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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建立民主机制。只有让群众监督干部,干部才不敢懈怠和腐化;只有让群众参与决定领导干部的任免,才能保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的贯彻。只有真正贯彻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者手里。
干部的选任、考评,以至升降、奖惩,要体现“公开、民主、竞争、求实”。要通过贯彻这八字方针,保证用人的公正、公平,最终达到任人唯贤。八字方针的核心是民主。公开才能民主,民主要求公开。真正体现民意的民主,一要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参与民主选任领导干部的群众,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二要体现民主的实质性。就是说,要让群众(范围太大时也可以是群众代表)参与领导干部推荐、考评、任免的全过程,并且有真正的发言权、参与决定权,而不是摆摆形式,走走过场。
民主选拔领导干部,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说,要集中群众中的正确意见。既要尊重群众中多数人的意见,也要注重少数人乃至个别人的意见。对于因平时坚持原则得罪了人而得票少的干部,领导者要敢于主持公道,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有被选任的机会。
干部选拔制度以至整个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探索民主选贤汰劣的机制和途径,寻求民主的最佳实现形式。
有一种说法,说干部制度改革、干部任免,要由“人治”变为“法治”。这个说法值得商榷。干部选用要制度化、程序化,就是要运用“法治”。但干部问题极为复杂,人才素质具有内在性,而且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任何人总是长短相间,优缺点并存,而且常常是优中见缺,缺中见优,很难用固定的格式和条文来衡量和评价。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大奸若忠,大怯若勇,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的情况,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因此,对于贤的标准,即德才标准,不管你规定得多么详尽,要真正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标准并用以衡量和评价一个具体的干部,关键还在人。因此,“人治”是离不了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通过改革,在中国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我想在干部问题上尤其应该是这样。问题不在于要不要“人治”,而在于是靠少数人“治”还是靠“群治”。干部的发现和选任,要走群众路线。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同时,不可忽视领导干部在识人上的优势。领导干部由于其本身素质、领导实践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知人善任方面,一般地说是有一定优势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时是否能出以公心。对于领导干部出以公心提出的干部任免意见,不能简单地与一个普通群众的意见等量齐观。这与民主选拔的精神并不相悖。为了制约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出以私心、任人唯亲,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举荐干部责任制。因任人唯亲用错了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举荐领导人的责任。
民主选拔干部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我们的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党的干部路线及具体政策归根到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党通过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把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选拔出来,就能更好地对群众负责,为人民服务。
要鼓励人才“毛遂自荐”,平等竞争,不要简单地、笼统地斥之为“伸手要官”。要形成比政绩、比贡献、比德才、比进取精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人才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
总之,要靠民主、竞争机制来把握和体现党的任人唯贤的的干部标准。我们现在对于干部选用的抽象标准“任人唯贤”,几乎没有一人持异议,而一到具体的选用对象,意见就往往大相径庭,以至用错了人,问题就出在“忠者不忠、贤者不贤”上。要真正做到“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就必须健全民主、竞争机制,在干部制度改革上下功夫。
(二)
把握和体现任人唯贤的干部标准,必须德才兼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在不同的形势与任务面前,德才标准的具体内涵是不相同的。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今天的组织路线、干部选用标准必须适应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要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意识强的干部选拔出来。具体衡量标准,要由“印象型”(印象好坏往往决定于关系亲疏)变为“实绩型”,由“听话型”变为“开拓型”,由“守成型”变为“改革型”。当然,这里的“印象”、“听话”、“守成”,只指它们一般的特定的消极含义。
正确执行选拔干部的上述标准,有利于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引导干部实现四个转变:由“太平官”到“风险官”的转变,由“清闲官”到“勤政官”的转变,由“言语官”到“实干官”的转变,由“终身官”到“流水官”的转变——使优胜劣汰成为动态机制,使领导职务变动不居,不再是终身制、“铁交椅”。
一些地方用“一推两考”(群众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民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方向是正确的,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在掌握具体的标准问题上陷入几个“误区”:
(1)防止只走民主形式,不真正体现民意。如只让群众了解考试、选拔的时间、方式、结果等,而不让群众参与推荐、考察的全过程。要让群众尽可能了解被选用干部的素质,了解哪个该上,为什么该上;哪个不该上,为什么不该上,并拥有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2)防止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政治、轻基本道德素质。有才无德坏大事,有德无才干不成事。要德才并重,但更要把德、把革命化放在首位。
(3)防止忽视干部的务实求实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办事能力,助长清谈误事、清谈误国的倾向。
(4)防止用公式化、概念化、百科知识化的标准和方式选拔、考评干部,以至把“高分低能”、用非所学的人选上来。
对不同类型、不同任职条件的领导干部,选拔考核时,要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如对经济类干部,考核其政绩,应有经过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数字来说明。对业务领导干部,要注重必要的业务知识考核;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要更多地侧重考核其政治水平、组织领导群众的能力;对干部的廉政状况,既要有数量分析,又要注意倾听民主评议意见,对因不廉洁而为群众所不信任者,不能提拔重用。
坚持“为官择人”(即因事择人),在注意担任领导干部的共同必备条件的同时,要注重干部拟任职务所需要的德才素质、必备知识,特别是禀赋、能力。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关键是因材施用,扬长避短,用得其所。通才、专才都要各得其用。
(三)
考察选拔干部,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防止以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即形而上学的观点看问题,不能求全责备,看不到人的发展和进步。既不能因瑕弃玉,也不能“一俊掩百丑”,重用基本品质不好的人。
识人难,用人难。人的德才状况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也有一个表现或暴露的过程,还有一个被人们认识的过程。了解人认识人,还要受到时间、地点,接触多少、熟悉程度的制约,受到选用人才者自身品德(如能否出以公心)和知人善任能力的影响,受到亲疏、恩怨、利害等人际关系的干扰。所以,必须依靠辩证唯物主义这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用这个望远镜和显微镜识人知人。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就要坚持两点论,不要绝对化。比如,我们选人要坚持重政绩的原则,但又要防止以一时成败论英雄。一个人的政绩与素质一般是统一的,但也往往有例外。因为人的才能的施展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有些环境并不是个人(尤其是不在主导地位者)可以扭转的。而且显示政绩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如改变一个条件很差的地区、部门的面貌,短时间很难看出大的成效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才不被重用,无法展现其才能,也影响其政绩。“百里奚居虞而虞亡,在秦而秦霸,非愚于虞而智于秦也,用与不用,听与不听也。”当然,人才本人可以争取被用被听,但当权者一定不用不听,你也没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你一定要先看政绩,就不一定能看到。
坚持唯物论,就要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对于没有领导实践机会的杰出人才要有特殊办法,使其登台亮相,不致埋没。
反对绝对化,就要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比如,要重视群众推荐的优秀人才,也要重视“毛遂自荐”式人物。苏秦、张仪、范睢等历史上著名的人物,都是自荐。姜子牙辅佐周文王,实际上也是自荐。管仲、韩信是他人举荐,也不过是一二个人举荐。至于对任职的台阶和实际工作经验,既要看到它们对人才成才的重要性,又要防止绝对化。韩信在拜大将前不过是个当了不几天的“治粟都尉”(管粮草的小官),如果不破格任用,岂能建功立业,彪炳史册?所以,用非常之人,就必须用非常之法,真正做到不拘一格用人才。
坚持辩证唯物论,就要广开识人视野,扩大选人范围,不要把年龄、学历、职务经历等绝对化。就年龄说,凡在按传统考察程序提拔范围内的干部(比如副厅级干部可以在55岁以内),都应允许参加“一推两考”的公开选拔。至于学历文凭,的确很重要,但又不能唯文凭论,重在实际才能。一般讲,学历与才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的,有学历而才能与之不相称的人和虽无学历而自学成才的人都不少。我们重视学历,也只是为了重视有才能的人,不是为讲学历而讲学历。至于实践经验、任职台阶,也是相对的。对同一个人来说,多一点实际经历比没有或少有经历好,但对不同的人,有经历的不一定比没经历的好。如果一个人各方面的道德、才能、知识具备,只是缺乏某种必要的实际任职锻炼,给他个任职机会不就解决了吗?
坚持辩证唯物论,就要把干部的民主、竞争选拔与实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结合起来。不论用什么办法选人,都有可能出现选不准的情况,这是正常的,难免的。改革干部选用制度只是力求减少用人失误,而不可能完全消灭失误。发生点失误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就是了。事实上,即使开始时干部选得比较准,在当时看是合格或优秀,但以后随着时间推移,形势和任务改变,干部自身变化,也可能相形见绌、不能胜任。要经常保持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优化,随时调整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给不断斩露头角的佼佼者让出位置,提供用武之地。要改变“一选定终身”的用人格局,通过充分发挥民主、竞争机制的作用,不断实现用人上的优胜劣汰。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要害。
要把民主选拔、考评干部与日常的干部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只有重视培养,正确引导,培养得法,才有可能人才辈出,为干部选任打下深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