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论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专题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银行论文,笔谈论文,职能论文,金融监管论文,专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加强对金融法规的实施,金融业务活动以及金融设置等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稳定货币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实现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健康地运行。1994年是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工作的头一年,广大金融职工转变观念,踏实工作,金融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处于初始阶段,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尚存在不少问题。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本刊最近陆续收到了一些见仁见智的来稿,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现专门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难点

人民银行信丰县支行:1994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银行基础理论知识,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把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转,作为全行的工作重点。1994年前十个月,我们已开展了对辖区金融机构的各种检查、稽核达42次,并对查出的超范围业务、违反储蓄利率政策和结算纪律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加强了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地位、作用不仅没有因为取消再贷款业务和专项贷款业务而受影响,反而有所提高。二是金融秩序大有好转,过去那种储蓄利率大战,乱收费、乱罚款、乱拆借、随意压票、压单的现象没有再度重演。三是全行职工干部思想安定,工作热情高。

余华明(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1994年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换职能的第一年,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在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上实现了八大转变:(1)监管主体从小到大。过去是稽核部门单枪匹马开展检查监督,现在我们把金融监管作为工作重点,计划、金管、稽核、监察等部门都履行监管职能,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了金融大监管体系。2、监管对象从少到多。我们把金融监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施全面监管。3、监管内容从点到面。过去由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只能开展单项检查监督,现在既有重点检查,又有全面检查。4、监管方法从守到攻。过去是上面有布置就去查,是被动监管,现在是主动出击,以防为主。五、监管手段从旧到新。过去只依靠手工操作开展监管,现在运用电脑开展稽核,运用金融法规依法监管,运用科学管理方法规范监管。六、监管工作从虚到实。过去是开会多,发文件多,现在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监管,不搞花架子。七、监管力度从弱到强。过去是重检查,轻处理,重建议,轻落实,现在是检查一个,处理一个。八、监管效果从标到本。过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收效甚微,现在致力于增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治本上狠下功夫。

周志刚(人民银行江苏省东台市支行)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尚处于初始阶段,实施金融监管的现实条件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位尚不突出,专业银行为金融体系的主体,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效果不高。具体表现在:(一)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低。基层人行最具权威性的金融监管,体现在吸储利率的管理和新增金融机构的审批上。对于一般性金融业务,基层人行的金融监管则显得苍白无力。对金融机构以外的社会信用活动,如企业集资、农村合作基金等,基层行根本无法监管。(二)金融监管范围狭窄。基层人行将金融监管的重点放在新增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吸储是否高利率、放款是否超规模上,而对金融机构资本比例、银行的清偿能力和流动性等业务监管太少。(三)监管方法简单直观。基层人行在监管方法上多采用事先检查法和现场检查法,而对定期报告分析法运用不多,监管人为因素大,检查面小,效率低。

许志刚(人民银行万安县支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是国务院赋予中央银行的法定权力。然而,近年来却有部分金融机构不能自觉遵守金融法规,维护金融秩序,而是对央行的监管采取反弹对抗的态度。具体表现:一是对央行的监管职能不理解。认为央行对金融机构监管是多此一举,个别的甚至认为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故意找岔;二是对央行的监管不配合。央行前往稽核检查,有的金融机构以种种借口拒绝提供有关动态情况,甚至拒绝提供有关凭证报表;三是对央行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某些金融机构接到央行的处罚决定后,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缴纳所罚款项,又不将央行扣缴罚款的特种转帐传票签收入帐。

王贤文(工商银行玉山县支行):目前县级人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尚有一些“死角”,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信贷死角。县级人民银行往往重视对专业银行信贷监督,而忽略了对各专业银行下属二级机构(诣如信托公司、房地产信贷部等)的信贷监督,具体反映在各专业银行二级机构的各种名目假委托贷款上。二、缴存款死角。专业银行的二级机构及财政信用部门贷款不受规模限制,一旦贷款过量出现支付脱节,必然迫使专业银行将资金拆借给二级机构,以便财政部门收贷收息,从而诱发了专业银行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三、财政信用死角。财政部门大量积聚间歇性财政资金(如预算外国库券未上划前款项、上级财政下拨国债兑付基金、各中小学学费等等),利用时间差发放工商企业贷款,收取占用费。

李晋宝(涿鹿人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一系列金融方针、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央行宏观调控手段不断得到加强,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还很薄弱,具体表现有: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专业银行直接管理,人民银行只能通过其挂靠行进行间接管理,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等基本上受专业行领导,其资金直接受专业行控制,不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

二、影响金融监管效果的原因

周志刚: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基层人行的地位不突出是影响金融监管效果的首要原因。第一、金融监管多元化。现行体制下有权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有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三家,三家的金融监管工作缺乏协调机制,同时基层人民银行也被置于与专业银行相同的地位,成为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检查的对象。第二、基层人行与专业银行性质上同属企业,金融监管显得名不正,权威性不高。第三、基层人行金融监管具有地方性倾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基层人行一般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对辖区的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不多过问。

钏祥荣、何少川(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金融业法制建设滞后,使金融监管缺乏力度。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或有法规而无权威性是目前基层人行遇到的最大问题,而仅仅依靠《银行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等粗线条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一大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管理文件已不能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基层人行在许多监管内容上界定不清、职责不明,并因此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土政策,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文建华、沈义专(人民银行永新县支行):“查问题从严、处罚问题从轻”这是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老问题。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原则性不够强。弹性较大,处罚过重怕得罪人,影响关系,平衡看得过重,也过多的考虑了被查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监管部门有独立行使查问题的特权,但缺乏处理问题的自主权,查处分离,不能有效行使监管职能。三是查处力度不够。措施不力,有些监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够大胆。

三、强化金融监管工作的措施

冷寒冰(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1、明确金融监管的任务和要求。金融监管首先要保证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总行制订的货币政策和各项金融法规,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本辖区有效运行而不出现偏差。其次要当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2、掌握金融监管内涵和侧重点。①硬件、软件一起管。硬件管理即指导金融机构的设立、更名搬迁、撤并、升降级等要按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银行审批,经营范围必须在人民银行批准业务范围内,国家各项硬性政策如利率标准、结算纪律等必须遵照执行,软件管理是对各项有关业务指标和经营管理内容如资本的充足性、真实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负债各项指标比例管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②既要加强银行的监管,同时又要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目前我国已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触及社会各个角落的多元化金融格局,使金融活动更加量多面广,相关性很强,任何风吹草动,都会波及其它金融业,由而影响整个金融秩序,因此,金融监管应侧重于非银行机构。

郭立东(人民银行江苏省盐城市效区支行):基层人民银行强化金融监管,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强化金融监管的社会性,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效果。首先基层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在金融监管中必须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金管、稽核、会计、计划等部门要齐心合力,联合行动,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并重,消灭辖区内金融监管的“死角”和“盲点”。其次,基层人民银行应积极采取行动,努力营造社会性大监管的大气候。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应主动向地方人大、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得到人大支持、政府理解、被监管单位配合,经常向地方政府的财政、审计等经济执法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维护本地区的金融秩序,保证本地区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再次,基层人民银行在学习、掌握金融法规的同时,应综合运用广播、报纸等对本地区金融系统职工进行金融法规的宣传,提高金融法规的透明度。2、强化金融监管的主动性,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事后的稽核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管,被动式的监管造成了金融监管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这既增加了监管难度,又削弱了监管效果。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监管方针,强化金融监管的主动性。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定期碰头,共同分析研究金融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组织、有系统、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前、事中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3、强化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提高金融法规的权威。金融监管是依法监管。为体现金融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视同仁;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不循私、不舞弊,对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即依据有关法规予以经济、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经济处罚的单位,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应根据处罚决定直接从该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强制扣款,并按一定比例扣收滞纳金;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介入、配合行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金融法规的顺利实施。

陈雨明(人行湖南省冷水滩市支行):1、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一套科学、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要完成金融管任务是不可能的。因此,应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尽快颁布新的金融法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制订金融监管的标准,废止和修改那些不适用、已经过时的法规、制度,做到金融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更新监管手段,目前人民银行虽然已经开始使用电脑进行金融监管,但总体看仍以手工操作为主,这与专业银行普及使用微机处理业务不相适应,为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加快人民银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监管事务处理、数据检索查阅实现电脑化,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效率。3、改进监管方法。建立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应按期向人民银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报表、报告和其他资料,人民银行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以全面、系统、及时地监管其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情况,为监管金融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定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预警信号。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对金融机构年检、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并逐步对金融机构实行评级管理。

黄念标(人民银行上犹县支行):金融监管业务复杂,任务繁重,因此需要一大批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知识,通晓金融理论、熟悉金融业务的监管人才。必须按照精干、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充实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给监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以新知识、新精力、新技术教育为内容的岗位培训;培养有较全面扎实业务技能和写作水平能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和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会管理,懂检查操作的新型监管人员的廉洁状况,塑造全新监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保证金融监管的效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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