自杀之虞,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三是丧偶单亲职工家庭中因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经济负担较重,无力支付学费致使子女面临辍学的。
2.丰富保障内容,以资金帮扶为主,兼顾技能培训和服务
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实行差额补助,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减职工人均各项收入,所得差数为补助差额,差多少补助多少,具体计算公式为:
职工家庭应得补助=家庭人数×[低保标准×150%-人均收入(含低保补助)]
对临时帮扶对象予以资金扶助,扶助标准和金额由省级总工会确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和临时帮扶对象中承受医疗费用负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补助;有技能培训、法律咨询、代理或诉讼服务,或者有心理辅导等需要的,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心理救助等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全力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及临时帮扶对象申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政府有关部门经办的各类保障服务。
3.完善保障程序,以县、市、区级总工会为帮扶主体
城市低保对象持身份证明、《低保证》到所属管辖地总工会申请办理帮扶补助,所在地总工会按其家庭人均收入及低保金补助情况予以差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向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直接向所在县级总工会提出申请,县级总工会对低保边缘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其家庭收入等经济情况提交同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常为民政部门下属机构)进行核对,依据核对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帮扶。当地没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由县级总工会直接入户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帮扶。
4.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帮扶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将本级工会帮扶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工会要从留归本级使用的工会会费中进一步加大帮扶资金列支力度,确保帮扶资金投入年年有增长。全国总工会根据各地的困难职工人数、财政收入、帮扶工作成效等因素,向各省、区、市分配中央财政所列支帮扶资金和本级工会会费所列支帮扶资金并负责监管。省级和市级总工会负责将上级工会拨付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帮扶资金、本级工会会费列支帮扶资金向下一级总工会进行合理分配。各级总工会在分配帮扶资金时,应当向困难职工较多的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帮扶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级总工会通过金融机构将帮扶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5.强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人员队伍
适时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变更为职工服务中心,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工会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和各省级总工会要制定《工会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今后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工会系统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作出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部署,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力争利用五到十年时间,解决工会系统工作人员年龄老化、结构单一等问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工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工会维权服务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注释:
①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②李巍,王玉芹.对“需要层次论”的深入理解与借鉴.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
③周健林,王卓祺.关于中国人对需要及其先决条件的观念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1
④刘斌志.当代职工心态与需求的变化以及工会社会工作的发展.工会理论研究.2007,4
⑤刘莹.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国外理论动态.2008,1
⑥杨兴培.“风险社会”中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应对.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2
⑦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中国工会统计年报2011.内部资料.2012
⑧全国总工会核心价值体系课题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内部资料.2012
⑨《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⑩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11)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20年来共筹集资金400多亿元,共走访困难企业163万个(次),慰问困难职工家庭9756.8万户(次)。送温暖活动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慰问困难职工。
(12)(14)(15)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中国工会统计年报2011.内部资料.2012.
(13)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中国工会统计年报2011.内部资料.2012.
(16)尉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
(17)英国政府“社会排斥办公室”指出:“社会排斥作为一个简洁的术语,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遇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的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Social Exclusion Unit,2001)。社会排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主要有:(1)导致贫困;(2)造成被排斥者巨大的社会焦虑和压力;(3)不利于社会整合;(4)违背社会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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